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模板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
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二)生产规模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10万吨/年(300吨/日),服务年限应在10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30万吨/年(1000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1.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5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1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3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2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9-2013),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08),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工信部: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 2022 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合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 10 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 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467-2022 ),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者三转三吸) 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者热浓酸洗涤工艺, 硫酸尾气需设管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 HJ558- 2022 ) 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 ( HJ559-2022 ) 等要求。
冶金炼铜工艺规范
冶金炼铜工艺规范导言:冶金炼铜是将含铜矿石经过一系列的矿物处理和冶金工艺,提取出纯度较高的铜金属的过程。
为了确保炼铜过程的高效性和安全性,制定并遵守一系列的工艺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原料准备、矿石处理、熔炼、电解精炼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探讨冶金炼铜工艺的规范。
一、原料准备1. 矿石采样与检验:矿石采集时应按照采样标准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采样后进行全面的化验分析,测定矿石中含铜量、含杂质成分和矿物种类等。
采样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并保存,以备参考和数据分析。
2. 矿石破碎与磨矿:选用适当的破碎设备,根据矿石硬度和颗粒度的要求,进行破碎和磨矿处理。
确保矿石颗粒大小均匀,有利于后续的熔炼和精炼工艺。
3. 原料预处理:对含硫矿石进行硫化工艺的预处理,去除部分硫化物,减少后续工艺中硫的蒸发损失;对含砷矿石进行除砷处理,降低对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二、矿石处理1. 浸出工艺:选用合适的浸出剂,根据不同矿石的特点和含铜量,确定浸出的时间、温度和浸出剂的浓度等参数。
控制浸出效果,使得浸出液含铜浓度达到工艺要求。
2. 气浮分选:通过气浮设备将浸出液中的铜矿粒子与杂质分离,提高铜的回收率。
具体操作中,应掌握气浮分选的时间、浮选剂的添加量和气浮设备的调整,确保分选效果。
3. 磨细与浸出:对气浮分选后的浓缩物进行磨细处理,增加物料的比表面积,提高浸出效果。
同时,合理控制浸出液的温度和浸出剂的浓度,确保浸出液中的铜离子浓度达到要求。
三、熔炼1. 炉型选择:根据炼铜工艺的要求和生产规模,选择合适的炉型,如电炉、吹炼炉或闪速炉等。
不同炉型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选择合适的炉型对于提高熔炼效率和产品质量非常重要。
2. 炉渣控制:炼铜过程中,合理控制炉渣的成分和比例,确保对金属铜有良好的分离和保护作用。
调整炉渣中的氧化剂和还原剂含量,对熔炼反应进行调控,提高炼铜的纯度和收率。
3. 气体处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如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等,应通过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国家产业调整目录2019年正版中粗铜冶炼
国家产业调整目录2019年正版中粗铜冶炼
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阳极铜符合行业标准(YS/T1083),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其他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三)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旋浮铜熔炼、合成炉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等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无组织烟气排放管控水平。
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等先进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配备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
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要求。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进行修订。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是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生产规模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单系列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阴极铜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其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应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闪速熔炼和富氧强化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工艺)。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现有传统转炉吹炼工艺进行升级改造。
应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等要求。
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企业应强化铜废料的预处理,最大限度的对铜废料进行除杂、分类,根据铜废料种类及清洁程度,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工信部发布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目前 , 我 国废 钢供 应 不足 主要 原 因包 括 以下 几 点: 首先 。 我 国钢 铁 积 蓄量 是 近 几年 快 速 增 长 起 来
的 速度 和效 率 。此 外 , 还 应建 立废 钢 加工 企 业 与钢 企 间 的互 信 与 合作 , 打 造加 工 配 送 基地 . 由市 场 导 向型模式 向服务导 向型模式 转 化 。
3 . 加强 对废 钢加 工企 业 的管理 和扶 持力 度 废 钢 加工 处 理 企 业 对 于废 钢 的利 用 起 到 关 键 作用, 国家 应加 强 对 这些 企 业 的 管 理 , 规 范 废 钢 加 工 技术 , 控 制二 次 污 染 。此 外 , 废 钢 产 业 是 微 利 产
的, 按 8 ~ 3 0年 的报 废 期计 , 尚未进 入 废 钢 高产 期 。 其次 , 废 物 资 回收 网点 尚未形 成 规 范 体 系 . 对 具 有
动报 废 及拆解 企 业 乐于 回收 、 加 强管 理 和监督 等 四 原 则 的汽车报 废 政策 。此 外 , 我 国汽 车产 量 正快 速 增长. 加 强对 汽 车生 产企 业 的加 工废 钢 回收 亦有 利
个行 业 的规 范化发 展 。 因此 出台扶 持政 策 已经成 为 废 钢产业 链上 所有 企业 共 同 的呼声 。 2 0 0 9年 。国家 开 始实 施 对废 钢 回收 企 业增 值
工业 结构 调整 和产 业 升级 . 促 进铜 冶炼 行业 持 续 健 康发 展 。 规范 条件 指 出 . 新 建 和改 造利 用 铜精 矿 和含 铜 二次 资 源 的铜 冶 炼企 业 , 冶 炼 能 力须 在 1 0万 吨/ 年
及 以上 。 鼓励 大 中型 骨干 铜冶 炼企 业 同时处 理铜 精 矿 及含铜 二 次资 源 。 现有 利用 含铜 二次 资 源 为原 料 的铜 冶炼 企 业生 产 规模 不 得低 于 5万 吨/ 年 。铜 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是铜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规范条件。
首先,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依法取得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证。
企业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限值。
其次,铜冶炼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
企业应倡导节约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
