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预决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预决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8•【字号】鲁教学函〔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预决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5号)要求,现将《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预决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9月18日第八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预决赛工作实施方案一、大赛目的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要求,服务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为本,更新教师教育教学理念,强化师范生从教基本技能教学与训练,提升师范生的教学技能、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推进全省教师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本届大赛由山东省教育厅主办,青岛大学承办。
大赛领导小组及所设专门机构如下:组长:关延平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副组长:满宝元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林松柏齐鲁师范学院院长胡钦晓曲阜师范大学副校长曲荣君鲁东大学副校长刘彩云青岛大学副校长孔伟金青岛大学副校长申培轩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竞赛组、会务组、仲裁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大赛各项组织工作。
三、大赛规程(一)参赛资格。
全省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院校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毕业年级学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教育硕士),均有资格参加相应学段、学科的比赛。
其中,参加小学学段比赛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初中或高中学段比赛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凡不符合报名资格参赛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比赛成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
2007年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
人选公示名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07]5号)精神,各市、各有关单位和学校推荐的人选已经省教育厅审议通过,现将周仁伦等495名“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孔腊姐等107名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4日。
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拟奖人选持有异议,请在8月24日(以邮戳为准)前向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
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公章,以便联系。
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政编码: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2007年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拟表彰人选名单
2007年全省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人
选公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0(000)020
【总页数】9页(P20-27,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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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教师教育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市各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教师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一)先进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是公务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监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二、名额分配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市教师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处所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单列。
三、评选条件(一)先进单位1.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有专项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教育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整合区域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重视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校本培训工作富有实效;在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等方面成绩显著。
教育部门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方案,推荐评选审批表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方案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师德师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根据今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拟开展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XXXX年X月XX日—X月XX日。
二、评选类别
优秀教师、优秀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标兵、师德标兵等五类。
三、基本条件
1.参加工作三年及以上在编在岗人员(含2017年入职的特岗教师),其中师德标兵参加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优秀班主任必须近三年均担任班主任。
2.思想表现好,教学实绩突出。
3.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勇于担当。
4.在学校有示范带动作用。
四、活动要求
1.各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推荐评选活动,发现身边的典型,树立身边的榜样。
对推荐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上报。
2.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目标,将推荐评选活动作为各学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3.各学校按分配类别及指标推荐上报先进个人候选人到县教育局(附件1),要求被推荐人员填写好《XX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审批表》《XXXXX县教育系统2020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
8月10日前,各学校将推荐人员学校评分表(要求加盖学校公章)、《XX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评选审批表》《XXXXXX县教育系统2020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汇总表》及公示材料一并上交县教育局。
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一、引言教师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质量。
因此,为了表彰优秀的教师个人,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各地普遍实行教师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评选标准1. 教学能力:教师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以及良好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教育贡献:教师应为学校和学生做出积极的贡献,例如组织各类教育活动、参与学校管理等,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3. 学科建设:教师应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参与学科讨论、研究,提升学科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能力。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向全体教师征集提名,并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提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材料准备:被提名的教师需准备相关的个人资料和教学材料,包括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成果等,以便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
