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核要点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批准单位:实施日期:目录1 审查原则 (1)2成果资料审查 (1)2.1 总体要求 (1)2.1 基础资料 (2)2.2设计计算书 (4)2.3海绵城市建设模型 (4)2.4 图纸文件 (5)2.4.1建筑与小区 (5)2.4.2 城市道路与广场 (10)2.4.3 城市水系 (14)2.4.4 城市公园与绿地 (17)3海绵施工图审查要点 (21)3.1 滞蓄设施审查要点 (21)3.1.1 绿化屋面 (21)3.1.2 雨水花园 (22)3.1.3 下凹绿地 (23)3.1.4 植草沟 (24)3.1.5 生物滞留设施 (25)3.1.6 透水铺装 (26)3.1.7 渗透塘 (26)3.1.8 渗管(渠) (27)3.1.9 渗井 (28)3.2 存储设施 (28)3.3 调节技术 (28)3.4 截污净化技术 (29)3.5 雨水回用技术 (29)附录A 施工图阶段审查资料清单 (32)1 审查原则1、本审查要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2、本审查要点以建设工程所批复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要点与厦门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所明确的指标要求为审查标准。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按审批过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落实,并校核施工图阶段所确定方案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可达性。
4、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是否齐全、计算文件的计算方法是否正确、主要设备材料选择是否适宜、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施工图设计说明专篇是否完整与清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项施工图设计是否规范等。
2成果资料审查2.1 总体要求1、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专项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包括与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有关的建筑、景观、给排水及结构、电气等专业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材料应统一整合,并成套报送。
12、报送文本、计算书等资料需加盖资料编制单位公章、蓝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第三方出具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须提供加盖第三方公章的文件正本。
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审核内容
附录15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方案审核内容1、总体方案的审核总体方案审核主要在初步设计时进行,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设备方案选择、功能工艺、项目组成以及总平面布局、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协作条件、环境保护、防灾抗灾、建设期限、投资概算等的可靠性、合理性、经济性、先进性和协调性,是否满足质量目标和水平。
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设计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规模项目的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承担设计的范围和分工等。
对非生产性部分建设项目,可用设计容量表示,如商业网点、铺位、面积,学校规模,多少户数的住宅区等。
2)总建筑面积包括全部建筑面积和各类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等)。
如:主要建筑物、公共辅助设施,会所、供配电、水房等设施的面积和其他主要建筑技术指标的说明。
3)工艺及技术水平项目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选择等。
4)建筑造型指建筑平面、立面型式以及三维造型(总体鸟瞰图)是否与外部环境相协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定,建筑外观的艺术效果等。
2、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①平面布置:主要房间平面尺寸及布置,户型及单元组合,人流、物流交通组织等。
平面布置也要结合结构的布置满足适用、安全、经济。
②空间布置:主要房间空间尺寸、室内外标高、建筑层数及层高。
各专业要求的层高、空间尺寸以及管线占用的空间尺寸。
③室内装饰:各主要房间的装饰方案、装饰材料的选择与结构设计的荷载的关系。
④门窗、幕墙布置:门窗幕墙的大小布置、材料、构造是否符合规范、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等要求。
⑤建筑物理方面:I.采光、环境:建筑物应满足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减少人工能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
采光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采光标准,灯具的选择及布置,遮阳措施的利用太阳能情况等。
II.热环境:隔热、保温的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设备及材料的选择等。
III.声环境:室内隔声方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材料的选择及构造措施等。
IV.通风:通风方式,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建筑布置及构造措施等。
福建省房屋登记规程
福建省房屋登记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与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与《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行为。
本规程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与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房屋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工作。
房屋登记具体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房屋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第四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与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章登记程序与通常规定第五条办理房屋登记,通常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六)资料归档。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能够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一节登记申请第六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与房屋有关的证件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通常应当提交原件。
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不需要提交原件的,应当向登记机构交验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七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个人身份证明:(1)境内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者户口簿与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相片的证明。
(2)未成年人,应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
(3)无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应提交中国护照、军官证或者兵役证。
(4)外国与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提交护照或者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阅读引语房地产项目前期手续十分繁杂,涉及规划局、建委、发改委、国土局、人防办、消防局、园林局、交通委、环保局等众多部门;不同性质的项目审批方式的有所差异,审批标准及结果会有很大不同。
..。