同时,加强炉内燃烧过程的控制,减少燃烧废气的产生。
第三,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全面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或者符合再利用的要求。
企业应合理设计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设施,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废水排放标准进行处理。
对于高浓度重金属废水,企业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废水不对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
第四,铜冶炼企业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对于有毒有害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处置,并定期委托资质合格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第五,铜冶炼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提供个体防护用品,并对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工人的健康。
最后,铜冶炼企业应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广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模式。
企业应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冶炼工艺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
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总之,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包括环境管理、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固体废物管理、职业卫生和资源利用等方面。
企业应加强规范管理,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
铜冶炼行业排放标准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xx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xx),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 xx)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xx)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冶炼安全生产规范
四、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生产检查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
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铜冶炼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2.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安全生产。
七、职工权益保障
1.企业应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规定。
(3)冶炼过程中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2.工艺要求
(1)冶炼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低、污染小的先进工艺。
(2)冶炼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各项工艺参数,确保生产过程稳定、安全。
(3)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企业应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生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二十六、法律法规遵守与宣传
1.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修订动态。
2.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企业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档案,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3.企业应推动清洁生产,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九、合作与交流
1.企业应主动参与国内外同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安全生产经验。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附件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2013)(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规划及法律法规,修订铜行业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包括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外部条件(一)企业布局新建和改造的铜冶炼和再生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军事设施等重点保护的地区,城镇中心区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1公里内,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不得布局新建铜和再生铜冶炼项目。
(二)生产规模及主要外部条件新建和改造铜冶炼及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企业,单系统冶炼能力需在10万吨/年及以上,落实铜精矿、废杂铜、交通运输等外部生产条件,自有原料比例达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长期合同的原料达到总需求的50%以上)。
鼓励大中型优势铜冶炼企业附带处理废杂铜。
现有再生铜企业的单系列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逐步淘汰5万吨/年以下单一生产阴极铜的再生铜生产企业。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0)。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强化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包括闪速炉短流程等工艺的一步炼铜技术。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是指以铜矿石为原料,通过冶炼和提炼等工艺过程,将其转化为金属铜的工业生产行业。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和提高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铜冶炼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范条件。
以下是关于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的一些内容。
1.环境保护:铜冶炼行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生产过程中要防止废气、废水、废弃物的污染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采取装置密封、废气净化、废水处理等措施,确保环境影响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2.安全生产:铜冶炼行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要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特别是高温和高压等作业环境,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设施,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3.节能减排:铜冶炼行业要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工作,通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设备效率和采用高能效设备,降低耗能水平。
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大气污染和酸雨的产生。
4.资源利用:铜冶炼行业要合理利用资源,在矿石选矿和冶炼过程中,尽可能提高矿石的综合利用率和产品的质量。
同时,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5.全面监测:铜冶炼行业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全面监测。
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生产符合规范条件。
6.厂区规划:铜冶炼行业要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厂区规划,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公共设施,保证生产和员工的工作环境。
要划定安全防护区域和环境保护区域,防止生产活动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7.安全评估:铜冶炼行业要进行安全评估,分析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安全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社会责任:铜冶炼行业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员工的权益,关注员工的生活和福利。
