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黄金规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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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黄金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黄金矿山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金矿山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黄金矿山的管理工作,包括矿山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设备维护等各方面。

第三条黄金矿山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黄金矿山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黄金矿山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黄金矿山生产管理第六条黄金矿山生产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生产效率,保障黄金矿山稳定生产。

第七条黄金矿山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作业安全可靠。

第八条黄金矿山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查找并消除生产中的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第九条黄金矿山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员工技能,保障生产质量。

第十条黄金矿山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三章黄金矿山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黄金矿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黄金矿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黄金矿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四条黄金矿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黄金矿山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四章黄金矿山环境保护第十六条黄金矿山环境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保护环境。

第十七条黄金矿山环境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环保设施,保障环境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黄金矿山环境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

第十九条黄金矿山环境保护应当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黄金门店日常管理制度

黄金门店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金门店的日常运营管理,提高门店整体运营效率,确保门店在安全、有序、高效的环境中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黄金门店所有员工,以及门店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章门店运营规范第三条门店营业时间:1. 门店营业时间为:08:00-21:00,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四条门店环境管理:1. 保持门店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

2. 门店内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 门店内不得吸烟、大声喧哗。

第五条商品陈列与管理:1. 商品陈列要整齐、美观,便于顾客挑选。

2. 严禁擅自调整商品价格,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3. 定期进行商品盘点,确保商品数量准确。

第六条顾客服务规范:1. 员工需主动、热情地接待顾客,使用文明用语。

2. 顾客购买商品时,需耐心讲解商品特点、使用方法等。

3. 顾客退换货时,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

第七条安全管理:1. 门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2.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 员工需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员工考勤:1. 员工需按时打卡,不得代打卡。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员工培训:1. 门店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2. 员工需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黄金门店店长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黄金门店日常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门店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为顾客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同时,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确保门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黄金收发管理制度

黄金收发管理制度

黄金收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黄金收发管理行为,加强对黄金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黄金在收发流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黄金收发行为,包括黄金的入库、出库、转移和使用等多个环节。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本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运营、核算准确、信息透明。

第二章黄金收发流程第四条黄金入库1.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及时将收集到的黄金交由财务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应包括黄金质量、数量和性质等多个方面。

2. 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应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

保管期间需按照公司要求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黄金出库1.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提出黄金出库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出库操作。

2. 出库的黄金必须填写相应的出库单据,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库。

3. 出库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操作,确保黄金在出库流程中的安全和准确。

第六条黄金转移1. 公司内部黄金转移需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核并填写转移单据,转移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转移操作。

2. 转移操作中需加强对黄金的保护和核实,确保在转移过程中不损失或遗漏。

第七条黄金使用1.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提出黄金使用申请,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使用。

2.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操作,确保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八条黄金报损1. 发现黄金质量问题或者数量缺失时应及时报损,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报损处理。

2. 对于报损的黄金,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申报,将报损情况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黄金管理制度第九条黄金库房管理1. 公司内部需设立专门的黄金库房,对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护。

2. 黄金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并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黄金账务管理1. 公司需建立完善的黄金账务管理制度,对黄金的收发流程、账务核实等多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询价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以下简称“询价业务”)包括:1. 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所提供的询价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所询价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达成的交易。

2. 经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品种。

上述第二类询价业务又称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银行间询价业务”)。

银行间询价业务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执行。

第二章 市场参与者— 1 —第三条交易所对询价业务实行备案管理,市场参与者须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经交易所核准后方可开展询价自营和代理业务。

第四条获得银行间询价业务资格的机构席位可直接获得交易所询价系统交易权限。

第五条具备询价代理业务资格的交易所会员对其代理客户实行询价业务准入管理。

第六条代理会员应建立健全代理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第七条会员的自营、代理询价业务应通过交易所询价系统完成交易,不得私下对冲。

第八条会员对其自营交易承担履约责任,客户对其委托的交易承担履约责任。

第三章 交易时间和交易品种第九条交易所询价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各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及其它参数详见《上海黄金交易所询价业务交易细则》。

第十条交易所询价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询价Au9999”、“询价Au9995”。

