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防泵房合同(有预算表根据价格修改即可)2分合同归纳成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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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承包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

合同范围:本工程为准格尔旗九中消防泵房设备安装(详见设备安装清单及报价)

二、工期及质量

1、工期

⑴合同工期

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从发包人工程师下达的工程开工通知之日起计算。承包人必须在工期内完成工程设备安装。

⑵开工通知下达

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发包人工程师将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开通知。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开通知后,要立即开始本合同工程的施工。

⑶工期延长

如果由于:

1.额外或附加的工作量或性质改变;

2.不可抗拒因素延误原因;

3.发包人工程师的任何非正当理由的延误,妨碍或阻止;

4.任何执行发包人代表下达的对于非承包人责任指令的暂时停工;

6.可能发生的其它特殊情况,而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承包人应负责的违约。

则承包人有权得到工期延长。

⑷工期延误的处罚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由于大风、大雨等气象、气候条件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风险。如非发包人方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影响而使工期误期,应向发包人方赔偿费用。误期时间从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竣工后,7个日历天开始计算,每超过一天按100元/天扣除结算价款(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此项延误处理和支付,不应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质量要求

全部工程必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保优良的基础上创精品工程。

三、图纸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签订合同后提供。

发包人免费提供图纸的份数: 4份

上述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四、合同金额结算方式

本次合同金额

工程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付所进合同附件内设备金额的90% 。

2.设备安装及合同内施工工程完毕,具备交工条件付合同金额的80% 。

3.交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合同金额。

如现场实际发生费用与本合同预计费用不符,决算以验收后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结算。

五、发包人的一般责任

1、发包人应按照《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建设区域、边界。

⑵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测量控制点由发包人负责现场交底)。

2、交通道路的开通

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后了解现场的条件,同意为完成位于发包范围内的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交通道路、运输等一切手段、方法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六、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1、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治安管理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参与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号码。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承包人应接受发包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及安检人员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机具型号、主要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与投标文件相对应的部分进行核查,检验现场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如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条件,应立即整改,否则视为违约。

承包方在整个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承包人不应从发包人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自己的职员和工人。

3、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职员和工人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工程周围人民及其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4、承包人应保持其职员和工人的安全、健康。发包人代表可能随时指示承包人提供关于人员安全、健康的报告。

5、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发包人方、发包人方代表或雇员的行动而造成的伤亡外,发包人方不承担承包人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6、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及矿区要求,自费安装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危险信号和警卫,以及对

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七、工程竣工

1、工程竣工

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竣工,各分项工程已合格地通过了发包人工程师的检验,承包人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7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由发包人工程师将竣工验收意见通知承包人。

如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质量合格,则本合同的竣工日期即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上述竣工验收意见通知即为由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如竣工验收表明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目标要求,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后,再由承包人按上述规定程序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日期。计算实际工期时,应减去承包人第一次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至发包人工程师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的时间。

2、现场清理

承包人在确认工程已竣工并经发包人工程师认定后3天内,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发包人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八、违约

1、发包人的违约

如果发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履行其义务、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或未按期支付各项应付款额,则除按本合同其他规定条款执行外,承包人还可在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后,放慢施工速度,可将暂不使用的设备、人员撤离现场,但必须保证维护已完工程的配备。承包人可按规定得到延长的工期(因延期而产生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而一旦发包人后来履行了其义务、提供了必要的施工条件或将应付款额进行了支付,则上述承包人的一切权力应予终止,并且必须立即恢复正常工作。

2、承包人的违约

如果承包人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尽义务,出现如下情况:

⑴实际到施工现场的主要人员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与预算报价严重不符;

⑵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

⑶工程进度与合同施工计划严重背离等;

九、争端的解决

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竣工之后,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关于合同或起因合同或因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端,则双方可就争端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并遵守双方协商、调解达成的任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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