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标签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_GB15258_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发布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 学习参考.——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 <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MSDS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 文档
MSDS和安全标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随危险化学品给于购买方。
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内容
1、向供货方索取并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SDS)。
保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建立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新的危害特性公告以及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时,及时予以调整和传递给用户。
3、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掌握商品的危险性,制定购销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培训作业人员。
4、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商品的危险性安排适合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方式。
5、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研究确定商品养护措施。
6、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安排适合的运输。
7、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消防措施。
8、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9、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定急救措施。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_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发布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1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新)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管理规定分发号:受控状态:持有人:编写:审核:批准:发放范围: ESH部、大客户及商业化管理部、研究与工艺开发部、供应链、生产部、工程与生产服务部、采购部、 QA部、 QC部、公用设施部、仓储部、各生产车间和废水处理车间、扩试车间、机修车间0目的正确识别和区分危险化学品以及使员工共享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标识管理。
2引用标准2.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 号2.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2.3《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2.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3责任3.1ESH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管理制度的修订以及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3.2 ESH部负责完善、更新危险化学品的MSDS信息查询系统。
3.3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过程中MSDS和安全标签管理。
3.4仓储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入库、储存、发放过程中的安全标识管理。
3.5研究与工艺开发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中文MSDS的交接和上报工作。
3.6大客户及商业化管理部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中间体和最终产品MSDS的获取及向客户提供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 MSDS。
3.7QA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物料标签的归口管理。
3.8工程部负责承包商带进公司内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的管理。
3.9各生产、使用的部门或车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识的编制(写)和日常管理工作。
4术语4.1安全标识:本规定中的安全标识是指危险化学品的物料标签、区域安全标识、安全标签、安全标志、安全周知卡、 MSDS的总称。
4.2 M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础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材料,也称作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
本规定中的安全周知卡也引用上述的术语。
化学品安全标告知卡区别
化学品安全标签、危害告知牌、毒物周知卡之间的区别一、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应由供应者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用于提示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的一种标识。
它用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文字、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
二、毒物周知卡1、“毒物周知卡”是供现场生产人员使用,它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重要信息来源。
2、“毒物周知卡”应由企业中卫生和安全部门根据“毒物登记档案”或“毒物登记参考资料专刊”中有关内容填写。
3、“毒物周知卡”的尺寸为27×19Cm(长×宽),应挂在显眼易取处,保持完好无缺。
4、当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毒物周知卡”的内容也应作相应的修改,已保证它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格式如下:化学名:俗名:理化性质:熔点:[wiki]沸点[/wiki]:溶解度:闪点:比重:蒸汽压:爆炸极限(%)其它特性:接触后症状: 现场急救:预防:眼:吸入:皮肤:事故处理要点最高允许浓度应急电话填表部门:填表人:填表日期:三、危害告知的内容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化学品安全标签流通包装危害告知牌储存场所毒物周知卡使用,生产,储存场所-----------------------安全标签-------------------- --------------------安全周知卡----------------------------------------告知牌--------------------各自侧重不同,安全标签侧重的是在短时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毒物告知卡是侧重对有针对性的此类毒物的如何做防护措施的提示。
化学品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一)什么是化学品的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应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应包括物质名称、编号、危险性标志、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咨询电话、提示参阅MSDS等内容。
