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是指具有担保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主要提供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的金融服务。
在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担保事件,需要担保公司进行事后追偿和处置。
因此,建立健全的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是担保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二、事后追偿制度(一)基本原则担保公司在参与担保过程中,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发生担保事故,就要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和投资人利益,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的事后追偿应基于以下原则:1. 追偿时限。
担保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事故,如协商无效则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
2. 追偿方式。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追偿并制定追偿方案,采用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3. 担保金额的追偿范围。
担保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进行追偿。
4. 追偿成本和效益。
追偿成本要低于预期收益,同时要考虑追偿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力成本,以确保追偿的效益。
(二)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以下是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的主要步骤:1. 系统准备。
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追偿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并确定追偿流程、责任及权限。
2. 通知借款人。
担保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威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核查欠款。
担保公司应对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凭证进行核查,确定借款人的欠款金额和违约行为。
4. 制定追偿方案。
担保公司应根据欠款金额、担保方式和借款人资产状况等情况制定追偿方案,包括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5. 谈判或调解。
担保公司应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或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以达成追偿协议。
6. 诉讼或仲裁。
如果谈判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担保公司应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7. 追偿记录。
担保公司应对追偿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通知借款人、核查欠款、制定追偿方案、谈判或调解、诉讼或仲裁和追偿结果等重要信息,以备日后查证。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是指在代偿完成后,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和处置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债务人的信用,促进债务违约问题的解决和经济稳定发展。
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制度主要包括追偿和处置两个方面。
追偿是指债权人在代偿发生后,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债务人的债权。
处置是指对追偿后的债权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债务的最大化回收。
追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通过诉讼手段向债务人追偿,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或者采取拍卖、抵押等方式变现债权。
对于拒不还款的债务人,可以采取法律制裁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等,以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处置则是在追偿的基础上,对债权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对于能够变现的债权,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等方式变现,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回收。
对于无法变现的债权,可以将其以一定的折价转让给其他债权人或投资者,以减少债务人的还款压力。
同时,可以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如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等,以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恢复信用。
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制度的实施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法律法规应对追偿和处置的程序、条件、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追偿和处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追偿和处置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在实施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追偿和处置的程序应简便、高效,以便及时解决债务纠纷,减少追偿和处置的成本。
其次,追偿和处置应公平、公正,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平衡,避免出现债务人被过度追偿或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况。
最后,追偿和处置应合理、灵活,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避免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制度对于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债务人信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该制度时,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加强监督、规范操作,同时要注意程序简便、公正公平和合理灵活的原则,以实现债权债务的合理解决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担保公司追偿实施方案
担保公司追偿实施方案在金融领域,担保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部分借款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况,这就需要担保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偿。
本文将就担保公司追偿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及对担保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只有在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担保物的价值情况下,担保公司才能更好地制定追偿计划,降低追偿风险。
其次,担保公司应积极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在借款人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可以与借款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避免追求追偿的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可以有效减少追偿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担保公司的声誉。
此外,担保公司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在借款人无法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司法途径中,担保公司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确保诉讼的成功。
同时,担保公司也需要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以确保追偿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担保公司还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处置,实现追偿的最终目的。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可以将担保物进行处置,变现为资金。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担保公司需要选择正规、专业的机构进行合作,以确保处置效率和变现金额的最大化。
总的来说,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积极与借款人进行沟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以及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处置。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担保公司有效降低追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同时,也有利于提升担保公司的专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希望本文所述的担保公司追偿实施方案,能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担保业务逐渐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担保业务中,追偿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何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提高追偿效率,降低追偿成本,成为担保公司关注的焦点。
二、追偿程序1.追偿启动当债务人未能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
担保公司要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未还款的原因。
2.发出催款通知在确认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担保公司应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明确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和期限。
催款通知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3.贷款逾期处理(1)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偿债能力。
