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审计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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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审计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根除惰怠现象,做好风险管控,保障集团公司2015年“转型.创新,成就新亿利”重要战略全面落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亿利资源集团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督审委要充分发挥督查审计职能,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强化风险管控、巡视督查和监督检查,敢于查大案、要案,查办违规经营、惰怠事件、小山头现象、营私舞弊、吃里扒外、行贿受贿、侵占挪用、违规经营给集团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案件,形成较为强劲的威慑力,营造不敢违纪、不能违纪、守法经营、令行禁止的良好氛围,以增加组织价值并提高经营效率为出发点,进一步规部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制度、优化组织架构。

第二章惰怠、小山头、违规违纪及腐败现象督查

全年查办案件不少于10起,重点查办吃里扒外、营私舞弊、行贿受贿、侵占挪用等重大案件。

冗岗冗员、拖沓、推诿、消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欺上瞒下、诚信缺失都是典型的惰怠现象。惰怠是企业组织活力的最大敌人、最大杀手。

1、结合决议、计划督查情况,分析各个组织的执行力。对长期完不成工作目标、措施乏力的单位,在全面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检查集团公司决议、制度宣贯是否到位,执行是否走样。

3、检查集团公司制度流程执行情况,重点了解成员企业制度流程是否与集团公司规定相符,应该由集团公司审批、决策的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涉及重大政治、经济影响的事项是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是否存在欺上瞒下行为。

5、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6、集团公司本部及各企业是否按照精简行政管理人员、压缩生产人员、提高营销与技术人员比例的要求优化人员结构,人员优化、调整是否达到集团公司要求。

7、末位亮相、半军事化管理、红黄绿灯管理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拉帮结派、组成利益联盟、不认真执行上级命令、小团体利益大于集体利益、不愿意接受监管,不习惯按规则办事等属于小山头现象。“小山头”造成集团资源无法整合、行动无法统一、人才无法成长,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严重障碍。

1、人员招聘、选拔任用等人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因人设岗、违规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集团公司的决议、决定是否有效执行,是否存在背离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另搞一套的行为。

3、是否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监管,对公司领导和相关单位提出的问题能及时进行整改。

4、是否存在任人唯亲,拉拢一些人,排挤一些人,搞“小团体”现象。

5、是否存在部人员或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组成利益联盟,为了小团体利益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现象。

第五条严肃查处贪腐现象,强化廉政建设。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行贿、受贿、侵吞企业利益和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行贿行为

1、以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贿赂现金、购物卡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的方式

谋取非法利益。

2、以向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为了完成业绩指标而用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提成等资金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的工作人员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

4、以向上级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宴请、贿赂现金、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二)是否存在收受贿赂行为

1、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金钱、购物卡等有价证券及其他财物或经济利益,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2、从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处借款、借车、借房或借用其他财;

3、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安排自己或亲友旅游、住宿,或报销个人费用;

4、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操办婚礼、装修房子,或为自己或亲友采购、运输物品、代理交易等;

5、向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个人使用的房屋、汽车,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个人的房屋、汽车等;

6、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给自己或亲友提供干股等好处;

7、以打牌、打麻将以及其他形式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的财物;

8、要求或接受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合作伙伴给自己的亲友安排工作。

9、要求或接受下级的宴请或馈赠财物。

(三)是否存在侵吞企业利益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企业财产或者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是否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自己或亲属控制的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严肃查处破坏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所有员工均应严格践行“厚道、共赢,领导力,为客户创造更多绿色服务”的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重点检查是否有以下行为:

1、到娱乐、赌博等场所进行消费活动。

2、酒后上岗,酒后驾车。

3、违背诚信原则,欺骗客户及合作伙伴,破坏企业的价值链。

4、超越权限审批,或违反制度审批。

5、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在企业流程之外私自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或者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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