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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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策略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周期。应当始终贯彻“积极进取、稳妥推进、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实行地方责任制。在改革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应执行现行课程方案。教育部将组织力量修订现行教学大纲、教材,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为过渡到新课程体系做好充分准备。
二、教育部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作为国家级课程改革的常设组织机构,并组成由课程专家、学科专家、教育专家以及教育实践工作者共同参加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工作组,为课程改革的国家决策提供研究咨询意见,负责新课程体系的研究和新课程实验的指导。
教育部在部分师范大学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承担国家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课程改革任务,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和实验,进行课程研究人员及实验教师的培训,提供课程研究信息和咨询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当建立课程改革实验区,积极开展新课程的实验。实验区将分层推进,滚动发展,发挥示范、培训和指导的作用,确保2000-2010年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运行起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三、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跨世纪素质教育工程”中已经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指导纲要的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应承担起课程改革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的职责,比照国家级专项,相应划拨地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为了保证新课程体系的实验与推进,必须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对与课程改革实验有关的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干部和教育科研人员的培训。
师范院校的课程改革必须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程相互配合和衔接,在培养适应新课程的合格师资方面,任务更加艰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已经启动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应按照课程改革的精神,同课程指导纲要的实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培养“一专多能”的跨学科、复合型中小学教师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
通过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并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收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到中小学从教,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各级教研机构今后10年的中心工作,要把研究、指导、推进课程改革作为主要职能,参与制定课程改革方案,开发课程资源,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对学校实施课程的指导,做好相应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提供多方面的咨询报告和总结报告。
省级教研部门要与国家级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和专家工作组保持密切联系,并与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中心”建立相应的合作关系。
发挥其它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我国课程研究的专业队伍。
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必须坚持民主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教育部门、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社会各界讨论的机会,引导公众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时,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和社区共同参与学校课程改
革的机制。
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应当积极参考和借鉴近年来世界各国改革基础教育课程的有益经验,
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八、继续实施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于贯彻本指导纲要的课程改革杰出成果,以
及其他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优秀教学成果,国家和地方政府将定期组织奖励并加以推广。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2001年6月7日)
教基[2001]17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基础教育课程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决定,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的课程体系、结构、内容,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新的课程体系涵盖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
一、课程改革的目标
1.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二、课程结构
3.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小学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小学中高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科学、外语、综合实践活动、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
初中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或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各地选择综合课程。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艺术、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