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2名志愿律师再出发深入偏远地区进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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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涉外事务

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涉外事务

法律援助的案件的涉外事务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人员流动的增加,涉外事务案件逐渐增多。

面对这一趋势,法律援助机构作为维护公正、保护权益的重要力量,不仅需要在国内冲突中提供法律援助,还需要面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与保护。

本文将探讨法律援助的案件涉及涉外事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这一挑战。

一、法律援助涉外事务的重要性国际人员流动的不断增加,使得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逐渐增多。

涉外事务案件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文化背景和语言环境,给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然而,这些案件却关乎着人们的正当权益和公平正义。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的存在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法律援助机构为外国人提供平等的法律援助,维护了他们的基本权益。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外国人在一个陌生的国家可能会面临语言障碍、文化差异、法律不熟悉等问题,很难得到公正的审判或处理。

而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则能够为他们提供专业的翻译、司法解释、法律咨询等支持,确保他们在司法程序中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

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在处理涉外事务案件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需要与其他国家的司法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需要依托国际法律合作渠道进行信息交流。

而法律援助机构作为连接国内和国际司法体系的纽带,能够协调各方力量,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

最后,法律援助对于促进国际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通过积极主动地提供帮助与支持,增进了外国人对于中国司法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有助于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与交流。

二、应对法律援助的涉外事务的挑战尽管法律援助涉外事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和差异化的法律体系,法律援助机构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涉外事务案件需要跨越语言和文化差异,因此,确保专业的翻译和语言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援助机构需要配备能够胜任相应工作的翻译人员和外语专业人员,以确保翻译质量和沟通效果。

其次,法律环境的差异也给涉外事务案件带来了困难。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粤司办〔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粤司办〔2020〕92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和管理,指导各地及时合理制定或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要求,现就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援助补贴,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

二、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是核定法律援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法律援助补贴范围包括:(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再审阶段、死刑复核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担任被害人代理人案件;(二)民事、行政、申请国家赔偿法律援助案件;(三)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五)申诉案件代理,包括申请再审、刑事申诉、申请抗诉或法律监督案件;(六)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七)代拟法律文书;(八)法律咨询;(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法律援助补贴范围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按件计算,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第(六)项一般按工作日计算,承办认罪认罚法律帮助案件的可按件计算;第(八)项按工作日计算。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24.09.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强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二、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共建共享,提升服务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法律服务发展的重大事宜,加强法律服务政策衔接、财政保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支持保障工作。

《法治日报》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十大典型案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在公益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他们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助力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创新的方式为社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

《法治日报》在近期的报道中,整理了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律师在公益领域的积极探索和贡献,为社会公益事业增添了新的活力和希望。

第一典型案例:律师公益法律咨询活动某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团队到社区、农村等地进行公益法律咨询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第二典型案例:环境保护法律援助一位律师通过发起环境保护法律援助项目,为受污染影响的民众提供法律支持,维护公民环境权益,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三典型案例: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一名律师发动同行及社会团体,建立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平台,为留守儿童解决教育、监护、财产等方面的问题,为他们争取权益。

第四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某律师团队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包括法律知识讲座、宣传资料发放等,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了解,提高社会法治意识。

第五典型案例:青少年法律教育项目一位律师发起青少年法律教育项目,通过学校、社区等途径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增强法治观念。

第六典型案例:贫困群众法律援助某律师事务所开展贫困群众法律援助项目,为贫困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改善生活境况。

第七典型案例:隐形弱势群体维权一名律师专注于维护隐形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他们争取应有的权益和福利。

第八典型案例:社会公益诉讼某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诉讼,代表受损害的公众或环境提起诉讼,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九典型案例:农民工权益维护一位律师通过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项目,帮助农民工追讨工资、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保障法律的落实,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

第十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一名律师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为需要帮助的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传递法治正能量。

律师的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

律师的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

律师的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法律是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保障,而律师作为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则在维护公正、公平和法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除了为客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律师们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公正。

一、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对于那些无力支付高额律师费用的弱势群体。

律师通过法律援助服务,为社会中的弱势人群提供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无论是在刑事案件、民事纠纷还是行政争议中,律师的法律援助都能起到调解、辩护和帮助的作用。

二、律师公益服务的意义除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律师还承担着重要的公益责任。

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推动社会的公正与进步。

公益服务涵盖了律师参与公益组织、为慈善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公益诉讼等多个方面。