(2)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3)如债务人同意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应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
(4)如债务人不同意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法律诉讼或仲裁在启动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前,担保公司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以确保诉讼或仲裁的胜诉可能性。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证据,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等。
(3)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4)参加庭审或仲裁庭,进行陈述和辩论。
(5)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或裁决,执行追偿程序。
三、追偿方案1.担保公司内部追偿(1)成立追偿小组,由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
(2)制定追偿计划,明确追偿目标、追偿期限、追偿手段等。
(3)对债务人进行分类,根据其还款能力和意愿,采取不同的追偿策略。
(4)实施追偿计划,包括催款、协商、诉讼等。
2.委托外部追偿机构(2)与外部追偿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供追偿所需的资料,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
(4)对外部追偿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追偿程序的合规性。
四、追偿风险防控1.完善担保合同条款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追偿风险。
担保业务追偿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方案
背景介绍
担保业务是指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而企业需要抵押或担保资产作为借款的保障。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例如经济形势恶化、市场变化等,导致借款企业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追回欠款,以保证其自身的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主要问题
在进行担保业务时,金融机构需要认真评估借款企业的信用和风险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然而,即使经过了仔细的评估和控制,仍然有可能发生借款企业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例如企业倒闭、负债累累、资金链断裂等。
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追偿方案来尽可能地将欠款追回。
解决方案
目前,主要的担保业务追偿方案包括以下几种: 1. 贷款代偿:金融机构向抵押品提供者或担保人追偿,要求其代为偿还欠款。
2. 债权转让:金融机构将借款企业的债权出售,以追回欠款。
3. 诉讼追偿: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并获取判决以追回欠款。
4. 抵押品变卖:金融机构将抵押品转手变卖所得,以追回欠款。
在实施上述方案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为适宜的方案,并
采用相应的方案进行实施。
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需要在借款合同中
明确追偿方案,以避免未来的争议。
结论
担保业务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对于金融机构和借款企业都有
着重要意义。
但是,在进行担保业务时,需要充分评估借款企业的风
险和信用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贷后风险管理措施。
在发生欠款逾期等
问题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追偿方案,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初稿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 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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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言
02
事后追偿制度
03
处置制度
04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05
实施建议和注意事项
06
01
添加章节标题
01
引言
背景介绍
事后追偿和处置 制度的意义和重 要性
当前事后追偿和 处置制度存在的 问题和挑战
事后追偿和处置 制度的发展趋势 和未来发展方向
完善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需要从 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法律法 规建设、完善相关机制、提高公 众意识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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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和案件,需 要采取不同的追偿和处置措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和案件,需 要采取不同的追偿和处置措施, 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未来研究的建议
深入研究事后追偿 和处置制度的理论 基础和实践经验
追偿时效
追偿时效的起算 时间
追偿时效的期限
追偿时效的中断 与延长
追偿时效的适用 范围
01
处置制度
处置原则
合法性原则:处置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正性原则:处置过程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及时性原则:处置结果必须及时、有效,防止损失扩大 最小化原则:处置措施必须尽可能减少对当事人的影响和损失 透明性原则:处置过程必须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性原则:处置责任必须明确,对不当处置行为进行追责和问责
政策文件:提供相 关政策文件,指导 事后追偿和处置工 作的开展
政策解读:对相关 政策进行解读,帮 助理解政策内容和 要求
政策落实:阐述如 何将政策要求落实 到具体工作中,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 企业担保业务责任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成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增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 谨防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依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查,是指对切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查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察、责任界定和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条本制度合用于企业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查。
第四条企业董事会对本企业担保业务责任追查制度的成立健全和有效实行负责。
第二章担保业务责任追查范围第五条因下述原由造成的不良担保,对付有关责任人追查责任:(一)在对外担保中浮现重要决策失误;(二) 未执行企业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企业规定审批权限;(三)不按企业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含:(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况的;(二) 发生担保损失情况的;(三)发生担保客户未执行缴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举措等商定义务情况的;(四)经企业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者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狂风险的担保;(五) 在担保时期被担保人浮现法人更改、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伏不可以如期送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六) 因不实时保后追踪,错失追偿机遇而发生经济纠葛,由本企业肩负代位补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七) 发生其余较大担保风险情况的;(八) 以下情况的违章违纪担保: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2 、违犯规定或者私自越权展期的担保;3 、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4、向无借钱资格人供给的担保以及向不切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投向不合理的借钱人供给担保;5 、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者索贿行贿供给的担保;6 、其余违规违纪供给的担保。
第三章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含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察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一)风险预警1.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测、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评审委员会。
2.对于为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报告。
3.当发现被保证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1.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券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小组,并予以公告。
2.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保证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张无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
3.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担保时,未经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得擅自履行全部责任。
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为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5.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级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6.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信息披露和应急管理预案1.信息披露制度担保公司的健康有序经营,资金是核心,风险管理是关键。
