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合集下载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核查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

附件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主要目的是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临床研究数据开展核查,确认其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负责组织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抽查;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药审中心在技术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临床试验数据问题开展有因核查.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

一般在形式审查后30日内组织临床试验数据核查。

2。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制定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2)。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

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1。

总局受理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2。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体内药物浓度能够准确测定并可用于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口服及部分非口服给药制剂(如透皮吸收制剂、部分直肠给药和鼻腔给药的制剂等)。

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时,除本指导原则外,尚应综合参考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试验。

生物等效性定义如下: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按照研究方法评价效力,其优先顺序为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动力学研究、临床研究和体外研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研究:对于大多数药物而言,生物等效性研究着重考察药物自制剂释放进入体循环的过程,通常将受试制剂在机体内的暴露情况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又可表述为:通过测定可获得的生物基质(如血液、血浆、血清)中的药物浓度,取得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终点指标,藉此反映药物释放并被吸收进入循环系统的速度和程度。

通常采用药代动力学终点指标C max和AUC进行评价。

如果血液、血浆、血清等生物基质中的目标物质难以测定,也可通过测定尿液中的药物浓度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药效动力学研究:在药动学研究方法不适用的情况下,可采用经过验证的药效动力学研究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临床研究:当上述方法均不适用时,可采用以患者临床疗效为终点评价指标的临床研究方法验证等效性。

体外研究:体外研究仅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在肠道内结合胆汁酸的药物等。

对于进入循环系统起效的药物,不推荐采用体外研究的方法评价等效性。

二、基本要求(一)研究总体设计根据药物特点,可选用1)两制剂、单次给药、交叉试验设计;2)两制剂、单次给药、平行试验设计;3)重复试验设计。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

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

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 (Bioavailability,BA )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

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

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 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 ( 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1. 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

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药学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经口吸入制剂仿制药药学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指导原则编号:123456789101112(征求意见稿)13141516171819二〇一九年八月202122一、前言 (1)23二、药学研究的评价方法 (2)24(一)供雾化器用的液体制剂 (2)25(二)吸入气雾剂 (2)26(三)吸入粉雾剂 (2)27三、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评价方法 (3)28(一)研究总体要求 (3)29(二)PK-BE研究 (4)30(三)PD-BE研究 (5)31(四)临床终点研究 (5)32(五)对固定剂量复方制剂的研究 (6)33(六)对存在多个规格制剂的研究 (6)34四、参考文献 (6)35附录 (8)36一、前言37经口吸入制剂(Orally Inhaled Drug Products,OIDPs),38指通过吸入途径将药物递送至呼吸道和/或肺部以发挥局部39或全身作用的制剂,主要用于呼吸系统疾病以及其他疾病的40治疗。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如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1(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s,COPD)等呼吸系42统疾病用经口吸入制剂。

43对于全身作用的口服药品,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44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受试制剂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45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通常认可46其生物等效。

但经口吸入制剂存在其特殊性,此类药品首先47被递送到作用部位,而后进入体循环,同时还通过其他部位48如口、咽、胃肠道等进入体循环,药代动力学和局部递药等49效性之间关系复杂,通常仅采用药代动力学方法评价其与参50比制剂等效依据尚不充分。

51本指导原则根据经口吸入制剂的特殊性,提出在仿制药52开发时进行药学和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方法,旨在为经口53吸入制剂仿制药的研发提供技术指导。

54在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时,除参考本指导原则的内55容外,还应综合参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56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57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指导原则编号: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二○一五年十一月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要求 (2)(一)研究总体设计 (2)(二)受试者选择 (3)(三)参比制剂的选择 (3)(四)给药方法 (3)(五)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4)(六)生物样品分析 (4)(七)用于评价生物等效性的药动学参数 (5)(八)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过程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具体要求 (6)三、常见剂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6)(一)口服溶液 (6)(二)常释制剂:胶囊和片剂 (6)(三)混悬液 (7)(四)调释制剂 (7)(五)咀嚼片 (8)四、特殊问题考虑要点 (8)(一)检测物质 (8)(二)长半衰期药物 (9)(三)Cmax出现在首个样品的情况 (10)(四)含酒精饮料对调释制剂的影响 (10)(五)内源性化合物 (10)(六)口服给药发挥局部作用的药物 (11)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机体内药物浓度能够准确测定并可用于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口服及部分非口服给药制剂(如透皮吸收制剂、部分直肠给药和鼻腔给药的制剂等)。