与当地政府和社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铜冶炼规范条件-2019
准
及 /t
以
。
四 、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九 (
)
铜 冶 炼 企 业 应 具备 生产 废 水 回 用 系 统 , 含 重 金 属 废 水 及 其他 外 排 废 水 须 达标 排 放 , 排 水 量 须达 排水 量 等 要 求 。 鼓励 铜 冶 炼企业建设 伴生 稀 贵 金 属 综 合 回 收 利用 装 置 。 铜 冶炼 企 业 应 加 大
余热 回 收 、 收 尘 工 艺 及设 备须 满 足 国 家 《 节 约 能 源法 》 《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 环 境 保 护 法 》 等 要求 。
四 (
)
利 用 含铜 二 次 资 源 的铜 冶炼企 业 , 须 采 用 先 进 的 节 能 环 保 、 清 洁 生 产 工 艺 和 设 备 。 企 业 应 强 化 含 铜 二次
家
或 地 方的 相 关污 染 物 排 放 标准 排放 总 量 不 超 过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核定 的 总 量 控制 指 标 实 施 特别 排 放 地 区 的企
,
,
业 应 达 到排 放 限值 要 求 , 鼓 励 未在 特别 排 放 限值 地 区 的 铜 冶炼 企业 执 行 相 关特别 排 放 限值 标 准 ( 要 求 ) 。
化 综 合 耗 在 标 准 及 下 )
能
1 0 0 k g
煤 /t
以
。
八
(
)
利 用 含 铜 二 次 资 源 的 铜 冶 炼 企 业 阴 极 铜精 炼 工 艺综 合 能耗 在 3 90kg 标 准 煤 /t 及 以 下 。 其 中 , 阳 极 铜 工 艺
综 合 耗 标 煤 下 能
在 2 90 k g
有色金属冶炼规章制度范本
有色金属冶炼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安全,规范有色金属冶炼作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有色金属冶炼厂内从事有色金属冶炼作业的员工,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单位为有色金属冶炼厂,由厂长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主管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员工在执行有色金属冶炼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员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生产效率。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六条安全生产是有色金属冶炼工作的首要任务,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在进行有色金属冶炼作业前,必须进行相关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操作规范。
第八条在有色金属冶炼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在有色金属冶炼作业中,如遇到安全事故,员工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有色金属冶炼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每日进行安全巡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环境。
第十三条有色金属冶炼厂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排放情况,确保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第十四条如有发现环境问题,应当立即通知环保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第四章作业规范第十五条在有色金属冶炼作业中,员工应当穿着统一的防护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好工作证。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确保作业质量。
第十七条有色金属冶炼作业中,如需开展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有色金属冶炼厂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产品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有色金属冶炼厂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共21页
附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19年)》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一)企业布局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二)生产规模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一)质量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67-2019),其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或三转三吸)工艺,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HJ558-2019)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HJ559-2019)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行业规范条件
铜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有色金属,它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
在建筑领域,铜常用于制作屋顶、闪头、排水系统、热交换器等;在电子领域,铜的导电性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制作电路板、导线等。
但是,铜行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环保问题。
如何规范铜行业,提高环保水平,已经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首先,铜行业需要加强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铜行业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在生产过程中,要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加强现场管理,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减少废弃物和污水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铜行业还需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
在现代社会,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铜行业也不例外,应该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品升级和优化,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污染排放,推进铜行业向绿色发展的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铜行业还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努力。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环保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大环保执法
力度,严查环保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好环保政策。
社会应该加强环保意识,支持绿色消费,促进铜行业绿色发展。
企业本身也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加强环保工作,践行绿色生产理念,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总之,规范铜行业的条件有很多,要想实现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强管理和技术改造,同时也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的协同配合。
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铜行业向绿色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色金属冶炼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危险作业安全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三章环境保护第十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处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企业应加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变化,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合理规划、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第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企业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企业因违反本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资源浪费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企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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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为加快铜工业结构调整,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 现将《铜行业准入条件( ) 》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 一) 企业布局
