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
2024年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志愿者精神,促进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化、常态化发展,建立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志愿者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法人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者精神,培养青年志愿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所属志愿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志愿者义务,承担志愿者责任。
第五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招募、志愿者培训、志愿者活动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策划等。
第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合会全体会员大会。
第七条联合会的杂务管理机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负责监督和协调联合会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监事会。
第九条联合会的全体会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全体会员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
第十条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是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执行委员会由联合会主席团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财务部长。
第十一条联合会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联合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
第十二条联合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十四条普通会员是具备志愿服务经历的个人志愿者,经联合会审核合格即可成为联合会会员。
普通会员有权参与联合会的各项活动和管理。
第十五条荣誉会员是对联合会积极贡献的志愿者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联合会主席团推荐并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即可成为荣誉会员。
荣誉会员对联合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联合会鼓励会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会会员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检举,要求解答询问,参加主题性讨论和决策。
第十八条联合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联合会章程,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协会的宗旨、权利与义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和实践志愿服务精神。
第二章协会名称与性质2.1 本协会定名为“[具体名称]志愿者协会”,简称“[简称]”。
2.2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宗旨与任务3.1 本协会的宗旨是:传播志愿精神,倡导公益理念,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3.2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是:3.2.1 组织和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2 普及志愿服务知识,提高公众志愿服务意识;3.2.3 搭建志愿服务交流平台,促进志愿服务资源共享;3.2.4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3.2.5 与其他公益组织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种类与权利4.1 本协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4.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4.2.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2.2 接受本协会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4.2.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2.4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其他合理服务。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5.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等必要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5.2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等。
5.3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第六章活动与服务范围6.1 本协会的活动和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教育支持、扶贫济困、文化传播、社区服务等领域。
6.2 本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展和优化志愿服务项目。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
7.2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一个由青年志愿者自愿组成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联合会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方式,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第二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倡导志愿服务精神,组织并推动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联合会的主要任务包括:1. 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公益项目。
2. 提供志愿者培训与交流平台。
3. 推动志愿者事业的发展与推广。
4.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 与相关组织合作,推动志愿者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
第四条联合会的工作原则:1. 自愿性原则:志愿者参与联合会活动均为自愿行为,不得强制。
2. 公正性原则:联合会不受政治、宗教、民族和地域的影响,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3. 互助性原则:志愿者之间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透明性原则:联合会的工作与财务状况对志愿者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会设有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主席团是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合会会员组成,是联合会的讨论和决策机构。
第八条秘书处是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联合会每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主席团成员同理。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会员资格:1. 年满18周岁的志愿者可以申请成为联合会会员。
2. 会员资格的申请需要经过联合会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十一条会员权益:1. 享有参与联合会活动的权益。
2. 享受志愿服务培训与交流的机会。
3.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积极参与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
2. 遵守联合会章程制度和相关规定。
3. 完成联合会安排的志愿活动任务。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自愿捐款、社会捐赠和合作经费。
第十四条联合会应当对经费来源和使用进行记录与汇报,并向会员公开透明。
第第四章终止与解散第十五条以下情况之一发生时,联合会可以解散:1. 会员大会上通过解散决议。
广东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 Guangdong Volunteer Federation,缩写为 GDVF;第二条本会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共建和谐”,本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民政厅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是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 1 号大院。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环绕和谐广东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广东省志愿服务规范,推动志愿服务的全民化、社会化、事业化和规范化;(三)宣传志愿服务文化,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宏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四)指导各级志愿者组织及成员开展服务活动;(五)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六)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七)统一标准,进行考评,表彰优秀志愿者;(八)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九)开展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十)进行项目推广和哺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十一) 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味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志愿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一、引言志愿服务是一种无偿的、自愿参与的社会活动,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志愿服务联合会是必要的。
二、组织名称志愿服务联合会三、组织宗旨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宗旨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进步,提升志愿者素质,加强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四、组织任务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义工、环境保护、灾害救援等。
通过组织这些活动,可以调动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影响力。
2. 培训志愿者志愿服务联合会将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通过培训,志愿者可以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 搭建平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搭建志愿服务平台,为志愿者提供信息发布、项目申请、交流互动等功能。
通过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的效率和便捷性。
4. 开展调研与评估志愿服务联合会将开展相关调研和评估工作,了解志愿服务的需求和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调研和评估,可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五、组织架构志愿服务联合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
主席团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联合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战略,统筹组织各项活动。
