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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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7•【字号】洛政办[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城乡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城市区和县(市)的城市(县城)建设改造、城市精细化管理、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

本办法所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是指对我市城市区及县(市)政府在城市(县城)建设改造、城市精细化管理、产业集聚区建设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目标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

第三条为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洛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谭建忠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杨晓阳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规划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社办)、城市监察管理局、旧城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旧改办)等有关部门以及县(市、区)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孟红兵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城市(县城)建设、精细化管理、征迁改造、产业集聚区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双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双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双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3•【字号】洛政办〔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双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推进“双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3日洛阳市推进“双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发挥投资对促进经济增长、调整优化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有效投资“双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5〕2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重要增长极、文化示范区、最佳宜居地、开放创新城四大战略定位,统筹谋划推进一批能够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强基础、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实施十大工程,通过建立责任制、引导扩大社会投资、加强要素保障、优化建设环境等十大举措,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目标任务2015年,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服务业、现代农业、重大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城镇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科技创新引领等十大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统筹推进400个左右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有效投资1100亿元以上,带动全市加快实施1000个重大项目,确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

三、重大工程和项目(一)先进制造业提升工程。

以推进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融合集成为重点,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大型成套设备、轴承及基础件等领域,重点实施麦达斯年产5万吨轨道车型材及车体大部件(一期)、国机重工(洛阳)产业园、伊川县增程式新能源电动客车(一期)等60个重大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01亿元左右。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洛政办〔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8日洛阳市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转型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洛发〔2018〕23号),加快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绿色化转型,切实打好工业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绿色减量、创新提质”转型方向,推行更严更高的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和技术改造,着力发展先进制造,着力推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的统一,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2•【字号】洛政办〔2017〕54号•【施行日期】2017.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17年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日洛阳市2017年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工业项目建设对扩投资、稳增长、促转型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市政府决定从6月开始到9月底,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工业项目建设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

为确保“百日攻坚”取得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重大工业项目的引进与建设,以“百日攻坚”为抓手,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跟踪落实,营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迅速掀起项目建设高潮,推进项目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9月底全市完成工业投资1550亿元以上,为完成全年工业经济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措施(一)营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百日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通过新闻专栏、跟踪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百日攻坚”的建设成果,宣传典型案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突出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对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通报,形成奋勇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 抓项目落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洛阳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洛阳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洛阳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1•【字号】洛政办〔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洛阳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2020年洛阳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1日2020年洛阳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激活发展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五提”行动,依托5G网络平台和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引导各类新型基础设施布局落地,丰富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新基建与洛阳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发展新制造、新消费、新服务,不断厚植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建设副中心、打造增长极、形成新引擎强基础、增动力。

(二)指导原则坚持新基建和传统基建统筹推进,抢抓“两新一重”建设机遇,新型引领、新老并举,着力在补齐短板、成网配套上下功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新基建与融合应用相结合,建为基础、用为引领、以建促用、以用逼建,率先在智能制造、智慧文旅、智慧政务、智慧医养等领域做优做强。

坚持新基建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洛阳传统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新基建关联的产业谋划布局,为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场景支撑;坚持政府指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和国资的政策效应和引导投入,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洛政办〔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1月6日洛阳市2021年度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水平,按照《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年增绿山川平原,十年建成森林河南”要求,坚持“规划见绿、见缝插绿、提质优绿、协力植绿”的总原则和“扩绿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的总基调,在巩固提升“七绿”工程和“11555”工程的基础上,以沿黄绿化等“十项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注重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注重产业链和生态链延续,注重生态惠民和生态利民,努力实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建设目标,全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洛阳,为全面推进“9+2”工作布局,加快副中心建设,致力打造增长极,厚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围绕洛阳副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建设,构筑主城区绿色生活圈、城市周边生态隔离圈、外围森林防护圈,进一步优化国土绿化空间布局,将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确保成效贯穿于全过程,精准推进国土绿化提速提质行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5G发展深化应用引领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5G发展深化应用引领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5G发展深化应用引领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洛政办〔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5G发展深化应用引领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洛政办〔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快5G发展深化应用引领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6日洛阳市加快5G发展深化应用引领行动计划(2020年—2025年)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洛阳以开放为引领加快建设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0〕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5G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20〕20号)精神,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加快推动我市5G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深化5G应用引领,打造中西部地区5G+融合创新示范城市,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抢抓推动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和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发展机遇,秉承“建为基础、用为引领、建用并举、以建促用、以用逼建”理念,以关键技术突破为重点、信息网络建设为基础、创新融合应用为关键,实施规模组网、融合应用、产业协同、研发创新“四大专项行动”,立足于干、立足于做、立足于效,统筹规划、分批实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布局及应用引领,打造“一园一云、两节点、三平台”,以大数据产业园为依托建设国家大数据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部云基地,争取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区块链节点,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研发创新平台,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助力产业提质和新基建提级,打造中西部地区5G+融合创新示范城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21日洛阳市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探索建立具有洛阳特色的产业金融合作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发展先进制造业、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要求,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政银企互动,建立完善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规划引导,建设全市诚信体系,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