因此,要建立起科学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使股东,外部使银行能对担保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风险项目状况及时掌握,以便有效采取措施。
A、公司资金的使用,尤其是担保保证金和担保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情况,每月需向股东会成员报告,经评审合格并接受担保的项目和预计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股东会成员;B、公司注册资金的放大倍数和预计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第一时间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情况。
担保业务追偿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方案1. 背景介绍在金融领域,担保业务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担保业务通过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来降低借款风险,增加借款人的信誉度,从而便于借款人获取更多的融资。
然而,在担保业务中,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追偿成为必然的问题。
担保业务追偿方案是指在借款人违约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或相关方采取的措施来寻求偿还担保债务的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担保业务追偿方案的具体内容。
2. 追偿方案的目标担保业务追偿方案的目标是保护担保人的权益,尽量减少损失,确保担保债权的得到还款。
追偿方案应当综合考虑担保物的流动性、市场行情、借款人的资产情况等因素,确保能够最大程度地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3. 追偿方案的主要内容担保业务追偿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担保物处置方式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担保物进行处置。
常见的担保物处置方式包括抵押物的强制拍卖、质押物的强制平仓等。
担保人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担保物的价值,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确保能够追回借款本金和利息。
3.2 追偿措施除了担保物的处置,担保人还可以采取其他追偿措施,以保证债权的得到还款。
常见的追偿措施包括采取法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委托第三方催收等。
担保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资产情况和追偿成本,选择合适的追偿措施,确保能够成功追回债权。
3.3 安排还款计划在担保业务追偿方案中,安排还款计划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担保人需要根据借款人的资金状况和偿还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还款计划应当考虑到借款人的现金流状况,合理分配还款金额,以保证债权能够按时得到还款。
3.4 担保人合作在担保业务追偿过程中,担保人可以与债权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追偿债务。
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支持,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物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增加追偿的成功率。
4. 追偿方案的风险和挑战在担保业务追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包括以下几点:4.1 担保物价值下降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担保物的价值可能会下降,从而影响追偿的效果。
担保追偿工作实施方案
担保追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易日益频繁。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追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在商业交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风险,而担保追偿工作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在交易中的风险,保障合作双方的利益。
二、工作目标。
担保追偿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在合作交易中,一旦出现风险,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追偿。
通过建立健全的担保追偿机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交易信誉。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担保追偿工作团队。
建立专门的担保追偿工作团队,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担保追偿工作方案、监督实施情况,并及时应对风险事件。
2. 制定担保追偿标准。
制定明确的担保追偿标准,包括风险事件的判定标准、追偿程序和追偿额度等,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依据标准进行追偿工作。
3. 加强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评估潜在风险,为担保追偿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4. 完善担保措施。
在合作交易中,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措施,如保函、抵押物等,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5. 加强合同管理。
加强对合作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条款,规范交易流程,保障合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6. 建立追偿档案。
建立完善的追偿档案,包括风险事件的记录、追偿过程和结果等,为后续的法律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四、实施效果。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降低风险事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合作交易的顺利进行。
同时,担保追偿工作的实施,也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增强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任,促进合作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总结。
担保追偿工作作为企业合作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其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担保追偿机制,企业才能在合作交易中稳操胜券,保障自身权益,赢得合作伙伴的信任。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为企业担保追偿工作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模版(二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偿后追偿事务的管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偿后需要追偿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的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拖欠债务、债务人逃匿、债务人资金不足等情况。
第四条追偿工作应遵循追求公平、效率和合法原则。
第二章追偿程序第五条债权人在代偿后应主动履行追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第六条追偿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追偿工作的合法性。
第七条追偿程序中涉及到的材料应当完整、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
第三章追偿责任第八条债权人应当承担追偿的主要责任,并主动寻求追偿的途径和方法。
第九条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分担追偿义务。
第十条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债权人有关追偿的情况,并协调共同行动。
第四章追偿方式及处置制度第十一条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偿、协商追偿、强制执行等。
第十二条追偿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力求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回收。
第十三条追偿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四条追偿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追偿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第十五条追偿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追偿风险控制第十六条追偿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债权人应当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追偿工作中涉及到的信息应当经过严格的保密处理,防止泄露给债务人及其他无关方。
第十八条对违法违规的追偿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债权人应当定期对追偿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追偿记录及归档第二十条债权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追偿记录和归档制度。
第二十一条追偿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追偿通知、追偿函件、法院诉讼材料、协商追偿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追偿记录和归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南京担保》19期风险管理担保业务代偿程序及追偿方案浅谈当前经济形势低迷,金融业风险处于高发期。
担保公司作为经营高风险业务的企业,风险的爆发率更是首当其冲。
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除了重视保前审核、反担保措施落实、保后管理这几个方面之外,在风险的发生已经不可逆转时,如何进行代偿和有效追偿也对担保公司的利益和声誉有着不可无视的影响。
简而言之,风险工程的代偿和追偿也是公司风险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一个成熟的担保公司都会形成一套自身完备的代偿工作方案。
本文主要对此项工作的程序和方案设计进行讨论。
一、代偿的主要程序在对在保工程进行保后监管时,我们需要对预警工程进行分析,筛选出风险比拟严重,或者即将到期明显无归还能力的企业,作为近期极可能需要代偿的工程,并提前部署相关工作。