3. 现场展示:评选委员会根据材料评选出入围的候选人,并要求候选人进行现场展示,展示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贡献。
4.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提名教师的表现、材料和现场展示的情况,进行终审评选,选择出先进个人。
5. 公示和表彰: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后,学校根据评选结果进行正式表彰,激励和鼓励教师继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评选意义1. 激励教师积极进取:通过评选先进个人,可以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创新教育方法和手段。
2. 宣传校园正能量:评选先进个人可以带动全校师生的学习热情,传播正能量,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3.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评选先进个人还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五、评选方法的问题与改进1. 评选过于主观:传统的评选方法存在评审人员主观因素较大的问题,容易导致评选结果不准确。
因此,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选方法,注重客观指标的引入。
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
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成果评选条件与组织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研一系列精神,通过评选(奖),使各级教育行政领导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教育科研工作,增强全省教育工作者的科研意识,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推动我省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
二、组织实施1、在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成立山东省第四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2008年9月26日上午,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市、各单位的参评申报工作,逾期不报,为自动放弃。
三、评选范围与条件(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1、评选范围(1)各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院)、教科研中心;(2)各县(市、区)教育局。
2、评选条件教育科学研究所(院)、教科研中心评选条件:(1)教育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定期研究教育科研工作,把教育科研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能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文件、规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有独立设置的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科研编制,有专职科研人员5人以上。
成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配备齐全,工作运转正常。
(3)有教育科研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并落实到位。
(4)科研管理照章办事,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按时完成上级教育科研部门交办的任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完善,档案完整、规范。
(5)有专项教育科研经费并列入预算,保证教育科研工作需要。
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6)科研环境良好,学术氛围浓厚,有丰富的学术科研成果,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促进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县(市、区)教育局评选条件:(1)教育科研工作列入本单位主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研究、制定、落实有关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文件、规定,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鲁教师字〔2014〕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意见鲁教师字〔2014〕18号各市教育局: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13号)要求,拟在全省中小学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
具体意见如下:一、主要任务研究课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形式,上好课是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体现。
“一师一优课”,即全省中小学教师要根据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和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在全员远程研修、校本研修基础上,每学年至少要上好一个研究课,并在校内进行交流研讨;“一课一名师”,即在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究课、交流课的基础上,通过推荐优秀教师参与县、市、省三级“晒课”和“赛课”活动,使基础教育每个学科、具有典型意义的课型至少有一位优秀教师讲授,形成优质课程资源,供全省中小学教师学习借鉴。
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争取用3至5年时间,逐步形成覆盖全省中小学各年级各学科各版本、各主要课型的生成性、示范性优质课程资源库。
二、活动原则(一)坚持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
把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要求,贯彻到“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全过程,使“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成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载体。
(二)坚持与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
全省中小学教师全员研修工程与“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要整体设计、统筹实施。
教师全员培训要以校本研修为基本组织形式,将集中培训与校本研修整合设计,激励教师将集中培训学习成果嵌入到教育教学行为改进中。
以教师全员远程研修促进教师的校本研修,以校本研修带动“一师一优课”创建活动;以“一师一优课”推动“一课一名师”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05•【字号】鲁教基函[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鲁教基函[2012]15号)各市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广大干部教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
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科学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德育载体,突出实践环节,探索有效实施德育的方法途径,着力解决德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面提高了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决定授予山东省实验中学等102个单位“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戴旭华等194名同志“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的干部教师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推动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济南市山东省实验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济南实验初级中学济南市营市东街小学平阴县龙山小学济南市学生校外实践基地管理中心青岛市青岛第一中学胶州市第一中学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青岛嘉峪关学校青岛平安路第二小学青岛市中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淄博市淄博实验中学沂源县实验小学淄博第一中学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淄博市张店区凯瑞小学枣庄市枣庄市第十八中学枣庄市薛城舜耕中学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棠阴中学滕州市实验小学枣庄市青少年宫东营市东营市海河小学利津县第二中学广饶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烟台市烟台第一中学莱州市双语学校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