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工信局: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制定了《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信厅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全省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的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3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暂行规定的通知》(陕政发〔2019〕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原则(一)绩效优先。
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谁支出、谁负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实施专项资金和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将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支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创新引领。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推进创新绿色安全发展。
(三)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重点产品和品牌培育,支持重点优势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市场导向。
以专项奖励资金为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投资主体的作用,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投资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注重绩效,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创业辅导培训、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
(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融资担保等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
(四)中小企业市场开拓。
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等活动,拓展市场渠道。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
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等。
第八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所在地的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相关部门初审后,报送市级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市级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提出推荐意见,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第十一条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管和管理等环节的规范。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资金,用于补充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推动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技术引进、产业升级、市场开拓等活动。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向所在地的发展与改革部门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
第七条中小企业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企业基本信息表;3. 发展规划和需求分析报告;4. 资金需求计划及预算;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材料要求,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企业反馈审批结果。
第九条中小企业的申请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阶段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
第三章使用与监管第十条中小企业在获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并及时向发展与改革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管理与奖惩第十二条发展与改革部门应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滥用、挪用、虚报等行为,发展与改革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停止向其发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对于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发展与改革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
附件:附件一:申请书样本附件二:企业基本信息表样本附件三:发展规划和需求分析报告模板附件四:资金需求计划及预算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法。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局2012年8月14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国家按照因素法分配,我省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获得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竣工后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验收.第三条项目竣工验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第五条各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其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条项目验收每年集中安排两次,上半年安排在6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2月份。
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成立验收组, 验收组由相关专家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人.可采取现场查验、会议审查等多种方式,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三、验收程序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按照项目申报程序向各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及拨付剩余资金申请,并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材料.第九条项目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表》;(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及拨付剩余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及资助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4)其他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各市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成立项目验收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验收方式、安排验收时间。
省级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第十三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竣工的项目(包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需调整建设内容、目标和完成时间的),项目单位应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延期或调整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并按批准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
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4]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总页数】3页(P21-22,2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J], ;
2.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基础测绘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省级专题地图集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 [J], ;;
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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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地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陕西省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省级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陕西省财政厅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跟踪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转型升级、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项目和活动。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向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资金需经过层层审核和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资金支持。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不得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监督机构陕西省审计厅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报告和考核,完成后续评估工作,并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资金的回收和追回对于不符合条件、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资金回收和追回。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2013—06-19 11: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和咨询;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等.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渠道,用于资助中小企业项目。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效能评估。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事项,由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专项拨款、贷款等。
第七条政府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争取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经过公开招标、评审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使用第十条中小企业在申请资金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报告,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章节保存为空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一种财政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培训、创新创业、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计划,向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金需求、项目计划、预期效益等内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审批应遵循合规、透明、高效的原则。
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告知申请企业。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审批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大、具有创新性等。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第七条中小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后,应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专项资金。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不得超出批准的范围和金额。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记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来源、用途、支出对象、支出金额等。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对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与考核第十一条中小企业获得专项资金后,应按要求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根据提交的项目实施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追责第十四条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专项资金使用台账模板3. 专项资金绩效评估报告模板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包括小微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促进省级中小企业的发展,改善其经营环境,提高其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捐赠、贷款利息补贴等。
第三条:资金管理机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为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该机构负责制定资金使用标准、拟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四条:申请条件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从事非限制行业或产业,并属于省级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产业;3. 企业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规要求;4. 具备资金使用计划和发展规划。
第五条:资金使用范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以下范围:1. 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2. 用于培训、人员招聘、人力资源开发等;3. 用于市场推广、产品研发等;4. 用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六条:资金申请流程企业在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 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初审,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3. 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金评审环节;4. 经资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资金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第七条:资金使用监督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包括追回使用不当的资金等。
第八条: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申请书范本2. 资金使用计划模板3. 资金使用报告范本第九条: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独立法人资格:指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权益和义务,能够独立承担责任。
2. 非限制行业或产业:指不受政府限制或限制较少的行业或产业。
3. 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产业:指政府鼓励企业发展的行业或产业,通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和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的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和促进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各级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提供的贷款资金、社会资本提供的配套资金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透明、依法合规、效益优先、风险可控。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是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评审;(二)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三)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四)中小企业成果转化和推广;(五)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六)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过评估、审批、监督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象是陕西省范围内的相关中小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和评审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应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资金需求计划、财务报表、相关承诺书等。
第十条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能力、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同时结合资金需求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将根据评分和资金预算进行排名,根据资金预算和政策要求逐一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和评审的具体细则由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贷款、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7.17•【文号】财建[2015]458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7月17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地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与瓶颈,建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
