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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以下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1. 手机使用是指将手机用于通信、信息传递、数据处理等目的。

2. 凡具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3. 手机的开机密码应设置为至少六位数字、字母或符号的组合,并定期更改密码。

4. 手机必须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指定的保密区域内使用,不得擅自带出或使用于非保密区域。

5.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手机的安全性能和保密使用情况,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6. 手机使用人员不得利用手机发送、接收、保存机密、涉密信息,并不得传输、存储、复制、转发、删除或泄露任何涉密信息。

7. 手机使用人员在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涉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信息泄露。

8. 手机使用人员应定期备份手机中的重要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

9. 手机使用人员在离岗时,应将手机关机,并妥善保管。

10. 违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细则和处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制定。

保密单位手机管理制度

保密单位手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保密单位手机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和管理。

三、手机使用规定1. 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2.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3. 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4. 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密码等敏感信息;5. 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6. 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7.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8. 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9.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带入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带入标志。

四、手机存放与使用1. 保密要害部位、绝密级或者机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外应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存放进入人员的手机。

2. 保密要害部门、秘密级会议和活动场所,禁止使用普通手机,应当设置显著的禁止使用标志,必要时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3.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手机防护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五、手机检查与维修1. 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送指定地点维修。

2. 严禁私自拆卸、修理手机,如需维修,应将手机送至指定地点,并确保手机内无涉密信息。

六、教育与培训1. 机关、单位应当将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要求纳入保密教育培训内容,使涉密人员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掌握手机使用保密知识。

2. 定期开展手机使用保密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保密意识。

七、监督与检查1. 保密部门定期对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涉密手机管理规定(3篇)

涉密手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手机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以及使用涉密手机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涉密手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安全;(二)分级分类,明确责任;(三)规范使用,严格审批;(四)教育培训,提高意识。

第二章涉密手机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涉密手机是指用于存储、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手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手机根据保密程度分为以下三类:(一)绝密级涉密手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最高秘密信息的手机设备;(二)机密级涉密手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信息的手机设备;(三)秘密级涉密手机:存储、传输、处理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信息的手机设备。

第三章涉密手机配备与管理第六条涉密手机配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单位实际需求进行。

第七条涉密手机配备程序:(一)单位保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配备申请;(二)单位保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配备条件;(三)单位领导审批;(四)单位保密部门负责购买、验收、登记、发放。

第八条涉密手机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可靠,忠诚于党,热爱祖国;(二)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三)无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

第九条涉密手机使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妥善保管手机,防止遗失、损坏;(二)不得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三)不得在手机上存储、传输、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四)不得使用手机拍摄、录音、录像涉密场所、设施、设备;(五)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六)不得在手机上安装、使用任何未经批准的软件、应用程序。

第十条涉密手机定期检查与维护:(一)单位保密部门每年对涉密手机进行检查,确保手机安全运行;(二)发现手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三)手机维修、更换应由单位保密部门统一办理。

第四章涉密手机销毁与报废第十一条涉密手机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损坏、丢失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单位保密部门对报废手机进行登记;(二)对报废手机进行技术处理,消除存储信息;(三)将报废手机交由单位保密部门统一销毁。

涉密场所手机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手机管理制度

涉密场所手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管理涉密场所中的手机使用,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加强对人员行为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涉密场所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访客等。

第三条涉密场所指对国家机密、公司机密等重要信息起着保护作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

第四条所有进入涉密场所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手机管理第五条凡进入涉密场所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手机进入场所,包括在学习、办公、会议等各类场合。

第六条对于工作需要携带手机进入涉密场所的人员,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由安保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方可携带进入。

第七条在涉密场所内使用手机,需遵守以下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不得在涉密区域内随意使用;不得拍照、录音或录像;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通话或发送短信。

第八条入户涉密场所的人员,需将手机交由安保部门或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使用完毕方可取回。

第九条对于违反手机管理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款、停职等。

第十条除涉密场所内的工作人员外,一切访客及外来人员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涉密场所,并需交由安保部门统一保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涉密场所内将设立专门的安保人员进行手机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障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有权对进出涉密场所的人员进行手机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登记。

第十三条涉密场所内设有监控设备,对手机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有效防范恶意泄密行为。

第十四条对于发现违规使用手机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五条涉密场所将定期开展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手机安全的重视和意识。