三、律师公益服务的形式1.参与公益组织:律师可以加入公益组织,为该组织的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律师们通过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以及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等方式,为公益组织的发展和运作提供支持。

2.为慈善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律师可以为慈善机构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合规文件和合同,甚至代表慈善机构处理法律纠纷。

通过为慈善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律师们间接地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了保障。

3.参与公益诉讼:律师可以代理公益诉讼,为社会中受到侵害的群体争取权益。

律师代理公益诉讼,起到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和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的作用。

四、律师公益服务的案例1.公益组织律师支持案例:某非营利组织在进行环保项目时遇到法律问题,一位律师加入该组织并为其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律师帮助组织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为其解决了法律风险,使项目顺利进行。

2.慈善机构法律支持案例:一位律师为某慈善机构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包括草拟合规文件、合同等。

律师的支持帮助慈善机构更好地开展了慈善活动,保障了慈善事业的正常进行。

3.公益诉讼案例:一位律师代理了一起公益诉讼,为社会中的受害者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法治创新强化法治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高度,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强诉讼与仲裁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关于整合分散调解资源、建立统一服务平台的建议。

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致力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一站式平台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起“总对总”诉调对接,已汇聚调解组织6.1万余家,调解员25.5万余名。

为推动港澳台侨在线调解工作,我院已与中央台办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80多名台湾同胞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

目前,我们正在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等加强沟通,探索邀请港澳地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线多元解纷工作。

关于提升港澳调解员参调率、发挥澳门街坊总会等调解组织作用的建议。

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律政司、澳门行政法务司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已发布《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并就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统一的调解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支持粤港澳商事调解协同发展,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更多选择。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粤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30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措施。

(列在任务分工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一)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

加强语音、网络、实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统筹调配服务资源。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建设,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非现场服务折抵制度,适当扩大欠发达地区每名律师服务村(社区)的数量。

大力发展县域公证服务。

(省司法厅)(二)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统筹利用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

以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律师参与调解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项目,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

浅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

浅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

浅谈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代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职业人员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则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依法享受充分的辩护权利。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全覆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尽管我国推行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政策,但实际落实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目前我国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结构不够合理。

律师队伍中大多数从业律师集中在大城市,而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严重不足。

这导致了法律援助到达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困难,使那些应该受到援助的贫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难以享受到合适的法律援助。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不足。

虽然国家对法律援助工作投入了一定的经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经费有限,导致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辩护律师的辩护费用也是一个障碍,律师费用过高使得一些贫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承担。

我国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由于对法律援助制度了解不够,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及时申请法律援助,错失了享受法律援助的机会。

也存在一些法律援助中心或刑事辩护律师不积极推广法律援助政策,导致该政策在实践中的推行效果受限。

针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通过鼓励律师到农村执业,提高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数量和质量。

二是加大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确保经费充足,让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能够享受到充分的法律援助。

建立合理的资助制度,为无经济来源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三是加强对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

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政策,提高广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法律援助政策的了解和信任,积极主动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建立和完善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和监督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顺德区司法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部门共同发起,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共同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公益性民生工程,旨在服务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事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全国800多名律师和大学生作为“1+1”行动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地区从事法律援助事业,他们克服困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高度赞誉,中央领导同志和司法部领导对这项活动给予高度肯定和评价。

三年来,我省广州、佛山、东莞、中山、韶关等地共选派了6名律师志愿者,其中叶进国、邓南华、郑穗军等3名律师连续服务了两年,全省律师还捐款40多万元资助资金,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韶关、肇庆、汕头、江门、惠州等地捐款踊跃,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报道。

近日,司法部律公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北京召开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2年工作协调会,对今年律师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会议精神,今年全国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150至200名,需要筹集资金至少800万-900万元。

其中我省负责招募23名,筹集资金40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司法部会议要求,厅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我省“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粤司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广东省司法厅2017年1月24日以粤司规〔2017〕1号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及其他人员,不包括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

本规定所称法律援助事项,是指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代拟法律文书,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法律服务。

