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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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税务管理办法

总部税务管理办法

总部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总部的税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规范涉税行为,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结合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集团所属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参照执行,并可在本办法框架内制定本单位的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集团总部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二)效益性:集团总部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三)配比性:集团总部应遵循配比原则,对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在配比期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四)筹划性:集团总部应注重税收筹划,通过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切实降低集团总部的纳税负担,提高税务管理效益。

(五)前瞻性:集团总部应将税务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评价机制,加强税务管理的事前筹划、控制。

第二章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集团财务总监负责整体税务风险管理,负责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总部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是集团总部税务管理工作的主管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结合集团总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管控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税收政策,结合集团总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并依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三)负责规范办理集团总部涉税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管理、税收优惠企业认定等。

总部税务管理办法

总部税务管理办法

总部税务管理办法总部税务管理办法2022年月日目录一、总则二、总部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三、总部税务登记与备案四、总部税务申报及缴纳五、总部税务纳税调整六、总部经营所得管理制度七、附则一、总则为加强总部经营所得税的管理,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在境内设立总部的企业。

设立总部应取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和备案,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税收政策付清相关税款。

二、总部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1. 总部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如下:(1)扣除全国范围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成本费用,如材料费、劳动力费等;(2)扣除与总部经营所得无关的支出费用,如旅游费用、礼品费用等;(3)扣除税法规定的其他可以扣除的费用。

2. 总部经营所得计算如下:总部经营所得 = 营业收入 - 成本费用 - 支出费用 - 可以扣除费用三、总部税务登记与备案1.设立总部的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先办理税务登记。

2.设立总部的企业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备设立总部的有关情况。

四、总部税务申报及缴纳1. 设立总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总部经营所得税。

2. 按月缴纳,缴纳日期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执行。

五、总部税务纳税调整1. 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如不当报或者漏报,或者虚报、抵扣,或者使用非法手段减免税款的,税收机关有权以依法予以税务调整的方式,调整其纳税行为。

2. 纳税人应当认真履行防止反洗钱义务,并建立合理、有效的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

如发现违反反洗钱规定,税收机关有权以依法予以税务调整的方式,调整其纳税行为。

六、总部经营所得管理制度1. 设立总部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内部总部经营所得管理制度,健全纳税管理机制。

2. 税收机关应当依据税收合法性的原则,对总部经营所得管理制度进行监督。

七、附则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设立总部备案表格附件2:总部经营所得税申报表格2、所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税法规定的其他可以扣除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2)反洗钱涉及法律法规:《关于打击洗钱犯罪的通知》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在总部经营所得的计算方法中,对于涉及成本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

集团税务管理规定

集团税务管理规定

集团税务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浙江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纳税,规避税收风险,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管理的范围是向国家及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有关单位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房地产业子公司,集团下属其他行业的子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涉及房地产业的主要税费种类: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教育费附加、水利专项基金等。

第五条税务管理的原则:谨慎原则、适度原则、协调原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及税收政策第六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第七条公司开业登记后,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就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在当地的执行情况和当地的有关税收政策进行充分了解和收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八条公司所在地税务政策有重大变更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掌握情况,并书面向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书面汇报。

重大变更是指第四条中的各种税费在税率、征收范围,优惠政策有变动。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应经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研究、理解税收法规具体条款,事先及时评估税收新政策的出台对公司的影响,提出应对的办法和建议报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下属子公司的税务登记进行必要的督促,确保其符合税法要求。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经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领导报告。

第三章纳税申报及税收筹划第十二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必须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延迟申报纳税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上级授意除外)。

第十三条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税法要求认真仔细地计算全部税费,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复核,经审批和复核后向当地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详见纳税申报流程图)。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项涉税事项操作,加强内部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的所有境内企业,包括地产板块企业与其他板块企业。

第三条集团内部税务管理以确保遵循税收法律法规、塑造诚信纳税形象、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收成本为指导原则。

第四条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按集团内部组织架构的层级明确划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一)集团总部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审核批准或处理集团总部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集团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片区公司(或商业地产集团、康景物业管理集团,下同)的税务管理工作。

(二)片区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审核批准或处理片区公司权责范围内的相关涉税事项;统筹组织片区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和税收筹划活动;监督、指导、协调、服务项目公司(或其他板块企业,下同)的税务管理工作。

(三)项目公司财务部负责贯彻执行集团内部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片区公司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本单位相关涉税事项的办理,切实加强税务基础管理工作。

集团总部、片区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具体税务管理职责详见附件一。

第二章涉税事项操作及管理第五条集团各单位和税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塑造企业诚信纳税形象。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财政和税务登记,包括财政和税务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财政和税务登记证的换证与年审,由片区公司财务中心组织、督促属下企业按照法定期限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七条项目公司每月(季)应依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所涉及税种的应纳税额,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取得完税凭证;片区公司财务中心应对属下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进行复核;集团总部财务中心将对存在重大异常纳税申报的项目公司、片区公司进行内部稽核。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在纳税、税务申报、税务检查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定。

