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丙酸装置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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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丙酸装置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南京国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无人机及训练器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丙酸装置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

4、建设内容及规模:由现有的3.9万吨/年扩建至6.9万吨/年(新增一条3万吨/年丙酸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

3.联系人:莫经理

4.电话:

三、验收检测单位

1.监测机构名称:南京白云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云高路6号

3.联系人:王工

4.邮箱:

四、自主验收结论

根据对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丙酸装置扩建项目验收材料审阅和现场查验,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存在变动,根据企业编制的变动影响分析,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不得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验收组建议: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使用,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HJ 947-2018 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3、根据苏环办[2018]34号文,完善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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