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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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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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格式文本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申请人须知一、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所要求,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者为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门。

4、“设备”应择其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涉及吊装的应填报主要的吊索的尺寸和破断力;涉及拖航的应填报主拖缆的直径、长度和质地。

5、“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

6、各栏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六、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格被取消时,原申请书均不退还申请人。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外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申请书备注:在申请人处盖章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申请表备注:本申请所设置的航标于年月日投入使用,航标动态:桥梁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表架空电缆、船闸等跨河建筑物水上通航净空尺度核准申请表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书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总申报单□抵港□离港货物申报单□抵港□离港页数:船员名单□抵港□离港页数:旅客名单□抵港□离港页数:船舶定期签证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流程1、受理人收到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光船租赁协议适用于境内光租船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已登记过的船舶;6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7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申请临时船舶国籍除应提交上述1、3、4、5、6、7以及5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及电子版外,还应提交:8光船租赁合同或光船租赁登记证书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9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光租外国籍船舶;10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必要时;11船舶建造合同或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新建船舶试航;12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适用于异地建造船舶;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无疑义的受理人当场退回申请人进行补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受理人应当场收存材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5、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7、受理人受理后,填写船舶登记审批单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初审人;二初审初审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复审人;三复审复审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提交审批人;四审批审批人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和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并将相关材料退还初审人;五办理与告知1、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交制证人员制作船舶国籍证书,经校对后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2、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3、初审人将船舶国籍证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六归档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应及时将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申请材料、船舶登记审批单、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收集完整移交档案管理人归档;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附本及相关材料由受理人归档;四、参考执法标准一申请书填写完整、规范,填写的内容与所附材料一致;二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管辖;三材料齐全、有效;四申请人身份符合规定;五船舶具备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六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的情形;七申请签发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1、向境外出售的船舶,或者由境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订造的新船,属于境外到岸交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其他组织从境外购买或者订造的船舶,属于境外离岸交船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船舶的;4、需要办理临时国籍登记的境内新造船舶;八购置或光船租进外国籍船舶,应遵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九审查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予以听取;十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持证人申请补发时,应当由船舶登记机关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后予以补发;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换发、补发的国籍证书的有效期应与原发相应证书的有效期相同;换发、补发申请,提交如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4、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5、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适用于换发和补发;6、叙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7、声明原证书作废的公告适用于补发;十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十二审批的程序符合规范;十三印章使用正确、规范,台帐记录、档案收集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抵押权/光船租赁/烟囱标志/公司旗注销登记,请予核准。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出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
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
船舶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船舶抵押权人名称、地址,承租人名称、地址:无抵押、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可不填该项。

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模板

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船舶登记机关: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向贵机关申请对我单位拥有的船舶进行登记确权。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船舶基本情况1.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2.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3. 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4. 船舶长度:________________5. 船舶宽度:________________6. 船舶主机类型:________________7. 船舶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8. 船舶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9. 船舶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10. 船舶登记港:________________二、船舶权属情况1. 船舶所有权来源:购买/建造/赠与/继承等。

2. 船舶所有权转移凭证:购船发票/建造合同/赠与证明/继承公证书等。

3. 船舶所有权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

4. 船舶抵押情况:无抵押/已抵押。

如有抵押,请提供抵押权人相关资料。

三、申请登记确权理由1. 申请人认为,船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重要财产,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确权。

2. 申请人拥有船舶所有权,且符合船舶登记条件,有权申请船舶登记确权。

3. 船舶登记确权有利于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船舶交易安全。

四、申请登记确权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五、申请人承诺1. 申请人提交的船舶登记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保证船舶登记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申请人承诺在船舶登记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贵机关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船舶登记材料,尽快办理船舶登记确权手续。

如有需要,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特此申请!申请人:(盖章)联系人:(签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1. 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2. 船舶登记申请表3. 船舶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4. 船舶所有权转移凭证5. 船舶抵押证明文件(如有)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范本

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范本

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范本尊敬的船舶登记机关:您好!我单位(个人)现向您提交船舶登记确权申请,请您予以审批。

以下是我单位的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一、申请单位(个人)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住所(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二、船舶基本情况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船舶吨位:________________船舶长度:________________船舶宽度:________________船舶最大吃水:________________船舶建造日期:________________船舶制造厂:________________船舶所有权取得方式:________________三、船舶权属情况船舶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船舶共有情况:________________船舶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船舶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四、申请确权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船舶所有权人应当将船舶登记注册,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

