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建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变更原则
第一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的变化,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或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对工程进展的有利着想,对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进展形式、工程数量、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更。
第二条根据提出变更申请和变更要求的不同部门,将工程变更划分为三种。即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监理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1、第一种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包括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上级部门变更:指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政策性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变更。
筹建处变更:筹建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因素综合考虑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变更:指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中发现工程设计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或需要进行优化设计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需要慎重研究、要经过周密考虑和详细论证。
2、第二种变更监理人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3、第三种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
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
3、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第四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考虑工程变更:
1、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的,或因施工条件所限,材料规格、品种、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
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而能节省原材料,或者是便于施工,缩短工期和节省投资的。
3、能提高技术标准,减少工程病害,便于采用新技术,提高工程使用年限或者提高服务等级,而不增加投资或者增加较小数量投资的。
4、由于水利、农田、环保、文物以及地方工作等方面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要变更设计的。
5、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筹建处对工程提出新的要求的。
第五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人通过单价分析计算后上报变更单价,按照相关程序报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根据各自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工程变更后工程数量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新增项目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根据筹建处变更通知文件、变更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及不确定工程量认证单,如实计算工程数量。变更后的工程量、
单价、费用由驻地、总监办审查,报筹建处审批。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变更程序
第一类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
筹建处接到上级变更批示或设计单位变更意向后,经认真核实后,将《工程变更通知》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主送总监办,并抄送驻地办、施工单位执行。待变更工程完成后,如发生的变更工程量,投标清单内有单价的可依据相关文件、变更图纸及不确定工程量认证单直接计量支付。如投标清单内无单价的,承包人根据筹建处工程变更通知和实际发生的变更工程量,填写《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及其附件,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驻地办初审,驻地办应在7日内初审完毕,并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在10日内完成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报筹建处审批。筹建处如无特殊情况应在14日内将工程变更单价审批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承包人收到文件后,填写《工程设计变更令》及附件,并逐级上报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签字确认,待工程设计变更令签署完毕后,进入计量支付程序。
第二类变更:监理人提出的变更
监理人将拟变更的工程项目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上报筹建处,筹建处接到申请书后,经审批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工程变更通知》报送总监办。总监办澄清、核实、校对后指示承包人变更施工。待变更工程完成后,参照一类变更程序进行单价申报和变更令发布。
第三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应首先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并逐级上报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筹建处在接到申请书后立即组织有关科室、驻地办、总监办、设计代表、承包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做出处理方案并形成变更文件,
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工程变更通知》通知总监办。总监办澄清、核实、校对后指示承包人变更施工。待变更工程完成后,参照一类变更程序进行单价申报和变更令发布。
紧急情况变更程序
紧急变更是指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件,或遇到不可遇见因素或大的自然灾害时需紧急变更时,需要立即做出变更决定,推迟变更,将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当这几种情况发生时,总监办在征得筹建处领导口头同意的情况下,立即主持现场的变更工作,待变更开始后,必须在十日内补办变更申请书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附件:变更相关表格
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
工程设计变更令
项目名称: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
变更令附件
工程变更金额明细表
承包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号:FJX
监理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FJX-XXX
河北省石家庄至磁县(冀豫界)公路改扩建工程
变更工程单价申报表
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合同号:FJ6
监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FJ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