第十一条交易所询价业务的交易类型分为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黄金篇)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黄金篇)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黄金篇)(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4第三章交易方式-------------------------------------------------8第四章收费标准-------------------------------------------------18第五章清算-----------------------------------------------------15第六章交割-----------------------------------------------------12第七章代理业务-------------------------------------------------20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20第九章风险管理-------------------------------------------------20第十章信息管理-------------------------------------------------21第十一章监督管理-------------------------------------------------22第十二章调解与处罚-----------------------------------------------11第十三章附则---------------------------------------------------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黄金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则。

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黄金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黄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黄金交易的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 依法经营,规范操作;3. 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4. 强化责任,落实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黄金交易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企业、金融机构应设立黄金交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易安全措施第七条黄金交易应遵循以下安全措施:1. 交易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评估风险;2. 交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交易规则,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合规;3. 交易后,应妥善保管交易记录,确保交易数据的完整、准确、安全;4. 交易过程中,应加强风险控制,合理设置止损、止盈点,防止交易风险扩大;5. 交易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第八条黄金交易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2. 定期对员工进行黄金交易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 加强交易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交易系统稳定、可靠;4. 加强交易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交易场所安全、有序;5. 加强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交易数据安全、保密。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九条黄金交易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风险防控预案,明确风险防控责任;2. 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市场风险;3.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交易风险;4. 加强内部审计,确保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5.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风险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黄金交易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黄金交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黄金回收管理制度范本

黄金回收管理制度范本

黄金回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黄金回收行业秩序,保障黄金回收活动的合法性,提高黄金资源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黄金回收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黄金回收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黄金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黄金回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黄金回收许可第五条从事黄金回收活动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黄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黄金回收许可。

第六条申请黄金回收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黄金回收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黄金回收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黄金回收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黄金回收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黄金回收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章黄金回收活动管理第九条从事黄金回收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黄金回收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黄金回收活动;(二)不得收购非法出土的黄金文物;(三)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流通的黄金制品;(四)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收购黄金;(五)应当依法纳税;(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黄金回收单位在收购黄金时,应当对出售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验证,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一条黄金回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黄金回收台账,如实记录黄金回收的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

第十二条黄金回收单位应当定期将黄金回收情况报告所在地黄金管理部门。

第四章黄金回收市场秩序第十三条黄金回收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操纵黄金回收市场价格;(二)以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手段招徕客户;(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黄金回收价格;(四)拒绝支付黄金回收款项;(五)其他违反黄金回收市场秩序的行为。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0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正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交易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同时提供询价交易等作为辅助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地点和交易时间第三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5号。

第四条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市时间为: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5:00。

第三章交易品种、质量与报价方式第五条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

第六条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和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g99.99、Ag99.95两种。

铂交易品种另定。

第七条黄金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白银交易品种的标准重量为15千克的银锭。

第八条交易所交易的黄金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

第九条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币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千克,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第十一条交易价格为上海交割地基准价。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成交金额征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目前暂定为万分之六。

仓储费、运保费由交易所代收代付。

交易所保留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费率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四章交易方式第十三条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现场交易是指会员在交易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远程交易是指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通讯网络进行交易。

中国黄金店铺规章制度

中国黄金店铺规章制度

中国黄金店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黄金店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黄金首饰销售的商家,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黄金店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经营。

第四条黄金店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黄金店铺应当尊重客户,以诚信为本,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六条黄金店铺应当对销售的黄金首饰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黄金店铺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欺诈手段推销产品,不得夸大产品效果。

第八条黄金店铺应当明码标价,不得以低价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得恶意涨价。

第九条黄金店铺应当接受消费者监督,如实提供产品信息和价格说明。

第十条黄金店铺应当严格保密客户信息,禁止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一条黄金店铺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黄金店铺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隐瞒产品质量、价格等重要信息。

第十三条黄金店铺应当对产品销售提供有效保修、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投诉问题。

第十四条消费者购买黄金首饰有质量问题,黄金店铺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第十五条消费者购买黄金首饰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黄金店铺不得拒绝。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黄金店铺应当建立商品管理制度,做好库存管理和销售统计。

第十七条黄金店铺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黄金店铺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考勤、绩效评定。