主要步骤包括:〔一〕查看档案合同的完备性,研究相关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对于可能需要代偿的工程,或是已经收到债权人代偿通知书的工程,第一件事情是确保各项档案材料、合同文本的完整,同时应认真研究《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下内容:1、审核《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是否还处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债务人和银行共同骗取担1《南京担保》19期风险管理保公司资金的情况;2、明确需要代偿的范围,了解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的保证金等措施,判断是否有免责事由。
〔二〕测算代偿金额及设计代偿方案担保代偿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罚息等。
对于需要代偿的工程,尤其是代偿工程的金额比拟大,中小担保公司代偿困难的情况下,应主动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在确定履行代偿义务的前提下,向银行争取一定时间的代偿宽限期。
信用是担保机构的生存根底,为维护担保机构信用,一旦确定代偿方案,担保机构应该按照《保证合同》以及代偿谈判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履行担保代偿的责任和义务。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一、前言担保业务作为一种金融服务方式,已成为许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担保业务的本质是为借款人提供更有利的借款条件,促进经济活动的发展。
然而,担保业务本身也存在着风险,比如借款人违约、抵押物价值下降等。
为了保证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
二、担保业务逾期管理制度1. 逾期标准当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距离最后还款日超过30天时,就属于逾期。
对于逾期情况,应该立即开展调查和处理,以确保不会发展为更为严重的问题。
2. 逾期处理流程(1)宣布逾期:在借款人逾期后即可将其逾期宣布,通知借款人并记录到该笔担保业务档案中。
(2)展开催收:在宣布逾期的同时,应展开催收工作。
优先与借款人联系以获得还款承诺,如果借款人未能还款,则需要向其提供还款计划。
(3)催收策略:采用不同的催收策略,包括短信、电话、上门催收等,从而促使借款人尽快还款。
(4)制定还款计划:如果借款人表示有还款能力,则需要制定还款计划,确定还款周期和金额,并向其发放还款提醒、收据等。
(5)外部催收:如果借款人不予理会或无力还款,则需要启动外部催收。
可以委托专业催收机构进行催收,或采用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追收欠款。
三、担保业务代偿制度1. 代偿标准如果借款人无能力还款,抵押物价值又不足以弥补欠款,就需要启动代偿程序。
代偿标准是指:借款人逾期超过60天,并且故意拖欠,或者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不能还款,且作为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较好,及时代偿不会对其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
2. 代偿管理流程(1)代偿决策:在确定借款人无能力或不愿意还款之后,需要启动代偿程序。
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满足代偿标准,并获得担保方同意。
(2)代偿程序:通知代偿方,发布代偿公告,指示代偿方对应担保物进行评估、变现;另外需要与借款人进行协商,尽量减少代偿金额。
(3)代偿资金:在拍卖或变现担保物后,取出代偿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代偿追偿行为,保护担保公司、借款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在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代偿义务,并通过追偿手段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三条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代偿追偿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代偿追偿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等要求,确保代偿追偿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代偿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在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代偿义务。
代偿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担保公司代偿后,应依法取得对借款人的追偿权,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代偿金额及相应费用。
第七条担保公司在代偿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估计追偿难度,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追偿第八条担保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代偿金额及相应费用。
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仲裁、财产保全、执行等。
第九条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应依法行使权利,遵循程序正义,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追偿档案管理制度,对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证据等进行归档保管,以备查证。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加强代偿追偿风险控制,合理设置代偿追偿权限,确保代偿追偿行为的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代偿追偿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章责任与追究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在代偿追偿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代偿追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暂行)1.责任追究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水平,推动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以达到权责明晰、过失必追究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责任追究对象和原则2.1对因过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营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对公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2.2责任追究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原则:不仅对执行者进行追究,还要视具体情况追究其不同层级领导、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以强化落实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3责任追究实行终生责任追究原则:凡是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规违法操作,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不论责任人是否仍在公司工作,公司都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追究依据和标准责任追究的依据是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操作规程。
对部分没有制度或规则约定的行为,也可按照通常理解的职业道德或行为准则进行参照,进行责任追究。
(此处提到的各项制度需在公司进行公示、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留存学习记录,或组织全员考试等其他有效的途径。
)4.责任追究处理标准种类责任追究的处分方式按由轻至重的顺序为:4.1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4.2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书面警告信、暂停上岗资格二个月及以上、降级、待岗、免职、撤职、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4.3涉嫌犯罪须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以上处理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5.责任追究具体范围根据各违反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造成潜在资金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本公司形象的等,责任追究的具体范围分为以下五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5.1业务管理追究范围业务管理的违规行为按以下类别执行。
5.2工作失职5.2.1定义: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的行为。
担保追偿具体实施方案
担保追偿具体实施方案
在进行担保追偿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首先,需要明确担保追偿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担保人的合法利益,确保担保追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需要明确担保追偿的主体责任。
在担保追偿中,债权人和担保人是主要
的责任主体。
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则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承担相应的追偿责任。
针对不同的担保方式,担保追偿的具体实施方案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保证、抵
押和质押担保,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比如,对于抵押担保,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实现追偿;对于保证担保,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追偿责任;对于质押担保,可以通过解除质押权来实现追偿。
在实施担保追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需要及时采取追偿措施,避免拖延时间导致担保物价值的下降。
其次,需要依法进行追偿,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担保追偿的合法性。
再次,需要与担保人进行有效沟通,协商解决追偿事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需要及时记录追偿过程,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
