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考试-第三章土地增值税考试辅导
税务师第3章土地增值税(单元测试)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单元测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但不包括无形资产收入B.对纳税人取得的实物收入,要按取得收入时的市场价格折算成货币收入C.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确认收入D.当月以分期收款方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以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确认收入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对于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A.5%以内B.7%以内C.10%以内D.15%以内3.2013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工业企业销售2011年购入的一栋旧厂房,取得收入1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该厂房购入原价为600万元,购入时另支付相关税费26万元,已提折旧250万元。
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该厂房重置成本价为12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六成。
该企业销售厂房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8.37B.67.65C.77.37D.77.794.2013年2月,位于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办公楼一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地价款8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5万元;办公楼开发成本1500万元;办公楼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当年办公楼竣工验收以后,当年将总建筑面积的40%对外销售,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销售收入3000万元;剩余建筑面积对外出租,当年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602.63B.585.13C.758.03D.848.75.2013年2月,位于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标准住宅一幢,取得转让收入3000万元,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共计1500万元,利息支出80万元(包括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且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3%。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经典例题
税务师《税法二》第三章经典例题第三章土地增值税1. 下列行为中,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B.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的行为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D.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国家机关将土地使用权赠与公益事业的行为[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一般规定可概括为“有偿”、“转让”、“房地产”。
选项A,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选项B,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土地增值税规定,允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20%扣除的项目是( )。
A.房地产开发成本B.房地产开发费用C.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D.转让房地产的税金[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问题。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
3. 某生产企业2008年转让一栋20世纪90年代末建造的办公楼,取得转让收入5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0万元。
该办公楼原造价300万元,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1000万元,该办公楼经评估还有四成新,该企业转让办公楼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A.21B.28C.45D.51.5[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税法规定,出售旧房及建筑物,应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项目的金额。
评估价格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对于出售的旧房及建筑物,首先应确定该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价,然后确定其成新度折扣率,再以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以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税务师《税法一》章节训练营( 第五章 土地增值税)
税务师《税法一》章节训练营第五章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概述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选项A,代建房行为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C,房地产的继承和赠与,均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转让未开发的土地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E答案解析:选项B,抵债既发生了产权转移又取得了经济利益,所以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D,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联营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CE答案解析:选项AD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税率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出租办公楼没有发生房屋权属转移,所以该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个体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选项A,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选项C,房产用于抵押,抵押期间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抵押期满,用于抵偿债务,则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并取得了经济利益,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额的确定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将1000平方米对外出租,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60000÷30000)×(30000+5000)=70000(万元)。
涉税服务实务(2020)考试辅导第08讲_土地增值税
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
②“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③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第三部分 房产税
第一部分 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思考问题:何为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确定应税收入
2.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扣除项目金额审核要点(新5旧3)
销售新房及建筑物(主要针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而言)
销售旧房及建筑物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
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
对于老项目,包括营业税
营改增后不包括增值税,因为增值税为价外税
城建及附加
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
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不包括印花税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目 录
税法基本原理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高频考点汇总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三章高频考点汇总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涉税鉴证业务的特点和种类【内容导航】1.涉税鉴证业务的特点2.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涉税鉴证业务的特点和种类1.涉税鉴证的特点(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2.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企业注销登记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证、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认定鉴证、涉税交易事项鉴证、涉税会计事项鉴证、税收权利义务事项鉴证和其他涉税事项鉴证。
2020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涉税业务的分类【内容导航】涉税业务的分类【考频分析】考频:★★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
本考点属于单、多选题的常设考点。
【高频考点】涉税业务的分类1.涉税业务类型:专业税务顾问业务、税收策划业务、涉税鉴证业务、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可以实施该业务的机构: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涉税业务类型:纳税申报代理业务、一般税务咨询业务、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和其他涉税服务业务可以实施该业务的机构:可以由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承接。
应纳税额的计算--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5)计算应纳税额。
【典型例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
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疑编号6484030202]『正确答案』(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加计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9)应纳税额=3995×40%-6005×5%=1297.75(万元)。
【典型例题】某工业企业转让一幢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厂房,当时造价100万元,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如果按现行市场价的材料、人工费计算,建造同样的房子需600万元,该房子为七成新,按500万元出售,支付有关税费共计27.5万元。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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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三章讲义1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一、税务登记(结合第二章第二节“税务登记管理”的内容学习)