第十九条黄金店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店铺设施和员工安全。

第二十条黄金店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黄金店铺,将受到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恶意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黄金店铺,将取消其营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黄金店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如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商场黄金专柜管理制度

商场黄金专柜管理制度

商场黄金专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商场内黄金专柜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管理1. 规范运营:黄金专柜在商场内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场管理规定,不得违法乱纪、损害商场形象。

2. 产品品质:所售卖的黄金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不得以次充好,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和价格,确保产品品质。

3. 价格管理:黄金产品的销售价格必须符合市场规律,不得滥竽充数,不得通过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非法手段进行销售。

4. 店面管理:黄金专柜的装修和陈列必须整洁、清爽,店内环境干净卫生,营造良好的购物氛围。

5. 售后服务:专柜销售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提供诚信、周到的售后服务,帮助消费者解决遇到的问题。

6. 营销活动:黄金专柜可以根据商场的促销活动进行参与,但必须遵守商场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

7. 安全管理:黄金专柜必须做好货品和现金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范失窃和抢劫的措施,确保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人员管理1. 专柜经理:每个黄金专柜必须配备专柜经理,负责专柜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排、销售策略制定、售后服务等。

2. 人员素质:专柜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注重团队合作,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3. 岗位责任:专柜员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推卸责任,要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高效,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4. 奖惩管理:根据销售业绩和客户反馈意见,适时给予员工奖励激励,也要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产品宣传:销售人员必须如实宣传产品,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误导消费者。

2. 价格公示:黄金产品的价格必须公示在醒目位置,不得隐瞒价格信息,以免误导消费者。

3. 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的投诉或保修要给予及时的处理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消费者咨询:销售人员要热情、耐心地回答消费者的咨询,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提供专业的购买建议。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它贵金属的集中交易、清算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按照信用交易原则组织询价交易(询价交易规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指定结算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交易时间与交易品种第五条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河南中路99号。

交易所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连续交易时间详见“交易时间明细表”(附表1)。

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Pt),以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根据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挂盘合约分为现货实盘合约、现货即期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

第八条黄金现货实盘合约有Au50g、Au100g、Au99.99、Au99.95和Au99.5;铂金现货实盘合约有Pt99.95;白银现货即期合约有Ag99.9和Ag99.99;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u(T+D)、Au(T+N1)、Au(T+N2);白银现货延期交收合约有Ag(T+D)。

新增合约的挂盘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九条各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品种、合约交易代码、交易方式、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大单笔报价量、最小单笔报价量、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清算方式、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保证金调整
市场风险状况
当市场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交易所可能会调 整保证金比例,以控制市场风险。
政策调整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交易所可能会对保证金比 例进行调整。
其他因素
交易所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会员或客户的信用状况、交易活跃度等,来调整 保证金比例。
04 交割规则
交割期限
交割期限
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后的某一特定日期进行实物交割。 这个日期通常在交易达成后的1-3个工作日之内,具体时间由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
诉讼解决
如果仲裁无果,交易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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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交易所规定规格和质量要求的实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进行交付。
期货转现货
如果交易双方在期货市场上达成交易,可以在期货转现货的过程中进行实物交割。期货转现货的交割方式可以降 低交割成本和风险。
05 风险管理规则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是指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合约设定涨跌幅度限制,当市场价格波动 超过一定幅度时,交易所会采取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3
交易所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 暂停交易等措施,以减少市场的波动。
06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内容
交易信息
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时间、 交易价格、交易量等。
持仓信息
包括会员和客户的持仓量、 持仓分布等。
结算信息
包括结算价格、结算数量、 结算金额等。
交割信息
包括交割日期、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等。
黄金期货
以黄金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通过买卖期货 合约赚取差价。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2019修订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 (2019修订版)

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交易规则(2019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211号)、《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银发[2011]93号)、《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以下简称“黄金询价交易”)是指经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核准的市场参与者,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双边询价方式进行的黄金交易,交易品种为交易所指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挂牌的黄金交易品种。