特色突出,示范引领。

依托我市工业优势和金融资源,结合先进装备制造业、军工产业等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领域金融需求,探索老工业基地产融合作新思路。

重点推进,创新驱动。

改革监管服务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新模式,加强产融信息共享、创新基金合作模式、完善产业链金融,切实推进全市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建立完善产融合作平台及合作机制,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基金合作模式及财政引导模式,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完成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任务,促进全市制造业更好更快发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洛政办〔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0日洛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洛发〔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按照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引领,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支撑,以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信息应用为抓手,构建诚实守信、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信用环境保障。

二、创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与社会共建结合,基础建设与信用应用并举,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示范创建与文化引领同步”的原则,通过建设功能完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开展重点领域“信用+大数据”示范应用以及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等,全面建立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司法公信为保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突出“洛阳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达到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标准,力争2021年底前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洛政[2008]82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洛政〔2008〕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洛阳市县城建设改造方案为了加大城镇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拉大城镇框架,提升城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县城建设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县城承接能力,加快农民进城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为手段,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功能,促进我市城镇化进程。

二、总体目标从2008年至2010年,我市9县(市)要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力度,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把各县(市)建设成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

具体目标:3个县城获全国卫生县(市)城荣誉称号;4个县城获河南人居环境(范例)奖荣誉称号;2个县城获全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荣誉称号;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强完善县城的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建设。

三、主要任务目前,我市9县(市)现有城中村41个、居民2.45万户、9.7万人、住宅建筑面积334.3万平方米,村中企业69个,厂区面积69.21万平方米,厂房建筑面积32.32万平方米。

市委、市政府提出,今年力争开工县城建设改造项目200万平方米以上。

为确保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目标任务,各县(市)要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步伐。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0日洛阳市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号),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持续释放现代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支撑引领“565”现代产业体系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社会研发投入规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位居全省前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自创区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明显,“三区融合”深入推进,带动全市“四个一批”建设量质齐升;科技支撑乡村振兴能力持续增强,有利于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的体制机制更趋完善。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35亿元,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7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突破40%,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4亿元,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

创新引领型企业蓬勃发展。

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新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

到2020年,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突破5000家,“科创板”上市取得突破性进展。

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支撑有力。

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载体)300个以上,其中省级平台(载体)30个以上,国家级平台(载体)2-3个。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12〕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洛阳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为市本级政府全额投资(含国家、省补助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项目:(一)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城建(不含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主管部门,对代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代建项目的审批和代建单位的资格认定;市财政局对代建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住建委负责代建项目实施阶段的相关管理工作;市审计局、监察局对代建项目分别实行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洛政办[2011]16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5【实施日期】2011.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业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洛阳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实施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市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五年。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五年换新颜”的发展要求,特制定加快推进城镇化、城乡面貌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真学真干、福民强市”为总要求,围绕“一中心、五组团、四支撑”的城镇化体系,通过加强基础、增强功能、完善机制、提升面貌,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打造“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带状发展、生态宜居”的魅力洛阳。

二、总体要求(一)加快推进洛阳新区建设,到2012年新区拓展区初具规模,3年总投资额预计将达到930亿元(核心区投资达到350亿元)。

突出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使之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带动全市城镇化发展的龙头和积极推进中原经济区发展的先行区。

(二)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为改造重点,落实投资380亿元,力争2012年年底前,现有市区建成区内及县城内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全部完成实施改造。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71号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7月22日洛阳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以下简称《指南》)和《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指导,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抓手,以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与循序利用工程为突破口,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通过城市水的循环、循序利用,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新鲜水的取用量,提高城市外排水的水质,形成自然健康水循环,涵养城市水资源、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3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3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章奖惩事项第四章考核方式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第六章附则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副中心城市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是指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对考核对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核查、评议。

第三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市委管理的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

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

第四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考核相关职能。

第五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原则,坚持考核标准重点突出、考核方法科学合理、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切实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指导和督促作用。

第六条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8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4月14日洛阳市2015年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增强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洛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和《洛阳市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绿化、景观绿化、生态示范创建和环境修复治理等重点工程,坚持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齐头并进,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彰显“山水城市、生态宜居”的城市特色,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逐步形成以公园、游园建设为重点,社区、单位绿化为基础,道路、水系绿化为连接的生态宜居城市格局。

二、重点任务(一)抓好特色绿都工程,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点、线、面结合,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

1. 抓好公园绿化。

完成歌剧院北侧街心公园等10个公园绿化工程,增加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2. 抓好新、改、扩建道路绿化。