(二)企业的责任1、生产企业的责任(1)必须确保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加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签到每个容器或每层包装上,使化学品供应和使用的每一阶段,均能在容器或包装上看到化学品的识别标志。
(2)必须确保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挂有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标签;对不宜挂贴安全标签的系统,如管道、反应器、储罐等装置和设施,应确保采用颜色或其它标识方式警示其危险性。
(3)在获得新的有关安全和健康的资料后,应及时修正安全标签。
(4)确保所有工人都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教育,能正确辨识安全标签的内容,对化学品进行安全使用和处置。
2、使用单位责任(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应对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核对。
若安全标签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立即补贴。
(2)购进的化学品进行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应贴安全标签。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挂有作业场化学品安全标签。
(4)确保所有工人都进行过专门的培训教育,能正确辨识标签的内容,对化学品进行安全使用和处置。
3、经销、运输单位的责任(1)经销单位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安全标签。
(2)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具有符合我国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
(3)运输单位对无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一律不能承运。
(三)化学品安全标签样例见图:(四)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使用化学品安全标签应粘贴、挂拴、印刷在危险化学品容器或包装的明显位置。
标签应由生产厂(公司)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印刷标签,标签的粘贴、挂拴、印刷应牢固,以便在运输、贮存期间不会脱落。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1999
A118 强氧化性、易燃易爆
A119 强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
A120 强氧化性、易燃易爆、具腐蚀性
A121 强氧化性、对人体有害
A130 具氧化性、易燃、有毒
A131 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
A132 具氧化性、有毒
A133 具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
A134 具氧化性、有毒、强腐蚀性
6.3.2 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6.3.3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附录A(提示的附录)
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性概述常用短语
A01 遇热、明火、震动易爆炸
A94 自燃、遇湿易燃、有毒
A95 自燃、遇湿易燃、强腐蚀性
A96 自燃、遇湿易燃、具刺激性
A97 自燃、高毒、对环境有害
A101 遇湿易燃、强腐蚀和刺激性
A102 遇湿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
A103 遇湿易燃、自燃、有毒
A104 遇湿易燃、自燃、强腐蚀性
A105 遇湿易燃、自燃、具腐蚀性
A77 易燃、有毒、具刺激性
A78 易燃、有毒、具腐蚀性
A79 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A80 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
A81 易燃、具自燃性、有毒
A82 易燃、具自燃性和刺激性
A83 可燃、低毒
A90 自燃、具刺激性
A91 自燃、高毒、具刺激性
A92 自燃、有毒、具刺激性
A93 自燃、遇湿易燃、高毒
A39 极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
危险化学品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5.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 辨识标准》(GB18218-2000)危险物品分为:爆 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活性物质、有毒物质四类。 如活性物质氯酸钾,生产场所临界量为2吨,贮存 区为20吨;有毒物质氨,生产场所临界量为40吨, 贮存区为100吨;氯生产场所临界量为10吨,贮存 区为25吨;苯生产场所临界量为20吨,贮存区为 50吨;爆炸气体乙炔生产场所临界量为1吨,贮存 区为10吨。
名词解释
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装 物、容器) 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 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 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包装物和 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 险化学品的槽罐。
名词解释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指根据国家《化学品安全标 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要求编写的,主 要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 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 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 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目的。标签内容包括:化学品 及主要有害组分标识;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 全措施;灭火;批号;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 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 电话;应急咨询电话(9个部份)。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 学习
相关危险化学品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 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名词解释
2.危险化学品 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 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 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 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完整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_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发布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1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化学品安全系统标签编写规定_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监督总局发布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文案大全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盐酸硫酸安全标签GB15258