前款所称特殊案件,包括:(一)通知辩护和通知代理案件;(二)当即予以法律援助的案件;(三)为非自然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四)港澳台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协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五)外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委托我省办理的案件;(六)其他依法为不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关信息数据共享。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置下列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的岗位并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一)受理: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特殊案件;(二)初审: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包括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判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否属于本机构受理范围,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建议,拟提供何种方式的法律援助,是否需要延长审查期限,是否符合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三)审批:负责提出审批意见,包括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人补充、说明材料,是否予以法律援助以及对予以法律援助的提供何种方式的法律援助,是否延长审查期限,是否撤销指派,是否更换法律援助人员,是否终止法律援助,是否予以支付补贴及核对补贴数额;(四)指派:负责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包括选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对是否符合撤销指派情形、是否符合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的情形提出意见;(五)监督:负责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六)支付补贴:负责处理补贴发放,包括提出是否予以支付补贴及计算补贴数额,交付发放补贴;(七)结案:负责收取、整理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材料并移送归档;(八)档案管理:负责管理案件档案。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4.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顺德区司法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自2009年7月开展以来,为培养无律师县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了项目实施地党委、政府及广大困难群众的热烈欢迎。

两年来,我省共选派了6名律师志愿者、募捐20多万元资助经费,赢得了服务地人民群众高度赞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多次进行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满足西部困难群众,特别是无律师县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司法部决定,拟将2011年项目实施地扩大到150个无律师县及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

为做好2011年我省律师志愿者招募和资金筹集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志愿者招募律师志愿者招募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一)招募规模:全国总体计划招募律师志愿者100-150名、大学生志愿者50名。

根据司法部有关部门和全国律协的安排,我省负责招募律师志愿者14名。

(招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二)招募条件: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2.执业3年以上;3、身体健康,年龄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募程序1、宣传和动员(3月25日至4月25日)。

请各地市司法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确保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了解“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活动内容,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动员工作,确保招募计划落到实处。

法律援助信息案例(3篇)

法律援助信息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群体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有限等原因,农民工在遭遇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问题时,往往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为切入点,展示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某建筑工地农民工张三(化名)在工地受伤,雇主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张三来自农村,为了生计来到某建筑工地打工。

在工作中,张三不慎从高空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雇主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张三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在了解到张三的遭遇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

援助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雇主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

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雇主最终同意支付张三的医疗费和赔偿金,张三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案例二:某服装厂农民工李四(化名)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却无法获得工伤认定。

李四在某服装厂工作多年,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导致患有职业病。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李四无法获得工伤认定,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在得知李四的遭遇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服务。

援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李四最终获得了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了工伤待遇,生活得到了改善。

三、案例分析上述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在农民工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1. 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使他们在遭遇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法律帮助。

2. 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援助,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助于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粤司办〔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司办〔20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省厅编制了《广东省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广东省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试行)》等四个服务规范(以下简称四个《规范》),作为我省法律援助服务执行规范予以发布。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四个《规范》的学习宣传。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是践行法律援助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的重要手段。

四个《规范》对法律援助案件各阶段各环节提供指引,能够在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地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四个《规范》。

司法局党组(党委)成员要带头学,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学,具体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要深入学,领会吃透四个《规范》精神,深刻掌握《规范》各项内容和标准要求。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宣传四个《规范》,及时将四个《规范》的精神传达到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所属人员,及时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活动强化对四个《规范》的认识。

二、依法履职,切实抓好四个《规范》的贯彻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四个《规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规范》内容,依法受理、审查、指派法律援助事项,依法监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依法支付法律援助补贴,依法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工作。

气候变化对城市居民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加

气候变化对城市居民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加

气候变化对城市居民法律援助需求的增加在当今社会,气候变化已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它对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之一便是城市居民法律援助需求的显著增加。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极端天气事件变得愈发频繁和严重。

暴雨、洪涝、干旱、飓风等自然灾害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破坏。

这些灾害不仅摧毁了人们的家园和基础设施,还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工作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城市居民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例如,房屋在自然灾害中受损,业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可能就赔偿金额和范围产生纠纷;企业因灾害停产停业,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工资支付等劳动法律问题;公共设施的损坏可能引发政府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争议。

这些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对于大多数普通居民来说,仅凭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往往难以应对,因此他们迫切需要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气候变化还导致了一些长期的社会和经济变化,进一步增加了城市居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

由于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一些传统产业受到冲击,企业不得不进行转型升级,这可能导致工人失业和再就业困难。

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可能需要法律援助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如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等问题。

同时,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对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城市居民可能会因为周边企业的污染排放等问题而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和环境权益。

气候变化还引发了一些新兴的法律问题,例如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等领域。

这些领域的法律规定相对较新且复杂,普通居民在参与其中时,很容易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而陷入困境,从而需要法律援助的支持。