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时,除本指导原则外,尚应综合参考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试验。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定义如下: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服用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按照研究方法评价效力的优先顺序,BE研究方法包括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动力学研究、临床研究和体外研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研究:对于大多数药物而言,BE研究着重考察药物自制剂释放进入机体循环的过程,通常将受试制剂在机体内的暴露情况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要求 (2)(一)研究总体设计 (2)(二)受试者选择 (3)(三)参比制剂的选择 (3)(四)给药方法 (3)(五)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4)(六)生物样品分析 (4)(七)用于评价生物等效性的药动学参数 (5)(八)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过程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具体要求 (6)三、常见剂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6)(一)口服溶液 (6)(二)常释制剂:胶囊和片剂 (6)(三)混悬液 (7)(四)调释制剂 (7)(五)咀嚼片 (8)四、特殊问题考虑要点 (8)(一)检测物质 (8)(二)长半衰期药物 (9)(三)Cmax出现在首个样品的情况 (10)(四)含酒精饮料对调释制剂的影响 (10)(五)内源性化合物 (10)(六)口服给药发挥局部作用的药物 (11)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机体内药物浓度能够准确测定并可用于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口服及部分非口服给药制剂(如透皮吸收制剂、部分直肠给药和鼻腔给药的制剂等)。

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时,除本指导原则外,尚应综合参考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试验。

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BE)定义如下: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服用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按照研究方法评价效力的优先顺序,BE研究方法包括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动力学研究、临床研究和体外研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研究:对于大多数药物而言,BE研究着重考察药物自制剂释放进入机体循环的过程,通常将受试制剂在机体内的暴露情况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又可表述为:通过测定可获得的生物基质(如血液、血浆、血清)中的活性物质,取得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终点指标,藉此反映药物释放并被吸收进入循环系统的速度和程度。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要求,保证药品检查质量,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目的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主要是对药学研究情况(包括处方与工艺研究、样品试制、体外评价等)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和数据可靠性的过程。

二、组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的统筹和监督管理。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指导全国一致性评价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对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和地产化的原研药品进行核查,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内研究现场进行核查;对进口仿制药品的境外研究现场进行抽查。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受理的国内仿制药品的研究现场核查。

三、程序(一)国内仿制药品1.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接收/受理申报资料后30日内组织研究现场核查,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请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情况申报表》(附1)、《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等内容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发出现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员、检查时间等信息。

2. 检查组一般由2~3名检查员组成,至少有一名检查员具有药品质量控制的实验室工作经验。

检查组按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报告》(附2)。

3.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研究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 涉及改变处方工艺的,应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提出补充申请,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执行。

(二)进口仿制药品1. 涉及境外研究现场的,核查中心结合境外检查工作安排,在当年接收的资料中选择不低于30%的企业列入第二年的境外检查计划,组织研究现场核查。

仿制药高质量一致性评价与衡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子)

仿制药高质量一致性评价与衡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子)

实用文案附件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

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

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

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

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

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仿制药高质量一致性评价与衡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仿制药高质量一致性评价与衡量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实用文档附件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

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

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

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

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

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体内药物浓度能够准确测定并可用于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口服及部分非口服给药制剂(如透皮吸收制剂、部分直肠给药和鼻腔给药的制剂等)。

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时,除本指导原则外,尚应综合参考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试验。

生物等效性定义如下: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按照研究方法评价效力,其优先顺序为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动力学研究、临床研究和体外研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研究:对于大多数药物而言,生物等效性研究着重考察药物自制剂释放进入体循环的过程,通常将受试制剂在机体内的暴露情况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又可表述为:通过测定可获得的生物基质(如血液、血浆、血清)中的药物浓度,取得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终点指标,藉此反映药物释放并被吸收进入循环系统的速度和程度。

通常采用药代动力学终点指标C max和AUC进行评价。

如果血液、血浆、血清等生物基质中的目标物质难以测定,也可通过测定尿液中的药物浓度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药效动力学研究:在药动学研究方法不适用的情况下,可采用经过验证的药效动力学研究方法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临床研究:当上述方法均不适用时,可采用以患者临床疗效为终点评价指标的临床研究方法验证等效性。