(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熟悉)
1.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注意:(1)时限——30日;(2)哪些情况核发税务登记证,哪些情况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具体规定
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资料——不包括银行账号
①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注意:不包括银行账号
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涉税犯罪法律制度--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三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三章讲义1涉税犯罪法律制度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包括:十四种具体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四种具体涉税渎职犯罪。
注意掌握具体罪名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四构成要件。
2012年的分值为1分,预计2013年的考试中分值在5分左右。
第一节涉税犯罪概述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
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2)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2.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4.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例题·单选题】根据刑法理论,下列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B.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法拖欠税款的行为C.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D.过失不能构成本罪[答疑编号649233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
(1)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以及国家税收收入,所以选项A错误。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各种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所以选项C错误。
(4)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所以选项D正确。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的罪名都是涉税犯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税务行政处罚--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篇第三章讲义4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种类1.税务行政处罚包括:(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停止办理出口退税;(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2.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主要包括:(1)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不同于警告,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命令。
(2)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
【例题·单选题】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
(2010年)A.责令改正税收违法行为B.责令停产停业C.责令限期进行纳税调整D.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答疑编号64921303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A.扣押纳税人财产B.暂扣许可证C.没收走私运输工具D.不予抵扣税款E.限期治理[答疑编号6492130302]『正确答案』A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一行政命令。
二、税收违法行为及其处罚规定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可分为:纳税人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妨害发票管理的违法行为三类。
1.违反日常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合同的效力--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讲义4合同的效力1.合同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如:房屋买卖合同,不登记所有权不转移。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提示: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例题·多选题】2009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合同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E.该买卖合同行为效力待定[答疑编号6492230307]『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的合同。
应纳税额--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4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4应纳税额【考点六·★★★】应纳税额(客观题部分)【考纲要求】掌握【考点汇总】计算步骤(1)转让收入;(2)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增值额:(4)确定税率;(5)计算税额。
【典型例题1: 2012年单选】2011年某企业转让一栋六成新的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2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120万元。
该仓库原造价1000万元,重置成本1500万元。
该企业转让仓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114B.296C.341D.476[答疑编号648603012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扣除项目合计=1500×60%+120=1020(万元),增值额=2000-1020=980(万元),增值率=980/1020×100%=96.08%,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80×40%-1020×5%=341(万元)【典型例题2: 2011年单选】2010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收入5000万元,转让环节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合计275万元。
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
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0B.140.25C.223.75D.262.50[答疑编号6486030123]『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收入=5000(万元)扣除项目=2000+1000+100+(2000+1000)×5%+275+(2000+1000)×20%=4125(万元)增值额=5000-4125=875(万元)增值率=875÷4125×100%=21.21%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75×30%=262.50(万元)【典型例题3: 2009年单选】某公司销售一幢已经使用过的办公楼,取得收入500万元,办公楼原价48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
申报和缴纳--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2申报和缴纳【考点三·★★】申报和缴纳【考纲要求】熟悉【典型例题1:2011年单选】纳税人转让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房地产而得到经济补偿,应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期限是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日内。
A.5B.7C.10D.15[答疑编号6486030107]『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纳税人发生规定的房产转让行为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典型例题2: 2010年单选】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关于房地产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A.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产的,根据实际的收款日期确定纳税期限B.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产的,在办理过户和登记手续后一次性缴纳土地增值税C.因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其房产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D.纳税人因国家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房地产并得到经济补偿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答疑编号6486030108]『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以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来确定具体的纳税期限;以一次交割、付清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及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等,规定其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数日内一次性缴纳全部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20年税务师考试-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考试辅导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本章考情分析土地增值税是《税法(Ⅱ)》考试的重点税种之一: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核算。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中核算,影响“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土地增值税在历年考试中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为主,同时在计算题、综合分析题中结合其他税种出题。
本章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熟悉)第三节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掌握)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第五节减免税优惠第六节申报和缴纳(熟悉)第一节概述一、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了解)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5.实行按次征收,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具体又体现以下三点:1.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2.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不征税。
