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交医研[2008]15号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自强成才,科技创新,同时也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和制度,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院领导讨论决定,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组织管理医学院成立由医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分院、有关培养单位和学生代表参与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意见》的制定、修改,以及各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研究生分院作为执行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全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申报、评审、表彰、宣传等事宜。
三、评定办法1、评选范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国家统招三年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五年制硕-博连读研究生。
2、评选比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设置比例约占在校研究生总人数的20%,具体名额将由研究生分院每年根据各单位实际研究生人数按等级和比例下达各单位(如下表所示)。
奖学金等级奖额(年/人)设置比例一等奖3600 元5%二等奖2400 元15%3、评选方案:(1)前期研究生:分别以科研班、硕-博班、4+4八年制(硕士阶段)研究生为单位,按规定比例确定评选名额,根据《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分办法》(附件3),由研究生分院组织评审;(2)后期研究生:分别以各培养单位为单位,在本《意见》的指导原则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同时按规定的评选比例,严格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组织评审。
四、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2)申请人学业成绩优良,中期考核通过,科研和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瑞金医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分办法
附件(fùjiàn)6:医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分(píng fēn)办法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guānyú)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规定,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结合研究生进入瑞金医院的实际(shíjì)情况,特制定(zhìdìng)瑞金医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涵盖所有符合要求的已进入瑞金医院培养的在籍研究生。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1、本办法仅适用进入后期培养单位/实验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优秀奖学金的评审工作;2、评审采用个人申请、导师推荐、组织评分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二、参评资格1、申请人必须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2、有以下情况之一(或以上)者不能参加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3)本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4)累计缓考两门或两门以上者;(5)英语绩点未达到B(或以上)者;(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3、研究生已修课程平均级点一般应≥2.50。
有论文发表、重大获奖等情况者,经研究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平均成绩级点必须达到2.00以上。
4、2008级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允许以SCI文章接受的e-mail或核心期刊的接收函申请,2009级2010级均以发表为准。
5、科研成果包括: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著,第一撰写人撰写并中标的2010年国家自然基金标书,(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瑞金医院)6、科研成果时间(shíjiān)界定(jiè dìnɡ)范围为:2010.4.30-2011.4.207、2010级临床(lín chuánɡ)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ànzhào)成绩极点(有文章(wénzhāng)发表的计分参照以下评分标准,有疑意665921咨询)三、评分标准评定指标:由申请人的学习成绩A(满分20分)+ 科研成绩B(累计)+ 德育成绩C(满分10分)三部分构成。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规定沪交医研[2013]11号第一条导师选聘的基本依据为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及其所具有的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支撑条件。
在选聘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和诚信的治学态度。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确保每年有半年以上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12月31日)以下,健康状况良好。
3.近5年内科研工作成果要求如下:(1)基础学科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论著6篇以上(如IF≥5,申请人为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可计1篇,其他不作计数),或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论著总IF达15以上;其中至少含1篇为通讯作者且IF≥5。
(2)临床学科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论著4篇以上(如IF≥5,申请人为排名第二的共同第一作者可计1篇,其他不作计数),或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检索外文学术期刊发表论著总IF达10以上;其中至少含1篇为通讯作者且IF≥3。
(3)获得过国家科技三大奖和省部级一等奖、授权并已转化的发明专利者可优先考虑。
4.近3年内以课题负责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不低于30万元。
5.目前已担任硕导,且独立招生并完整完成一届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毕业并获得学位)。
6.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及指导小组共同承担指导任务。
7.对新引进的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培养研究生经历的要求,医学院将予以个案讨论。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
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公示为了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于2012年首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家及省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校制定了《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并认真组织相关评审工作,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9人)杨逾涵(文学院)高斯扬(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刘红琳(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高宏伟(商学院)杨攻研(国际关系学院)沈毅(人口研究所)郭矜(经济学院)刘畅(法学院)孙佳(文学院)赵宁(法学院)王波(经济学院)门丹(国际关系学院)郭金良(法学院)张婷玉(经济学院)贺长余(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王楚(商学院)刘杨(商学院)卢兴(文学院)王婉郦(国际关系学院)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55人)经济学院(23人)张珺涵方芳杨丽杰刘品希马进乔录生郑宇凡张帆王琦牛媛媛黄祎婧吴琼李净怡辛峰王亮孙贺玲魏含董文婷韩冰李晓菲孙琳侯莹李传杰商学院(12人)王阅殷越门媛媛汤欣杨连杰刘明赵展王春蕊王舒王翠肖宇佳梁静法学院(24人)房诗雪宋佳杨阳阳郎言国赵岩叶芳莲吴媛媛张舒婷林超寇欣桐李佳徐晓菲陈丽王垒垒吴琼王思凝沈阳于飞尚潇潇赵军影赵琳王菲柳雨含梁琳信息学院(5人)黄宇高浩文梁恒瑞孙丽杰李军平化学院(9人)李巍巍张亚茹张迎秋、邹明明翟宇李东方张云昱付佳宝陈凤清人口研究所(5人)施阳陈德钦孙雪丹孙玉阳杨晓菡物理学院(4人)王静文黄国兴韩岳洢路妍日本研究所(2人)王雯倩王玲文学院(17人)李霄飞杜实陈美玲史灵君潘治创孙俊英邱丹宋娇韩有业王宇佳李艳娇王文坤崔琳孟家娴孙铭梓李鑫贺立婷国际关系学院(6人)郑燕霞范光星于振冲王海波郭桂彤陈欢欢汉语国际教育学院(2人)韩序董放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8人)王晗李扬王志聪王雨萌王一哲冷明陈平张婷历史学院(9人)时洪昌李小雪焦婕孙晓旭吴婷王大鹏张越陈妍汐董清源环境学院(3人)郑旭李双双蔡伟伟外国语学院(11人)纪元新刘翠婷张璐(日语)程时青张璐(英语)王亭亭徐传毅孙凝恩惠李木子张巧慧马克思主义学院(6人)李斯雯王子凤王瑞林王双梁菲王红梅生命科学院(4人)李洋张力赵小慧徐利楠广播影视学院(4人)李辉汪玮琦任卓李佳忆药学院(1人)高飞本公示发布后,对上述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30日下班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研究生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2013年修订稿)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2013年修订稿)第一部分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引导全院学生形成勤奋学习、务实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风貌,特制订《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定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依据,是学生各类推优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1.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按专业排序;2.综合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凡在两次测评之间产生的项目均可进行计算,若当年可以计算的项目未参与计算,视为放弃,不得再进行计算;3.每学年开学由年级思政老师指导组成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级委员以及五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成员在本班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评定每位学生测评分,测评结束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评定过程和评定成绩,并接受质询;4.评定项目分为六大项目,其中每大项中各小项分值相加之和原则上不应超过该项所设置总分值;5.所有获奖需凭获奖证书经由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加分;若无特殊说明一等奖获相应分值满分、二等奖获相应分值80%、三等奖获相应分值40%;集体获奖每人加分。