2.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3. 秘书处秘书处是志愿服务联合会的日常运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管理志愿服务平台、组织培训活动等。
六、会员管理志愿服务联合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两类。
1. 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指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一定服务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县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简称**县义工联。
第二条本会是由志愿、无偿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共青团**县委、**县文明办批准,**县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本会通过组织、协调全县义务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服务社会,传播文明”,倡导“平等、互助、进步”的组织精神。
组织口号是:“传递爱心分享快乐”,本组织的一切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县委员会、**县文明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组织的住所是:**县龙山公园内(原**县县委办公楼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组织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敬老助残、助学帮困、环境保护及大型公益活动等等;(二)统一制定义工联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三)招募、培训和表彰志愿者(义工);(四)组织、推广志愿者(义工)工作;(五)拓展志愿者(义工)服务领域,加强志愿者(义工)工作研究;(六)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组织的会员种类: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团体会员是指5人以上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的单位。
承认本会章程,提出入会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履行入会程序者。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从事志愿者(义工)服务;(二)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三)年满16周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从事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表;(二)本组织进行资料审核;(三)双方签订志愿者(义工)工作协议;(四)按要求缴纳会费并经本组织进行入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志愿者(义工)服务证件及标志。
志愿者协会章程
志愿者协会章程引言志愿者协会章程是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法规,旨在明确志愿者协会的宗旨、组织架构、成员权益、活动规范等内容,为志愿者提供清晰的指导和保障。
本章程将详细阐述志愿者协会章程的各个方面,以确保志愿者协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员的共同利益。
一级标题1: 协会宗旨为了团结更多的志愿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本协会的宗旨如下:二级标题1.1 : 社会服务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益活动、环保行动和教育支持等。
三级标题1.1.1 : 公益活动1.1.1.1 志愿者协会将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包括义诊、助老活动、植树造林等,以回馈社会,帮助弱势群体。
1.1.1.2 公益活动将通过内部通知、宣传册等渠道发布,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
三级标题1.1.2 : 环保行动1.1.2.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环保行动,如垃圾清理、海滩清洁等,以保护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1.2.2 环保行动应定期进行,并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吸引更多人参与。
三级标题1.1.3 : 教育支持1.1.3.1 志愿者协会将组织义务教育支持活动,包括学生辅导、乡村支教等,以促进教育公平。
1.1.3.2 教育支持活动将与学校、教育机构合作,并通过网络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二级标题1.2 : 健康与安全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健康与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志愿者在参与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三级标题1.2.1 : 活动安全规范1.2.1.1 志愿者协会将制定活动安全规范,包括活动前的培训、危险防范措施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1.2.1.2 活动安全规范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修订,并向志愿者进行宣传和教育。
三级标题1.2.2 : 志愿者保险1.2.2.1 志愿者协会将为志愿者购买必要的意外保险,以应对志愿者在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1.2.2.2 志愿者保险的购买和赔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将保险信息公示于协会内部。
一级标题2: 组织架构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架构如下:二级标题2.1 : 理事会理事会是志愿者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志愿者联合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联合会的组织管理,明确志愿者联合会的宗旨、任务和活动范围,促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和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联合会的活动范围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联合会设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会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组成。
第七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十条联合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联合会的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会长职责:(一)领导联合会开展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签订协议;(三)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四)处理联合会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副会长职责:(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会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秘书长职责:(一)主持联合会日常工作;(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三)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四)处理联合会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副秘书长职责:(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二)分管联合会某一方面工作;(三)根据秘书长委托,代表联合会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职责:(一)参加理事会会议,讨论联合会重大事项;(二)履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员第十六条联合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志愿者组织章程
志愿者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1.1 本志愿者组织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2 组织宗旨:以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促进和谐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1.3 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2.1 本组织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
2.2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活动策划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的各项事务。
2.3 各部门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资格3.1 凡是热心公益、承认本组织章程并愿意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会员。
3.2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申请表,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4.1 会员享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接受组织培训、参与组织管理等权利。
4.2 会员有遵守组织章程、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维护组织声誉等义务。
第五章活动策划与实施5.1 组织根据社会需求和会员兴趣,定期策划并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5.2 活动策划需经过理事会讨论通过,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志愿服务内容6.1 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社区建设、老人关爱等领域。
6.2 志愿服务内容需符合社会公益性质,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7.1 组织设立专用账户,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核算。
7.2 财务收支需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3 每年度末,组织需编制财务报告,提交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8.1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相关部门备案。
8.2 组织因故需要终止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8.3 组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组织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9.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9.2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组织惯例处理。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Guang Dong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简称GDYVA)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是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广东省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由依法成立的市、县(区)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全省性的专业、行业青年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以及和谐广东的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致力于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六)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七)规划各个时期全省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省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全省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八)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九)开展与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合作与交流;2(十)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十一)开展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十二)定期编印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