初级中学蓬莱市第二实验小学烟台市青少年宫潍坊市潍坊日向友好学校潍坊外国语学校青州第一中学昌邑市第一中学诸城市实验初级中学安丘市兴华学校高密市康成中学潍坊高新双语学校寿光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济宁市济宁市育才中学济宁市第十五中学济宁市实验中学微山县第一中学曲阜市实验中学金乡县胡集中学邹城市城前镇中心小学梁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汶上县素质教育基地泰安市泰山学院附属中学泰安长城中学泰安市岱岳实验中学东平县实验小学泰安市科技馆威海市文登市实验中学荣成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日照市日照港中学五莲县洪凝街道中心小学日照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实践基地莱芜市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莱芜市陈毅中学临沂市临沂市兰山区教育体育局临沂实验中学临沂第五实验小学临沂第九实验小学郯城县第三实验小学苍山县第一中学沂水县许家湖镇初级中学蒙阴第一中学费县第二中学沂南县马牧池乡中心小学临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德州市德州第一中学陵县第一中学临邑县临盘中学德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乐陵市实验小学武城县第二实验小学齐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聊城市聊城第一中学高唐县教育教师研训中心东阿县实验小学茌平县博平镇中学莘县实验小学聊城市东昌府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滨州市惠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博兴县第一小学邹平县魏桥中学阳信县实验小学菏泽市菏泽第一中学成武第二中学菏泽市牡丹区实验中学菏泽市牡丹区第二十二初级中学定陶县陈集镇中学单县实验小学单县南城第一小学巨野县董官屯镇第一中学东明县第二实验小学菏泽市开发区实验小学冀鲁豫边区革命纪念馆省直山东省青少年活动中心山东省青少年素质教育中心山东省科学技术宣传馆附件2: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济南市戴旭华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杨明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王德祥济阳县教育体育局王安明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崔乐俊山东省实验中学陈德海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桑胜旺济钢高级中学房彩霞济南市营市东街小学郑玉深济南市大明湖小学周慧济南市新苑小学杨松银济钢鲍山学校杨爱春章丘市第四中学青岛市于晓霞青岛市城阳区教体局王君刚即墨市教育体育局栾静青岛市中心聋校黄杰青岛市崂山区第一中学魏垂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致远中学安茂成胶南市第一中学马鹏业青岛第四十四中学傅蓉青岛第五十三中学邓晓红青岛市实验小学李瑱青岛永安路小学迟岩青岛南仲家洼小学管翠翠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小学张爱平平度市大田镇大田小学吴豪杰平度市马戈庄镇马戈庄中学李日华胶州市铺集镇铺集小学姜风臻莱西市沽河街道办事处中心中学淄博市李德乾淄博市临淄区实验小学王洪森淄博市教育局耿红华淄博市周村区凤鸣小学徐永刚桓台县教育局李士学高青县教育局焦玉海淄博市博山区山头镇中心学校翟萍淄博市张店区南定小学王荣桥淄博市淄川区黑旺中心校刘振华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枣庄市潘守顺枣庄市峄城区教育局孔德福滕州市教育局武杰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周勇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成雪峰枣庄市第三中学贾传武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第二中学陈茂伟枣庄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刘连永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中心小学东营市朱福先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张兴芳东营市晨阳学校董庆玉东营市海河小学李莹莹东营市胜利实验小学蒋积平广饶县第一实验小学烟台市隋云乐烟台市福山区教育体育局姜志生栖霞市教育体育局张仁平烟台第二中学衣美华烟台第十中学徐慧建莱阳市第一中学曾庆山莱山第一中学王朝晖莱州市第一中学于学洋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初级中学林芳龙口市龙矿学校杜兆志蓬莱市大辛店中学刘俊峰长岛县第二实验学校邵富英烟台市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赵承红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中心小学姜兰花海阳市朱吴镇第一小学刘洪英招远市张星镇英里完全小学潍坊市代吉娥潍坊市坊子区实验学校于永珍诸城市繁华初级中学徐春玲昌乐育才双语学校王宗伍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宫述娟潍坊广文中学胡旭春潍坊市奎文区北宫大街小学陆蓉潍坊市潍城区芙蓉小学李明华潍坊市寒亭区第二实验小学段连伟青州市教育局马秀萍安丘市第一中学姚灵光高密市教育局刘文胜昌邑市文山中学冯好安临朐县教育局王星道昌乐县教育局汤善香潍坊高新区北海学校董高升潍坊中学孙桂芳潍坊市实验学校嵇敏先潍坊盲童学校魏延阁潍坊市教育局济宁市陈伟济宁市教育局魏红邹城市教育局李秋生济宁市第一中学宋崇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徐恩恕汶上县第一中学朱留进曲阜市杏坛中学巩爱芳兖州市第十五中学周长运济宁市任城区李营第一中学张廷海微山县夏镇一中西校宋金兰鱼台县张黄镇中心中学宋启明济宁高新区柳行中学张庆荣济宁市琵琶山中心小学何爱菊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曾庆东嘉祥县纸坊镇中心小学杨林泗水县泗河小学韩应俭嘉祥县梁宝寺镇留守儿童学校泰安市宋洪涛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局陈守刚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冀贞磊新泰市教育局刘树刚泰安第二中学王诚胜泰山中学王怀勇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李秀梅东平县第一中学韩廷山宁阳实验中学张丰玉新泰市泉沟镇中心小学范玉宏肥城市河西小学张雪莲泰安市泰山景区大津口乡范家庄小学威海市方海威威海市环翠区教育局王慧胜文登市汪疃中学吴海军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神道口中学王波彬乳山市金岭中学丛晓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日照市王宗芳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贾庆玲莒县教育局李世海日照第一中学蒋玉军莒县第二中学王万春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中心初中申红梅日照港第二小学莱芜市郭坤莱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崔军华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南朱家庄联办小学张娟莱芜高新区滨河小学临沂市伊永贵临沂第九中学李秀山临沂第一实验小学肖东晓临沂第二十中学周杰临沂市河东区益民实验中学方健临沂第二十八中学刘一现临沂第二中学陈亚林郯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周涛郯城第一中学肖勇苍山县东苑高级中学朱红侠苍山县教育体育局崔莉莉莒南县第二小学江运朋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尚庆联沂水县沂新中学秦元显蒙阴县教育体育局李中阁平邑实验中学XXX 平邑县教育体育局郭伟费县教育局张波沂南县教育体育局马际娥临沭县教育体育局德州市魏苒德州市教育局李福成德州市德城区教育局陈志宝临邑县教育局王强齐河县教育局司文涛德州第二中学张玉忠禹城市第一中学马勇德州市实验中学于彬德州经济开发区袁桥乡袁桥中学李志兴平原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王申庆云县金书小学聊城市陈海蓉聊城市教育局郭守峰临清市教育局刘家山东阿县教育局左利华聊城第二中学刘艳红聊城第三中学宋智芳聊城市水城中学常晓燕聊城市外国语学校刘东海高唐县第一中学杨新剀冠县实验中学李家平阳谷县阿城中学王义锋莘县实验初级中学赵凤芹聊城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滨州市张淑华滨州实验学校吕素芝邹平县第一中学王小琦滨州市滨城区逸夫小学孟维健无棣县第二实验学校宋学军沾化县教育局王伟健博兴县教育局张海新滨州市里则树人学校李丽滨州市教育局菏泽市吕磊菏泽市教育局赵学智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魏凤英菏泽市牡丹区第二十一初级中学孔涛曹县魏湾镇中心小学卢巧云曹县孙老家镇程蔡庄小学付永生定陶县马集镇中心学校刘静定陶县教育局孙洪波单县经济开发区实验中学刘凤玲单县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宗美娥巨野县第一中学张烨巨野县教育局王旭成武县实验中学许巧珍成武县实验小学田学锋郓城第一中学王振杰郓城县中英文希望学校史乃华鄄城县第一中学常茂良东明县第一初级中学张继涛东明县第二实验小学成秀玲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中学石晓秋菏泽市实验小学。
关于表彰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关于表彰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一年来,我镇的中小学教育,在县教体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加快全镇教育协调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式发展为目标,牢固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观念,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教育发展的核心地位。