第十六条对于新进入涉密场所工作的人员,将进行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专门培训,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涉密场所将建立健全手机使用管理制度的考核机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于合格者给予奖励,对于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罚。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三篇)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三篇)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保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在单位工作期间使用手机的管理。

第三条手机保密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实用和便捷的原则,注重保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细化。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手机保密工作制度,明确手机使用的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手机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手机的分类和使用第七条手机根据涉密程度可以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第八条绝密级手机只能由特定的人员使用,使用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和权限。

第九条机密级手机适用于需要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秘密级手机适用于一般工作人员,主要用于正常的办公和沟通。

第十一条手机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使用手机,不得超范围或超权限使用手机。

第三章手机使用的权限和责任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明确各级手机使用的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的手机使用权限较高,但同时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加强对手机保密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将手机交给他人使用。

第十四条机密级和秘密级手机的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使用手机,不得擅自泄露、复制、转移、丢失或损坏手机。

第十五条手机使用者应当定期对手机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手机安全漏洞或异常情况。

第十六条手机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好手机,确保手机不丢失、不被盗窃或找回后被他人非法使用。

第十七条手机使用者对手机的操作、使用情况和信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手机用于非法用途或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八条手机使用者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手机的交接和归还。

第四章手机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手机保密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涉密单位人员手机管理制度

涉密单位人员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涉密单位工作,使用手机进行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手机使用规范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手机,不得使用个人手机处理涉密信息。

第四条专用手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硬件设施;2. 非涉密信息与涉密信息存储、传输、使用分离;3. 具备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认可的加密功能。

第五条专用手机仅限于工作用途,不得用于个人娱乐、通讯等活动。

第六条涉密人员在使用专用手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将涉密信息传输至非涉密网络;2. 不得将涉密信息存储于非涉密存储设备;3. 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涉密信息带出工作场所。

第三章手机管理第七条涉密单位应设立手机管理部门,负责专用手机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手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专用手机进行采购、验收、分发、回收、报废等工作;2. 对专用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九条涉密人员领取专用手机时,应填写《涉密人员手机使用登记表》,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条涉密人员离职或退休时,应将专用手机退还给手机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保密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涉密单位应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十二条保密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保密法律法规;2. 涉密信息安全管理;3. 手机使用规范;4. 保密应急处置。

第五章罚则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未按规定使用专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2. 将涉密信息传输至非涉密网络;3. 将涉密信息存储于非涉密存储设备;4.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涉密信息带出工作场所;5. 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保密行政单位手机管理制度

保密行政单位手机管理制度

保密行政单位手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行政单位手机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充分发挥手机在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保密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手机。

第三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手机资源,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手机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手机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的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工作人员使用手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防范信息泄露和安全风险。

第二章手机配置和使用第六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手机资源,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手机设备和通讯设施。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八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当注意节约用电,不得私自更换电池、充电器等设备。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他人手机,不得私自变更手机设置、软件等。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手机,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手机丢失或遗失。

第三章手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手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手机使用环境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技术支持,确保手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当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不得下载、安装、传播含有恶意代码、病毒等软件。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当注意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不得随意连接未经认证的网络,不得访问不良网站、非法网站等。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在使用手机时,应当注意防范通讯安全风险,不得随意接听陌生电话、回复短信等,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保密行政单位应当建立手机使用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手机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手机是我们日常生活必备的物件,也保存着我们许多不可告知别人的东西,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造成财物损失,说不定会出现下一个陈冠希呢。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22〕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22]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

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2023年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2023年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2023年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2023年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是指在2023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关于手机使用与保密的管理措施。

这项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手机使用环境。

一、手机开机密码和指纹识别根据管理规定,每一部手机在初次使用时,都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或指纹识别以进行身份验证。

这样可以防止手机的非法使用,同时也可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盗取。

二、个人信息保护根据管理规定,手机厂商和应用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他们不能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必须得到用户的明确授权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同时,用户也有权选择是否分享个人信息给第三方应用和服务,保护了用户的隐私权益。

三、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还对手机的网络安全做出了具体要求。

手机厂商和应用开发商必须严格审核和控制应用的上架标准,避免恶意软件或病毒的泛滥。

同时,他们还需要及时提供安全补丁,修复可能存在的漏洞,保障手机系统和应用的安全稳定。

四、通信保密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管理规定对手机的通信保密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手机厂商和通信运营商必须合法合规地提供通信服务,确保通信过程中的加密安全。