若无特殊说明,同种事由获奖只取最高项加分;6.对于符合总则但细则中没有列明的情况,上报学生培养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第二部分评定细则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评价(总分8分)注:4.1、4.2、4.3三选一加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总分6分)注:6.2、6.3、6.4三选一加分。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总分5分)注:1. 本大项经过学院团委审核允许超过5分;2. 11.1及11.2若因不同科创项目获奖可以累加,相同科创项目不可累加;3. 11一等奖满分,二等奖60%,三等奖30% ;4. 12.1论文第一作者加总分的100%,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30%,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5. 12.2 各类大学生科创计划包括:国家/市/校大学生创新计划、莙政计划、PRP等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6分)注:1. 若无特殊说明各类获奖情况一等奖满分,二等奖60%,三等奖40%。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化学与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号]、《关于下达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号]、《青岛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青农大校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委员会,评审领导委员会负责评审实施细则的制订,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由学院党政领导、教授委员会、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组成。
.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成员由院研究生会成员和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院研究会主席任组长。
二、学业奖学金设置类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奖励比例分为总人数的、和,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元、元和元,奖金一次性发放。
研究生不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各专业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如下:表格一:四、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热爱所学专业,积极参加各科学习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定资格:.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扰乱公平、公正秩序的。
、实验室本人出现安全违纪事故记录。
五、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化学与药学院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优先推荐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按专业名额和综合评分分别依次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推荐结束后,余下奖学金名额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中国药科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药学(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1243730 生物技术 海洋药学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环境科学 1244003 1244209 1244603 1244905 1247910 1248217
专业 临床药学 药物制剂 英语 英语 英语 英语 药物分析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化学制药技术
专业 临床药学 中药学 中药学 中药学 中药学 中药资源与开发 中药学 中药学 中药学
学号 1153515 1045132 1045224 1045227 1045613 1046123 1145306 1145312 1145413
性别 民族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入学年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专业 制药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学号 1243124 1243318
性别 民族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入学年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序号 99 100 101 102
姓名 吴应文 刘翠翠 朱耀健 姜琳娜
学校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院系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专业 临床药学 药学 药学 药学 药学(基础药学理科基地) 药学 药学 药物制剂 学号 0953401 1040605 1040701 1040825 1041317 1041427 1041509 1041819 性别 民族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入学年月 汉族 2009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研〔2014〕72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调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研究生培养与高水平科学研究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2013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沪交内(办)[2013]78号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沪交内(研)[2007]—1—7号】等文件精神,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调整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导师发放的科研助教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
2、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年限为四年。
3、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1.基本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为: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0元,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200元,导师提供科研助教岗位津贴不低于每生每学年23000元,总额为每生每学年43200元。
2.专项支持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为: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0元,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0元,导师提供科研助教岗位津贴不低于每生每学年6000元,总额为每生每学年36000元。
3.重大科研项目招生指标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导师通过科研助教岗位津贴的形式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200元。
三、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的发放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研究生院每学期提供的博士研究生报到名单(或注册名单)和招生指标类型情况,由学生处制作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和助学金发放清单,送财务处发放。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电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扎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各企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上海市拨款以及学校事业费收入提取。
第四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或有特殊专长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和在职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综合表现优秀;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艺术类活动。