陕西省省级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股权投入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投入方式,推动我省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的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法〔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采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陕政法〔20132013201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股权投入的部分(以下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股权投入的部分(以下简称股权投入),包括:省级产业引导、陕西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创新、科技统筹创新工程、工业转型升级、高端装备制造、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
配套中央项目资金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性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联企业〔20112011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从2014年起,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除特定用途外均应安排不低于50%50%的资金作为股的资金作为股权投入试点(包括设立的各种基金、担保机构注资、参股风险投资公司等),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提高股权投资比例。
今后每年预算新增安排的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全部用于股权投入。
具体额度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等部门确定(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
第四条第四条 股权投入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股权投入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
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征集、评审和确定项目,所形成的股权委托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级投融资平台管理(以下简称省级投融姿平台)。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财政部决定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项目。
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进行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第四条中小企业申请资金支持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企业规模、注册时间、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资金的使用需按规定用于支持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资金筹措第五条中央财政应根据国家发展需要确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来源。
第六条各地方财政可根据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状况,适当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补助。
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划分出来,并按划分比例提取出来。
第八条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需按照规定按季度拨付,并明确用于支持项目的种类和金额。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公开、公正、合理、高效。
第十条资金分配应将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结合起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要求,合理分配资金。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填写资金申请书,提交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十二条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需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经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才能使用。
第十四条资金使用过程中,需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接受相关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引言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推动就业增长、促进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金来源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拨款:政府将一定金额的预算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及个人可以自愿捐赠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发展;3. 利息收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以通过对已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4. 其他收入:包括罚款、处罚款项等不可抗力以外的收入。
二、资金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优先支持发展潜力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2. 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市场拓展等关键领域;3. 促进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发展;4. 提高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帮助其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企业管理和创新能力;市场拓展: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和销售能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传统产业向高附加值领域转型升级;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绿色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推动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绿色发展举措。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1. 中小企业填写资金申请书,详细说明资金用途、金额和计划;2.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给管理机构;3. 管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会通知中小企业;4. 初步审核通过后,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报经专家评审;5. 专家评审完成后,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拟定资金发放计划;6. 管理机构将资金发放计划提交给资金发放部门进行审批;7. 审批通过后,管理机构将资金发放计划公示,并告知中小企业发放时间和方式。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金融机构等向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新、扩大生产规模等。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中小企业平等竞争。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拨款:中央或地方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拨款。
2.金融机构贷款: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融资支持。
3.资本市场融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第三章资金划拨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划拨应遵循以下原则:1.划拨依据:划拨资金应有明确的依据,例如的发文、金融机构的贷款协议等。
2.划拨程序:划拨程序应依法依规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划拨时限:划拨资金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不能超过约定的期限。
4.划拨方式:划拨资金可以采取直接拨款、转账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七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项目合规性:资金使用应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资金监管:使用资金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使用。
3.资金用途:资金可以用于中小企业的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规模等相关用途。
4.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资金监管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1.资金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2.定期报告:中小企业应定期向资金监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查。
3.监督检查:资金监管部门有权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核实其合规性和合法性。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和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项目,具体使用范围由陕西省经信委确定。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经济类型的部门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计划书、财务报表等。
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申请企业负责。
第六条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合规后,由县级以上政府经济类型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评审意见由专家组织进行集体讨论。
第七条评审专家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项目的创新性、市场前景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打分,最终确定资金的拨付顺序和金额。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中小企业获得发展专项资金后,应按照项目计划书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需要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第九条中小企业使用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使用记录、报账和账务核对等工作。
必要时,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财务审核。
第十条中小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经济类型的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虚报项目情况的企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对涉嫌违法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相关部门应立案调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并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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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2013-06-19 11: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5]27号),由省财政厅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性资金。
第三条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范围:支持创业辅导和服务;支持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服务和管理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和咨询;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群和与大企业的协作;支持节能、降耗、减排,实现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以及开展国内区域和国际合作交流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2003]143号)的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确定项目资金的分配,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
企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业务所发生支出的补助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资金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50%。
中小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80万元。
第九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的资格。
(二)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行业准入、工商和税务等登记方面的政策和规定,熟悉企业设立程序,熟悉企业管理业务。
(三)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有与之相关的工作业绩。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七)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六)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审计报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还需提供有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表。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除提供第十一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第四章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四条各市区、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省属企业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五条各市区、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所管行业的省属企业中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各市区、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本地区申报项目,省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所管行业中的省属企业申报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
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申报的同时应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抄送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和当年度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并预拨70%的资金。
项目完成后,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报送书面验收报告及
剩余资金申请报告,经审核后,再拨付剩余30%的资金。
支持省级企业的项目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支持市县中小企业的项目由省财政厅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市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
为了使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并确保专款专用,该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为保证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可按省财政年度安排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提取0.5%-1%的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企业收到的无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享。
收到的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对全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级、省管县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省级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建成1个月内向市级、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报送的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后1个月内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资金。
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
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省财政厅将收回全部专项资金。
第二十三条市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上报省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第二十四条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不低于每年安排项目的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市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