.第一部分:房地产项目前期主要流程第1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2步: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3步: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4部:取得规划局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5步:取得规划局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6步: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7步: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第8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9步:取得规划局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10步: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划局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第11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12步:取得规划局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13步:取得规划局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4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15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第16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第17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18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第19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第20步:委托勘察院进行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21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22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划局的“工程规划许可证”.第23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第24步: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设计方案,取得市政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25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申请(原件);
2、土地证(核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核准后再退还申报单位);
3、总图或定位批件(原件);
4、方案批件(原件);
5、涉及文物、消防、抗震等相关批准手续(原件);
6、批前公示文件(原件);
7、城市配套费收费凭据(复印件);
8、施工图(原件);
9、审批表(原件);
10、其他相关资料(技术要点,出让合同,相关批准文件等)。
NO:
孟津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编号( )建筑审字第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填表日期:
孟津县城乡规划局制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 设 项 目
建设性质
建设位置(与土地证一致)
建设面积
建筑层数
基础形式
建筑高度
结构型式
报件必备和涉及材料
申请
(原件)
建
筑
规
划
许
可
内
容
项目名称
建筑性质
总建筑面积
层数
高度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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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意
见
年月日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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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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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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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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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见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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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意
见
1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耿慧志提纲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及其类型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管理程序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的类型(1)地区开发建设工程较之一般的建筑工程,地区开发建设工程的用地规模较大,小的几十公顷,大的几平方公里,甚至十几平方公里。
由于其用地规模大、涉及面广,地区开发建设对城市规划布局影响很大,也对规划实施管理带来诸多复杂的因素。
首先应审核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然后按照工程进度,分别对施工地块的建筑工程逐项进行审核。
(2)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朝向、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体量、体型、风格等进行审核和规划控制,综合协调环保、消防、卫生防疫、园林绿化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
(3)市政交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对各类城市道路的走向、坐标、标高、道路等级、道路宽度、交叉口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附属设施以及桥梁梁底标高等进行审核和规划控制,并综合协调管线、绿化、航运等有关方面管理要求。
① 地面道路(公路)工程道路走向及坐标、道路横断面、城市道路标高、路面结构类型、道路交叉口、道路附属设施(隧道、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收费口、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3)市政交通工程② 高架市政交通工程包括高架道路工程和高架轨道交通工程,审核要点:对相邻住宅的日照影响、环境影响;结构立柱的布置,要与地面道路及横向道路的交通组织相协调,并要满足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敷设要求;高架道路的上、下匝道的设置,要考虑与地面道路及横向道路的交通组织相协调;高架轨道交通工程的车站设置,要留出足够的换乘停车场面积,方便乘客换乘;高架市政交通工程应设置有效地防止噪声、废气的设施,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高架路的设计还要考虑城市景观的要求。
建设工程规许可证办理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工作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二)、主管单位:小项目到各个区的规划分局,大型项目、高层建筑到市规划局办理。
(三)、时间:7个工作日(四)、前置条件:1、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完成文勘、指标复核、日照分析、抗震、人防审批、节能审查、园林审批等各项审批意见。
(五)、所需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2、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3、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建设、水利、环保、人防、园林、国安、抗震、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审查意见;7、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区域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对区域市政管网影响较大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市政管网承载能力评价报告。
(六)、办理流程:(七)、注意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公开公示采取政府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方式进行,应在建设项目现场醒目位置竖立公示牌,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工作成果: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九)、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收费标准:依据郑政文﹝2007﹞170号文,缴纳城市配套费。
二、文物勘探(一)、工作内容:文物钻探是调查了解地下文物遗迹分布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进行考古发掘的依据,也是保证地下文物免受建设性破坏和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必须依法在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及钻(勘)探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规划验收)2020最新详细流程
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需提交纸质版报告原件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原件各1份)(深圳市)
