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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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实施

责任书

根据学校《广州医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项经费按“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度,专项经费申报部门(含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专项经费实施项目的负责人。为明确专项经费管理目标,落实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确保财政专项经费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2009年部门财政预算下达的指标,现向各专项经费的项目负责人签订专项经费建设项目责任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明细表附后):

2、项目负责部门:

3、责任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根据专项经费预算计划用途使用经费,保证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于专项经费下达之日起10天内再次确认专项设备参数,为项目的招标

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在4月底前进入招标程序(未进入程序的由项目负责人应做出书面说明,未做书面说明的由财务处调整处理),并在6月底前完成当年安排的专项经费的合同签订。

3、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

及廉政的要求和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4、本着“实用有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并按要求在次年1月底前对项目支出及其效益作自我绩效评价。

5、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由财务处监督执行。本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归口管理部门(责任人)的依据之一。如遇有责任人员变更,须另行签订本责任书。

广州医学院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00九年三月日二00九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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