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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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郑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
土建施工车辆段项目部
2013 年4 月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水平,确保施
工组织设计在施工准备、工程实施、竣工交验、工作总结等
工作中发挥组织、指导作用,明确编制、上报、评审、批复、
修订等工作流程职责,依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管理
办法(试行)》(建安公司工〔2014 〕149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组)须在施工
调查后及时组织编制,并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编制综合性(总
体)施组和重点单位工程(专项)施组。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实行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
制,项目部经理负责主持制定、实施、推演施工组织设计。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按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主责部门为项目工程部。
第五条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
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
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主要施工管
理计划、创优规划、技术创新等的内容的编制。
第六条项目工程经济部负责临时工程费用编报、施工
方案优化和经济比选、物资采购供应方案与投标费用比较等工程经济内容的编制。
第七条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及措施,创优规划及措施等的编制。
第八条项目物资机械部负责设备供应和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和管理、机械操作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侧重物资采购供应及火工品采购、仓储、领用管理的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要在自评后报上级公司和监理、业主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完善。
第十条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班组负责人参加。
第十一条项目现场须按照施组安排组织施工,不得无故随意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中,项目部负责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各级施工负责人在项目施工生产中必须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配置资源,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的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应进行动态管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定期进行施组推演,分析工效指标状况。采用形象进度图、网络计划图等施工进度管理规范化图表定期
进行进度分析和校核,对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月检、季核、半年调整。
项目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时;主要施工方
法有重大调整时;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时;施工环
境有重大改变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经
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项目工程部须将施组的编制、审核、发放、
修改等情况,建帐管理,及时跟踪。项目总工程师每月20 日前,将台账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相关责任人,公司技术
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执行过程中,项目部总工程师每月工程部20 工程部日前将施组执行情况简报上报公司技
术管理部门。
第三章报审流程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计划由项目部技术管理
部门负责编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
门,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查汇总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
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上报局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并经自
评、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公司技术管理部
门组织评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上报
局工程管理部,局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根据审核
意见修改,经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报局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需由项目经理组织施
组研讨并形成会议纪要,再组织施组编制并经自评并形成会
议纪要后报公司上一级单位评审。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级、章节编排、装订循序、文本格式等编制要求,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
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3 :
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项目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水平,加强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
制、上报、评审、批复、修订等工作流程职责,依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管理办法(试行)》(建安公司工〔2014 〕149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须针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的专项工
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并按规定报送业主、监理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
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
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项目总工程师是项目专项方案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
第四条专项方案实行分级管理,按集团公司《中铁三
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中铁三工管〔2014 〕437 号)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项方案管理主责部门为项目工程部。
第六条项目工程部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上报、修订、
交底等工作。
第七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
查方案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现场施工必须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并由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方案中的关键环节
施工时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
第九条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无方案、无审批手续施工,严禁擅自变更、不按批准方案施工。
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技术和安全监管部门应
当对所辖范围不定期巡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
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
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
离危险区域。
第十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
程,须会同监理单位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项目工程部将方案的分级、编制、审核、发放、修改等情况,建账管理,及时跟踪。管理台账每个月必
须更新一次。总工程师每月 2 日前,将台账上报公司技术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