3.土地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征税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020年税务师考试-第三章土地增值税考 试辅导
第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完工的三个条件基本相同,采用竣工、使用、产权孰早的原则举例说明,2008年2月,S房地产开发公司把一栋写字楼出包给祥瑞建筑公司承建。
7月,S公司将该写字楼预售给大华服装厂,收到预付款300万元。
10月10日,S公司将该写字楼竣工证明材料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10月20日,S公司取得了该写字楼的初始产权证明,但该写字楼已于9月20日交付购买方使用。
S公司在计算该写字楼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时,完工时间应以9月20日为准,而不是10月10日,也不是10月20日。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熟悉)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客观题)【案例】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货币资金4000万元,其中含代市政部门收取的专用基金300万元,由甲企业开具发票;另外代物业管理部门预收20万元的垃圾处置费,由物业管理部门开具发票。
则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为4000万元。
2.收入的实现规则,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020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讲义十二
【考情分析】1.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综合题;2.分值:15-20分左右。
【内容介绍】——多税种大家庭“第十一章其他税种”主要考点1.销售不动产、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土地增值税政策;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和清算;3.印花税征税范围、适用税目、计税依据、税额计算;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审核;5.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税款计算。
第一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三、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一、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1.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房地产的出租、抵押,不缴纳土地增值税;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双方纳税情况转让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契税、印花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情形征税不征税或免税1.出售(1)出售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后出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例题1·多选题】税务师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的,应确认相应的收入,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企业办公用房,并办理相应产权转移手续B.对外投资C.通过老年基金会捐赠给老年活动中心D.向投资者分配利润E.出租,但未办理相应产权转移手续『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公益性赠与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E,产权未转移,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题2·单选题】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7月将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作价500万元对外投资(开发成本为300万元)。
例题--注册税务师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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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三章讲义3
例题
【典型例题5:应试指南】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中准予扣除的有()。
A.契税
B.开发小区的排污费、绿化费
C.安置动迁用房的支出
D.按照有关规定未计入房价向购买者收取的代收费用
E.按照有关规定计入房价向购买者收取的代收费用
[答疑编号6486030115]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开发小区的排污费、绿化费和安置动迁用房的支出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
代收费用计入收入的可以扣除,不计入收入的不可以扣除。
【考点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考纲要求】掌握
【重要内容】。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第70讲_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1)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例题·单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7年)A.将房产无偿转让给法定继承人不予征税B.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C.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应当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确认收入D.房地产评估增值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答案】D【解析】选项D,房地产评估增值,未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一)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1.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收入的形式: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提示】代收费用的处理:(1)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
(2)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3)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2.视同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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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处理: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二)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老房子有老办法)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不是房屋原值)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是房屋原值):评估价格=房地产重新购置价格×成新度折扣率房地产重新购置价格的含义是: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造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70年代办公楼200万盖的,2009年6成新,2009年建设同样的需要3000万,所以2009年转让时的评估价格=3000×60%)注意,评估仅仅针对房产,不评估土地。
单纯的土地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需要评估价格。
特殊强调:纳税人转让旧房,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实际的一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契税扣除的基本规则:凡是计入土地成本和房产成本中,即已经资本化,不能再作税金扣除;如果没有计入相关成本,则可以作为税金扣除,但不能作为加计扣除5%基数。
此处理解可参考:《轻松过关》P187经典答疑1;P186经典母题2。
【经典母题】某县工业企业2011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无法取得评估价格,但企业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08年1月,购置原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企业上述业务共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多少。
【答案及解析】销售旧办公楼: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600)×5%×(1+5%+3%)=21.6(万元);按购房发票所载金额加计扣除的金额=600×5%×4=120(万元);所有扣除项目金额=600+120+21.6+0.5+18=760.1(万元);增值率=(1000-760.1)÷760.1×100%=31.56%,适用税率为30%,该项目应纳土地增值税=(1000-760.1)×30%=71.97(万元)。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计算时注意分步骤列式计算: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第二步,确定扣除项目;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额;第四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第五步,计算应纳税额。
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
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公式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第五节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
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注释:20%是起征点,19.99%都不纳税,20.01%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0%。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土地增值税一般减免税规定(二)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三)自2007年8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第六节申报和缴纳一、申报纳税程序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掌握)(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清算时相关问题的处理1.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的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同前面规定)4.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6.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7.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8.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P271-P273,主要是审核各项扣除要各归其位,不能张冠李戴。
(三)公共设施处理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四)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费用分配送给学员的一句话:一只站在树上的鸟儿,从来不会害怕树枝断裂,因为它相信的不是树枝,而是自己的翅膀!(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