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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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工医保外地门诊报销流程

2024年职工医保外地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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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一、预准备
1.前往办理的用户首先获取本人的职工医保卡,然后携带相应的待办事项证明及费用
就诊费用发票;
2.请携带职工医保卡去当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即医保机构)咨询或办理;
3.凡是去其他省份就诊的,需先申请外省就医审批单(包括病情申报书);
二、办理流程
1.将职工医保卡提交至医院或社保机构,当有能力审核表,转办至异地就医审批机构,依据报销标准审核准许异地就医;
2.携带申请的材料去当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单,按程序提交;
3.把申请费用发票、病情申报书、异地就医审批单和手术等手续提交至当地人民医院
或参保行政机构办理审批确认,参保行政机构审核后开出发票,由用户签收;
4.参保行政机构将上述材料及费用审批记账等文件原件转交至派出机构,并填写诊治
/费用结算单;
5.诊治结算由参保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和医院财务部共同审核和完成,诊治费用结算
单于每次就诊完成后由参保行政机构经派出机构审核,一般在医院财务部或当地社保机构
结算;
6.病人将诊治结算单及完成费用发票提交至本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审核,并签
字确认;
7.费用结算审核通过,可以办理退费,职工医保卡使用者即可获得报销费用,并终止
该次诊治结算流程;
8.全部完成后,用户可以去本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办理复诊相关手续,其中异
地就医审批单可凭原报销凭证到异地就医审批机构再次申办,有效期为一个合法报销周期。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05•【字号】•【施行日期】200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宝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二〇〇九年重点实施方案根据《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至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方案。

2009年重点围绕十项重点工作和医改总体目标,按照医改基本框架,落实近期重点改革任务的阶段工作方案,目的在于增强医改工作的操作性,突出重点,尽快把制度设计落实到改革行动,把惠民政策转化为群众利益。

(一)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补偿标准1.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

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国资委、财政局配合。

2.提高新农合参合率。

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巩固在90%以上。

由市卫生局负责,财政局配合。

3.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

出台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由71%提高到80%。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财政局、教育局配合。

4.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在2009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每人每年80元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实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筹资标准的统一。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职工医保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公平享有;(二)社会共济、责任分担;(三)统筹兼顾、分级管理;(四)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医保的日常业务。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缴费第五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七条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职工患有大病的,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条职工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算第十三条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

第十四条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进行结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医保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航空总医院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根据____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2024年异地就医理流程

2024年异地就医理流程

2024年异地就医理流程一、“异地就医”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2、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

3、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二、异地就医医保可以报销的1、在外地的急诊急救。

2、在本地就医后转到外地的。

三、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四、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 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五、医保异地就医注意事项1、不同城市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同,就医之前要注意。

2、异地就医人员需要咨询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看看有没有优惠政策。

3、异地申请审批的时间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那么异地就医人员应提前进行办理申请,不然,“断档期”的医药费就会无处报销。

在异地发生异地就医的情况,需要审核是否符合上文介绍的异地就医医保可以保险的条件,或者提前到当地的医保部门咨询清楚,医保异地就医流程申报流程可以按照上文介绍的准备好需要的所有材料,按照流程办理好就可以当当地医保部门报销费用,一般情况下,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的比例比在当地报销比例低一点。

宝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宝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02
03
保留相关证据
在出现报销纠纷时,应保留好相关证 据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 清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023
REPORTING
THANKS感谢观看REPORTING异地就医报销的常见问题解答

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宝鸡居民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 请备案,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持社会保障卡或 身份证进行就医。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的医保政策而定,一般 来说,与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比 例可咨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
由主治医生出具,证明患者的病情 和治疗方案。
03
02
费用明细清单
详细列出各项医疗费用,以供审核 。
身份证和医保卡
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复 印件。
04
提交报销申请
线上申请
通过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填 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提交 。
线下申请
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宝鸡市医保局 或其指定的服务窗口进行提交。
关注报销进度和结果
查询进度
通过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输入相关信息查询报销进度。
关注结果
一旦报销申请审核完成,医保局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其家属。患者也可以主动查询报 销结果,了解具体报销金额和支付情况。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023
PART 04
报销比例的确定与计算
报销所需材料
包括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
报销流程
患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手续,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患者。

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制度

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制度

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的异地就医服务管理行为,确保患者在异地就医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医院异地就医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本部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的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定义1.异地就医:指患者因疾病需要到非本地就医的行为。

2.异地就医服务:指医院为患者供应的在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各项服务。

3.异地医疗机构:指患者在就医所在地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异地就医服务的管理第四条确定异地就医服务范围1.医院应依据自身的医疗技术和资源,合理确定异地就医服务的范围。