重点实施滨河北路东延线绿化工程等25项道路重点绿化项目,提升道路绿化品位。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3. 打造绿化亮点工程。

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提升工作,深入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活动;实施屋顶绿化、桥体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积极开展单位庭院、社区立体绿化活动,每个城市区选择不少于2处作为立体绿化示范点;启动生态停车场建设,扩大城市绿视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0]16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0]167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的通知(洛政办〔201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今年以来,由于缺乏高质量项目建设拉动,我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逐月下滑趋势,由年初的35.8%下滑至7月底的18.6%,低于年初市人代会确定目标2.4个百分点,增速在全省18地市中排第16位。

截止7月底,全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733.4亿元,完成年度目标的49.1%,要完成全年1492亿元的投资任务,压力巨大,形势严峻。

为尽快扭转投资增速下滑的不利局面,做好后几个月的项目建设和投资工作,确保年初确定的城镇投资增长21%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洛阳市项目推进百日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当前,拉动我市经济发展“三驾马车”中,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90%以上。

投资增幅快速回落,将会带动消费走弱,势必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增长。

项目是投资的基石,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大项目就是抓大发展。

后几个月,投资增长的制约因素仍然很多,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二、分类指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使前期项目早开工,在建项目快施工,竣工项目早达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洛政办〔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3日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58号),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城建〔2019〕29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设施改建配套、人居环境改造提升、居民服务改善优化、社区管理改进规范,促进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环境显著改善、功能品质明显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定支持政策、标准计划,协调各方共同参与。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洛政办[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质量立市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洛政办〔201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市今后一段时期质量立市相关工作任务给予分解,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一)深入实施质量立市战略。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拓展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在每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市、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并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质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二)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建立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及时提供详实的相关数据。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于次年3月底报送市政府。

牵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农业局,洛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结合省质量立省考核细则制定完善我市质量立市目标考核办法,于每年12月30日前组织考核组对县(市、区)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送市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21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4【实施日期】2016.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4日河南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保障方案为保障我省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用地需求,结合全省用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口规模与用地规模相匹配、城市规模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精明增长与和谐共生相协调、资源节约与生态优先相统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以加强产业支撑、提升城镇功能、优化公共服务为重点,找准接口、分类施策、应保尽保,制定落实差别化的土地保障政策,畅通用地保障渠道,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力保障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

充分认识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重大意义,加大对县级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力度,优化县级城市发展空间,保障县级城市科学发展用地,促进县级城市加快发展、提升质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

--突出节约集约。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采取“盘活存量、做优增量”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城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支撑百城建设提质工程。

--注重市场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加强土地收储管理,探索推动从单纯的土地资源管理向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化综合管理转变,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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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41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
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县级城市优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县(市)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壮大县(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形成“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宜居。

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使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规划引领,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城市设计,展现城市历史文化及自然环境特色,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和魅力的城市风貌。

--产城融合,增强活力。

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强化城市产业支撑,繁荣城市经济。

通过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吸引要素集聚,拓展产业发展平台,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

--更新理念,创新模式。

贯彻落实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精明增长等理念,坚持节约集约和生态优先等原则,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

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等各项改革,既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发挥好政府的规划引领和协调组织作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全盘谋划,统筹安排,结合县(市)实际,分步骤、分层次、分批次,有序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相适应,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不完善的部分县(市)以及具备发展条件的特色小镇也一并纳入,同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统筹地下、地上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等,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有效投资。

通过3-5年努力,全市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镇特色更加鲜明,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城镇吸纳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其中,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其他县级城市力争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公开性
1.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各县(市)要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和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的要求,面向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公开招标,引进先进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编制统筹城乡、覆盖全域的城乡总体规划,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明显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一流县城为目标,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城乡总体规划
修编,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

以满足居民需要、城镇安全和高效运营为目标,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以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管控为目的,2017年底各县(市)全部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2. 大力开展城市设计。

2017年上半年完成城镇总体设计,年底前完成县(市)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

要按照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认真做好县级城市的建筑设计,所有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避免照抄照搬大城市模式。

3. 规范规划审查审批。

各县(市)的城乡总体规划必须先报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审定后,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审批;未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审定和依法审批的规划,不得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

经审查审定并依法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

4.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坚持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加快推进县(市)规划展示馆建设,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涵盖城乡规划全方位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要进一步整合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项目建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

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交通联系。

加大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力度,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

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积极缓解交通拥堵。

突出抓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充电桩和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建设。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城乡绿道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建设,逐步实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物隔离,城市交通绿色
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

2018年底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到7公里/平方公里,2020年底提升到8公里/平方公里,县级城市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不低于10个。

2.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旧城区要结合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

到2020年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均开工建设5至10公里左右;其他县(市)均开工建设5至7公里左右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实施一批供水水厂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用水普及率。

对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水厂进行改造升级。

全面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淘汰混凝土管等落后管材。

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要优先利用中水,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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