企事业单位(测绘单位)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和房产测绘系统生成的
电子测绘成果。
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 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 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 请人。 3.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 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 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 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 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 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核。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社会投资工程 项目审核时限1个工作日。 6.审批。处(科)室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作出 审批决定。 7.办结。承办人在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决定。通过审查的出具《建设工程规划 验收合格证》,未通过审查的复函说明理由。 8.送达。时限1个工作日。承办人在证件或批复作出后,办理结果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有纸 质证件或批复的,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9.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10.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 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11.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 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 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 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
工程技术资料审查要点
序号
资料名称
检查情况
审查要点
符合要求情况
备注
有
无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5
开工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是否审批
16
图纸会审记录及设计交底
图纸中存在问题、差错碰漏处理解决意见时间要求、设计单位强调的施工中应关注的问题、该工程设计是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与会各方是否会签
序号
资料名称
检查情况
审查要点
符合要求情况
备注
有
无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
施工试验报告
1、土壤干密度试验报告
见证取样单、试验报告结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砂浆配合比报告
水泥的品种应与现场使用水泥品种一致、配比计量
3、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养护条件、龄期、理论或设计强度值实压强度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砼配合比报告
3
工程变更资料
变更内容、变更文件形式、相关单位人员是否签字、对工期及造价的影响
4
市质量监督站抽查记录及回复
督促整改内容是否整改完毕、回复内容是否一致、总监是否签字
5
市安监站安全文明生产督查通知书及回复
督促整改内容是否整改完毕、回复内容是否一致、总监是否签字
6
监理工作联系单
事由是否充分合理、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是否完善
9、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测单位资质、检测报告结论是否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
10、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3
施工记录
1、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部位、施工单位自检表、报审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黑建规范〔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7号各市(地)、县(市)城乡规划(住建)局(处、办),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各城建档案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黑建规〔2016〕5号)经过2年的试行,在规范我省规划许可,提高规划审批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现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反馈意见,我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试行期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5月16日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许可效能和水平,促进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城市、镇、乡、村庄行政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提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许可公示、验线核实和规划条件核实以及许可案卷归档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除乡、村庄外,未经依法编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据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实施。
水利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要点和行文导则
水利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要点和行文导则水利基建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要点和行文导则一、概述在水利基建领域,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审批是至关重要的步骤,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要点和行文导则的全面理解和掌握,对于水利基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二、审查要点1.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审查设计文件时,首先要核实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比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等。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要求,否则审查不合格。
2. 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其次要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包括工程地质、气候、水利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
设计文件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适应,否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
3. 设计文件是否合理、科学审查设计文件时,还需评估设计是否合理、科学。
包括设计的方案是否科学、计算是否准确、材料选取是否合理等方面。
设计文件如果存在不合理或不科学之处,需及时指出并要求修改。
4.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查设计文件时,还要关注其完整性和一致性。
设计文件要能够全面反映工程的内容,并且各项设计内容要相互之间一致,否则可能存在协调不一致的问题。
5. 设计文件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则需要关注设计文件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设计文件应当具有创新性,并且要能够在实际工程中得以落实并实施。
三、审批要点1. 审查意见和修改在审查设计文件后,如发现设计文件存在问题,需要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设计者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需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2. 文件齐全并完整审批时,要求所审文件齐全并完整。
必须包含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且内容完整准确,不得有遗漏、疏漏。
3. 相关手续、文件是否齐全审批时,需核实相关手续和文件是否齐全,并对其进行逐一审核。