为确保我单位(个人)对船舶的合法所有权,现向您申请船舶登记确权。

2. 船舶已依法取得所有权,且未办理过登记手续。

为维护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犯我单位(个人)对船舶的所有权,现向您申请船舶登记确权。

3. 船舶所有权转移或者共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依法办理船舶登记确权手续。

现向您申请船舶登记确权,以明确船舶所有权及共有情况。

4. 船舶已办理过抵押登记,现需要办理船舶抵押权注销手续。

为确保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向您申请船舶登记确权。

五、申请材料1. 船舶登记确权申请书。

2. 申请单位(个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修订发布部分船舶登记业务申请书样式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修订发布部分船舶登记业务申请书样式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修订发布部分船舶登记业务申
请书样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4.03
•【文号】海船舶函〔2024〕539号
•【施行日期】2024.04.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修订发布部分船舶登记业务申请书样
式的通知
海船舶函〔2024〕539号各直属海事局:
为配合新修订的《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实施,我局对部分船舶登记业务办理书、申请书样式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船舶名称预留办理书
2.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3.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
4.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5.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6.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7.船舶登记资料查询申请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4年4月3日。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尊敬的船舶管理机构: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船舶运输的企业,现有一艘船舶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特此向贵机构提交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希望贵机构能够审批通过。

一、船舶基本情况:1. 船舶名称:XXXX2. 船舶呼号:XXXX3. 船舶类型:XX型4. 船舶用途:XX用途5. 船舶登记证书号码:XXXX6. 船舶国籍:XXXX7. 船舶经营人:XXXX8. 船舶所有人:XXXX二、变更情况:根据我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船舶运营市场的变化,我们计划对以上船舶进行以下变更:1. 变更船舶名称:我们计划将船舶名称由XXXX变更为XXXX。

此次变更是为了与我公司品牌形象保持一致,更好地推广和宣传我公司的业务。

2. 变更船舶用途:由于市场需求变化,我们希望将船舶的用途由XX用途变更为XX用途。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益和利润。

3. 变更船舶所有人:根据公司的股权调整计划,我们计划将船舶的所有权由XXXX公司变更为XXXX公司。

经过充分的商业考虑和合法程序,我们认为该变更能够更好地保障船舶的经营和发展,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变更的合法性和必要性:1. 变更船舶名称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对船舶进行名称的变更。

我们作为船舶的所有人,拥有合法的权益。

船舶名称的变更是合法且必要的,可以更好地宣传我公司的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 变更船舶用途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根据航运市场的需求变化,我们决定将船舶的用途进行变更。

这是一个符合市场规律的举措,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船舶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变更船舶用途也是合法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有权进行此项变更。

3. 变更船舶所有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船舶所有人的变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

我们认为,船舶所有人的变更能够更好地保护船舶的利益和安全,并且有利于船舶的经营和发展。

船舶国籍和船旗国

船舶国籍和船旗国

船舶国籍(ship nationality)什么是船舶国籍[1] 船舶国籍是指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的船舶登记管理规范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船舶国籍证书并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从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船舶国籍表明该艘船与登记国有了法律上的隶属关系。

船舶国籍证书是船舶国籍法律上的证明,船舶悬挂的国旗是该船国籍的外部象征或标志。

船舶国籍所引起的国籍国的权利义务与自然人国籍所引起的国籍国的权利义务在内容上完全不同。

因为船舶国籍是一种法律上的联系,即船籍国与船舶之间的联系,从而使得船籍国能对船舶行使管辖权及给予保护。

船舶国籍概述[2] 船舶国籍即船舶属于哪个国家的资格。

船舶所有人按照一国的船舶登记办法进行船舶登记,取得国籍证书,即拥有该国国籍,并与该国发生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船舶必须悬挂象征国籍的一国国旗才能在公海上航行,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航行会被视为海盗船,各国飞机和军舰均可拦截。

船舶不能具有双重国籍,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悬挂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旗航行并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船舶,对任何其他国家不得主张其中的任一国籍,并可视同无国籍的船舶。