各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管理措施,规范师生教学行为,夯实教学常规管理,大力弘扬敬业爱岗、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全镇上下形成了学校、班级、教师、学生之间比学赶超的浓厚竞争氛围,有力地促进了我镇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得到了全面提高,涌现出一批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激发全镇教师自觉献身于教育,树立做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培育英才的良好风尚,决定:授予孟姑集镇中学等6个单位为教学工作先进单位;授予____等94名同志为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知难而进,奋力拼搏,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创教学工作的新成绩。
全校广大教师要向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以先进为楷模,大张旗鼓抓教学,全力全速提质量,为全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无愧于上级领导的希望,无愧于全镇人民的期盼。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鲁教师字[2012]12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1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11月28日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规范特级教师评选,促进特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的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相关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关于公布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园):
2014年,全镇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鲁教师字〔2014〕5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工作,为提升我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总结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经市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公示,现将我镇获得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先进单位称号和先进个人称号的名单予以公布希望获得荣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各单位和广大教师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实搞好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工作,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步伐,为日庄教育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先进单位:庄子小学
优秀指导老师:
优秀研修组长:
优秀学员。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鲁教办字[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鲁教办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近年来,我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实验室建设、“两项工程”、班班通建设、实验教师培训和实验教学等工作,全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保障。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科学发展,现对济南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等50个“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先进集体”和张有伟等100名“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
全省广大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机构及工作者要学习先进、开拓创新,推动我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件:1. 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 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济南市济南市教育局技术装备与学校安全处历城区教育局天桥区教育局装备科章丘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青岛市青岛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胶南市教育体育局莱西市教育体育局电教装备站平度市教育体育局淄博市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局桓台县教育体育局枣庄市滕州市教育局薛城区教育局市中区教育局东营市东营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广饶县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教育条件装备站烟台市烟台市教学仪器站芝罘区教育体育局海阳市教育体育局招远市教育体育局潍坊市寿光市教育局临朐县教育局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局潍坊市潍城区教育局潍坊市教学仪器管理站威海市乳山市教育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济宁市济宁市市中区教育体育局金乡县教育体育局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嘉祥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济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泰安市肥城市教育局日照市日照市电化教育馆莱芜市莱芜市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临沂市临沂市教学仪器站平邑县教育体育局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德州市武城县教育局陵县教育局聊城市临清市教育局聊城市第一中学滨州市滨州市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沾化县教育局邹平县教育局菏泽市菏泽市教育局菏泽市巨野县教育局省直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山东省教学仪器设备公司附件2: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张有伟济南市教育局财务审计处巨传祯济南市长清区教育局王兴海济阳县教育局左宝驹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毕研伦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郭涛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邱红商河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李连喜平阴县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伊民军济南市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王修子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王云飞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苏亮青岛市南区教育局综合服务中心XXX寅青岛李沧区教体局信息装备中心刘志显青岛市北区教研电教室胡健青岛市四方区教育体育局科研中心庞丹书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王坤善即墨市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裴翠萍胶州市实验高中毕方超淄博市教育局穆明淄博市教育服务中心李诚淄博市第一中学张德林淄博市淄川区仪器站姜志建淄博市临淄区电教仪器站朱西产沂源电教仪器站冯统伟枣庄市教育局仪器站范庆桢滕州市教育局李桂亮枣庄市山亭区电教仪器站龙宗云枣庄市台儿庄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李捷仕利津县教育局装备办公室张安昌东营区教育局仪器站曹新江东营市实验中学刘长茂东营市教育局装备办刘凯烟台市教学仪器站吴伟龙口市教学仪器站巩新玉蓬莱市教学仪器站李晓蕾莱阳市教学仪器站王国钢栖霞市教学仪器站郑宏莱山区教学仪器站常宗远牟平区教学仪器站王曰成莱州市教学仪器站吴继东潍坊市教学仪器管理站李敬连潍坊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徐建新潍坊市教学仪器管理站鹿永刚山东省潍坊市第一中学牛丰地安丘市教育局仪器站王松杰潍坊市寒亭区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王惠阁潍坊市实验学校李东风诸城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于长洪昌邑市教育局教学装备管理站张玉波威海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董文波文登市教育局邵光信威海市环翠区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王守金荣成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随善兵鱼台县教育体育局张建曲阜市仪器电教站李华亮济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何大源济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张宗昌微山县教育体育局刘芮泗水县教育体育局电教办公室张洪梁山县实验中学王岩邹城市兖矿第