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体 第三章 授权性行政主体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第3章 行政法主体
国家信访局(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
信息局(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一)定义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 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 织。 首先,他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其次,他行使的是特定的行政职能限于法 律的明确授权; 最后,他行使行政职能是基于具体法律法 规的授权而不是行政组织法的授权。
[案例] 李某诉某市铁路局案
某乡镇企业职工李某携带一箱酒精乘坐火车,为 躲避检查,将其装在一装酒的纸箱内。在乘车途中, 恰巧被列车员王某发现,随即要求开箱检查,李某不 从,列车员王某便叫来列车长等人强行将纸箱打开。 经检查纸箱内所装确是酒精。列车长认为李某的所为 违反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禁止携带易 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乘车”的规定,遂作出决定,将 该箱酒精全部没收。李某不服。遂以某市铁路局为被 告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具体范围
1 .中央行政机关 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涉及全国的行政机 关,它领导全国和地方的行政工作,是一国行政体系的核心 。 除国务院外,还有: (1)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部委行署、直属机构以及部委管理的 国家局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的行使有关法律赋予的行政权,是 行政主体。 (2)国务院的办事机构是总理的附属机构,协助总理处理专门 事项,原则上是内部机构,不具有外部行政主体资格。 (3)国务院设立的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 行政主体资格,除非经授权取得主体资格。
授权形式的争论
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则对此作了扩大化解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 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 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 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 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 关为被告。
行政法
协商:一审同意 不得:重审再审 如何:独任;45 日审结 不适:转普通 二审:上诉:判 15,裁 10 审理:原则→合议庭开庭审,例外→无新事证理由可不开;全面审;3 月审结 再审:依申请:3 书生效 6 月内提(检提后当事不可再审) 依职权:本院院长启,最高对各级,上级对下级 检察监督:抗诉:上抗下,最高检抗最高院
直接:划拔:县上税务+县上社保+海关 查扣抵缴:有执+无执
代履行:签委托→送决定→3 日前催→代履行→派员监→文书签章 费用:当事人(法律外) 强拆:公告限期→三不→可强拆
无强执:原:只能申法院→复议诉讼期满才可 外:查扣抵缴→已查扣+罚款+三不+拍卖
有强执:原:自执→履行期满即可,外:税务海关
(强执权:海关国安公安税务+县上政府,冻结权:同+监狱) 非诉执行:三不→再次催告 10 日不履行 and 6+3 月内申(裁决:6 月+3 月+90 日)
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行为→任一申请,共同复议 附带审抽象:期限:受理后决定前
程序:申请:能管→30 日处理,不能→7 日转→60 日处;中止具体 主动:不限规章下
行政法课件(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听证制度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 为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相对人的参与 权。
时限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效率 。
信息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当 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增加行政透明度。
特点,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必须遵循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
行政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君主专制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行政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 立的法律部门。
详细描述
早期的行政法主要表现为君主的诏令、敕令等,没有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行政法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各国相继制定了行政法典、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等法规,不断完 善行政法律制度。
01
起诉与受理
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
案受理。
02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理,依法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判
决。判决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
作出相应的判决结果。
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程序法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 行为方式和程序,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 保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促进行政法治建设: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原则
详细描述: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程序立法和实施的重要准则,主要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一、行政权:行政权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权力。
首先,行政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一项国家权力,其次,行政权是一种管理公共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二、行政权的特征:1、行政权的公益性;行政权的存在与行使,主要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2、行政权的主动性;行政主体主动处理行政事务,提公共服务。
3、行政权的并不可自由处置性;必须由相应的行政主体行使,不得被随意放弃或抛弃。
4、行政权的命令性与强制性;可以直接强制行政相对人。
5、行政权的执行性;行政权力的最终保障力量在于执行。
三、行政法的特点:1、形式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②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数量庞大;2、内容特点:①内容非常广泛;②规范具有易变形;③实体法规范和程序规范并存于法律文件之中;四、行政法的作用:①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我国行政法的法源:①宪法典(是我国行政法最基本的渊源)②法律(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④地方性法规(特定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⑤行政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地方规章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特别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⑦法律解释(指的是正式的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A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宪法中和行政活动有关的条文是行政法的渊源。
a.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b.关于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c.关于国家行政区划分和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
d.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e.关于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f.关于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贸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g.关于国家教育、科学、医疗卫生、体育、文学艺术、新闻广播、出版发行等事业方针、政策的规范;关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建设精神文明,推行计划生育,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关于加强国防、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等。
授权性行政主体有哪些
授权性⾏政主体有哪些授权性⾏政主体有哪些:⾼等学校(⽂凭、学位证书颁发受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电⽹(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权)、银⾏(货币管理权:罚没假币、更换损坏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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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政主体有哪些1、⾼等学校(⽂凭、学位证书颁发受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电⽹(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权)、银⾏(货币管理权:罚没假币、更换损坏的货币)、还有公⽤事业企业如邮政企业等授权机构或企业;还有社会团体,如⾏业协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经批准的⾃治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政主体。