新建或者改造的铜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
在城镇及其近郊, 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重点地区建设铜冶炼项目, 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 二) 生产规模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 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
鼓励大中型骨干铜冶炼企业同时处理铜精矿及含铜二次资源。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
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 一) 质量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阴极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467- ) , 其它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
( 二) 工艺技术和装备
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 须采用生产效率高、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好的先进工艺, 如闪速熔炼、富氧底吹、富氧侧吹、富氧顶吹、白银炉熔炼、合成炉熔炼、旋浮铜冶炼等富氧熔炼工艺, 以及其它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
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烟气制酸须采用稀酸洗涤净化、双转双吸( 或三转三吸) 工艺, 烟气净化严禁采用水洗或热浓酸洗涤工艺,硫酸尾气需设治理设施。
设计选用的冶炼尾气余热回收、收尘工艺及设备必须满足国家《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标准铜冶炼业》( HJ558-
) 和《清洁生产标准铜电解业》( HJ559- ) 等要求。
新建和改造利用各种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项目, 须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
预处理环节应采用导线剥皮机、铜米机等自动化程度高的机械法破碎分选设备, 对特殊绝缘层及漆包线等除漆需要焚烧的, 必须采用烟气治理设施完善的环保型焚烧炉。
禁止采用化学法以及无烟气治理设施的焚烧工艺和装备。
冶炼工艺须采用NGL炉、旋转顶吹炉、精炼摇炉、倾动式精炼炉、100吨以上改进型阳极炉( 反射炉) 以及其它生产效率高、能耗低、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环保达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 同时应配套具备二噁英防控能力的设备设施。
禁止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熔炼含铜二次资源。
全面淘汰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冶炼工艺及设备。
三、能源消耗
铜冶炼企业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 配备必要的能源( 水) 计量器具,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所有企业能耗必须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18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电解工序( 含电解液净化) 综合能耗在1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0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29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在43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其中阳极铜工艺综合能耗在360千克标准煤/吨及以下。
四、资源综合利用
新建铜冶炼企业占地面积应低于4平方米/吨铜, 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5%以上, 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 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9%以上, 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5%以上, 铜冶炼含重金属废水必须达标排放, 排水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现有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7%以上, 吨铜新水消耗应在20吨以下, 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98.5%以上, 硫的回收率须达到97%以上。
新建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 现有含铜二次资源冶炼企业的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鼓励铜冶炼企业建设伴生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利用装置。
五、环境保护
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所有新建、改造铜冶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 方
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持证排污, 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 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铜冶炼企业要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 治理设施齐备, 运行维护记录齐全, 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各项铜冶炼污染物排放要符合《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 ) ,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新建及改造项目要同步建设配套在线污染物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现有企业应在前完成。
铜冶炼企业最终废弃渣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铜冶炼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新建和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 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七、规范管理
( 一) 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的管理。
申请规范的企业须编制《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地方企业经过本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 并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相关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 中央企业自审。
3.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规范标准, 对申请企业进行核查, 必要时征求环境保护部等部门意见后, 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
示, 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 二) 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 相关政策不予支持。
八、附则
( 一)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 所有类型的铜冶炼行业生产企业, 也适用于利用其它装备改造成铜冶炼设备后从事铜冶炼的生产行为。
( 二) 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国家标准若进行了修订, 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规范条件自5月1日起实施, 原《铜行业准入条件》( 第40号公告)同时废止。
(四)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附件:
铜冶炼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
( 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 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 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