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义工)的组织和管理,发挥志愿者(义工)在社会公益事业中的作用,促进志愿者(义工)活动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依法设立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第二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自愿加入。
会员可以是个人、团体或组织。
第三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宗旨是:积极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和管理志愿者(义工)队伍;2. 开展志愿者(义工)活动;3. 宣传志愿者(义工)精神,提高社会的志愿者(义工)意识;4. 与相关机构和组织合作,共同推动志愿者(义工)活动的发展;5. 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志愿者(义工)队伍建设的水平;6. 开展其他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是本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六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是本联合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监事会,对联合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联合会的决策和管理;2. 参与联合会的活动,享受相关服务;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的改进;4. 获得培训和成长机会,提高自身能力。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志愿者(义工)活动,履行志愿者(义工)职责;3. 维护联合会的形象和声誉;4. 支持和配合联合会的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志愿者(义工)联合会实行自愿公开、厘清公私,做到公款公用。
第十二条:本联合会设立财务管理系统,明确收支管理、审计和报告的程序。
志愿者章程模板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
第三条本章程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自愿、无偿、奉献原则;3. 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原则;4. 安全、文明、有序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志愿者组织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章程,监督理事会及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以下机构:1. 主席团:负责处理志愿者组织的重大事务,主持理事会工作;2. 办公室:负责志愿者组织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3. 宣传部:负责志愿者组织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影响力;4. 组织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及表彰等工作;5. 项目部:负责志愿者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资格第六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热爱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者工作;5. 自愿参加本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加入本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需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的权利:1. 了解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活动;3. 获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交流机会;4. 享受志愿者组织的表彰和奖励;5. 对志愿者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志愿者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志愿者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3. 尊重服务对象,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和权益;4. 保持良好的志愿者形象,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声誉;5. 自觉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 教育助学;2. 环保公益;3. 医疗救助;4. 社区服务;5. 文化艺术活动。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1. 总则为了加强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实现志愿服务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会员资格与管理2.1 会员资格1.工作单位有义务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义务服务组织;3.认同本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的自愿者。
2.2 会员级别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四个级别。
2.3 加入方式1.申请加入本会的自愿者,应经本人同意、本单位同意,填写《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入会申请表》。
组织填写《自愿服务组织入会申请表》。
2.会长将入会申请提交理事会审批。
3.理事会在收到入会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2.4 会费缴纳1.本会确定的每年度会费标准是:普通会员100元,副会长200元,常务副会长300元,会长500元。
2.会员应在会费到期前一个月内将会费汇至本会指定账户。
2.5 会员管理1.会员应当自觉遵守本会章程和管理办法,履行义务工作或志愿服务承诺。
2.会员有权向本会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
3.如会员有违章行为,应由会长给予警告、记过、撤销会员等处理。
4.如会员因故不能履行义工义务,应按规定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视情况决定是否计入义工服务时数。
3. 组织架构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组织架构如下:1.主席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职。
2.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任期三年。
理事会选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批入会申请。
3.秘书处:主要负责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的管理工作。
4.司仪、礼仪队:负责社会公益和文化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4. 会员权益1.凭会员证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机会,如优先参与各种志愿者活动、技能培训、免费参观等。
2.参与本会的各项决策和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投票表决等。
3.参与各主管部门的交流,接受政府或组织发给的议事报告。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志愿者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为“XX志愿者协会”(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提倡和推动志愿者精神的传承和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同心协力、奉献社会,推动志愿事业不断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遵循“自愿、无偿、互助、奉献”的志愿精神,秉承“团结协作、奋发有为、权利平等、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协会成员第五条本协会的成员由自愿参加本协会的公民组成,不分种族、宗教、政治信仰和社会地位。
本协会成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志愿服务组织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志愿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愿和热情;2.年满18周岁并经协会审核;3.认同本协会章程和宗旨;4.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成立并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2.认可本协会章程和宗旨;3.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
理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条监事会由本协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职务设置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
监事任期为3年,连选不超过2届。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等组成,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会可以设立专业委员会、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主要职责为协助理事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协会的财政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确保财务合法、规范、稳健、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自愿捐赠、社会捐赠、政府拨款、项目补贴等。
第十五条本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长负责。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档案和账目,每年定期公开财务报告。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在每个文明社会中扮演着不可缺少的角色,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在不计物质回报的情况下,自愿投入时间和精力来从事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福利和人类发展的活动。
下文是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欢迎阅读!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者义工联合会(协会)(以下统称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联合会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八条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登记,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组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可以按照志愿者联合会的章程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第十条志愿者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