二中学陈瑜兖州市实验高级中学田慧卿汶上县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尹延明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教育工作指导中心马力泰安区教育局田基亮宁阳县实验小学邱海峰泰安市教育局教学条件装备办公室梁启冰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韩京时日照市五莲县教育局刘棣莱芜市教育局条件装备办公室万继文临沂市罗庄区教育局仪器站高向国临沂市河东区教育体育局电教仪器站刘沂东费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王燕苍山县教体局仪器站刘广林临沂市教学仪器站汲长睿临沂市电化教育馆徐万东临沂市电化教育馆栾清州德州市教学仪器管理站蔡景武德州市教学仪器管理站李铁海德州市德城区教育局仪器站孙华银禹城市教育局仪器站刘绪恒宁津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孟凡旺聊城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中心李怀忠冠县教育局仪器站王喜波聊城市东昌府区仪器站管代祥茌平县教育局装备站张国发莘县教育局仪器站许雯滨州市滨城区教育局赵仁新惠民县教育局闫书朋阳信县教育局于俊森无棣县教育局电教仪器站李新峰博兴县教育局张永霞滨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局业务室刘少武滨州市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祁汝刚滨州市教育条件装备管理办公室吴庆民菏泽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张龙建菏泽市巨野县教育局教学仪器站刘昌菏泽市牡丹区教育局教学仪器站杨保民菏泽市鄄城县教育局教学仪器站李长金菏泽市成武县教育局教学仪器站。
2024年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2024年关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为了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弘扬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典范,树立各级教育工作的典型和榜样,教育部决定在2024年对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命名。
一、表彰范围本次表彰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在教育领域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无论是学校教师、管理人员,还是区县教育局干部、科研工作者,只要在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展现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都将被纳入本次表彰的范围。
二、表彰标准1.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的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质量突出、学科带头人、教育科研成果显著等。
2. 在学校管理和教育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集体。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创新、教育改革、师德表现等。
三、表彰程序1. 提名推荐。
各级教育局、学校和教育科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
教育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名单。
3. 评选表彰。
教育部将聘请一批资深专家和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表彰名单。
4. 颁奖典礼。
教育部将举办关于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颁奖典礼,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进行宣传报道。
四、表彰奖励教育部将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为其树立榜样和典型,着重展现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
教育部将向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奖金、奖品、科研项目支持等,以激励和鼓励更多的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努力实现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
五、表彰效果本次表彰旨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树立学习榜样,促进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通过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宣传,将他们优秀的事迹传播出去,激发更多教育工作者的奋进之志和创新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浓厚氛围,推动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道德模范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道德模范的通知各处、室、组:为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特殊教育事业,更好地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学校将对一年来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1、以办好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为宗旨,忠诚党的特教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人格,认真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钻研业务、勇挑重担,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教育观念有突破,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质量有提高,服务质量有改善;在工作和班级管理中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没有随意迟到、早退、调课、误课和旷工等现象,在各项教学工作和日常工作检查中,成绩优秀者。
5、教学设计齐全、详细、实用,具有良好的教师素养和熟练的教学技能,教学成绩突出者。
6、一学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者不得参评。
7、不达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者和未转正定级人员不参评。
8、在本学年度工作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的,个人利益不能服从集体利益的不得推荐。
9、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需提供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6月18日以前将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表电子版上报办公室。
10、各处、室、组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对上报的推荐人员,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名单,否决的名额,不再重新推荐。
(二)道德模范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师生公认的道德标杆。
2、热爱特殊教育,关爱学生,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维护学校荣誉、积极参加志愿者,勇挑重担,勇于担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
研成果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5.31
•【字号】鲁教法字[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
名单的通知
(鲁教法字〔2012〕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2011年度调研工作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工作。
共评出一等奖53篇,二等奖64篇,三等奖90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要确保调研成果有实用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和可靠依据。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2011年度全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名单
一等奖(53篇)。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青年教师、各班级、班主任:一年来,我校青年教师、各年级、班团组织及全体团员学生在县教育局、团县委、古魏联校和学校党支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政策方针,高举“五四”火炬,开拓进取,刻苦学习,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展现了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面貌。
为了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树正气,立榜样,塑形象,校委会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隆重表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类别及申报条件1、红旗班集体:名额每年级3名,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