2.异地就医服务范围应依据医院的专科特色及医生的专业背景,为患者供应高品质、高效率的服务。

第五条确定异地就医服务流程1.患者申请异地就医服务时,应供应相关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检验结果。

2.医院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及需求,为其指定合适的异地医疗机构,并供应相应的转诊函和病历资料。

3.异地医疗机构应依照医院指定的流程接收患者,并在会诊、治疗、病愈等方面供应必需的服务。

第六条确定异地医疗机构的选择标准1.异地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设备和医疗人员。

2.异地医疗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意识。

3.异地医疗机构应与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调。

第七条异地就医服务费用的支出1.患者在异地就医期间的医疗费用应依照相关政策和合同商定进行支出。

2.医院可以与异地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结算,确保患者的费用清单透亮,并供应相应的费用凭证。

第八条异地就医服务质量的评估与监控1.医院应建立异地就医服务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定期对异地就医服务进行评估和监控。

2.异地医疗机构应搭配医院的质量评估和监控工作,并乐观改进不足之处。

第三章异地就医服务的权益保障第九条患者知情权的保障1.医院应向患者充分、准确地供应异地就医服务的相关信息,包含服务流程、费用及注意事项等。

同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异地就医申请单

同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异地就医申请单

同一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异地就医申请单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院: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调整二连浩特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二人社发〔2022〕6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的经办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异地就医人员管理范围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属于异地就医人员管理范围。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长期居住1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转诊转院人员:是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因诊疗技术、设备条件所限,患者确需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四)异地突发急病人员:是指参保人员在短期出差、学习培训、休假探亲期间在异地突发急病诊治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人员手续办理流程(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局申请领取《二连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备案表》)。

1、办理时间:每年9月1日—12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办理备案手续);2、备案程序:参保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异地就医备案表》(一式二份)、异地居住证明,到市医保局办理,一个年度只能选择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备案通过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异地医疗待遇,同时取消本地医疗待遇;3、变更程序: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持《异地就医备案表》到市医保局办理异就医变更手续,次年1月1日起生效;4、终止程序: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随时持《异地就医备案表》到市医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终止手续,异地就医终止后次日即可享受本地医疗待遇,同时取消异地医疗待遇;5、转诊转院备案程序: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需遵循备案地综合医疗机构转专科医疗机构、低等级医疗机构转高等级医疗机构的原则,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时,需提供所住医院出具的转院转诊证明书;6.门诊慢性病备案程序:经批准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或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就医购药;7.个人账户冲减: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后,社会保障卡中的余额可以冲减异就医期间门诊费用,个人账户不足部分由个人垫付。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宝政发[2013]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宝政发[2013]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宝政发〔201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5日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和专业运作相结合,引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中、省大病医疗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政策规定具有连续性、基金负担具有可及性、群众感受具有普惠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全市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起付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第三条大病医疗保险面向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大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第二章大病医疗保险对象和范围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异地就医管理,方便医疗费用结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就医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人员,出入我市行政区域就医的行为。

第三条异地就医按照“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结算、就医地监管”的原则,省内通过全省异地就医平台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省外通过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平台实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第二章登记备案管理第四条异地就医人员应当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称“登记备案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工作需要,将登记备案机构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登记备案机构应积极创建条件,建立窗口备案、网上备案、电话(传真)备案、手机app 备案等多种服务渠道,确保登记备案渠道通畅。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一)长期异地居住或退休异地安置的(以下称“长期异地”);(二)因本地医疗条件制约需要转到市外就医的(以下称“转诊转院”);(三)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救、抢救的(以下称“临时异地”);(四)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自愿坚持到市外就医的(以下称“自主异地”)。

第六条异地就医人员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登记备案机构,按下列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一)“长期异地”登记备案。

就医前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资料(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房主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任何一种资料),向登记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查属实可办理登记备案。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

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

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所带资料如下:1、医保证、医保IC卡号、转院审批单、转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印鉴)、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3、正式发票;4、就诊医院出院证明。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0]10号)辽人社发[2010]1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服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分类解决、加强服务的原则,不断提高各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就医地的医疗服务管理和监控,切实解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问题。

二、各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以下办法办理:(一)参保人员短期国内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探亲等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以下简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急诊单据和相关诊疗资料,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

(二)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应由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并提出转诊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其转诊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转诊较集中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其对转诊人员的就医进行管理或费用审核。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在国内跨统筹地区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工作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工作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职工在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其在安置地和居住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探讨【摘要】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异地就医工作现状,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促进民生工作,我们对全市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

