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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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7]41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8日
洛阳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意见》(豫发〔2016〕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县级城市优质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集聚,推进县(市)发展提速提质提效,壮大县(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显著改善城市面貌,塑造城市特色,增强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加快全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形成“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宜居。

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城市,使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规划引领,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调控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推动城市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大力推进城市设计,展现城市历史文化及自然环境特色,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富有特色和魅力的城市风貌。

--产城融合,增强活力。

坚持以产兴城、依城促产,强化城市产业支撑,繁荣城市经济。

通过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吸引要素集聚,拓展产业发展平台,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和竞争优势。

--更新理念,创新模式。

贯彻落实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精明增长等理念,坚持节约集约和生态优先等原则,推动城市内涵式发展。

深化城建投融资体制机制等各项改革,既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发挥好政府的规划引领和协调组织作用,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全盘谋划,统筹安排,结合县(市)实际,分步骤、分层次、分批次,有序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促进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相适应,实现城市持续健康发展。

基础设施薄弱、功能不完善的部分县(市)以及具备发展条件的特色小镇也一并纳入,同步推进。

三、目标任务
围绕城市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统筹地下、地上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等,创新投融资体制,扩大有效投资。

通过3-5年努力,全市县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集约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城镇特色更加鲜明,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城镇吸纳力、辐射力明显增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其中,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其他县级城市力争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公开性
1. 科学编制城乡规划。

各县(市)要按照“多规合一”原则和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政策性的要求,面向国内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公开招标,引进先进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编制统筹城乡、覆盖全域的城乡总体规划,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和生态用地,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构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特色明显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一流县城为目标,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城乡总体规划
修编,并同步完成总体城市设计。

以满足居民需要、城镇安全和高效运营为目标,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配置标准,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以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管控为目的,2017年底各县(市)全部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

2. 大力开展城市设计。

2017年上半年完成城镇总体设计,年底前完成县(市)出入口、主干道、城市中心、滨水地段、城市新区等重要区域、地段的城市设计。

要按照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认真做好县级城市的建筑设计,所有建筑都要精心设计,避免照抄照搬大城市模式。

3. 规范规划审查审批。

各县(市)的城乡总体规划必须先报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审定后,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审批;未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审定和依法审批的规划,不得作为下一层次规划编制和项目建设管理的依据。

经审查审定并依法批准的规划不得随意修改。

4. 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坚持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加快推进县(市)规划展示馆建设,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规划许可、违法建设查处等涵盖城乡规划全方位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要进一步整合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项目建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1. 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建设。

完善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交通联系。

加大新建、改造城市道路力度,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

打通“断头路”,提高路网密度,积极缓解交通拥堵。

突出抓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充电桩和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建设。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0%以上。

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城乡绿道系统、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电动车、自行车停车位建设,逐步实现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物隔离,城市交通绿色
出行分担率达到85%以上。

2018年底城市路网密度提升到7公里/平方公里,2020年底提升到8公里/平方公里,县级城市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不低于10个。

2. 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旧城区要结合老城更新、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统筹安排综合管廊建设。

到2020年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均开工建设5至10公里左右;其他县(市)均开工建设5至7公里左右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3.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实施一批供水水厂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用水普及率。

对工艺老旧、水质安全保障性差的水厂进行改造升级。

全面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淘汰混凝土管等落后管材。

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工作,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道路清洗等用水要优先利用中水,积极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市备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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