体外研究:体外研究仅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在肠道内结合胆汁酸的药物等。

对于进入循环系统起效的药物,不推荐采用体外研究的方法评价等效性。

二、基本要求(一)研究总体设计根据药物特点,可选用1)两制剂、单次给药、交叉试验设计;2)两制剂、单次给药、平行试验设计;3)重复试验设计。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1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做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为便于企业选择参比制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将把《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106号)所附289个品种的原研企业药品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供企业选择参比制剂时参考。

清单分为已在中国境内上市和未在中国境内上市两类。

建议企业按以下顺序选择其一作为参比制剂备案:(一)原研药品:进口原研药品、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药品、未进口原研药品;(二)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

二、企业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的参比制剂全部向社会公开,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区别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一)可以确认符合参比制剂条件的;(二)存疑的;(三)明显不符合条件的。

对于(二)(三)两种情况是否继续进行研究或重新选择参比制剂,由企业自主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自行从境外采购的参比制剂产品,在提交一致性评价资料时需提供购买凭证、产品包装及说明书等材料,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证明所用参比制剂是标明企业的产品。

企业发现所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中止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监管部门发现企业使用的参比制剂产品为假冒产品的,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中止审评审批,已批准上市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开信息,责成企业作出解释并根据情况立案调查。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对生物等效性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

一致性评价中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可以在现有经认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建议明确可以豁免BE试验的条件,如多规格药物BE试验,采用最大规格做BE试验,其他规格可以豁免BE试验,用体外评价方法代替,无机盐类药物不经血液吸收,如胃黏膜保护剂可以豁免BE试验。
3.建议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药物可以通过BE试验评价生物等效性,并可以按照BE试验备案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不是仅限于与原研同规格、同剂型才可以申请BE试验备案。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反馈意见表
单位名称: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内容
修改内容
修理由
其他建议
1.参比制剂如果未在中国批准上市,需要从国外进口,用于国内BE实验其安全性存在一定风险,建议BE试验参比制剂必须为在中国批准上市的药物,原研药物未在中国注册上市,建议采用国内优仿制剂作为BE试验参比制剂。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现就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必要性。

仿制药是我国药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在满足医疗需求、保障药品可及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对提升我国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促进医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医药产业国际竞争能力,满足公众用药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评价对象和时限。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没有按照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审批的,均需按照上述原则开展一致性评价。

对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一致性评价,届时没有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对2007年以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品和2007年以后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在3年内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三、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

参比制剂首选原研药品,也可以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的参比制剂,需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即可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行业协会可以组织同品种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核确定后发布。

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参比制剂的品种,该品种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在国家发布的目录中选择参比制剂。

四、合理选用研究方法。

原则上企业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允许企业采取体外溶出度试验的方法进行评价。

采用体外溶出度试验方法进行评价的品种,以后还应当采取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后续评价。

开展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时,企业应根据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无参比制剂的,企业需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直从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直从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

上述文件指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应合理选用评价方法。

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采用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指导原则。

本文是上述指导原则的补充文件。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6号,本文主要适用于“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

二、一般原则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首先要考虑和评估仿制药的现实临床价值。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应当遵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规律,同时要根据仿制药背景信息(如:国内外临床研究和应用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来决定临床试验的目的,并依此制订后续的临床试验方案和实施。

除本文外,尚应综合参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正式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

三、具体要求1.临床有效性的初步判断进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仿制药应评估其在现有治疗中的临床价值,并基于其背景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的情况对临床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

应考虑:(1)该药物的临床疗效情况;(2) 与其他治疗药物的疗效比较情况;(3) 是否存在影响现有治疗药物疗效的其他因素,如耐受性、依从性或患者倾向性。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
一、引言
对于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对仿制药提出了一致性评价的要求。

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应确保仿制
药与原研药的临床疗效、毒副作用及活性物质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目前,
关于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有关规范并未明确提及仿制药和原研药人体
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术要求。

为了规范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
等效性研究技术,本研究对此提出指导原则。

二、研究目的
为保证仿制药的质量,本研究旨在为仿制药的质量一致性评价提供具
有科学依据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即《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
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三、研究内容
1.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包括药物代谢在内的药
效特性研究,以及毒性特性研究。

药效特性研究针对的是药物的机制作用,其目的在于确定仿制药和原研药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毒性特性研究旨在比
较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毒副作用特性,以明确毒性处理的窗口。

2.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主要研究方法有临床前。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比较原研药与仿制药在体内药代动力学特性、药效学特性和药动学特性等方面的相似性,评估仿制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因此,在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中需要考虑的关键要点如下。