税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纳税人的行为,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征收,维护税务秩序和国家财政稳定。

一、纳税人的义务根据税务管理办法,纳税人有以下基本义务:1. 及时准确报税: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截止日期,向税务机关准确申报纳税信息并缴纳税款。

2. 提供真实材料: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据,确保纳税信息的真实性。

3.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解释和材料。

4. 定期保留税务相关资料: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保留、备案相关税务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二、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办法,负有以下主要职责:1. 纳税指导和宣传: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指导,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并定期进行税收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务意识和合规能力。

2. 税务登记和备案:税务机关应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并在必要时要求纳税人备案相关税务资料。

3. 稽查和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和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纳税合规性。

4. 税收征收和追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追缴各项税款,确保税收的全面、及时征收。

5. 纳税争议解决:税务机关应协助纳税人解决税务争议,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指导。

三、税务管理措施为了保证税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措施:1. 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应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资格和纳税人识别号,以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管理。

2. 税务申报制度: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

3. 税务稽查制度: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和检查,核实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和纳税合规性,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4. 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和纳税人。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国家财政收入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务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税务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行为,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税务管理办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税务管理办法的完善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税收漏税和偷税行为,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

二、目的税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

具体来说,税务管理办法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

税务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2. 加强税务机关的监管职责。

税务管理办法对税务机关的组织、职责、权力和责任进行规定,确保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进行规定,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内容税务管理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

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义务,明确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享受到相应的权益保护。

2. 税务机关的组织和职责。

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明确了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确保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税收征管职责,提高税务机关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措施。

税务管理办法规定了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措施,包括纳税申报、纳税审查、税款征收和税收返还等方面的规定,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司税务监督管理制度细则

公司税务监督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纳税,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二)真实性原则:税务申报、核算真实可靠;(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履行税务申报、缴纳义务;(四)准确性原则:税务申报、核算准确无误;(五)保密性原则:保护公司税务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税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公司税务申报、核算、缴纳等工作;(三)负责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四)负责税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五)负责税务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以下税务工作:(一)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税务核算办法;(二)负责公司税务申报、核算、缴纳等工作;(三)协助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四)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报告税务信息。

第七条业务部门负责以下税务工作:(一)在业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二)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报告业务活动中的税务问题;(三)配合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以下税务工作:(一)协助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培训和教育;(二)负责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工作;(三)协助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三章税务申报与缴纳第九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申报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与税务管理部门沟通,了解税务政策变化,确保公司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税务管理办法-应交税费会计核算

税务管理办法-应交税费会计核算

应交税费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税务核算工作,防范税务核算风险,确保税务申报数据及时、准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司涉及的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本规范实施后国家又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规定进行变动调整的,相关业务的处理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权属单位),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第一条增值税定义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生产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一)自2018 年5 月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 万元及以下。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符合条件的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 年12 月31 日之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第三条增值税征税范围(一)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销售服务(四)销售无形资产(五)销售不动产第四条视同销售范围(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九)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想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共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十)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税率与征收率的规定(一)税率13%: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除外)。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以及纳税人、缴费义务人和其他有关方面。

第二章: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税务义务第三条: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纳税。

如实申报是指纳税人按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的报表、资料,以及纳税人自行编制的报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其纳税情况。

第五条:缴费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章: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管理的机构,负责征收税款,监督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税务行为。

第七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等,并进行税务核查、税务审查等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权益第九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知晓自己的税务义务。

第十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申诉权,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税务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延缴税款、查封财产等处罚措施。

未按时缴纳税款或者缴费义务;提供虚假税务申报资料;恶意逃避缴纳税款或者缴费义务;干扰税务机关履行职责,阻碍税务机关执行法定任务。

第十三条:对于恶意逃税、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扰乱税收秩序、妨碍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规范税务行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税务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的税务管理活动。

二、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一)企业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2、组织开展税收政策研究和税务筹划,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税务支持。

3、负责企业税务申报、纳税核算、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

4、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处理税务争议和税务检查等事项。

(二)企业各部门应配合税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税务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和会计核算资料;业务部门应及时提供合同、发票等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照税务要求规范业务操作。

三、税务登记与纳税申报(一)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手续,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二)税务管理部门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1、月度纳税申报应在次月 15 日前完成,季度纳税申报应在季后15 日前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应在次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2、纳税申报应采用网上申报或纸质申报等方式,申报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留存备查。