第六条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含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2.受到纪律处分;3.延期毕业,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1)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2)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经由申请学生所在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七条评选要求和标准:1.学业和科研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优良,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5,科研能力较强;如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加分项不少于10分),可以适当放宽成绩要求,原则上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3。
(在最终上报时,须开具相关证明并报院级和校级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平均级点不低于2.0,科研能力突出,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科研能力突出。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以及《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3]108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开始启动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 上一学年获得社会工作B等奖以上(含B等奖)或获得省(市)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需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
8.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2)至(7)款,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并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评审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评审
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申请对象:申请者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获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其他重要学术荣誉或奖励,以及得到本校相关领域两名长聘教授的推荐。
2. 奖励内容与额度:奖学金每年评审两次,每年新增获奖学生不超过50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人/年,资助期限最长2年。
具体名额分配会参
照学部过去5年全日制博士学位授予数、高水平学术就业情况。
3.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4. 评审流程:评审流程包括学院专家初评和学部专家复评两个环节。
首先,院系协调相关领域教授组成奖学金初评专家组,确定本年度奖学金初评通过名单,并提交至学校。
然后,学校研究生院协调相关领域教授组成奖学金复评专家组,确定本年度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复评通过名单。
以上是上海交大优秀博士生发展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学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查询学校官网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沪交研〔2014〕65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印发,本细则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2014年9月3日— 1—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2013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沪交内(办)[2013]78号和《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试行)》【沪交内(研)[2007] 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中国籍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硕士研究生不适用本细则。
医学院硕士— 2 —研究生的相关规定由医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标准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由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组成,分为三个等级,如下表所示:1.我校录取的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助学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第一学年研究生院按30%和70%的比例下达一等和二等名额;第三学期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按相同比例重新评定等级,考核不合— 3 —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3.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在严格遵守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我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有为,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上海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13]17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条件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申报。
基本条件是:(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其他条件:1.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和不良记录;2.科研能力显著(以下三条满足一项即可):(1)发表能被检索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一篇(以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2)申请发明专利至少一项(发明单位必须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申请者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3)获得省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奖项;3.发展潜力突出,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
二、评审注意事项1.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不再申领本年度校内其他奖学金;2.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三、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学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xwsq/97.htm//xwsq/index.htm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作者: 发布日期:2009-06-04 20:36:54 查看次数:5170 次沪交医研[2007]20号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医学院研究决定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对博士生的要求1. 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列入SCI、EI 检索的外文学术刊物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 篇。
2. 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博士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 篇。
二、对硕士生的要求1. 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论著1 篇。
2. 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硕士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综述1 篇。
三、确认标准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Medicine)作为署名单位。
2. 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
3. 以共同第一作者在列入SCI 检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著,排名第二位(IF≧3.0),或排名第三位(IF≧5.0)的论著,以1 篇计入统计数。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在本规定的基础上对研究生提出更高的培养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应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认可方式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
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发表论文所在刊物该期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全文首页的复印件或录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论文校样稿。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管理对象为学校所有在校本科生(留学生除外)。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 号)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2、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是由上海市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07〕35 号)精神出资设立,为激励本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3、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相关协议进行捐助设立的。
