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实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实施
责任书
根据学校《广州医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项经费按“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专项经费申报部门(含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的负责人。为明确专项经费管理目标,落实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确保财政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2009年部门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现向各专项经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专项经费建设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明细表附后):
2、项目负责部门:
3、责任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根据专项经费预算计划用途使用经费,保证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于专项经费下达之日起10天内再次确认专项设备参数,为项目的招标
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在4月底前进入招标程序(未进入程序的由项目负责人应做出书面说明,未做书面说明的由财务处调整处理),并在6月底前完成当年安排的专项经费的合同签订。
3、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
及廉政的要求和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4、本着“实用有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并按要求在次年1月底前对项目支出及其效益作自我绩效评价。
5、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财务处监督执行。本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的依据之一。如遇有责任人员变更,须另行签订本责任书。
广州医学院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00九年三月日二00九年三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