包括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等。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7.19•【字号】东府〔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9〕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9日东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省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全流程是指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全覆盖是指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15-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提纲一、设计方案审核的依据和意义二、设计方案审核的范围和要点三、设计方案审核的程序和公示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地位和作用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既不属于行政许可,也不属于行政审批,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之前必须进行的技术审核。
可将其视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阶段,既可以减少建设单位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反复修改和重大调整,又有利于提高规划行政许可效率。
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一般指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的规划条件而作出的建设项目的具体布局安排。
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或城镇中的历史文化街区、重要的景观风貌区、重点发展建设区等城市重要地段,或可能涉及周边单位公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控制的成片建设地段,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有缘学习更多+谓ygd3076考证资料或关注桃报:奉献教育(店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于用地规模不大的建设项目和单体建筑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合并审核;对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已审核通过的,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可直接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适用范围以上海市为例,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审核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二)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大修工程;(三)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内的房屋立面改造工程。
免于审核的范围(一)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二)工业园区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三)不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除外;(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免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其他建设项目。
最新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
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我厅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试行期二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原《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项目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许可效能和水平,促进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本省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活动,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城市、镇、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指导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提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实施许可公示、验线核实和规划条件核实以及许可案卷归档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主体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除乡、村庄外,未经依法编制、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据经批准的城镇体系规划或村镇体系规划实施。
第七条重要地块和重要建筑物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形成审查文件,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文件,对城乡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行政许可。
第八条省住建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并组织本规程实施。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并具体实施本规程。
独立的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小城镇,由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并具体实施本规程。
报批报建审查要求及要点
——续上
A、B地块报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01
规划方案消防报建
02
施工图消防报建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备案
施工图技术审查合格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书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 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规划审批总平面)或建筑红线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已备案的工程设计、审查合同原件各1份; ☆ 抗震、节能、消防、人防、环保、综合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 ☆ 工程勘察文件备案单建设单位联复印件1份;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意见书原件各1份; ☆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含修改反馈资料)/设计计算书及建筑总平面、封面目录各1份;
建筑核位红线图及施工图报建范围有人防地下室需标明人防地下室范围线且应有出入口标识;
图纸中建筑结构有退层情况,需标明退层形式及层数。
——续上
关于建筑单体面宽过大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A、C区沿35米绿化带的D-2、C-6栋的面宽过大,超过了150米。因此,需要在两栋楼的中间部位单元进行了架空处理,来满足消防通道的规范要求。
提交建设单位的审查报告,加盖公章;
原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市建委关于对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武建2004-278号)
《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年107号)
施工图备案依据
——续上
总体而言,审查办在A\B地块报建过程中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和配合,由于前期争取到了审查办主任对于项目审查的优化批文,省略了一些审查环节并进入了审查绿色通道(如初步设计审查、扩初设计审查、抗震设计审查),大大缩短了审查时间。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一般的方案设计都会有一定的要求和审查要点。
本文是小编整理的方案设计审查要点,欢迎大家查阅。
方案设计审查要点1 1、程序性审核2、对照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审核3、目标设置的针对性审核4、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防范5、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责任到人6、质量保证体系与管理制度是否责任到人7、应急预案是否满足要求1、程序性审核:⑴编制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①一般编制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为项目经理,批准为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并加盖技术部门公章;②报审程序应符合规范要求。