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关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的说明《XX市志愿者联合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由民政部印发)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年来志愿服务发展的实际起草的。
现就《章程(草案)》的有关重点内容说明如下:一、关于《章程(草案)》的总体结构《章程(草案)》共分九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宗旨、管理,是章程的纲要和总领;第二章业务范围,是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联合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第三章会员,是联合会的主体和组织基础,也是联合会的主要服务对象;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选举、罢免,它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班子的职责及其产生程序等,是联合会运作行之有效的组织保证;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它包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第六、七、九章分别是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是联合会运作的必要组成部分;第八章会徽和会歌,是联合会性质的形象体现。
二、关于本会的性质和宗旨《章程(草案)》第二条陈述了本会的性质,即本会是联络、团结、凝聚所在区域内的志愿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并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第三条陈述了本会的宗旨,即服务社会,共建和谐,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三、关于本会的业务范围《章程(草案)》第六条陈述了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XX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XX市志愿服务规范,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事业化、公益化和规范化;(三)宣传志愿服务文化,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四)组织、指导、协调志愿组织及会员开展志愿服务;(五)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六)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七)统一标准,进行考评,表彰优秀志愿者;(八)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九)开展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十)进行项目推广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十一) 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
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一)
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 (一)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社区志愿服务联合会(以下简称“本联合会”)成立于XXXX年X月X日。
本联合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公开、平等、互助、自治的原则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本联合会的宗旨是增强居民自治、推进社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本联合会致力于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推广社会公益事业,同时增强志愿者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
第三条本联合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志愿者为中心,注重贡献与回报相结合,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管理第四条本联合会设主席、副主席一名,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名。
副主席、理事由主席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会的决策、议事、监督机构。
理事会成员由50%以上的理事出席选举产生,主席负责主持会议。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主要议题包括联合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制定、评估和调整等。
第七条管理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是本联合会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服务活动组织和统筹协调等。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其它成员由秘书长任命,经理事会审批。
第三章义务和权利第八条本联合会的志愿者行动是基于自愿原则,本联合会不向志愿者收取任何费用。
志愿者在参加本联合会的服务活动期间,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本联合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
第十条本联合会在服务活动期间,应当对志愿者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医疗保障。
第四章资金与财务第十一条本联合会财务制度建立和监管,实行财务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联合会的收支由秘书处负责,每年建立收支预算和管理预算。
志愿组织的规章制度内容
志愿组织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志愿服务平台,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志愿者是以自愿、无偿、热心为基础的群体,志愿组织是依法设立并管理志愿者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是爱心、奉献、友爱、互助。
第四条本组织的任务是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五条本组织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热心奉献、互助友爱、团结协作、科学管理。
第六条本组织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七条本组织的注册名称为XXXX志愿者协会,简称XXXX协会。
第八条本组织的办公地点设在XXXX,具体地址为XXXX。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组织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
第十条主席团是本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或联合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本组织的日常运行机构,由理事、监事、秘书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组织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监事长组成。
第十三条秘书处是本组织的秘书服务机构,由秘书长、办事处组成。
第十四条本组织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志愿组织成员组成,委员长由理事会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本组织是开放性的群众组织,各界热心为公益事业的人士都可加入。
第十七条成为本组织会员的基本条件是自愿加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八条本组织会员享有参与组织活动、表达意见建议、参加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第十九条本组织会员需定期参加组织活动,遵守组织章程和组织安排,不能损害组织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十条本组织会员有辞职权和退会权,须提前书面通知理事会或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本组织会员要遵守志愿者行为规范,维护组织形象,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章义务性质和活动方式第二十二条志愿者在本组织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仅得到必要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报销。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保障。
第五条省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市、县(区)志愿者联合会(协会)或者义工联合会(协会)(以下统称志愿者联合会)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联合会在同级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民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
提倡、鼓励公民和社会各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第十条志愿者组织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志愿者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志愿者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及时、如实出具证明。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者组织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的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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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Volunteer Federation,缩写为GDVF;
第二条本会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并经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服务社会,共建和谐”,本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民政厅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是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广东建设,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制定广东省志愿服务规范,推动志愿服务的全民化、社会化、事业化和规范化;
(三)宣传志愿服务文化,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四)指导各级志愿者组织及成员开展服务活动;
(五)组织学术研讨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六)培训志愿者,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
(七)统一标准,进行考评,表彰优秀志愿者;
(八)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
(九)开展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进行项目推广和培育,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
(十一)协助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应急志愿服务)等。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志愿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
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会徽
第四十六条本会会徽为“爱心结”。
整体外观如同木棉花,代表广东。
标志分别由单词“Volunteer”和“Federation”首字母“V”“F”组合为四方汇聚的心型图案。
同时图案又似手,寓意志愿者联合起来向社会上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
伸出友爱之手,以跨世纪的精神风貌,服务社会,共建和谐。
反映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2008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