泄漏处理 灭火措施
撤离人员,隔离污染区,用砂土、干燥石 灰或苏打灰混合。构筑围堤或 挖坑收容。切断 泄漏 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戴防毒面具,穿防 酸碱工作服。灭火用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避免水流冲击物品,以免遇水会放出大量热量 发生喷溅而灼伤皮肤。
hydrochloric acid
盐酸
HCl
主要成分:含量 工业级36%
UN No.:1789 CN No.:81013
危险
强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
危险特性
该物质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 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 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 碱发生中合反应,并放出大量的 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急救措施
卤素(氟、氯、溴)、易燃或可燃物等分开存放。
个人防护
过滤式防毒面具 戴安全防护眼镜 穿防静电工作服 戴乳胶手套
紧急电话
消防火警:119 医院急救:112 公司保安:8333 公司总台:0
危险
UN No.:1830 CN No.:81007
强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
危险特性
该物质能与一些活性金属粉 末发生反应,放出氢气。遇氰化 物能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与 碱发生中合反应,并放出大量的 热。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急救措施
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用水冲 洗至少15分钟。或用2%碳酸氢 钠溶液冲洗。
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用水冲 洗至少15分钟。或用2%碳酸氢 钠溶液冲洗。
吸入者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 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 误服者立即漱口,给牛奶、蛋 清、植物油等口服,不可催吐。 立即就医。
健康危害 环境危害
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 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 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 道灼伤、溃疡形成。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
(完整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剖析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 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 <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 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 <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系统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有害品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 <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之欧阳引擎创编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欧阳引擎(2021.01.01)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和使用。
本标准的4.1、4.2、4.3、5.1、5.2、5.4.1、5.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仝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二修订版),与其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本标准与GB 15258—1 999相比,主要差异如下:——4.2中标签内容作了调整;——5.3中增加了“标签尺寸”;——4.3中增加了“简化标签”;——调整了附录A、附录B、附录C,根据GHS设计了安全标签样例、安全标签与运输标志粘贴样例,提供了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的防范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1年。
2009-06-21发布 2010-0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术语和定义、标签内容、制作和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制作与使用。
产品安全标签另有标准规定的,例如农药、气瓶等,按其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到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LD50≤40mg/kg;吸入1hLC50≤0.5mg/L的化学品。
3.2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标签GB15258-1999
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已在欧美等工业国实行多年,目前已国际化。
我国1994年批准了170号公约,同时颁布了本标准的第一版。
根据3年多实际应用情况,现对前版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改为“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取消原标准有关标志的规定,将危险标志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相一致;取消防护措施图形符号、泄漏处置两大项;将储运和急救两项合并为安全措施一项,并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处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批号两项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峰、彭湘潍、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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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为规范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的。
安全标签是《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预防和控制化学危害基本措施之一,主要是对市场上流通的化学品通过加贴标签的形式进行危险性标识,提出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以预防和减少化学危害,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目的。
化学品安全标签已在欧美等工业国实行多年,目前已国际化。
我国1994年批准了170号公约,同时颁布了本标准的第一版。