总的来说,担保追偿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明确责任主体,针对不同的担保方式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合法、有效地进行追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担保追偿的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担保人的合法利益。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初稿)
担保有限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由风险总监、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经理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控制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业务部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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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山东省光泰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主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发展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 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4 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 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 、B 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 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 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 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上述项目的B 角应优先保证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四)代偿项目达两户以上的项目经理A 角应暂停开展除在保项目跟踪以外的所有担保业务;五)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置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
第二章担保逾期第七条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须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早沉淀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八条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理程序。
由业务部门牵头、项目经理A、B 角负责在两日内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一)风险化解方案。
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二)风险处置方案。
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并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的准备。
上述方案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后,公司研究审批后,交由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A 、B 角配合。
第九条在担保项目发生逾期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三章担保代偿第十条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的,省公司应按照《保证合同》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以维护省公司的担保信誉。
但贷款银行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以供代偿前的核查:(一)借款合同;(二)借款借据;(三)保证合同;(以上三项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复印件)(四)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明文件(借款人签收第5 项文件并承认欠款事实的,此项可略);(五)贷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签收回执);(六)借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和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况;(七)通知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批准:(一)项目经理受理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4、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用担保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5、借款催收情况;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 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
(三) 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和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和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
1、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1) 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1、3、5、7、8)的真实性与客观性;(2) 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2、6)的充分性和客观性;(3) 初审意见中建议( 9)可行性;(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1) 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2) 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3) 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4) 提出追偿方案(四)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和审批。
(五)公司董事会审批。
(《项目代偿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 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关于公司已承担保证责任并享有追偿权的确认函(见附件二)和关于借款人债务责任转移的通知函(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见附件四)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
若被担保企业不按要求出具上述书面债务确认文件的,应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代偿项目的追偿第十四条代偿项目的管理(一)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A、B 角配合。
(二)发生代偿后,要对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实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和预期状况,重新检查反担保措施。
根据代偿项目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每个代偿项目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偿项目风险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转移的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第十五条代偿项目的追偿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
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见附件五)。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
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
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
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依法起诉。
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
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代偿项目的诉讼(或仲裁)(一)申请支付令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十五日)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或预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起诉(申请仲裁)、审理与裁判项目经理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应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且公司需作出重大让步的,由公司负责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共同参加。
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裁判文书生效)。
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董事会审批。
执行终结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作出追偿终结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分公司在省公司的领导和督促下,具体承担对其辖区内的代偿项目进行追偿的责任和义务,当地财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章担保损失第十八条代偿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担保赔付损失:(一)被担保企业或反担保人仍在经营,但因受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已三年以上不能归还其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且没有其他还款保证的;(二)发生代偿后,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并经强制执行或被担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被担保企业仍不能归还所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而反担保人经核查认定也无能力代其偿还所欠债款的。
第十九条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一)风险管理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并附详细报损资料,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四)公司董事会审批;(五)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