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 比较” 的思想去学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 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 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 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 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免税” , 注意这里免税的含义, 因为作为居民性纳税人本来要承担全球纳税义务的, 所以用的免税这个词。

4企业高管问题。境内企业的高管如果属于以上 1的情况,境外工作时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仍要纳税。如果属于 2的情况。总结一下就是说境内企业高管成员

无论在境内呆多久, 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一定要纳税, 当然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纳税, 按照上面的情况判断就好了。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必考内容,注意理解性记忆。

2、居民性纳税人和非居民性纳税人问题。外商企业所得税中也有此问题, 即外国企业在境内无机构场所营业代理人的情况, 仅对境内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这种情况叫做非居民性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 由于牵涉到个人,相对要定义的详细些, 是为了更好的判断是否为非居民性纳税人,这个正是个人所得税中的重点内容。非居民纳税人举例:外国人,香港人,台湾人,澳门人,外籍华人。这些人工作之余没有理由回到中国,即即便在中国有房子,但根已经不在中国了。而中国国籍的人, 即便在国内没有房子了, 但根还在中国,即便在国外呆了几十年, 也属于居民性纳税人。但非居民可以转化成居民性纳税人, 只要满足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 注意不是满一年。比如从 2003年 2月 2日到 2004年 2月 2日均呆在中国, 也不算居民性纳税人。纳税年度是指一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还要注意临时离境的概念, 上例如果是从 2003年 1月 30日至 2004年 1月 30日均呆在中国, 则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因为境外时间未超过 30日。

这里注意理解一下。还有种情况也叫临时离境,即累计出境未超过 90日,但这个条件要在一次离境不超过 30日的基础上才能成立。比如 2003年 1月 1日至 2004年 1月 1日内累计出境时间未超过 90日,但 1月份不在国内,即 1月份出境 31日,属于一次性离境超过 30日,还是不属于居民性纳税人。掌握了这些, 才能继续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讨论,因此一定要注意临时离境的理解。这里说的多了点, 希望大家不要觉得烦躁, 因为我个人觉得这里很重要的。

例 1、某德国人从 2003年 1月 20日至 2004年 1月 20日均在中国境内,此人由于未在境内满一个纳税年度,因此为非居民性纳税人。(X

解答:1月 1日至 19日离境仅 19天,属于临时离境范畴。因此仍为居民性纳税人。

例 2、某香港人在中国大陆从 1999年 5月至今均在境内居住,则此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5年。(X

解答:1999年肯定不能算做满一年,只能从 2000年开始计算,至 2003年算居住满3年, 2004年仍未满一年,因此只能说居住满 3年。

例 3、某美国人 2003年 1月 1日来中国工作, 2004年 3月回国, 其中 1月份去香港 10日做演讲, 3月 1日去澳门参加某剪彩活动, 4月 1日回中国, 5月 10日去比利时参加高层论坛, 5月 30日回中国, 10月 1日参加台湾分公司的公司庆典活动, 在台湾呆了 29天。此美国人 2003年 1月 1日至 2004年 1月 1日在中国取得 100万美元收入,在境外共取得 50万美元

收入,则该美国人应在中国就 150万美元交纳个人所得税。(X

解答:3月份离境超过 30日,虽然其他离境并未超过 30日,累计也未超过 90日,但由于一次离境时间超过 30日,只能是非居民性纳税人,仅对境内取得收入纳税。

3、工资薪金的几个特殊情况问题。

1年终奖金等一次取得多月收入情况。“ 单独” 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未超过 800元, 要合并减去费用 800元计算; 如果取得时的月份工资超过 800元, 则奖金不再扣除费用,直接按规定税率计算,这里是“ 单独” 的含义。

2年薪制。分月先按月工资预交,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时平均到各月与每月的工资“ 合并” 计算个人所得税后年终汇算清缴。注意这里是“ 合并” ,别按照 1的方法计算年终奖了。注意这里和某些特殊行业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是一致的, 比如海上作业行业等。不再熬述。

3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去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的 3倍以上要征税,注意这里不是超过自身去年工资总额的 3倍,这里注意和 4退职费区分一下。这里只做定性判断就可以了。但退职费要掌握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