通过交易所现有询价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仍按照交易所现有业务规则执行。

第三条交易所负责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组织黄金询价交易的集中交易、清算和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挂牌黄金询价交易新产品、制定相关市场规则、管理监督询价市场准入与日常运行、核定黄金询价交易参数以及市场交易权限等;交易中心负责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黄金询价交易系统及相应技术支持,协助交易所进行询价市场日常运行及市场管理。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四条交易所对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准入管理。

具有参与黄金询价交易意向的机构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由交易所审核批准后,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按《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入市申请指南》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获准从事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的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只能从事挂牌黄金交易品种的自营交易。

第六条银行间黄金询价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承担向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持续买卖双向报价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七条市场参与者应指派合格的交易员代表其从事交易活动,并对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同时具有交易所和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证书的交易员,方可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

第八条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进行黄金询价交易,应同时遵守交易所、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与交易所、交易中心签署的各项相关协议。

黄金店规章制度

黄金店规章制度

黄金店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黄金店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员工和店铺的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经营范围本店依法经营黄金珠宝首饰,包括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镶嵌首饰、玉石制品等。

严禁经营假冒伪劣、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1. 本店销售的黄金珠宝首饰,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权益。

2. 本店提供正规发票,确保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合法性。

3. 本店尊重消费者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4. 本店在商品销售、维修、退换货等方面,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员工管理1.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尊重消费者,不得有任何损害消费者和店铺利益的行为。

2. 员工应接受培训,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店铺规章制度,具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员工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4.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5. 员工不得泄露店铺商业秘密,遵守店铺保密协议。

第五条商品管理1. 本店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明示商品的材质、含量、工艺等信息。

2. 本店建立健全商品质量检测制度,确保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本店加强库存管理,确保商品安全、防盗、防损。

4. 本店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环境卫生1. 本店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员工遵守卫生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区域卫生。

3. 本店建立健全垃圾处理制度,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分类处理。

4. 本店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营销活动1. 本店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各类营销活动,提高店铺知名度和竞争力。

2. 本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广告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3. 本店开展促销活动时,明示活动规则,确保消费者公平参与。

4. 本店加强与其他企业的合作,拓展业务渠道,提高经营效益。

第八条客户服务1. 本店提供优质服务,耐心解答消费者疑问,提供专业的购物指导。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是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的现货黄金交易所需遵守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则:
1. 交易时间:交易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2. 交易品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品种主要包括Au99.95、Au99.99、Au100g、Au50g、Au10g、Au5g、Au2g、Au1g等。

3. 交易单位:现货黄金交易单位为克,最小交易单位为1克。

4. 交易方式:交易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竞价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00至9:15进行,连续竞价在9:15至11:30和13:30至15:30之间进行。

5. 交易限制:个人投资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交易中有一定的交易限制。

例如,个人投资者在每个交易日的买入和卖出总量都有一定的限制。

6. 交割方式:交割方式为线下交割,即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可的交割机构进行实物黄金的交割。

7. 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和交割费用,费用标准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

以上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的一些主要规则,具体详情可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告。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交易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竞价交易第三节 定价交易第四节 报价交易第五节 询价交易第三章 风险管理第四章 结算业务第五章 交割业务第六章 发票管理第七章 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 信息管理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十章 争议与调解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监督管理规则》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黄金及其他产品的交易、结算、交割和实物统一配送。

第三条交易所的交易模式包括竞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询价交易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交易模式。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定价交易、报价交易和履约担保型询价交易等模式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交易所、会员、客户、指定仓库、保证金存管银行、其他相关参与者及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所授权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中心)对国际会员进行集中管理,并为国际会员及其客户提供服务。

国际中心、国际会员及其客户、国际中心保证金存管银行等其他相关参与者除应当遵守本规则外,还应当遵守国际中心的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交易业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黄金(Au)、白银(Ag)、铂金(Pt),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

第七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详见各交易品种的合约表。

交易时间的调整根据交易所的公告执行。

第八条根据交易模式的不同,交易所的上市合约分为竞价交易合约、定价交易合约、报价交易合约、询价交易合约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约等。

根据交割地点的不同,交易所上市合约分为主板合约和国际板合约。

黄金销售管理制度

黄金销售管理制度

黄金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黄金销售行为,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黄金销售业务。