四、发票管理(一)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发票的领购、开具、使用和保管。

1、发票领购应由专人负责,根据业务需求合理确定发票领购数量。

2、发票开具应遵循真实交易原则,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

3、严禁虚开发票、转借发票、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发票的审核和管理,对取得的发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税务管理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觉遵守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及时缴纳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稽查。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税收征管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实施税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和指导,及时解答纳税人疑问,匡助纳税人排除艰难。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纳税人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

第三章税务稽查第七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进行稽查,核实纳税人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稽查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专业和严密。

第四章税务处罚第十条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依法进行税务处罚,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处罚决定的公告,防止因程序和内容问题造成税务纠纷。

第五章税务争议解决第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法对税务机关的征管决定进行申诉、行政复议和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申诉、行政复议请求。

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地方性、行业性和特殊性问题,做好特定类别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附件:1、《税收征收管理条例》2、《税收征收管理办法》3、《税务登记、备案和注销管理办法》4、《普通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5、《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征管:征收税款和管理税务工作的总称。

2、稽查:对纳税人税务行为的查核和核对,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监管的重要手段。

公司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税务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税务管理基本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保证公司合理、合法地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

2、保证税金核算准确、完整,正确反映公司的纳税情况。

3、充分尊重税法,在经营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合法减轻税收负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对下属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集团税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日常监督委托内部审计部门完成。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人员;若有重大涉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管理人员应立即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

第三章日常税务管理第六条办理税务证件1、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开设纳税账户,并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办理并通过纳税人资格认证。

2、各分支机构如果符合汇总纳税的要求,至少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整递交所有资料并获得汇总纳税的批文。

3、各公司至少应在开业后一个月内完成购买税控机、安装税控软件、办理纳税员证件等各项工作。

4、各公司应及时、依法办理各种税务证件年审、变更、注销业务。

5、公司及分支机构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办税人员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外出经营且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七条税务备案1、办税人员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XXX税务管理手册

XXX税务管理手册

XXX税务管理手册XXX税务管理手册总则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的税收会计核算和纳税行为,完善税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税收实体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某房地产集团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

集团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其机构所在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以及属地征收管理的地税。

税务管理体制1.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对外关系、资源共享的内部税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设立税务专管岗位,子公司(项目公司、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代行税务管理职责。

2.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负有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3.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负有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全部权利与部分义务。

4.产业集团财务总监、子公司(项目公司)财务经理是税收处理、税收筹划和维护税企关系的第一责任人。

5.产业集团财务总监在税务管理的主要责任:1)财务总监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税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2)积极支持下公司财务人员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纳税人、扣缴人义务人的义务。

3)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与检查。

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在开业、变更或终止时应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定手续。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1.集团公司设立的各类公司以及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财务人员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3.0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为加强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的重点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千户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

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千户集团名册信息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月6日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千户集团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千户集团是指年度缴纳税额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管理服务标准的企业集团,包括全部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以及达到上述标准的单一法人企业等。

其中,年度缴纳税额为集团总部及其境内外全部成员企业境内年度纳税额合计,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扣减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

第三条千户集团名册管理范围分内资企业集团、外资企业集团。

内资企业集团为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第四条千户集团名册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团名称、上一级企业名称及其他涉税信息等项目,详见《千户集团名册信息表》(附后)。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集团税务管理办法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财发〔2012〕7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加强税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体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纳税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过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确保各单位在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各单位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各单位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施税务管理的目标1. 建立事前纳税预测、评价机制,将税务管理融入集团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 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 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4. 完善税务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健全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防范税务管理风险。

5. 合理、合法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进行税务筹划。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施税务管理的原则-2-1. 合法性。

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2. 效益性。

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3. 配比性。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范文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规范公司纳税行为,提高税务合规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税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税务管理工作,并与国家相关税法、税务政策保持一致。

第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是负责公司税务管理的机构,负责公司的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公司的纳税申报,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纳税遵法合规。

第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七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税务培训,提高公司纳税人员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养。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税务数据的存档和保密工作。

第九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税务风险评估,预防和解决税务纠纷。

第十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财务决策,为公司提供税务咨询和筹划服务。

第二章纳税申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保证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将申报情况报送税务机关。

第十二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公司纳税申报流程,确保纳税申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三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纳税申报数据的核对和审计,防止漏报、错报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确保公司纳税身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税务筹划管理第十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公司税收负担。

第十六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和税务优惠政策的变化,为公司提供相应的税务筹划建议。