首先,选择合适的研究设计。

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可采用交叉设计、平行设计或随机设计等研究设计。

交叉设计可以比较同一受试者在不同时段内接受原研药和仿制药的药物曲线,提高研究效率和可靠性。

平行设计可以降低实验误差,保证结果的可靠性。

随机设计可以避免偏倚,提高研究的可信度。

其次,制定合理的研究方案。

研究方案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设计、样本容量估计、受试者纳入和排除标准、给药剂量选择及给药途径等内容。

合理的研究方案可以在保证结果可信度的情况下,降低研究成本和周期。

第三,选择恰当的生物标志物。

生物标志物是评价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一种客观指标。

在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可以选择血药浓度、尿药浓度、血脑屏障透过率和临床疗效等生物标志物进行评价。

选择恰当的生物标志物可以准确评估仿制药的疗效和安全性。

最后,进行统计分析和解释结果。

研究结果需要进行统计学分析,以比较原研药与仿制药在药代动力学特性、药效学特性和药动学特性等方面的差异。

同时,在解释结果时要考虑到数据的可靠性、机体差异、环境因素等潜在影响因素,提高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包括选择合适的研究设计、制定合理的研究方案、选择恰当的生物标志物以及进行统计分析和解释结果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遵循可以保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的可靠评估,为仿制药的进一步研发和上市提供科学依据。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要求 (2)(一)研究总体设计 (2)(二)受试者选择 (3)(三)参比制剂的选择 (3)(四)给药方法 (3)(五)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4)(六)生物样品分析 (4)(七)用于评价生物等效性的药动学参数 (5)(八)生物等效性试验实施过程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具体要求 (6)三、常见剂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6)(一)口服溶液 (6)(二)常释制剂:胶囊和片剂 (6)(三)混悬液 (7)(四)调释制剂 (7)(五)咀嚼片 (8)四、特殊问题考虑要点 (8)(一)检测物质 (8)(二)长半衰期药物 (9)(三) Cmax 出现在首个样品的情况 (10)(四)含酒精饮料对调释制剂的影响 (10)(五)内源性化合物 (10)(六)口服给药发挥局部作用的药物 (11)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一般原则,适用于机体内药物浓度能够准确测定并可用于生物等效性评价的口服及部分非口服给药制剂(如透皮吸收制剂、部分直肠给药和鼻腔给药的制剂等)。

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时,除本指导原则外,尚应综合参考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等相关指导原则开展试验。

生物等效性( bioequivalence,BE)定义如下: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次或多次服用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按照研究方法评价效力的优先顺序, BE研究方法包括药代动力学研究、药效动力学研究、临床研究和体外研究。

药代动力学(药动学)研究:对于大多数药物而言, BE 研究着重考察药物自制剂释放进入机体循环的过程,通常将受试制剂在机体内的暴露情况与参比制剂进行比较。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又可表述为:通过测定可获得的生物基质(如血液、血浆、血清)中的活性物质,取得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终点指标,藉此反映1药物释放并被吸收进入循环系统的速度和程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制剂要产生最佳疗效,其药物活性成分应当在预期时间段内释放吸收并被转运到作用部位达到预期的有效浓度。

大多数药物是进入血液循环后产生全身治疗效果的,作用部位的药物浓度和血液中药物浓度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可以通过测定血液循环中的药物浓度来获得反映药物体内吸收程度和速度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间接预测药物制剂的临床治疗效果,以评价制剂的质量。

允许这种预测的前提是制剂中活性成分进入体内的行为是一致并且可重现的。

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BA)是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的程度和速度的指标。

过去出现的一些由于制剂生物利用度不同而导致的不良事件,使人们认识到确有必要对制剂中活性成分生物利用度的一致性或可重现性进行验证,尤其是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仿制产品要替代它的原研制剂进入临床使用的时候。

鉴于药物浓度和治疗效果相关,假设在同一受试者,相同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意味着在作用部位能达到相同的药物浓度,并产生相同的疗效,那么就可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替代的终点指标来建立等效性,即生物等效性(Bioequivalence, BE)。

BA和BE研究已经成为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手段。

本指导原则将重点阐述BA和BE研究的相关概念、应用范围和BA和BE研究的设计、操作和评价等。

本指导原则主要是针对化学药品普通固体口服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因为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多种情况,对于一些特殊问题,仍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BA和BE基本概念及应用1.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活性成分从制剂释放吸收进入全身循环的程度和速度。