2、法律依据:《⾏政许可法》第⼆⼗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的名义实施⾏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本法有关⾏政机关的规定。
⼆、什么是授权1、将权⼒以法定的程序委托给个⼈、机关或组织代为⾏使即为授权,被委托对象就是授权性主体。
那么⾏政授权就是在⾏政组织中的上级机关以法定程序将⼀定权⼒委托下级机关或公务员⾏使的⾏为。
2、下级⾏政机关或者公务员经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独⽴处理有关⾏政事务。
在⾏政授权关系中,被授权⼈有权对被授权⼈进⾏指挥和监督,被授权⼈有义务按照规定完成任务。
被授权⼈和被授权⼈都是法定⾏政机关。
授权⼀旦发⽣,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等学校(⽂凭、学位证书颁发受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国家电⽹(电⼒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权)、银⾏(货币管理权:罚没假币、更换损坏的货币)、还有公⽤事业企业如邮政企业等授权机构或企业;还有社会团体,如⾏业协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经批准的⾃治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成为⾏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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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之间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各种行政争议,包括积极和消极的 权限争议。
2、解决途径
主体纠纷属于内部行政争议,对它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对外部行政争 议的处理;它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裁判——这是各 国行政法理论所主张和坚持的原则。
我国处理内部行政争议采取以下三项原则:
(1)纵向领导关系中的争议:被领导主体有权越级向上级行政主 体报告,但在领导主体行为被依法撤销之前,必须服从领导主体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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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 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 事、计划、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机关;专业性行政机 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 电子、机械、石油、煤炭、农业、林业、矿产,水电等 行政管理机关。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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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 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 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 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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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思考
在西方国家,行政主体是一种法律制度,是 地方或公务分权的法律技术,包括国家、地方团 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间相互独立,依法 行使权力并负担义务,并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各 行政主体都设有自己的行政组织,独自开展活动。 国家对地方团体等的控制只能依法进行,行政主 体间的行政争议由法律手段解决。
资格转移: (1)行政主体分解 (2)行政主体合并 资格丧失: (1)行政主体被终止或撤销 (2)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届满
2021/11/12
行政主体
第三章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概念和特征(一)概念:行政主体,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二)特征:1.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法规设定的,或者是由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授予(行政授权)的。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
所谓“以自己名义”,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文,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的效果。
例如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委托乡政府对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罚款决定,尔后发现处罚违法,补救责任应由委托的公安机关承担。
这说明乡政府并非行政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主体包括处于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和处于被管理一方的行政相对人。
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仅限于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概念,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行政机关,系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机构。
狭义上的行政机关,则仅指各级人民政府。
而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又是个动态概念。
因为它不是根据某个组织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而定,而是根据该组织是否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否代表国家并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能否承受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效果而定。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角色主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充任,但是:(1)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而不是行政主体;(2)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未必就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七)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级——乡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
公所、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厅局委)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 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
分析要点: 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
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 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 政主体资格。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 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 区公安分局来承担。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 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 被告。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四、行政主体的类型
(一)外部行政主体和内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 内部行政主体——→本行政主体的组成机构、公
务员或隶属于本行政主体的其他主体。如:北京 市工商局企监处;上海市法制办综合处; 许多学者将外部行政主体的分类与行政机关的分 类相同,内部行政主体则包括行政机关、领导机 构、办公机构、内部事务管理机构。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3.企业单位(行政性公司)地铁运营公司、烟 草自来水煤炭煤气电力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 在现金管理方面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4.事业单位(卫生防疫站、检验检疫机构、国 境卫生检疫机构、高校)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1月1日 起实施)第8条第1款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 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这就赋予了高校学位授予权。
行政法行政主体
托合同。委托的行政机关应当将委托行使的职权、受委托方 基本情况、委托行使权力的期限等向社会公开
2、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享有行 政职权,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特征: 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 确授权。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一般讨论 被授权组织作为机关的另一种形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CSRC)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被授权组织作为公共管理职能机构:村委会 被授权组织作为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 行业自治组织:法律授权还是契约性权利?
