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财产清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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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财产清查

第一节财产清查的意义、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财产清查的关键是要解决账实不符的问题。造成账存数与实存数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溢;

2.在收发财产、物资时,由于计量、计算、检验不准确而发生的品种、数量、质量上的差错;

3.在财产物资增减变动时,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手续或在计算、登记上发生了差错;

4.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财产物资的损坏、丢失、被盗;

5.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

6.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

7.未达账项引起的账账、账实不符等。

加强财产清查工作,对于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通过财产清查,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护各项财产的安全完整。

2.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原因,落实经济责任,从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加速资金周转。

3.通过财产清查,可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弥补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年终决算之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企业股份制改制前;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时间短、参与人员少,但专业性较强。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现金应每日清点一次,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各项存货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这种清查的对象不定,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末、季末或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多数情况下是局部清查,如改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而进行的资产、债权债务的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三、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第二节财产清查的方法

不同的财产物资,其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现金清查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实地盘点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确定账存与实存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不允许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以其作为原始凭证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格式参见表8-1。

2.银行存款的清查。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和银行之间,由于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入账,另一方未入账的事项。对于未达账项,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企业和银行的未达账项,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款记账,银行尚未收款记账。

(2)企业已付款记账,银行尚未付款记账。

(3)银行已收款记账,企业尚未收款记账。

(4)银行已付款记账,企业尚未付款记账。

由于以上未达账项的存在,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存款余额不符。出现上述(1)、(4)两种情况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大于开户银行的存款户账面余额;出现(2)、(3)两种情况会使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小于开户银行的存款户账面余额。为了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核对后发现的未达账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据以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是以双方账面余额为基础,各自分别加上对方已收款入账而自己这一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减去对方已付款入账而自己这一方尚未入账的数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一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收银行未收款一企业已付银行未付款

下面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

【例8—1】某企业2008年9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为29 000元。银行转来对账单的余额为78 000元。经核对发现有以下几笔未达账项:

(1)企业销售商品款8 000元,已收款增记银行存款,银行未收款入账;(2)企业外购材料款29 000元,已付款减记银行存款,银行未付款入账;(3)某单位汇给企业货款35 000元,银行已收款入账,企业未收款入账;(4)银行代企业支付电费7 000元,银行已付款入账,企业未付款入账。

根据以上材料可编制如下“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见表8—2。

表8-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008年9月30日单位:元

需要指出的是,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并不能作为调整银行存款账面余额的原始凭证,而应当等实际的账单到达后再做相关账务处理。

二、实物的清查方法

主要有以下两种:

1.实地盘点法。

2.技术推算法。

由于采用技术推算法确定的财产物资的实存数具有一定的误差,因此,该方法只限于用于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

对各项财产物资的盘点结果,应逐一填制“盘存单”,并同账面余额记录核对,确认盘盈盘亏数,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盘存单及实存账存对比表的格式如表8—3与表8—4所示。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第三节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处理建议报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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