各个专项奖学金的奖励对象通常会指定专业和年级,并且要求学生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专项奖学金的各个奖项奖金额度不等。
4、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是由上海交通大学设立的,旨在激励学习勤奋、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在校学生。
共分 A 、 B、 C 三个等级,优秀奖学金是目前我校奖学金中覆盖面最广、总奖金金额最高的奖学金。
5、新生奖学金(1)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高考总分(不含各类加分)名列该省市自治区第一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 2 万元新生优秀奖学金;名列第 2-10 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 1 万元新生优秀奖学金;名列第10-20 名且被我校录取者,可获得人民币5000 元新生优秀奖学金;(2)保送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奖学金: A 、凡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五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且免试保送我校者,可获得人民币20000 元奖学金; B 、凡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且免试保送我校者,可获得人民币10000元奖学金。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津贴发放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津贴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津贴发放最低标准(元/月/人)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六学期 普通奖学金○11200 1200 1200
生活津贴 培养单位部分 / 1200 1200 导师部分 / 700 900 合计 1200 3100 3500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津贴最低发放标准(元/月/人)
第一、二学期 第三~六学期 普通奖学金○1243.5/263.5/283.5○2
生活津贴 培养单位部分 / 600 导师部分 / 500
合计 243.5‐283.5 1343.5‐1383.5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津贴最低发放标准(元/月/人)
第一学期 第二~六学期 普通奖学金○1243.5/263.5/283.5○2
生活津贴 培养单位部分 / 600 导师部分 / 500
合计 243.5‐283.5 1343.5‐1383.5
注:
○1.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普通奖学金由医学院提供(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不在享受范围),发放标准依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管理办法》(2006年9月)文件执行。
○2.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硕士部分分三类
第一类:大学毕业后工作不满两年(含应届生),每月243.5元;
第二类:大学毕业后工作两年以上三年(含三年)以下,每月263.5元;
第三类:大学毕业后工作满四年(含四年)以上,每月283.5元。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
//xjgl/394.htm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2009修改稿)第五节退学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六)本人申请退学;(七)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内未能毕业或结业。
第三十四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退学者由研究生院按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
退学者自批准之日起两周内离校。
不能按期办理离校手续者,作自动离校处理。
第三十六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持有异议的,参照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办理。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2009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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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奋发向上的科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制定《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五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三助工作。
3、学习成绩原则上需达到年级前50%;开题报告或者毕业论文按计划正常进行;科研能力突出。
4、评奖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有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核不合格。
2)受到校、院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非因公出国等因素,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三、评选的程序
1、学院发布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学生自主申报;
2、研究生教务、学生办对成绩及科研论文进行认定;
3、组织学生进行答辩;
4、学工办汇总情况;
5、召开评审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获奖名单;
6、公示建议获奖名单;
7、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奖学金评审的指标体系
(一)硕士生(总分为100分)
A、学习成绩:50分由教务员负责核算学位课成绩
以学位课程平均级点为评分指标,由(学级点/3.3)×50计算;
B、科研成果:30分
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为药学院为第一单位,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发表(包括接收)的学术论文,以SCI/EI、核心期刊分类,发明专利(公开及以上)等同核心期刊论文;第二、三作者分别以0.5、0.2篇记入,其余作者不再计入;如果是第二作者,导师(原则上以入学时提交的培养计划上的导师签字进行认定)是第一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算;如果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的文章,也按照具体作者排序论;每篇文章5分。
科研成果计算时,按照科研成果数量计算,最高25分;5分由评委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际数量给出。
SCI、EI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影响因子(科研成果发表当年的期刊影响因子);
核心期刊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
例:A同学计入篇数为5篇,则计为25分,B同学计入篇数为4篇,则计为20分。
C、社会服务:20分
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如支教、志愿服务等,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
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提供1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导师在总结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博士生(总分为100分)
A、学习成绩:10分
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者,学习成绩得10分,其他为0分。
B、科研成果:70分
科研成果需以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单位,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发表(包括接收)的学术论文,以SCI/EI、核心期刊分类,发明专利(公开及以上)等同核心期刊论文;第二、三作者分别以0.5、0.2篇记入,其余作者不再计入;如果是第二作者,导师(原则上以入学时提交的培养计划上的
导师签字进行认定)是第一作者,则按第一作者计算;如果为同等贡献的第一作者的文章,也按照具体作者排序论;每篇文章5分。
科研成果计算时,按照科研成果数量计算,最高65分;5分由评委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实际数量给出。
SCI、EI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影响因子(科研成果发表当年的期刊影响因子);
核心期刊论文:计入篇数=实际篇数;
例:A同学计入篇数为10篇,则计为60分,B同学计入篇数为4篇,则计为20分。
C、社会服务:20分
申请人必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如支教、志愿服务等,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等。
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提供1000字以内的总结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导师在总结材料上签字确认。
五、申请奖学金同学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内容至少涵盖入学以来三个方面的情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
会服务情况,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2、社会服务情况总结,附相关证明,导师签字确认;
3、所有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成绩单原件;
5、将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暨材料一制作成5分钟左右的ppt供后期答辩使用,参加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等可以放在科研部分讲述,不要放在社会服务里。
六、该细则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
201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