【关键词】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随着全民经济的发展、医疗改革的推进及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逐渐扩大,参保人员异地生活、就医人数日渐增长,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如何方便参保群众,又能实现有效监管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将成为全民医保面临的突出问题。

异地就医是一种跨地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给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带来诸多不便,给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带来医疗费用管理与控制上的困难,如何加强异地就医的管理已成为医保经办机构的一个重要课题。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异地就医工作现状,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寻找有效的解决方法,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促进民生工作,我们对全市的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研。

一、基本情况我市异地就医的概念:1、职工退休后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或回老家生活。

2、参保企业在外地设立的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

3、外转诊人员。

4、因公外出、探亲、临时外出发生急诊费用人员。

大部分异地就医人员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内。

办理程序:1、异地居住人员:填写“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选择居住地二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申报材料—单位介绍信、退休审批表、居住地户口或身份证(暂住证、居住社区证明),医保局审批后封锁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异地就医生效,有效期二年。

2、外转院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疗保险机构审批。

3、急诊人员:三日内到医疗保险机构备案,符合急诊条件的,病情稳定后回当地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费用按政策报销。

2009年我市发生医药费的共8921人,其中异地就医1073人,占12%。

异地就医人员的疾病主要是一些老年病和常见病,心脏病、肿瘤和一些疾病的手术治疗占70%以上。

宝鸡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宝鸡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宝鸡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宝鸡市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需要携带就医相关费用的收据和报销申请表。

In Baokji, medical insurance reimbursement for out-of-town treatment requires the presentation of medical expenses receipts and reimbursement application forms.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向所属社保部门办理医保转诊手续。

Prior to seeking medical treatment out of town, it is necessary to handle the medical insurance referral procedures with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of social security.就医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申请表和费用收据交于就医地的医保局。

After treatment, submit the reimbursement application form and expense receipts to the local medical insurance bureau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frame.医保局会将申请表和收据审核后,进行报销手续。

The medical insurance bureau will process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 after review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ceipts.报销的费用会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中。

The reimbursed expenses will be deposited directly into the individual's account.如果需要查询报销进度,可以拨打医保局的服务热线或前往医保局窗口咨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我部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特别是要做好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

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执行《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各管理环节的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各操作环节的监控。

省一级的实施办法要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并按部的统一规划开发相关的数据库。

三、要注意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我部将有计划地组织各地及统筹地区经办医疗保险业务的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四、各地在落实《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完善管理,涉及全局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

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什么是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医疗保险中⼼(站)共同实⾏的服务管理、协同监管和费⽤结算。

实施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的:解决参保⼈员转外住院医疗和异地安...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什么是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是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员在参保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定点医院就医时,由参保地和就医地医疗保险中⼼(站)共同实⾏的服务管理、协同监管和费⽤结算。

⼆、实施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的:解决参保⼈员转外住院医疗和异地安置地住院医疗时,个⼈垫付医疗费和在就医地、参保地之间报账不便的问题。

三、省内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启动时间: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从2018年4⽉1⽇零时起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启动时间另⾏通知。

四、实⾏异地就医联⽹即时结算的范围包括:(1)转外就医的;(2)异地⼯作的;(3)异地退休安置和长期异地⽣活的;(4)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突发疾病需住院医疗的。

五、异地就医的申办和结算流程:1、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住院医疗的,参保患者先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职⼯基本医疗转诊转治审批表》。

2、异地安置和异地⼯作⼈员需异地住院医疗时,应及时打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申报备案。

3、出差、探亲、旅游⼈员在省内异地因急病需住院医疗的,直接打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提出异地住院申请,并把收治医院出具的病情介绍资料传真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

4、参保地医疗保险中⼼(站)接到以上情况的转院或住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批业务。

5、参保病⼈持⾝份证和医保IC卡,到异地定点医院的医保部门或住院前台办理好医保住院⼿续,即可享受医保住院医疗。

6、住院终结时,异地收治医院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参保病⼈只需⽀付本次住院医疗费的个⼈⾃负部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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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

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

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

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
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
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
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

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所带资料如下:
1、医保证、医保IC卡号、转院审批单、转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
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印鉴)、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3、正式发票;
4、就诊医院出院证明。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异地就医特指用人单位派驻市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二条异地就医的医保患者,由本人在当地选择3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指定医疗机构,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第十三条异地就医人员转指定医疗机构以外接受治疗的,须经其指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大中城市为三级医疗机构、县级行政区为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对症临床科室出具转院证明。

治疗结束后将转院证明随同相关资料一同交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辖区外转诊和异地就医的医保患者,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本人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第十五条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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