⑵编制依据与目标审查:①与投标承诺技术标组织设计有无原则性的重大出入,包括;②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目标,包括进度、质量、投资以与安全目标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③采用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中约定的;采用的地质报告是否有效;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主要内容要求。
④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应齐全。
2、工程概况的符合性审查:⑴、建设地点、规模应与施工许可相吻合;⑵、建筑特征、结构特点、设备特征应与设计图纸相吻合;⑶、建筑场地:场内外施工道路、周围建筑物、施工现场状况、施工条件,四通情况,资源供应情况,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平与实际情况相吻合⑷、水文与地质条件应与地勘报告相吻合;⑸、室外原有地下管网状态与室外管网设计符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⑹、工程特点、难点分析符合工程项目客观情况。
1、施工准备阶段审核要点:⑴审核项目组织机构①、单位资质、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满足项目工程类别的要求,项目组织机构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以与专职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②、项目组织机构组成与职能分工以与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项目工程管理要求;是否持证上岗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分工层次是否清晰,职责分工是否体现了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权一致的原则,是否有利于快捷、优质高效的工作。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验收工作规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规划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要求实施,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规划验收的内容1、建筑的位置及功能、层数、高度、立面;2、附属用房、绿化、道路、管线等各类配套工程的实施情况;3、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及施工用房等临时建筑的拆除情况。
二、规划验收的条件(一)申请规划验收的场地条件1、主体工程全部竣工,外墙装饰基本完工,脚手架已全部拆卸;2、附属用房、公共配套实施同步建设到位;3、绿化、道路(除绿化种植和道路铺装外)已基本完成;4、管线工程已完工,架空杆塔已拆除;5、用地红线内应当拆除的原有房屋、施工用房、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已全部拆除;6、施工场地清理完毕。
(二)申请规划验收需提供的图件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加盖公章);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含市政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核准的建筑定位红线图、用地红线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核准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主要剖面图及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5、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核准的验线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7、建设工程《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及各项市政配套设施的《建(构)筑物竣工测量成果》(原件)。
8、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三、规划验收的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持规划验收所需要的全部图件,向我局报建窗口申报。
窗口工作人员对图件资料齐全的,发出《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受理单》,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法规处(相关分局)。
(二)内业核验验收经办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图件按下例要求进行核验:1、建设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是否一致;2、建筑物的位置、层数、高度与核准图是否一致;3、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要求同步进行建设。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现场验收的时间;对缺少图件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出《规划验收补正材料通知书》(建设单位及时补正的除外)或《规划验收整改意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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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
使用表单
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表SF-2)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办理事项
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
乡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含临时)——社会投资项目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
申请材料
审核要点(填表要求)
2.设计图纸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3.总平面图包括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要素;包括用地区域位置图、工程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总平面图包括必要的设计说明,包括无障碍设计、项目及周边建筑日照测算情况、消防设计、雨洪利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内容;
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表SF-2)(原件1份);
申请表单使用正确,申请表内容填写准确齐全,涉及事项勾选“√”,不涉及事项勾选“×”;申请表中事项内容必填,不涉及事项内容填写“无”。
1.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应规正清晰;填写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2.委托代理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应与《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一致;
1.是“居住项目”,“是”本项目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时序方案原件1份;
2.其他情况不需提交。
(2)未经多规合一平台咨询服务项目:
①涉及人防工程的,提交民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审查意见(原件1份);
根据申请表中“项目研究情况”勾选和“本次申报是否涉及人防工程”情况,判定是否提交本申请材料。
3.其他情况不需提交。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含临时)——社会投资项目
申请材料
审核要点(填表要求)
1.《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表SF-2)(原件1份);
申请表单使用正确,申请表内容填写准确齐全,涉及事项勾选“√”,不涉及事项勾选“×”;申请表中事项内容必填,不涉及事项内容填写“无”。
1.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应规正清晰;填写申报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准确齐全。
1.授权单位、受托人基本信息、受托范围的工程名称、建设位置等与申请表对应内容一致;授权办理事项与申请表办理事项一致;授权期限应在许可决定期限内,即办理事项的工作时限内。
2.授权单位加盖的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应规正清晰,授权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公章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姓名与申请表的填写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处的授权日期应填写。
4.图纸目录和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资格章”、“注册结构师资格章”。
5.特定项目相关材料:
(1)居住项目初次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时序方案(原件1份);
特定项目相关材料:
根据申请表中“居住项目”勾选和“本项目是否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判定是否提交本申请材料。
1.设计图纸为蓝晒图,图纸份数应符合“设计图纸1套,另附相同总平面图1份”的要求,A4规格竖向折叠装订成册。