然而,目前法律援助资源的供给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在许多城市,法律援助机构面临着资金短缺、人员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这就导致一些居民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法律援助需求增加的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援助服务对于弱势群体的意义日益凸显。

弱势群体因为缺乏信息和资源,往往难以获取合法权益和公正对待。

因此,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对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可以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

弱势群体通常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通过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可以帮助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

其次,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弱势群体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往往因为经济条件、社会地位等原因无法请得起律师,难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援助。

而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加强,可以为他们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种服务的提供不仅可以化解和预防纠纷,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可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平等对待。

弱势群体往往因为社会地位低下,受到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通过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可以为他们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律援助,尽量减少因为社会地位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同时,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也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和程序,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司法审判中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最后,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援助服务的加强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了法律支持,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通过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可以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提高社会的和谐稳定性。

同时,法律援助服务的加强也有助于提升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保障他们的平等待遇,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援助服务可以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顺德区司法局:“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了志愿者招募和派遣任务,受到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充分肯定。

我省62名选派律师被评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年度优秀法律援助律师”,其中部分优秀律师代表在人民大会堂为历年志愿律师讲授经验。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7〕2号,附件1)文件的部署安排,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现就做好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7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募任务和名额分配“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今年计划全国招募律师志愿者290名,其中分配我省招募计划25名。

省厅会同省律协根据全省律师分布情况,并考虑到过去几年各地市律师志愿者选派情况,拟订了全省律师志愿者招募计划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

请各地市司法局会同律师协会按照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认真落实人员招募任务,确保将政治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业务能力突出的律师招募进来。

今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涉及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云南、广西、海南、湖南、山西。

各相关地市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没有任务的地市,请继续做好发动组织报名工作,动员更多的律师参与这项工作。

根据中国法援基金会等部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有招募任务的地市未完成任务的,每少招1名律师志愿者,需上交省律协6万元资助费用,作为上交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或作为对我省派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慰问、补贴费用。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关键信息项:1、案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受援人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法律援助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援助中心受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案件进展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案件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案件背景本典型案例涉及一起具体案件类型案件,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由于其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自行聘请律师维护自身权益,遂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111 受援人的基本情况受援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收入微薄,难以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

112 案件发生经过详细描述案件的发生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起因、发展和结果等12 法律援助申请与受理受援人于具体日期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申请后的具体日期,经过严格的审查,认为受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121 审查的具体内容和依据审查内容包括受援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的政策规定,确定受援人是否具备获得法律援助的资格。

122 受理后的工作安排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案件后,立即着手安排承办律师,并向受援人介绍了法律援助的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

13 承办律师的工作131 律师的基本情况承办律师姓名,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擅长处理相关领域的案件。

132 律师的调查与准备工作承办律师在接受指派后,迅速展开了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包括收集相关证据、了解案件详情、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等。

133 律师的诉讼策略制定根据调查结果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承办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旨在最大程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粤司规[2021]3号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 粤司规[2021]3号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1]3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1()36【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省司法厅、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2021年12月15日广东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9页(P43-51)【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6.5;D927【相关文献】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粤司规〔2019〕2号)2.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办法》的通知(粤退役军人规[2021] 1号)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司规[2020]3号)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1]1号)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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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这次参加志愿服务的律师的平 均年龄在 50 岁左右,都处在事业的黄金期。62
岁的汤序均律师要到海南文昌县进行服务,他笑
着告诉记者,“参加这个援助行动,我也可以发
挥下余热。”要到西藏林芝援助的郭东升律师, 只带了两个小包,有人问道:“郭律师,你东西
带够了吗?”郭律师笑着说:“书带够了!”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是司法部 和共青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有
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全国公益性法律慈善活
动。该行动自 2009 年实施以来,已经走入第五
个年头,每年广东省都会输送 20 位左右的律师 深入偏远地区进行法律援助。 几天前,广东省律协也将一张 50 万的支票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交到了云南省律协的手里,帮助云南偏远地区的 10 所律师事务所添置车辆。 ?编辑入
偏远地区进行法律援助)
2dz0f4c7a 乐清律师/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省律协捐助 50 万元为云南偏远地区 10 所律
师事务所添置车辆
羊城晚报讯记者薛江华、实习生底雪源报道:
10 日上午,广东省司法厅在珠江宾馆举办了赴中 西部贫困地区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
的欢送会。来自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等地的
22 名执业律师入选新一批“1+1”行动。
友满座,俺把玻璃酒杯一推,对着后厨一声暴喝:翠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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