对于通信涉及到的关键信息,必须进行特殊保护,避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五、监管和处罚为了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手机厂商、应用开发商和通信运营商的监管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等。

总结2023年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的试行,将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手机使用环境。

通过要求手机厂商和应用开发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维护通信的保密性,提高了手机使用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同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也将保障规定的有效实施。

这样的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手机使用环境,保护用户的隐私和社会的安全。

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3G移动终端的管理,防止窃密事件发生,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 3G移动终端本规定所称移动终端(简称3G手机)是指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新一代移动通信工具。

4 职责4.1 公司保密委员会4.1.1 负责对3G移动终端进行统一管理;4.1.2 负责3G移动终端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4.1.3 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制度;4.1.4 负责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4.1.5 负责失、泄、窃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4.2 各3G移动终端使用人员负责认真执行有关3G移动终端的管理规定。

5 管理内容5.1 3G移动终端的配备、维修5.1.1 严格限制各单位配备3G移动终端。

5.1.2 各单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3G移动终端使用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使配备3G移动终端人员能够掌握关闭泄密可能性较大的功能和服务的操作。

5.1.3 使用3G移动终端人员必须在正规通信运营商处维修维护,防止植入手机病毒及木马程序。

5.2 3G移动终端日常管理5.2.1 保密要害部位设置禁止带入使用3G移动终端的警示标志。

5.2.2 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与载体连接。

5.2.3 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讯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5.3 3G移动终端使用的管理5.3.1 公司重要涉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禁止使用3G移动终端。

5.3.2 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不准带入3G移动终端,组织单位要通过使用手机屏蔽柜等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干扰措施。

5.3.3 所有来访参观团体或外来工作人员,业务承办部门、单位要预先做好审查和登记工作,了解携带3G移动终端情况。

5.3.4 公司员工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5.4 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宣传教育5.4.1 加强领导干部使用3G移动终端的保密学习,加强对保密干部和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的3G移动终端保密教育。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三篇)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三篇)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根据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的试行,以下为相关规定:1. 手机使用范围限制:手机仅用于工作需要,禁止用于个人娱乐、社交等非工作目的。

2. 保密意识培训:所有手机使用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意识培训,了解保密的重要性、相关规定和责任。

3. 安全措施:手机必须设置密码锁,并定期更改密码。

严禁将手机交给未经授权的人使用。

禁止将手机连接到未经授权的网络。

4. 信息存储与传输:手机中存储的涉密信息必须进行加密,并定期备份。

禁止使用不受控制的第三方应用程序进行信息传输。

5. 涉密信息处理:禁止截屏、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传播或保存涉密信息。

不得将涉密信息发送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 丢失与泄露报告:任何手机丢失、泄露涉密信息的情况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7.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法律追责等。

以上是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的试行内容,具体实施与监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军队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使用手机的行为和管理。

第三条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和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手机使用保密范围和要求第四条手机使用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国家秘密;(二)商业秘密;(三)军事秘密;(四)个人隐私;(五)其他依法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条手机使用保密要求:(一)提高保密意识,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散布保密信息;(二)不得私自录制、传播、发布、传播、接收、演示和存储非法、淫秽、虚假、侮辱、诽谤、煽动暴力恐怖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三)不得将公司、组织的保密信息传输给非本单位人员或非正式授权人员;(四)不得将公司、组织的保密信息发送至非本单位的电子邮箱、社交媒体及其他互联网平台;(五)根据需要使用保密手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六)不得通过手机发送、接收、存储、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军事秘密等的信息;(七)使用手机进行通讯、传输、浏览信息等操作时,应该选择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不得使用不受控制的公共Wi-Fi网络。

工作人员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使用手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务手机和个人手机。

三、手机使用规范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增强保密意识,确保手机使用安全。

2. 工作人员应使用经单位批准的公务手机或个人手机,不得使用非工作手机处理公务。

3. 工作人员应确保手机信息的安全,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或接触涉密资料。

4. 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手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6.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拍摄、录音、录像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场所、活动或资料。

7. 工作人员不得将手机提供给他人使用,特别是涉密人员。

8. 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进行非法活动,如传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

四、手机管理措施1. 工作人员入职时,应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2. 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手机交回单位,由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手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单位应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档案,记录工作人员手机使用情况。