船舶取得国籍及悬挂国旗的条件由各国自行规定。

有的国家规定只有船舶所有权全部属于本国人所有的,才能悬挂其国旗,如英国。

有的国家不但要求船舶的全部或部分属于本国人,而且要求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职员和船员是本国人,如法国。

也有些国家仍允许外国人的船舶悬挂其国旗,称之为“方便旗”,如乌拉圭、阿根廷、洪都拉斯等国。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应当属于中国公民和法人。

船舶国籍的取得条件[3] 任何国家都可以根据主权自主原则,确定给予船舶国籍的条件。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赋予船舶国籍的国家与该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的联系,即一个国家不仅对船舶给予国籍,还必须对船舶进行登记,以及船舶悬挂该国国旗所享有的权利等方面规定具体条件,而且必须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术和社会事务上的管辖和控制。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各类船舶登记申请书电子文档

各类船舶登记申请书电子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年月日船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占最大份额的所有人名称加“等”字,地址填写该所有人地址。

4、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

共有份额以百分数表示。

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船舶登记审批单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规定,现申请办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申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造成的损失。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审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船租赁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光船租赁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出租人名称(盖章)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海事局(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请予核准。

船舶抵押人名称(盖章)船舶抵押权人名称(盖章)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2、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3、双方确认的船舶价值:即评估报告中认可的船舶价值;4、抵押登记日期: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废钢船登记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废钢船登记。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

八、船舶所有权登记审查


《条例》第十四条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 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形式审查---------实质审查 物权法第12条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规定: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 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 看。
8.2材料审查




8.2.1材料审查基本要求 (1)申请材料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或针式、 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字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不褪色。可能褪色的材料应当复印、盖章确认与原 件一致; (2)内容填写完整无空白; (3)同一材料之内以及不同材料之间使用的船舶 名称、船体编号、合同号、名称、地址等应保持一 致; (4)材料真实,材料涉及的时间、地点、印章、 签字(签章)齐全。
三、共有船舶

《条例》第五条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 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海商法》第十条 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 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物权法》第102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 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 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 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 人追偿。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工 商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内河船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船舶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内河航运秩序,促进内河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航运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

第三条内河船舶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负责制。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船舶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第五条船舶所有人应当依法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

第六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登记的船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船舶登记证书。

第七条船舶登记证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国籍、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船舶所有人、船舶检验证书号码等事项。

第八条船舶国籍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船舶检验与证书第九条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对船舶进行检验,保证船舶符合安全航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检验证书包括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船舶无线电设备证书等。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船舶检验证书,并在船舶运行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

第四章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三条船舶安全技术管理应当包括船舶设计、建造、改造、维修、拆解等环节。

第十四条船舶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建造、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船舶建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或者船舶维修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船舶拆解应当依法进行,防止船舶拆解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七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五章船员管理第十八条船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船员资格。

船舶证件审验程序

船舶证件审验程序

船舶证件审验程序正常的船舶检验工作是每年一次(如同汽车年检一般),是保证船舶安全行驶及船上安全设置齐全。

检查工作是由中国船级社国内船舶检验中心负责,工作程序首先申请船舶识别码(由三亚海事局负责);其次,按海事局《客船船东自查项目表》自查后,进行配置所缺的安全设备;然后,再安排船舶上排(船舶上船排厂维修台)进行岸上检验,签发合格。

1、申请船舶识别码(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管辖,国内航行船舶由分支海事局管辖。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政务办理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具备条件:船舶已办理国籍证书。

提交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3.船舶技术证书其及复印件;4.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与(临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安全配员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5.《关于执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6.《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国际航线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l00元;国内航线船和航行港澳航线500总吨以下船舶申领或者重新申领的,收核发证书费50元。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实施机关:国际航行船舶由海南海事局管辖,国内航行船舶由分支海事局管辖。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政务办理申请人:船舶所有人具备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5.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单位:xxx船舶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联系地址:xxxxxx尊敬的船舶登记处:我公司拥有一艘名为xxx的船舶,旨在申请船舶变更登记。