2.设计图纸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朝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3.总平面图包括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要素;包括用地区域位置图、工程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总平面图包括必要的设计说明,包括无障碍设计、项目及周边建筑日照测算情况、消防设计、雨洪利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有关内容;
3.授权书为原件1份。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请现场核验申报单位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1份,附在《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申请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一致;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
2.身份证复印件应规整、清晰。
3.本项目初次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提交关于乡村建设的申请公函(原件1份);
3.申请文件为原件1份。
■新建扩建项目:
1.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内容的基本要求,包括新建扩建项目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名称、证号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号等基本情况;明示取得多规合一平台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2.申请公函中土地权属、规划许可、多规合一研究意见函等文件文号与申请表填写一致;
1.“否” 本项目未经多规合一平台咨询服务,“是”本次申报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是”本项目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园林审查意见原件1份。
2.“否” 本项目未经多规合一平台咨询服务,“是”本次申报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否”本项目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园林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规整清晰,标注“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审批文件需要政务中心或行政机关送达的,填写送达信息;
4.前期工作成果文件需按照项目情况,勾选取得批准文件的名称并填写文号;
5.根据项目情况,勾选申请办理事项。
6.申请表为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服务窗口申请时将现场核验并复印留存1份;网上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3.申请文件需为原件1份。
4.设计图纸1套,另附相同总平面图1份;
【图纸要求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文件办理指南》(市规划国土发[2018]87号)】
设计图纸份数符合要求,加盖专用印章应清晰完整,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1.设计图纸为蓝晒图,A4规格竖向折叠装订成册。
(2)新建扩建项目:申请文件包括新建扩建项目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名称、证号和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号等基本情况;明示取得多规合一平台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根据申请表“本项目是否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判定是否提交关于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是”初次申报的,提交工程建设申请公函。申请公函符合公文基本要素(红头文件,标题、发文号等)和要求,报送单位准确。
审核要点(填表要求)
3.本项目初次申请工程规划许可时,提交关于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原件1份);
【(1)现状改建项目:申请文件包括现状改建项目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名称、证号等基本情况;现状改建工程的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以及现状建筑使用情况等;明示取得多规合一平台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申请文件包括拟建项目使用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或拟新占集体土地的情况;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名称、证号等或用地批准情况;包括拟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高度等和需拆除现状建筑的情况等;明示取得多规合一平台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
根据申请表“本项目是否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判定是否提交关于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是”初次申报的,提交工程建设申请公函。申请公函符合公文基本要素(红头文件,标题、发文号等)和要求,报送单位准确。
4.图纸目录和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单位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资格章”、“注册结构师资格章”
5.特定项目相关材料:
(1)居住项目初次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交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时序方案(原件1份);
特定项目相关材料:
根据申请表中“居住项目”勾选和“本项目是否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判定是否提交本申请材料。
■现状改建项目:
1.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内容的基本要求,包括现状改建项目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名称、证号等基本情况;现状改建工程的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含地上和地下)、建筑高度、建筑层数等,以及现状建筑使用情况等;明示取得多规合一平台研究意见的文件名称和文号等。
2.申请公函中土地权属、规划许可、多规合一研究意见函等文件文号与申请表填写一致;
1.“否” 本项目未经多规合一平台咨询服务,“是”本次申报涉及人防工程的,提交民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审查意见原件1份。
2.其他情况不需提交。
申请材料
审核要点(填表要求)
②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提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园林审查意见(原件或复印件1份)。
根据申请表中“项目研究情况”勾选,“本次申报是否涉及园林绿化工程”和“本项目是否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判定是否提交本申请材料。
1.是“居住项目”,“是”本项目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的,提交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时序方案原件1份;
2.其他情况不需提交。
(2)未经多规合一平台咨询服务项目
①涉及人防工程的,提交民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审查意见(原件1份);
根据申请表中“项目研究情况”勾选和“本次申报是否涉及人防工程”情况,判定是否提交本申请材料。
3.其他情况不需提交。
(3)新占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项目初次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时,提交《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1份)。
根据申请表中“是否新占集体建设用地”或“是否为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项目”勾选,和“本项目是否初次申报工程规划许可”情况,判定是否提交本申请材料。
2.委托代理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应与《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基本信息一致;
3.审批文件需要政务中心或行政机关送达的,填写送达信息;
4.前期工作成果文件需按照项目情况,勾选取得批准文件的名称并填写文号;
5.根据项目情况,勾选申请办理事项。
6.申请表为原件1份。
2.《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服务窗口申请时将现场核验并复印留存1份;网上申请时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3.授权书为原件1份。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时,请现场核验申报单位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原件,并复印留存1份,附在《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