第十七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财务决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四章税务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税收风险的预警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规避和化解税收风险。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五章税款征收第六章税务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类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与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与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务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办税人员务必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与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与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一致。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同级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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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某集团公司
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强化纳税管理,建立健全纳税管理管控体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某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X年X月X日
某某集团公司纳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公司纳税管理水平,确保在决策、运营和理财环节中依法、合理纳税,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为规范纳税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损失,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纳税管理目标
1.建立事前纳税预测、评价机制,将纳税管理融入企业决策和日常管理过程,加强纳税的事前筹划与过程控制;
2.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
3.健全纳税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规范纳税资料的传递、审核程序,加强部门协作,防范纳税管理风险;
4.依法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提高纳税管理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税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公司税收管控制度;负责研究解决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涉税事务;负责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依法纳税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涉税事务分析和处理,负责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价,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纳税管控工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制度;研究、宣传并执行税收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集团税收规划方案;协调解决纳税疑难问题;开展税收动态监控与分析;培养纳税管理人才。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企业税收政策与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纳税管理组织、业务流程和责任制度;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纳税工作计划,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开展纳税评价与筹划工作,防范并控制涉税风险;建立与维护税企关系,妥善处理各类涉税事务。

第三章日常业务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运用政策,依法规范纳税,不得有偷税、抗税或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第九条纳税方式。

集团公司实行汇总纳税和单独纳税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子公司独立纳税;淮北矿业股份公司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法人主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分公司自行代扣代缴,其他税种由股份公司根据纳税登记情况,确定汇总纳税或单独纳税方式。

第十条纳税登记。

纳税登记包括企业在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等活动中的纳税登记管理工作,各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不得延误。

第十一条纳税核算。

各单位应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和税收政策,确定适用的税种与税率,完备有关审批(备案)手
续,正确计算相关税费,并进行规范核算。

所有的计税凭证必须附有经审核的计算过程、票据或文字说明等。

第十二条税款申报与缴纳。

各单位必须依据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纳税资料;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税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的,须报纳税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发票管理。

各单位财务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印制、保管、使用、缴销和税控机管理,负责发票的验证、抵扣、税前扣除等工作。

各单位供应、销售等部门负责经济业务的办理以及外部发票的收取、传递和发票的交付等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

集团财务部门应及时跟踪国家税收信息,分析政策法规对企业的影响,定期编发《财税信息》;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报送纳税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季度纳税概况、政策利用或变化情况、有关问题与建议;集团财务部门按季度形成集团纳税状况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纳税自查。

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纳税自查工作。

自查分工要合理,自查责任要明确,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包括自查分工、自查内容与自查整改等内容,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

各单位应对纳税资料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纳税档案包括:纳税登记资料、发票领购簿、发票抵扣与存根联、纳税申报表、中介机构出具的纳税鉴证报告、纳税机关批复、纳税稽查报告及其他涉税档案资料。

第十七条纳税培训。

集团财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税收法规、政策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参加外部专题培训、纳税人俱乐部或者聘请纳税顾问等方式,提高纳税管理效益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章纳税筹划
第十八条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在依法、合理纳税和规避纳税风险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进行纳税管理的事前安排。

第十九条集团财务部门是集团公司纳税筹划管理工
作的牵头部门,指导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第二十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研究所涉税收法规
和优惠政策,结合单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际经营管理等情况,梳理纳税筹划点,具体指导本单位纳税筹划。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在经营决策中要考虑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佳的经营、投资、筹资等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或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沟通,相互配合,按政策规定准备相关资料,保证合同、清单、发票或报损证据等符合要求。

同时,按审批(备案)程序提前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批(备案)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实施重大的纳税筹划方案前,应向集团财务部门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在经集团财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准确识别并认真分析纳税风险
类型。

业务风险:指企业各种业务行为和业务模式变化而可能导致的涉税风险;政策风险: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而企业的经营行为未能有效适用可能导致的涉税风险。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要了解与本部门相
关的基本税收政策,在经营管理中要考虑税收影响因素;各级财务部门要主动参与企业重大交易的全过程,并提出纳税风险管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对于重大的投资、融资、公司合并与分立、资产收购与重组等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报请决策机构审议前,必须进行项目纳税评估,分析税收政策应用情况、纳税风险以及后续影响等,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按照纳税机关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积极参与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争取获得“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对于上级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纳税问题,必须根据反馈意见,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于10日内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接受税务部门纳税检查(稽查)时,必须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必须做好纳税检查(稽查)的事前准备、事中接待和事后总结等工作。

第三十条税务检查(稽查)涉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须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纳税检查(稽查)涉税金
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或发生的滞纳金和罚款超过20万元的,须及时将税务检查反馈意见书、税务检查结论和税务行政处罚文书,逐级上报至集团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考评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集团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下属企业的纳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评;被检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或故意拖延。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对在纳税筹划、政策利用和风险防范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经济或声誉受到较大损失的单位,集团公司将按中层管理人员问责规定,对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并按损失金额双倍扣减单位考核利润。

第三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各单位应给予责任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处罚。

1.因工作失误导致企业多缴税款的;
2.对增值税发票应抵扣而逾期未能抵扣的;
3.对应利用而未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损失的;
4.对已提示的纳税风险未采取应对措施,由此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5.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而造成企业损失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切实提高纳税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某月某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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