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选课选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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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系部:

因安排新一轮任意选修课程的需要,请各位有意在下学期(2013~2014学年度第1学期)拟开设任选课、符合开课条件的老师抓紧时间提出开课申请,并按《开设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漳卫职教[2009]50号)有关要求执行(限于12周周五之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已申请过的选修课程不用再重新办理开课手续。以下附示已开设的任意课课程目录表,请相关任课教师仔细核对;若下学期想暂停开设任选课的老师,要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否则视为愿意续开。

附表:任选课课程目录表(第3学期)

教务处

2013-5-7

附件:

漳卫职教[2009]50号

开设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试行)

各系部:

为了不断完善学分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实现宽口径、厚基础、精技能、重个性的培养目标,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管理工作,保证选修课的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课原则

开设选修课程要遵从以下几项原则:

1.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学科前沿、跟踪高新技术等。

4.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用技能类课程。

二、选修课的设置时间和学时学分要求

1.选修课从第二学期开始设置。

2.每门选修课教学时数一般为18学时(含考核2学时)计1学分。

三、选修课开课的基本要求

1.选修课原则上由具有高校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已获硕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积极开设选修课。2.对该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3.有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

4.有教材、讲义或参考书。

5. 每位老师开课每一学期不得多于2门。

四、申请开课程序

选修课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积极指导所属各教研室提出选修课的课程开发建议,组织教师或外聘教师积极准备,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

1.由本人填写“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向教研室和系部提出开课申请,并提供“开课的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教研室和系部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每学期第12周前交教务处。

3.经批准后,需提交本课程教材、讲义或参考书、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

4.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提出复审意见。

五、课程教学管理

1. 学时与课表。公共选修课每18学时1学分(含考核2学时),课表由教务处按规定时间公布。

2. 教学工作量。本校教职工开设公共选修课,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外聘教师必须由开课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聘任。

3.纪律与考勤

(1)任课教师须认真进行考勤,统计学生缺勤情况,课程结束时,应确认学生考试资格,并在考试前将无资格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2)学生确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参加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证明,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可继续上课,因此而耽误本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另行安排补考。

(3)凡未经批准选课而自行旁听者,不予参加考核,即使已通过考核其所得成绩无效。

(4)已批准参加选修的学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中断修习者,应及时到教务处办理手续(不能改修其他课程),由教务处通知有关部门备案。不办理手续而中断修习者作无故缺课论。

(5)每个选修班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教师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学生的教学意见和建议,密切师生间联系。

六、成绩考核与管理

1. 成绩考核。学院选修课程的成绩考核方式按开课申请表中进行,其成绩(以百分制计)纳入学生学分统计范围中。

2.学生选课后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且不安排补考、重修。

3.学院选修课考核成绩应对学生作业、课堂提问、课堂练习、测验等综合评定,一般不以终结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定依据。

4.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能取得课程的合格成绩:

(1)未办理选课手续;

(2)擅自更改已选修课程;

(3)选课后未参加考试;

(4)缺课达1/3以上学时。或缺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5)任课教师随机点名累计3次旷课,取消其听课与考核资格,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予以通报批评。

5. 成绩管理。公共选修课课程成绩不再下发,请各位学生自行到网上查询自己成绩。各任课老师按要求在课程考核完3天内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按必修课同等要求保存好学生的考试试卷、作业(附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并装订好),并上报教务处书面成绩单1份。各系部教学办公室应适时掌握本院学生的选课情况,防止因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不符合要求而影响学生毕业。

七、教学质量控制

1. 教学督导与评价。公共选修课由教学督导团开展听课和评价,同时由上课学生对课程进行评估打分,每学期结束后在教务管理系统网站上公布评分结果。

2. 淘汰优化制。公共选修课实行淘汰优化制,对学生反映意见大,评价分数低的课程进行淘汰;对连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停止其开课资格。

八、本办法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试行。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教务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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