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田桥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调研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临泉县田桥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调研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结合我国国情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的惠民政策。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推行。为了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开展情况,以及农民的切身感受,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于今年暑假到新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田桥卫生院访谈与调查。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深入访谈并且结合我所查阅的资料,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总结。在调查中发现这种利国利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中确实带给了农民很多实惠,但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认真分析这些困难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是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迫切需要。因此我把调查重点放在了发现问题上,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

一、田桥乡概况

田桥乡隶属与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在安徽省北部,整体位置为中原地带。交通较临泉县内其他乡镇较方便。乡镇共有六万余人,13个行政村。该乡镇随临泉县于2008年开展新农村合作医疗,田桥乡卫生院为田桥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2010年,田桥乡参加新农合人员约为5.2万人,参合率约为85%,落后于临泉县新农合实施先进乡镇。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由农民自愿参加,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2010年,中央和省、县地方财政为每位参合农民拿出120元专项资金,农民个人缴费30元,共计150元农民群众看病治病。各级政府采取严格措施管理专项资金,国家政策规定,合作医疗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看病报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合作医疗专项资金中开支一分钱。

农民只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能享受到全年看病补偿的权利,一旦生病本年度内最高可报销10万元,是个人缴费的十倍、百倍、千倍。

三、田桥乡新农合实施政策

(一)临泉县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农合

1、全县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农村常住居民均可参合;

2、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3、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新农合;

4、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5、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资金一年一筹集,当年有效,启动前缴费,中途不入也不退。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部门统筹解决;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3人)、儿女绝育户(4人)的参合缴费由乡镇政府从社会抚养费中统一支付。在办理参合手续的同时,必须所要1收款凭据,2《临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以后每年11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参合费用,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新农合待遇。

(二)参合农民如何就诊?

患病后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的补偿;有权自主选择优质、廉价、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一旦生病,须携带本户《就诊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可自由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在乡(镇)级、县级医疗机构,县外医院看病或住院。注意在就诊时一定要向该医疗机构索要发票、处方、病历、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并妥善保管好以备补偿。

(三)看病或住院后如何报销?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钱以下自付。同一参合农民在同一参合年度内最高

补偿限额为10万元。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住院采取零起付钱予以补偿。

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协议医院、县外非协议医院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起付钱级分段补偿比例见下表:

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

县级医院(或二级医院)

县外协议医院

县外非协议医院

最低起付线

50元

200元

500元

600元

起付线以上

至300元

40%

至700元

40%

至1000元

40%

至1000元

35%

一千至一万

65%

一千至一万

60%

300元以上

85%

700元以上

75%

一万元以上

70%

一万元以上

65%

注:“国家基本药物”费用的补偿比例比《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的补偿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2、与我县相邻乡镇参合农民互往对方的卫生院住院,按照县内卫生院补偿政策对待;与我县相

邻县、市辖区参合农民互往对方的县级医院住院,按照县内县级医院补偿政策对待。

3、连续参加新农合的参合农民,若本年度既没有住院报补也没有门诊报补的,下年度生病报销

时补偿比例高于同级补偿比5%(即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但累计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报补比例最高乡镇级不能超过95%、县级不能超过90%,县外级不能超过85%)。

4、参加新农合的独生子女、儿女绝育户的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因病住院,补偿比例高于同级补偿

比例10%。

5、中医医疗机构起付线低于同级综合医院100元,补偿比高于同级综合医院补偿比10%。

6、新农合的具体报销项目:住院治疗费,规定用药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化验费,检查费,处置

费,护理费,抢救费,手术费,住院费等。

7、住院分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3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8、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新农合基金不应给予补偿;对无他方责任外伤,其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2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2万元。

(2)、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2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1万元。

9、门诊补偿

(1)、慢性病门诊补偿

慢性病经县新农合医疗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县合管中心发放《慢性病就诊证》,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0%,封顶线为10000元(补偿所得),在县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随时结报,在县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到辖区的合管分中心定期累计结报。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2)、普通门诊补偿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一下方法进行补偿:

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检查费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分别为:县级30%,乡镇级35%,村级40%;参合农民每日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检查费,补偿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