根据3年多实际应用情况,现对前版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为:将原标准名称“危险化学品标签编写导则”,改为“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取消原标准有关标志的规定,将危险标志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 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相一致;取消防护措施图形符号、泄漏处置两大项;将储运和急救两项合并为安全措施一项,并在安全措施中增加安全处置信息;增加了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生产批号两项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258-1994。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化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张海峰、彭湘潍、李雪华、李运才、张启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内容和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以及其它对人体和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编写。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剧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LD50≤5mg/kg;经皮接触24h LD50≤40mg/kg;吸入1h LC50≤0.5mg/L的化学品。
3.2 有毒品急性毒性为:经口5mg/kg<LD50≤50mg/kg;经皮接触24h 40mg/kg<LD50≤200mg/kg;吸入1h 0.5mg/L<LC50≤2mg/L的化学品。
3.3 有害品急性毒性为:固体经口50mg/kg<LD50≤500mg/kg;液体经口50mg/kg<LD50≤2000mg/kg;经皮接触24h200mg/kg<LD50≤1000mg/kg;吸入1h 2mg/L<LC50≤10mg/L的化学品。
4 标签4.1 表示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4.2 内容4.2.1 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4.2.1.1 名称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通用名称。
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4.2.1.2 分子式用元素符号和数字表示分子中各原子数,居名称的下方。
若是混合物此项可略。
4.2.1.3 化学成分及组成标出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含有的有害组分、含量或浓度。
4.2.1.4 编号标明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和中国危险货物编号,分别用UN No.和CN No.表示。
4.2.1.5 标志标志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GB13690规定的符号。
每种化学品最多可选用二个标志。
标志符号居标签右边。
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可从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索取。
4.2.2 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
具体规定见表1。
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
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表1 警示词与化学品危险性类别的对应关系警示词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危险爆炸品易燃气体有毒气体低闪点液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一级酸性腐蚀品警告不燃气体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二级自燃物品二级遇湿易燃物品二级氧化剂有毒品二级酸性腐蚀品一级碱性腐蚀品注意高闪点液体二级易燃固体有害品二级碱性腐蚀品其它腐蚀品4.2.3 危险性概述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居警示词下方。
4.2.4 安全措施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2.5 灭火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4.2.6 批号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班次。
生产日期用××××年××月××日表示,班次用××表示。
4.2.7 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4.2.8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4.2.9 应急咨询电话填写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应急咨询电话和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5 制作5.1 编写标签正文应简捷、明了、易于理解,要采用规范的汉字表述,也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意义必须与汉字相对应,字形应小于汉字。
相同的含义应用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表示。
具体参照附录A、附录B所提供的短语进行编写。
当某种化学品有新的信息发现时,标签应及时修订、更改。
5.2 颜色标签内标志的颜色按GB13690规定执行,正文应使用与底色反差明显的颜色,一般采用黑白色。
5.3 印刷标签的边缘要加一个边框,边框外应留≥3mm的空白。
标签的印刷应清晰,所使用的印刷材料和胶粘材料应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
安全标签可单独印刷,也可与其它标签合并印刷,样例见附录C。
6 使用6.1 使用方法标签应粘贴、挂拴、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多层包装运输,原则上要求内外包装都应加贴(挂)安全标签,但若外包装上已加贴安全标签,内包装是外包装的衬里,内包装上可免贴安全标签;外包装为透明物,内包装的安全标签可清楚地透过外包装,外包装可免加标签。
6.2 位置标签的位置规定如下:桶、瓶形包装:位于桶、瓶侧身;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明显处;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集装箱、成组货物:位于四个侧面。
6.3 使用注意事项6.3.1 标签的粘贴、挂栓、喷印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贮存期间不脱落,不损坏。
6.3.2 标签应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
若要改换包装,则由改换包装单位重新粘贴、挂拴、喷印标签。
6.3.3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附录A(提示的附录)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性概述常用短语A01 遇热、明火、震动易爆炸A02 易爆、高毒、强刺激性A03 易爆、高毒、对环境有害A04 易爆、有毒、刺激皮肤A05 易爆、有毒有害A1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A11 易燃易爆、强刺激性A12 易燃易爆、具刺激性A13 易燃易爆、具腐蚀性A14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A15 易燃易爆、对人体有害A16 易燃易爆、具刺激和麻醉作用A17 易燃易爆、具刺激和致敏作用A18 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A30 极易燃、有毒有害A31 极易燃、强刺激性A32 极易燃、具刺激性A33 极易燃、强腐蚀性A34 极易燃、对人体有害A35 极易燃、具腐蚀性A36 极易燃、高毒、具刺激性A37 极易燃、有毒、具刺激性A38 极易燃、有毒、具腐蚀性A39 极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A40 极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A50 高度易燃、有毒有害A51 