案例讨论
1 假定:《体育法》规定,体育运动成立各行业 协会,进行行业自我管理。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规定:足协对违反体育活动纪律和行业章程的 俱乐部和球员可以实施相应的处罚。设:足协 对某个俱乐部依照章程进行了处罚,该俱乐部 不服,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Issues: 足协处罚权的来源?性质?私法上权利还 是公法上权力?
3、 自治规范授权组织
(1)自治规范授权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自治规范授权组织是指依据自治规范的授权享有社 会公共权力,对组织内部事务进行行政管理的社会公共组 织。 特征: 1.自治规范授权组织是社会公共组织 2.自治规范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源于自治规范 3.自治规范授权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具有公权力关系 4.自治规范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八条 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 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
第三章行政主体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
仲裁生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聘任合同争议 (60天)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不服仲裁(15天) 提起民事诉讼
人事仲裁委员会一般由人事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法律专家\聘员 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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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例题
➢ 1、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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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职务关系
1、公务员接受国家委托,担任国家行政职务,即 与国家之间产生一种法律关系(国家职务关系), 主要表现为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公职的取得
A、取得身份(录用) (1)适用范围——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 (2)录用程序 ——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政 审体检 (3)试用期限——试用期1年,合格者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B、取得职务(任职) (1)选任制——适用于通过各种选举而获得职务的领导职位 (2)委任制——适用于经录用取得公务员身份的非领导职位 (3)聘任制——适用于专业性或辅助性职位,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 外
(一)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
★国务院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 自主决定)
第三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 的内设机构
(只有司级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须经国务院批准,其他各部委可自主决定)
年1月转正 ➢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
第二讲行政主体
(1)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1980年代以 来,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决定将沈阳、大连、 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 武汉、广州、深圳、西安、成都、重庆 (现为直辖市)14个市作为计划单列市, 即将这些城市的国民经济计划从省的计划 中单列出来。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能制定行政规章的城市人民政府,即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省会城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计 划单列市均有制定行政规章的职权。
第二讲行政主体
四、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部、委、行、署 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
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 政事务,并相对独立地行使这一方面的国家行政 权力。 按照其担负的职能和管理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 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和资 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教科文卫管理部门
第二讲行政主体
※二、行政机关设置的体制 1、层级制 指行政机关纵向分为若干个层级,每个层级的
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相同,各对其上一级负 责,但管辖范围从上到下依次缩小的组织体 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分为国务院、省(自治 区、直辖市) 、市(州) 、县、乡(镇)若干行 政层次.
第二讲行政主体
2、职能制 指行政机关同一层级横向划分为若干个部分,
4、乡镇人民政府没有职能部门,只有行政机构 乡级人民政府在原有助理员的基础上,设立分管某
方面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分为三类: (1)直属办公室机构,包括乡(镇)政府办公室、
农村办公室等; (2)企事业机构,“七站”,如农技站、兽医站、
农机站等; (3)派出机构,“八所”,包括现人民政府职能部
门设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如派出所、工商所、 财政所等。
第三章行政主体1
(三)公务员的权利:
•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 4.参加培训; •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 6.提出申诉和控告; • 7.申请辞职; 35 •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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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法
1.狭义: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公务 员法典;
2.广义:指有关国家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3.我国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相配套的各种规章——2005年4月《公 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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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 (一)公务员的条件 • 1.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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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一)含义 ► 1.定义:
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 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 2.特征:
► (1)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2)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
► (3)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
授,且授权通常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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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授权组织的种类
2
二、行政主体的概念
► (一)定义: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 政行为,并能独立地对外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 律责任的组织。
► (二)特征:
► 1. ► 2. ► 3.
