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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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下)
一、建筑工程的与承包法律制度管理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筑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二、建筑工程招标发包与承包方式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的基本规则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标准、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要求,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二.建筑工程发包
发包的方式:2种
(一) 直接发包
1、概念
(1)范围:不适用招标,法律法规未要求;
(2)方式:直接签定承包合同;
(3)内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位:
是一种补充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一、项目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1、概念
(1) 时间:立项后、发包前;
(2) 内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 目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
2、内容
3、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二、.建筑工程发包的主体资格
三、建筑工程发包条件
四、建设单位对工程发包的管理规定
五、对政府权利限制的规定应遵守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建设工程承包
一、建筑工程和承包方式
二、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管理
三、关于分包的规定
四、关于转包的禁示规定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
1.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概念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了交易过程,它具有公平竞争、减少和杜绝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节省和合理利用资金、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等明显的优越性。
1999年8月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6章,包括:
(1)总则
(2)招标
(3)投标
(4)开标、评标和中标
(5)法律责任
(6)附则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关系
一、《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1、立法宗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香港、澳门不适用。
3、调整对象:“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的社会关系。
二、强制招标制度
强制招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采购项目,凡是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进行采购,否则采购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1、强制招标的规模和范围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
3.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
一招标
一次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许多环节。
招标定义:招标是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投标人提出最佳报价和最佳条件,通过竞争而成交的一种交易方式。
招标采购的要素(特点):
(1)程序规范;
(2)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3)公开性;
(4)一次成交。
一、招标人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法律制度
4.建筑工程的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定义:开标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行为。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人员: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过程: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