高度易燃、强刺激性A52 高度易燃、具刺激性A53 高度易燃、具腐蚀性A54 高度易燃、强腐蚀性A55 高度易燃、对人体有害A56 高度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A57 高度易燃、高毒、具刺激性A58 高度易燃、有毒、具刺激性A59 高度易燃、有毒、具腐蚀性A60 高度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A61 高度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A70 易燃、有毒有害A71 易燃、强刺激性A72 易燃、具刺激性A73 易燃、具腐蚀性A74 易燃、强腐蚀性A75 易燃、对人体有害A76 易燃、高毒、具刺激性A77 易燃、有毒、具刺激性A78 易燃、有毒、具腐蚀性A79 易燃、具刺激和麻醉作用A80 易燃、具刺激和致敏作用A81 易燃、具自燃性、有毒A82 易燃、具自燃性和刺激性[A83 可燃、低毒A90 自燃、具刺激性A91 自燃、高毒、具刺激性A92 自燃、有毒、具刺激性A93 自燃、遇湿易燃、高毒A94 自燃、遇湿易燃、有毒A95 自燃、遇湿易燃、强腐蚀性A96 自燃、遇湿易燃、具刺激性A97 自燃、高毒、对环境有害A101 遇湿易燃、强腐蚀和刺激性A102 遇湿易燃、具腐蚀和刺激性A103 遇湿易燃、自燃、有毒A104 遇湿易燃、自燃、强腐蚀性A105 遇湿易燃、自燃、具腐蚀性A106 遇湿易燃、具刺激性A107 遇湿分解放出毒性自燃气体A110 强氧化性、易燃、有毒A111 强氧化性、易燃、具腐蚀性A112 强氧化性、有毒、具刺激性A113 强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A114 强氧化性、强腐蚀性、有毒A115 强氧化性、强腐蚀和刺激性A116 强氧化性、具腐蚀和刺激性A117 强氧化性、具刺激性A118 强氧化性、易燃易爆A119 强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A120 强氧化性、易燃易爆、具腐蚀性A121 强氧化性、对人体有害A130 具氧化性、易燃、有毒A131 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A132 具氧化性、有毒A133 具氧化性、有毒、具腐蚀性A134 具氧化性、有毒、强腐蚀性A135 具氧化性、强腐蚀和强刺激A136 具氧化性、腐蚀和刺激性A137 具氧化性和刺激性A138 具氧化性、易燃易爆A139 具氧化性、易燃易爆、有毒A140 具氧化性和腐蚀性、易燃易爆A150 强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A152 具氧化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A153 具窒息性、容器受热有爆炸危险A154 低毒、具窒息性A155 强刺激性和腐蚀性A156 具窒息性、对环境有害A170 剧毒、易燃、强腐蚀性A171 剧毒、易燃、具刺激性A172 剧毒、易燃、对环境有害A173 剧毒、可燃、具腐蚀和刺激性A174 剧毒、强腐蚀性A175 剧毒、具腐蚀刺激性A176 剧毒、强氧化性A177 剧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A178 剧毒、对环境有害A181 高毒、易燃、强腐蚀性、A182 高毒、易燃、具刺激性A183 高毒、易燃、对环境有害A184 高毒、可燃、具腐蚀性A185 高毒、强腐蚀性A186 高毒、具腐蚀性和刺激性A187 高毒、强氧化性、强刺激性A188 高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A189 高毒、极易挥发、助燃A190 高毒、对环境有害A195 有毒、易燃、强腐蚀性A196 有毒、易燃、具刺激性A197 有毒、易燃A198 有毒、可燃A199 有毒、易燃、对环境有害A200 有毒、可燃、具腐蚀和刺激性A201 有毒、可燃、具刺激性A202 有毒、具腐蚀性A203 有毒、具腐蚀和刺激性A204 有毒、强氧化性、强刺激性A205 有毒、具氧化性、强刺激性A206 有毒、极易挥发、助燃A207 有毒、对环境有害A211 强腐蚀性、易燃高毒A212 强腐蚀性、可燃高毒A213 强腐蚀性、高毒A214 强腐蚀性、有毒有害A215 强腐蚀性、有毒易燃A216 强腐蚀性、有毒可燃A217 强腐蚀性、有毒、遇湿反应A218 强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A219 强腐蚀性、有毒、具氧化性A220 强腐蚀性、高毒、具氧化性A221 强腐蚀性、强氧化性A222 强腐蚀性、具氧化性A223 强腐蚀性、易燃A224 强腐蚀性、可燃A225 强腐蚀性和刺激性A226 强腐蚀性、对环境有害A231 具腐蚀性、易燃有毒A232 具腐蚀性、高毒A233 具腐蚀性、有毒有害A234 具腐蚀性、有毒易燃A235 具腐蚀性、有毒可燃A236 具腐蚀性、有毒、遇湿反应A237 具腐蚀性、有毒、强氧化性A238 具腐蚀性、有毒、具氧化性A239 具腐蚀性、高毒、具氧化性A240 具腐蚀性、强氧化性A241 具腐蚀性、具氧化性A242 具腐蚀性、易燃低毒A243 具腐蚀性、可燃低毒A244 具腐蚀性和刺激性A245 具腐蚀性、对环境有害A246 具腐蚀性、对环境有害附录B (提示的附录)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常用安全措施短语B01 远离热源、火种,避免撞击、摩擦B02 远离热源、火种,严禁撞击、摩擦B03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B04 远离热源、火种,贮于阴凉通风处B05 避免接触火种、热源、氧化剂B06 避免接触火种、高热,防止阳光直射B07 贮于低温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B08 贮于低温干燥处,远离火种、热源B09 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B10 贮于通风干燥处,切忌受潮B20 密闭包装,并贮于干燥通风处B21 密闭包装,并贮于阴凉通风处B22 容器密封,避免震动、撞击B23 密封包装,不易大量贮存或久贮B24 密闭包装,切勿受潮,防止破损B25 密闭包装,避光保存,切勿受潮B26 密闭包装,不可与空气接触B27 避光保存,切勿受潮,防止破损B31 注意增加湿润剂B32 搬运时戴好钢瓶安全帽、防震橡皮圈B33 在氮中操作处置,切忌受潮B34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B40 按危险货物配装表分类划区储运B41 切忌与氧化剂等共储混运B42 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储B43 应与氧气、卤素、氧化剂等分储分运B44 切忌与易(可)燃物等共储混运B45 应与氧化剂、酸碱类等分储分运B46 切忌与氧化剂、酸类等共储混运B47 切忌与氧化剂、碱类等共储混运B48 应与还原剂、易(可)燃物等分B49 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分储B50 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储B51 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储B52 应与氧化剂、爆炸品等分储分运B53 应与H发泡剂、易(可)燃物等分储B54 切忌与卤素、酸类等共储混运B55 应与氧化剂、卤素等分储分运B56 应与还原剂、金属粉末等分储分运B70 注意个体防护,严禁身体直接接触B71 吸(食)入者迅速就医B72 用水彻底冲洗身体接触部位B73 用肥皂水和清水冲洗身体接触部位B74 身体直接接触者迅速就医B75 若皮肤或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B76 若被冻伤,就医治疗B77 眼睛接触,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B78 吸入,给输氧或作人工呼吸,就医B79 吸入中毒者,给吸亚硝酸异戊酯,就医B80 误食,饮温水,催吐,就医B81 误食,饮温水,催吐,洗胃,就医B82 误食,饮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B83 误食,给饮植物油,催吐,就医B84 误食,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B85 误食,用5%硫代硫酸钠洗胃B86 误食,用1%硫代硫酸钠洗胃B87 误食,催吐,用碳酸氢钠溶液洗胃B88 误食,催吐,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B89 误食,立即用2%硫酸铜洗胃B90 误食,用硫酸钠溶液洗胃,导泄B91 误食,催吐,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B92 误食者,洗胃,饮牛奶或蛋清,就医B93 误食,用水漱口,无腐蚀症状者洗胃B94 误食,催吐,用1%碘化钾60ml灌胃B95 若皮肤接触,立刻涂抹2%的硝酸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