第三条公司销售人员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违反。

第四条公司销售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销售合同第五条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规定的黄金销售,须签订正规的销售合同。

第六条销售合同应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销售人员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销售建议。

第八条销售合同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九条客户订金应在签订销售合同后的规定时间内到账,否则销售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如客户要求修改销售合同,销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客户确认并及时修改。

第三章销售流程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应将订单信息及时报告销售部门。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应及时安排生产及物流进行货物配送。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及时与客户确认交货时间,并提醒客户做好收货准备。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随时掌握货物配送情况,并及时与客户沟通。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应及时跟进货物送达情况,并与客户确认收货。

第四章收款管理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应在货物送达后,及时向客户索取款项。

第十七条义务销售人员应及时将客户付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收款方式及账户信息。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应及时跟踪客户付款情况,并督促客户按时付款。

第二十条如果客户逾期不付款,销售人员应及时向销售部门汇报,并协助销售部门进行催款。

第五章售后服务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在客户付款后,及时向客户提供正规的发票。

第二十二条客户对货物有任何质量问题,销售人员应及时联系客户并提供售后服务。

第二十三条销售人员对于客户的投诉,并应及时与销售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第二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第六章激励和惩罚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于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激励,如奖金或者晋升,公司将定期对销售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作为激励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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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规则总则涉及范围:工作许可证、能源隔离、地下挖掘、进入密闭空间、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驾驶安全、变更的管理这些规则是保障个人安全的最低标准,任何工作场所都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控制方案及程序。

制定规则的目的是要让所有的员工从以往的事故中吸取教训,重申在所有地点从事典型的危险工作时必须遵守基本规则。

人人都要重视并遵守规则,进行每一件危险事情之前对其进行风险评估,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该规则也是指导我们如何处理工作以外的危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员工沟通,提供系统的培训并且监督他们执行。

基本原则我们的安全政策强调:不发生事故、不损坏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自身和周围人员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黄金规则,保障员工和我们居住的社区的安全。

虽然每条黄金规则都蕴含以下内容,但还需在此强调:●工作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危险程度讨论安全措施。

(相关记录:作业风险评估表)●所有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接受培训,并能胜任工作。

(相关记录:培训记录&员工考核记录)●按照风险评估要求和最低场地要求穿戴个人保护装置。

●工作前必须预想潜在危险的发生状况,制定应急措施。

(相关记录:作业风险评估表)●每个人有义务停止不安全的工作。

一、工作许可证1. 目的预防仓库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控制仓库工程施工作业过程。

2. 范围适用于我们自有或租赁的以及合同方的仓库中进行的由承包人进行的作业:- 仓库/办公室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养、调试- 在仓库内/办公室进行的其他特殊工作,如刷油漆、仓库的调整、短时间小范围的装修等。

3. 定义3.1 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需要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火星的作业,例如:烧焊、氧炔切割、`黄金规则总则打磨等作业。

(附录1给出了相关点燃源的示例)。

3.2 冷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包含点燃行为的任何非常规作业。

如:货架拆卸及修理,建筑的加建、改建以及维护、保养等作业。

(附录2给出了不动火作业的示例)。

3.3 进入密闭、限定区域的作业:对于进入限定区域的所有工程施工作业。

它并不包括进入密闭空间后要进行的任何作业,除非进入后仅做目测检查(附录3给出了进入密闭空间的示例)。

3.4 能源隔离作业:在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修正时,如果包含危险能源(指意外地接通能源,突然发动或释放储存的能源将造成伤害的),应进行能源隔离。

(附录4给出了需要能源隔离的作业示例)。

3.5 其他作业:对于其他没有被包括在动火和非动火作业中的高风险的作业,如:高空作业(在高于地面2米或更高的地方工作)、吊装作业、地下挖掘等,需要申请作业许可单。

这取决于作业地点的复杂性和此类作业的发生频率。

3.6 常规作业:常规作业操作,不要求有作业许可,如:仓库中不涉及登高作业的灯泡更换,维修铲车,对换气管、水管进行的防漏校正。

4. 职责管理层有责任确认所选择的雇员都完全有能力理解和执行他们所从事的工作。

管理层必须确保指定的员工有足够的相关经验,并通过培训及再培训该员工,使其能履行他的职责。

4.1 申请及监督管理人仓库主管或负责管理仓库的后勤协调员负责准备及申请作业许可证,并确保任何维护和保养作业必须在获得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他应熟悉作业许可系统并确保许可流程被完全遵照执行。