2、红旗团支部:名额初二初三各2名,具体条件见附件1。
3、三好学生: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稳步提高,身体健康,关心他人,热爱班级。
名额每个班级3名。
4、优秀团员: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良,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在学习、生活上能起带头作用。
名额每个班级2名5、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突出,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名额每个班级1名。
6、优秀团干: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帮助他人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在各方面都能模范带头起到榜样的作用。
名额每个班级1名7、二、评选要求1、评选活动必须按《团章》要求,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推荐产生。
2、团委和年级的有关领导、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类推荐对象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报院团委审批。
3、各年级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
其中“红旗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创新奖”由各系自荐;“十大红旗团支部”、“十佳学生活动组织”由各系对照评选条件推荐(各系必须至少推荐一个);“优秀学生干部”在院“两会”、系“两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关于评选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济教行字〔2006〕21号关于评选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济南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事业单位):近年来,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以“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理念,在教育体制、教育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
为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3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含学前教育)中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教师、管理人员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只能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不得挤占优秀教师的名额。
市优秀教师的候选人必须从教学一线的教师中产生,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城镇、农村优秀教师人数比例,应与其城镇、农村教师实有人数之比基本相当。
二、名额分配今年市教育局表彰济南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80个,济南市优秀教师300名,济南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
名额分配将根据2005年底的单位及教职工数量,适当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不同类型,按一定比例,切块分配到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直属事业单位)和外系统学校。
三、推荐办法(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下达的分配名额(含推荐一名局级干部名额),认真做好推荐选拔工作,等额上报推荐人选。
(二)市直学校中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校各项优秀的推荐评选分别由市教育局高教处、基教处、职教处负责。
(三)民办学校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学校各项优秀的推荐评选分别由市教育局高教处、成教处负责。
(四)外系统学校各项优秀的推荐评选由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
(五)市直学校校级干部推荐评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教育局组织处负责。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鲁教师字[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字〔2011〕8号)各市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树立一批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方法灵活得当、教学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更新教学观念,努力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全省素质教育的实施。
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第六批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的现任专职教师。
以上范围含教研员和一直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但总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的10%。
学校管理人员任教学科必须是课程设置中的一门系统的课程,每周上课不得少于4节。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
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即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小学、幼教、特教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已评为高级教师职务的,按学历达标对待;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性强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已取得高级技术等级的,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2.23•【字号】济教办字〔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教体)局、直属各普通中小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经验,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3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推荐程序与限额各县区学校、教师完成的教学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评议,在限额范围内考虑学段均衡,并将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数额参照省教育厅数额分配办法确定。
(详见附件1)二、成果评审(一)评审组织市教育局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审回避被推荐为参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
(三)成果初审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对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推荐材料进行初审。
(四)专家评审济南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评审结果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推荐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三、材料报送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于2018年3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济南市永庆街3号)资源部317房间(联系人:武先玲;联系电话:8612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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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
个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鲁教师函[2012]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05
【实施日期】2012.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教师函[2012]5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教师教育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各市各学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实施教师教育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充分调动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教师教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教师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一批在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各级教师培训机构,