一般分为绝对生物利用度和相对生物利用度。

绝对生物利用度是以静脉制剂(通常认为静脉制剂生物利用度为100%)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内循环的相对量;相对生物利用度则是以其他非静脉途径给药的制剂(如片剂和口服溶液)为参比制剂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吸收进入体循环的相对量。

2.生物等效性:是指药学等效制剂或可替换药物在相同试验条件下,服用相同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通常意义的BE研究是指用BA研究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根据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研究。

在药代动力学方法确实不可行时, 也可以考虑以临床综合疗效、药效学指标或体外试验指标等进行比较性研究,但需充分证实所采用的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了解以下几个概念将有助于理解BA和BE:原研药(Innovator Product):是指已经过全面的药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以及临床研究数据证实其安全有效性并首次被批准上市的药品。

药学等效性(Pharmaceutical equivalence):如果两制剂含等量的相同活性成分,具有相同的剂型,符合同样的或可比较的质量标准,则可以认为它们是药学等效的。

药学等效不一定意味着生物等效,因为辅料的不同或生产工艺差异等可能会导致药物溶出或吸收行为的改变。

治疗等效性(Therapeutic equivalence):如果两制剂含有相同活性成分,并且临床上显示具有相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以认为两制剂具有治疗等效性。

如果两制剂中所用辅料本身并不会导致有效性和安全性问题,生物等效性研究是证实两制剂治疗等效性最合适的办法。

如果药物吸收速度与临床疗效无关,吸收程度相同但吸收速度不同的药物也可能达到治疗等效。

而含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只是活性成分化学形式不同(如某一化合物的盐、酯等)或剂型不同(如片剂和胶囊剂)的药物制剂也可能治疗等效。

基本相似药物(Essentially similar product):如果两个制剂具有等量且符合同一质量标准的药物活性成分,具有相同剂型,并且经过证明具有生物等效性,则两个制剂可以认为是基本相似药物。

从广义上讲,这一概念也应适用于含同一活性成分的不同的剂型,如片剂和胶囊剂。

与原研药基本相似药物是可以替换原研药使用的。

BA和BE均是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BA强调反映药物活性成分到达体内循环的相对量和速度,是新药研究过程中选择合适给药途径和确定用药方案(如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的重要依据之一。

BE则重点在于以预先确定的等效标准和限度进行的比较,是保证含同一药物活性成分的不同制剂体内行为一致性的依据,是判断后研发产品是否可替换已上市药品使用的依据。

BA和BE研究在药品研发的不同阶段有不同作用:在新药研究阶段,为了确定新药处方、工艺合理性,通常需要比较改变上述因素后制剂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生物利用度;开发了新剂型,要对拟上市剂型进行生物利用度研究以确定剂型的合理性,通过与原剂型比较的BA研究来确定新剂型的给药剂量,也可通过BE研究来证实新剂型与原剂型是否等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可通过BE研究来验证同一药物的不同时期产品的前后一致性,如:早期和晚期的临床试验用药品,临床试验用药品(尤其是用于确定剂量的试验药)和拟上市药品等。

在仿制生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可通过BE研究来证明仿制产品与原研药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是否可与原研药替换使用。

药品批准上市后,如处方组成成分、比例以及工艺等出现一定程度的变更时,研究者需要根据产品变化的程度来确定是否进行BE研究,以考察变更后和变更前产品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

以提高生物利用度为目的研发的新制剂,需要进行BA研究,了解变更前后生物利用度的变化。

三、研究方法BE研究是在试验制剂和参比制剂生物利用度比较基础上建立等效性。

目前推荐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包括体内和体外的方法。

按方法的优先考虑程度从高到低排列: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药效动力学研究方法、临床比较试验方法、体外研究方法。

具体如下:药代动力学研究即采用人体生物利用度比较研究的方法。

通过测量不同时间点的生物样本(如全血、血浆、血清或尿液)中药物浓度,获得药物浓度-时间曲线(Concentration-Time curve, C-T)来反映药物从制剂中释放吸收到体循环中的动态过程。

并经过适当的数据,得出与吸收程度和速度有关的药代动力学参数如曲线下面积(AUC)、达峰浓度(Cmax)、达峰时间(Tmax)等,通过统计学比较以上参数,判断两制剂是否生物等效。