如他有任何疑问需澄清和证实,应咨询许可证批准人。

他同时负责检查和确保执行人理解许可证要求,作业地点依照作业许可证上列明的安全要求进行准备。

4.2 执行人监督管理人负责向执行人解释所需的安全流程和要求。

同时,执行人有责任在开始作业前符`黄金规则总则合所有的安全流程和要求。

如有疑问,随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咨询。

签署人签署权持有人应是仓储经理或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签署权与监督执行权不得为同一人所有。

签署人有责任确保所批准的作业在采用作业许可单上列明的办法后可以安全完成。

5. 程序工作许可证申请流程图:5.1 在仓库内进行的非常规施工工程作业必须预先申请作业许可单。

作业许可单可能是以下一项或几项:`黄金规则总则- 动火作业或危险冷作业- 进入密闭空间- 能源隔离- 其他危险作业:如高空作业、举升作业及地下挖掘作业等;5.2 工作前,仓库管理该项作业的负责人提供―作业许可单‖申请表给负责施工的人员,由负责施工的人员填写―作业许可单‖的申请。

5.3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许可单申请。

许可单经签署人批准后生效。

5.4 ―作业许可单‖一式二联,交施工人员一联,放在作业现场,一联由仓库保留。

5.5 作业完毕,作业负责人必须将―作业许可单‖返回签署人,作为工程结束或验收的依据。

5.6 作业前,作业许可单签发人或其授权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健康和环保介绍,让作业人员了解仓库的安全、健康和环保规定和作业要求。

5.7 动火作业备用的灭火器由作业单位准备,不得动用仓库内日常配备的消防器材。

5.8 对于发现承包商有违反公司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立即予以制止或纠正。

公司根据其情节将对承包商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终止作业或其他措施。

6. 例举动火作业示例1) 所有明火、无遮蔽的易燃物质(包括自燃物质)、电弧及电火花。

2) 电焊或气焊3) 聚光灯、汽灯、煤油炉、柏油炉及压路机4) 研磨及喷砂机械5) 电动的研磨机、切割机、电钻(使用蓄电池的除外)6) 手动的用于敲除水泥、石头、混凝土的铁质工具。

7) .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火焰或化学反应的机器和设备。

作业的典型例子1) 断开法兰和管路连接,移去盲板,取走阀门的阀帽或堵头等开放的管路操作。

2) 拧开或撬开机器,包括油柜或曲轴箱,以及对其进行加注或重装密封管系。

`黄金规则总则3) 打开及清理油罐/桶/容器/冷却器/冷凝器/过滤器/锅炉/油轮等4) 不需要使用动力工具、机械的油漆、涂绝缘材料、搭建、拆卸脚手架5) 需要拆卸的空调压缩机维修6) 发动机的检查和维护7) 电力维修作业8) 第三方承包人对货架进行的检测9) 货架的拆卸及维修10) 需进行高空作业的仓库灯泡的拆除及更换11) 设备维修,如叉车、油泵、柴油机12) 需进行高空作业的窗户清洗13) 电梯的维护和保养14) 建筑物的加建、改建及维护15) 任何作业包括高空作业、举升作业和地下挖掘某些常规的日常作业并不需要申请正式的许可证。

这里我们无法一一列明,如下范例就属于该范畴:1) 紧固所有使用法兰的管道连接及其他连接的冷作业2) 软管测试3) 不涉及高空作业的拆除作业4) 不涉及高空作业的较小的粘接或油漆作业5) 水管补漏作业6) 不涉及高空作业的办公室电脑、器械、空调等的维修密闭空间下列被定义为密闭空间:1) 油罐(固定的或移动的)2) 油轮船舱3) 船4) 下水道`黄金规则总则5) 高压锅/罐6) 锅炉7) 坑道8) 烟道、暖气管9) 塔能源隔离作业下列作业被定义为典型的能源隔离作业:1. 电力能源-配电盘或面板、电动油泵、电动机械如电动工具、电动举升机、电动叉车等。

