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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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变更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变更
1、使用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a.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b.使用证
c.注册登记表
d.检验报告(移装和重新启用时查看,并在有效期内)
e.变更声明(变更声明至少应包括内容:1.设备使用单位名称2.设备名称
3.设备数量
4.注册代码
5.出厂编号
6.变更项目
7.变更原因
8.变更日期)
f.变更证明材料(使用单位名称进行变更时提供工商局的名称变更证明)(车用气瓶过户需提供接收声明)
2、流程:
a.查看提供材料(注册代码、使用证号等要核对正确,使用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一栏要填写明确,对于停用设备要注明预计停用时间)
b.在变更申报表盖章(申报表县区局一份,使用单位一份)
c.扫描变更申报表存档
d.登陆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变更,点击“设备总数”后点击“查找”,在查找表格中输入注册代码,查找相应设备,然后选中点击“变更”,再在“待办设备”中找到相应的设备,选中点击“修改”,对应的选择变更项目,然后选择“已批”,在申请表一栏中选择已事先扫描的申报表,最后点击“保存”。(使用单位名称变更不用上传扫描文件)
e.将变更项目录入变更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每月报市局特监科。
f.材料留存,将申请变更的材料整理归档。
3、有关要求:
1.申报停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注册表、使用证、变更声明;
2.申报重新启用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变更声明、原停用申报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3.申报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留存:申报表、工商局变更证明、原注册表使用证;设备重新启用时,找出停用时存档的使用证和注册表归还使用单位。
4.过户移转证明的开具,根据使用登记规则,锅炉移装时应开具《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压力容器移转时应开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起重机械过户时应出具《过户(移装)证明》;
5.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单位的使用证或者注册表丢失,使用单位要出具证明材料,并在变更申报表中进行说明。
6.因为注册表和使用证在市局,所以原办理的停用手续的启用手续仍在市局办理,直至原停用手续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