现向贵处提交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事项如下:一、船舶基本情况:船舶名称:xxx船舶种类:xxxx船舶类型:xxxx船检登记号:xxxx船籍港:xxxx船舶总吨位:xxxx船舶载重吨位:xxxx船舶主要尺寸:- 长度:xxxx- 宽度:xxxx- 吃水:xxxx- 船高:xxxx二、船舶变更事项:1. 变更船舶所有人:原船舶所有人名称:xxxx变更后船舶所有人名称:xxxx2. 变更船籍港:原船籍港:xxxx变更后船籍港:xxxx3. 变更船舶用途:原船舶用途:xxxx变更后船舶用途:xxxx4. 变更船舶种类/类型:原船舶种类/类型:xxxx变更后船舶种类/类型:xxxx5. 其他变更事项:(请详细说明需要变更的内容)三、申请理由:我公司申请船舶变更登记的理由如下:(请详细叙述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人变更、船籍港变更、船舶用途变更等)四、申请材料清单:1.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 船舶所有人变更协议书;3. 船籍港变更协议书;4. 船舶用途变更协议书;5. 船舶种类/类型变更协议书;6. 其他相关变更证明文件。

以上所列材料均已准备齐全,敬请核查并受理。

五、申请人声明:本人声明,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事项真实、合法、有效,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七、附件清单:1.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2. 船舶所有人变更协议书3. 船籍港变更协议书4. 船舶用途变更协议书5. 船舶种类/类型变更协议书6. 其他相关变更证明文件请贵处尽快处理我们的申请,并将结果通知我公司。

谢谢!申请单位(盖章):x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变更国籍申请书模板

船舶变更国籍申请书模板

船舶变更国籍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我现申请将船舶XX(船名)的国籍从原船籍港变更为贵局登记机关。

特此提交以下材料,敬请予以审批。

一、船舶基本信息1. 船名:XX2. 船舶类型:(如散货船、集装箱船等)3. 船舶呼号:XXXX4. IMO编号:XXXXXX5. 船籍港:原船籍港6. 船体材料:钢铁7. 船舶价值:人民币XX万元8. 建成日期:XXXX年XX月9. 造船厂名:XX造船厂10. 船舶尺度:总长XX米,型宽XX米,型深XX米11. 吨位:总吨XX,净吨XX12. 主机种类:柴油机13. 主机数目:2台14. 总功率:XX千瓦15. 推进器种类:螺旋桨16. 航行区域:国际航线二、船舶所有人信息1. 名称:XX公司2. 地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3. 联系人:XX4. 联系电话:XX三、变更原因及依据1. 因业务发展需要,船舶所有人住所变更至贵局登记机关所在地。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人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注销所有权、国籍,并重新到新所有人身份所在地的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国籍登记。

四、相关证明文件1. 注销申请书2. 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3. 申请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4. 船舶所有权证书5. 船舶国籍证书6.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7. 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五、承诺我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并颁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

如有需要,请随时与我联系,我将积极配合贵局的工作。

此致敬礼!船舶所有人:(盖章)联系人:(签字)年月日。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操作规范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操作规范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6年2月13日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自2006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

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及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北海海事局四、行政审批条件(一)船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法人拥有的船舶,中方的资本比例符合《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二)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三)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四)船舶已取得经海事管理机构核定的船名;(五)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六)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船舶所有人六、申请材料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与船舶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的可免);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4、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时);5、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6、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7、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光船租赁协议(适用于境内光祖船舶);与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

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

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办理事项:船舶所有权证书补发一、申报材料1.船舶所权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4.说明补发理由的文书及相关支持材料5.声明原证书作废的公告(应当在发行覆盖范围与该船航行范围相适应的官方报纸上连续3天刊登公告;所有权证书的补发应在公告三个月后进行)6.4吋或5吋正横船舶照片1张7.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三、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

四、办事环节地方海事船检分中心窗口受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窗口发放证书五、收费依据和标准1附件: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镇江市地方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镇江市船舶检验局(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船舶经营人(使用人)名称(盖章)20××年××月××日填写说明:1、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2、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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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船舶承租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1
船舶共有情况: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
2018.3.9
x年x月x日
中文船名英文船名曾用名
船舶识别号初次登记号船检登记号
船舶呼号IMO编号MMSI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籍港原船籍港航行区域
船舶种类船体材料建成日期海船/河船
造船厂名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地点及改建厂
总长米;型宽米;型深米;
总吨;净吨;参考载重吨;主机种类;数目;总功率千瓦;
车 位;箱 位;客 位;船舶ຫໍສະໝຸດ 有人名称及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临时)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申请人申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船舶承租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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