气动能源-对气动线路或管路上的设备、空压机、用气设备的维修。

2. 机械能源-对柴油发动机、挤压机械、水压喷射机械、弹射装置、机械刹车等的维修。

3. 液压能源-对液压泵或液压机械的维修。

4. 所有涉及热源、化学能源或放射能源的工作。

7. 培训●培训记录:公司的HSSE政策培训/安全黄金规则/紧急救助培训/DDT防御性驾驶培训/疲劳驾驶培训/道路安全教育(交通知识)培训/紧急反应程序培训/SOP操作流程培训●员工考核记录●员工个人培训档案●持有作业资格证员工档案(机动叉车驾驶证\电工证等)二、能源隔离1. 目的在维修或维护机器设备时,为防止意外过电或漏电而造成伤害。

2. 范围适用于我们自有或租赁的以及合同方的仓库中进行的由承包人进行的作业:3. 定义此处所谓的能源是指可能造成伤害的电气、机械、液压、重力、化学、核子、热力能源或其它易`黄金规则总则使人员受伤的能源。

在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修正时,如果包含危险能源(指意外地接通能源,突然发动或释放储存的能源将造成伤害的),应进行能源隔离。

4.下列作业被定义为典型的能源隔离作业:A/ 电力能源-配电盘或面板、电动油泵、电动机械如电动工具、电动举升机、电动叉车等。

B/气动能源-对气动线路或管路上的设备、空压机、用气设备的维修。

C/ 机械能源-对柴油发动机、挤压机械、水压喷射机械、弹射装置、机械刹车等的维修。

D/液压能源-对液压泵或液压机械的维修。

E/所有涉及热源、化学能源或放射能源的工作。

5.程序5.1确定隔离办法,排除储存能源的方法已获胜任人员的同意并由他们操作。

5.2排除所有储存的能源。

5.3在隔离点上锁,贴上标签。

5.4定期监测隔离效果。

6.措施●现时仓库涉及到程序5.1主要是鼓风机的存放与使用,鉴于此,我们首先已将鼓风机单独存放;其次,由专职受过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最后,当每次使用发电机时会开出工作许可单。

相关记录:详见―工作许可单‖●现时仓库涉用到程序5.3主要是进行电路维修时,会关闭总电源从而隔离电源,保障维修电路时人员的安全;其次会将总电源箱上锁或专人看管;最后,当进行电路维修时会开出工作许可单。

相关记录:详见―工作许可单‖三、地下挖掘1. 目的在挖凿人工通道、洞穴、濠沟或凹槽时,为防止意外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范围`黄金规则总则适用于我们自有或租赁的以及合同方的仓库中进行的由承包人进行的作业:3. 程序●由合格人员对施工地点进行危险评估。

●识别并确定所有地下危险物的位置,如管道、电缆等,必要时隔离地下危险物。

对于有人员进出的人工洞穴:●如果需要进入符合规定的密闭空间工作,必须取得进行密闭空间的许可证。

●必须控制地下移动,通过采用有系统的支撑、坡度和阶梯等防止坍塌。

●必须连续监测地表和环境条件的变化。

4.措施当有地下挖掘作业产生时,我们必须遵循以下的流程处理:(1)项目管理部将整改项目需求及相关的安全要求通知公司行政部和安全部;(2)行政部按照整改需求,寻找专业承包商;(3)承包商针对整改/维修需求,提供报价给行政部;(4)行政部和中石化项目管理部对承包商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估、比较;确定符合要求的专业承包商。

(5)确立专业承包商后,双方签订协议;(6)行政部通知管理部,在工作开展前项目管理部向承包商说明安全要求,并开具工作许可单,作好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

(7)项目管理部将现时需要整改的项目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工作区域界定。

(8)承包商清晰要求后,将一联许可单带至作业现场施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9)仓库经理必须监控好施工情况,发生不符安全要求、出现不安全行为时立即阻止;不听从指挥或情节严重时,第一时间终止协议。

(10)施工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部依据供应商返回的工作许可单作为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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