5.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五、责任与奖惩1.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泄露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在手机使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手机使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安全。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手机通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手机通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手机通信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防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被邮寄或非法携运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系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和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

第三条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禁止非法携运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须由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

第五条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的,确因工作需要,需自行携运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应当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办《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样式附后)。

机关、单位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向外方提供属于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需由外方携运出境的,应当由中方提供单位办理《许可证》。

第六条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人员,出境时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一)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三)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四)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一)各种涉密会议场所;(二)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三)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四)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

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二)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三)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四)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党政机关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涉密、涉外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完善设施。

第三条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手机使用保密要求,要建立涉密人员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符合保密要求。

禁止接受馈赠的手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3G移动终端设备。

第五条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第六条禁止在涉密场所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手机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禁止将手机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第七条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核心涉密场所、重要涉密场所应配备手机存放屏蔽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

第八条重要的涉密会议、活动及场所应安装手机信号干扰器或检测设备。

第九条各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出国出境过程中要加强手机使用保密教育,不得使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及内部工作事项,因重大或特殊工作任务确需手机通信联络应当使用保密手机。

第十条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等涉密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责任,并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涉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提醒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涉密单位不认真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对本单位手机使用监管不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发生泄密事件的,应对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保密管理规定手机保密管理规定一、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

二、党政机关应建立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了解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三、涉密人员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四、不得将手机带入召开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五、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六、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七、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八、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

九、各级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和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普通手机使用保密守则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二、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或者载体;四、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核心涉密信息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五、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位置服务功能;六、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等;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九、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十、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十一、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上网、录音和录像;十二、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机谈论以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机使⽤保密管理规定 对⼿机进⾏保密管理,⽬的是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保证公司通信畅通。

下⾯是⼿机使⽤的相关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机使⽤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单位和⼈员使⽤⼿机应遵守本规定。

⼆、严禁使⽤⼿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三、涉密单位应对涉密⼈员使⽤⼿机进⾏严格管理。

四、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机的使⽤进⾏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 指定专⼈对⼿机进⾏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处对⼿机使⽤管理做出明显提⽰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机带⼊,特殊原因确需带⼊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机电池取出。

五、进⼊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机。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机。

七、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作⼈员不得使⽤境外组织或⼈员赠予的⼿机。

⼋、属下列场所之⼀的,必须使⽤⼿机信息⼲扰设备 ⼀)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

⾮涉密场所严禁使⽤⼿机信息⼲扰设备。

九、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组织开展⼿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建⽴健全⼿机使⽤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机信息⼲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员使⽤⼿机情况进⾏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作。

⼗、保密⼯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组织开展⼿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对⼿机及⼲扰设备使⽤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协助部门⼤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机保密管理⼯作; (四)依法组织查处⼿机泄密事件。

⼗⼀、对防⽌或制⽌⼿机泄密有功的⼈员,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对在⼿机保密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保密⼯作部门应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手机保密使用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xx〕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xx]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保密管理措施第四条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

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保密管理职责第十条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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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机关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3G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办发《关于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办发〔2005〕29号)和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国保发〔2008〕9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各街道、各部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

本规定所称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包括核心涉密人员(区级领导、保密要害部门主要领导和接触绝密级文件或较多机密级文件的工作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各街道、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部门副职和接触机密级文件或较多秘密级文件的工作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接触秘密文件和重要工作信息的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地(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是指:涉及绝密级、机密级事项的会议和活动场地)。

第三条3G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与方便使用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加强自律相结合,积极预防与依法查处相结合,建立备案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四条涉密人员使用3G手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3G手机使用保密规定,并对身边涉密工作人员严格要求。

区级领导干部不得使用3G手机。

第六条保密要害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严禁使用3G手机。

第七条不得在3G手机通信中谈论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严禁携带3G手机参加涉密会议和活动。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应包含3G手机使用保密要求。

第九条建立涉密人员3G手机使用保密教育制度。

使涉密人员了解3G 手机使用泄密隐患,增强3G手机使用保密意识,掌握3G手机使用保密常识。

第十条严禁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3G手机,不得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

第十一条严禁将3G手机连接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十二条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地应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器。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涉密单位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保密管理责任制和违纪责任追究制。

要加强对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发生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3G手机备案审批管理制度,要购买和使用3G 手机需向保密局提出申请,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

第十五条涉密场所的3G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必须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完善设施。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违规使用3G手机,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区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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