普通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先进个人:各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普通中小学校长、教师。
设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参加评选。
推荐人选是公务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监部门意见。
申报单位或个人近三年无违规办学行为。
二、名额分配
全省共评选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100名,按1: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
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市教师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处所数、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单列。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 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有专项经费保障;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健全,教师教育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整合区域内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区域内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重视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措施有力,校本培训工作富有实效;在骨干教师培养,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等方面成绩显著。
2. 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教师教育工作,将教师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列入重点建设,积极整合校内资源,建立培养培训一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创新师范生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强化教学实践;校地合作,主动服务当地中小学校,构建培养培训一体化教师教育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 教师培训机构:基本实现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机构的职能整合和资源整合,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定位准确,办学方向正确,能承担并全面发挥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功能。
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培训条件优良;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和创新本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形式,积极承担本区域内教师培训任务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等培训工作,在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大力推进教师专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在继续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较好的的研究成果。
4. 中小学校:师德教育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工作成效显著;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并足额用于培训工作;教师培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有关激励政策,教师继续教育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为教师进修培训创造良好环境;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中认真部署、精心安排、有序管理;积极开展校本研修,针对性强、效果好、常态化、有创新点,教师专业学习与发展的自觉性高,在全省产生一定影响力并具有推广价值。
(二)先进个人
1. 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遵循教师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结合当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在教师教育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
2. 教师教育教研、科研人员:具有较高的教师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参与教师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在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有较高价值的成果,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科研依据。
认真研究教师培养培训新模式,多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任务;在教师教育教研、科研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
上。
3. 中小学校长: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具备现代学校管理理念,拥有较系统的教育理论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主动引领和带动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近3年所在学校无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在校长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
4. 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模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为人师表;能够按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师培养、送教下乡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任务,带动本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具有一定的骨干带头作用和示范辐射作用。
在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
四、评选办法
(一)推荐办法。
各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市级教育部门遴选推荐。
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及厅属有关单位可按照推荐名额直接申报。
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单位及个人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统一报送我厅。
(二)评选办法。
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出100个先进单位和100名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五、奖励办法
授予单位“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并通报表彰;授予个人“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有关单位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遵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
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实者取消参评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二)推荐中,各市中小学校、县级培训机构不少于本市先进单位推荐数额的30%,中小学校教师、县级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先进个人推荐数额的30%。
(三)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3)和《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
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字左右)。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和厅属有关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先进单位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5)一式3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报我厅师范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hifanchu@,联系人:赵世团、路恩斌,电话:0531-********,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1115室,邮编:250011。
附件:1.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4.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5.山东省教师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