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是能独立地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果的组织
• 2.年满十八周岁;
• 3.拥护宪法;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在行测的常识判断部分,法律知识考察频率很高,因此,考生日常积累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也很重要,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行政法知识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2.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包括:特许;一般许可;认可;核准;登记。
四、行政许可的听证(一)听证事项1.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依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二)听证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需要遵照下列程序:1.听证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的方式。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案外人主持。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申辩、质证。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上的行政1.政法上行政的定义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的活动。
构成要素:第一,行政的主体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的组织。
第二,行政的依据是行政权力。
第三,行政的范围是行政管理。
2.行政法上行政的特点:(1)国家性(2)执行性(3)法律性(4)强制性(二)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1.内部行政,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对其自身进行组织管理和调节的活动。
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同属于行政系统。
从行政法律关系上说,内部行政关系是基于行政组织法或国家保管员法形成的行政隶属关系。
2.外部行政,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对非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管理活动。
(三)依法行政我国行政法的理论核心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一,依法执行。
第二,法律限制。
第三,法律授权。
第四,权责一致。
二.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1.行政法的定义,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含义是:(1)行政法是以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主体为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
行政法是民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为规范对象,主要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特征:(1)行政关系的主体限定性。
(2)行政关系的单方性。
(3行政关系的国家意志性。
(二)行政法的内容1.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从范围上说,行政法规范主要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行政组织法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和行政编制法三个部分组成。
行政行为法从性质上可划分为:行政规范性行为,行政给付性行为,行政干预性行为,行政指导性行为,行政制裁性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学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学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关于开展“普法、修德、守纪创建优良学风”专项活动的通知各班级:根据广东理工党…2015‟3号文《关于在全院学生中开展“普法、修德、守纪,创建优良学风”大教育、大讨论、大提高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系决定从2015年3月开始在全系学生中广泛开展“学…县政府门户网站嘉宾访谈提纲访谈主题: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访谈嘉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访谈内容:一、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二、解读民生热点三、促进人社工作科学发展访谈提纲:[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由**县政府门户网…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P7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第三章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行政法主体概述二、行-文档资料
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
4、受委托组织与委托行政机关的关系不同于 行政机关内部的委托、代理关系。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1、条件:(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 公共事物的事业组织。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 和任务的工作人员。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 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 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同于办事机构。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
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 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 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 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 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省、自治区——行政公署; 县、自治县——区公所;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街道办事处; 县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 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6、特别的分类: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注意与被派出机构的区别:被派出行政机关在职权的范围 和内容上相当于一级政府,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被 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四、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职责:1、保障国家安全
2、维护社会秩序;
3、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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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授权性行政主体的概念
1、概念
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形式授予的行政主体。
立法例
⑴《行政许可法》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
⑵《行政许可法》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⑶《行政许可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
2、授权的形式
⑴形式:法律、法规和规章
⑵如果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之外的形式作出授权规定或者授权不明确的,则只能认定为行政委托。
3、被授权组织的种类
⑴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企业;
⑵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事业单位;
⑶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⑷行政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立法例:
⑴《治安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
⑵《工商管理所条例》第8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②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①、②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
”
二、受委托的组织
1、受委托组织的概念
受委托组织,是指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取得行政权,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决定,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委托的概念
行政委托:是指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某一行政主体(委
托人)将其职权的一部分委托给另一行政主体或者其他组织及个人(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行职权或者其他事务,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人的法律制度。
3、立法例:
⑴《行政处罚法》第18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⑵《行政处罚法》第24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
4、被委托人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⑴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⑵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⑶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5、行政委托是否需要法律依据
⑴《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均规定行政机关要把自身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给其他组织,需要法律依据。
⑵《若干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事实上承认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的行政委托也能成立。
三、行政委托和行政授权的区别
1、行为名义和效果归属不同。
行政委托中受委托方不能以自己名义,只能以委托方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方;
行政授权的被授权方却完全以全新的行政主体资格行使行政职权,行为的效果也归属于被授权方。
2、承受对象不同。
行政委托的受委托方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行政授权的被授权方只能是组织。
3、所创设的主体不同。
行政委托只创设新的行为主体;
行政授权创设新的行政主体。
4、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方不能成为被告;行政授权关系中,被授权组织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