药效动力学研究在无可行的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建立生物等效性研究时(如无灵敏的血药浓度检测方法、浓度和效应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可以考虑用明确的可分级定量的人体药效学指标通过效应-时间曲线(Effect-Time curve)与参比制剂比较来确定生物等效性。

临床比较试验当无适宜的药物浓度检测方法,也缺乏明确的药效学指标时,也可以通过以参比制剂为对照的临床比较试验,以综合的疗效终点指标来验证两制剂的等效性。

然而,作为生物等效研究方法,对照的临床试验可能因为样本量不足或检测指标不灵敏而缺乏足够的把握度去检验差异,故建议尽量采用药代动力学研究方法。

通过增加样本量或严格的临床研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以上局限。

体外研究一般不提倡用体外的方法来确定生物等效性,因为体外并不能完全代替体内行为,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能提供充分依据,也可以采用体外的方法来证实生物等效性。

根据生物药剂学分类证明属于高溶解度,高渗透性,快速溶出的口服制剂可以采用体外溶出度比较研究的方法验证生物等效,因为该类药物的溶出、吸收已经不是药物进入体内的限速步骤。

对于难溶性但高渗透性的药物,如已建立良好的体内外相关关系,也可用体外溶出的研究来替代体内研究。

四、BE研究具体要求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终点指标的研究方法是目前普遍采用的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

一个完整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包括生物样本分析、实验设计、统计分析、结果评价四个方面内容。

(一)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建立和确证生物样品一般来自全血、血清、血浆、尿液或其他组织,具有取样量少、药物浓度低、干扰物质多以及个体的差异大等特点,因此必须根据待测物的结构、生物介质和预期的浓度范围,建立适宜的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并对方法进行确证。

1.常用分析方法目前常用的几种分析方法有:(1)色谱法:气相色谱法(GC)、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色谱-质谱联用法(LC-MS、LC-MS-MS、GC-MS、GC-MS-MS)等,可用于大多数药物的检测;(2)免疫学方法:放射免疫分析法、酶免疫分析法、荧光免疫分析法等,多用于蛋白质多肽类物质检测;(3)微生物学方法:可用于抗生素药物的测定。

生物样本分析方法的选择宜尽量选择可行的灵敏度高的方法。

2.方法学确证(Method Validation)建立可靠的和可重现的定量分析方法是进行生物等效性研究的关键之一。

为了保证分析方法可靠,必须进行充分的方法确证,一般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察:2.1 特异性(Specificity)特异性是指样品中存在干扰成分的情况下,分析方法能够准确、专一地测定分析物的能力。

必须提供证明所测定物质是受试药品的原形药物或特定活性代谢物,生物样品所含内源性物质和相应代谢物、降解产物不得干扰对样品的测定,如果有几个分析物,应保证每一个分析物都不被干扰。

应确定保证分析方法特异性的最佳检测条件。

对于色谱法至少要考察6个来自不同个体的空白生物样品色谱图、空白生物样品外加对照物质色谱图(注明浓度)及用药后的生物样品色谱图反映分析方法的特异性。

对于以软电离质谱为基础的检测法(LC-MS、LC-MS-MS)应注意考察分析过程中的介质效应,如离子抑制等。

2.2 标准曲线和定量范围(Calibration Curve)标准曲线反映了所测定物质浓度与仪器响应值之间的关系,一般用回归分析方法(如用加权最小二乘法)所得的回归方程来评价。

应提供标准曲线的线性方程和相关系数,说明其线性相关程度。

标准曲线高低浓度范围为定量范围,在定量范围内浓度测定结果应达到试验要求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配制标准样品应使用与待测样品相同生物介质,不同生物样品应制备各自的标准曲线,用于建立标准曲线的标准浓度个数取决于分析物可能的浓度范围和分析物/响应值关系的性质。

必须至少用6个浓度建立标准曲线,对于非线性相关可能需要更多浓度点。

定量范围要能覆盖全部待测的生物样品浓度范围,不得用定量范围外推的方法求算未知样品的浓度。

建立标准曲线时应随行空白生物样品,但计算时不包括该点,仅用于评价干扰。

标准曲线各浓度点的实测值与标示值之间的偏差*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时,可判定标准曲线合格。

可接受范围一般规定为最低浓度点的偏差在±20%以内,其余浓度点的偏差在±15%以内。

只有合格的标准曲线才能对临床待测样品进行定量计算。

当线性范围较宽的时候,推荐采用加权的方法对标准曲线进行计算,以使低浓度点计算得比较准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