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街道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为全街道危旧房管理从“治危为主”到“防危为主”逐步转变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持。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治理措施,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跟踪监控的长效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治理责任,夯实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基础,确保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本次大排查的范围为全街道所有危旧房屋。重点是各村、社区的以下各类房屋:
(一)尚未解危的在册危险房屋;
(二)建筑年代较长,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特别是上世纪八十、九十年代建造的老旧小区房和集资建房;
(三)擅自改动结构和野蛮违规装修、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四)低洼地段受洪灾长期浸泡的房屋;
(五)学校、车站、医院、超市、农村礼堂以及各类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
(六)年代较长的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
(七)对房屋进行改建、加层、修缮、加固,或改变原有房屋规定用途的房屋;
(八)其它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30日前完成。研究制定全街道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属地村、社区、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排查工作职责,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前完成。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属地村、社区和行业责任主管部门具体部署实施,开展条块自查,并对排查的房屋认真填写《某街道危旧房屋排查记录表》(附件1),在6月10日前报街道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系统建设阶段:街道镇村建设科根据全街道危旧房屋排查情况完成数据整理录入和危旧房管管理信息档案建设。
四、排查方式
大排查采取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自查和各村、社区、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拉网式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排查方式如下:
1.条块自查:属地村、社区、相关行业责任主管部门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组织产权单位(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排查对象无遗漏,排查范围无死角,并按要求填写《某街道危旧房屋排查记录表》(附件1)。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撤离疏散人员等果断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2.部门复查:由镇村建设科牵头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对属地村、社区、相关行业责任主管部门上报的《某街道危旧房屋排查记录表》建议处置意见提出的危房、疑似危房进行现场检查复核填写《某街道危旧房屋重点复查意见表》(附件2),作出房屋安全情况初步评估。
3.专业检测:对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在《某街道危旧房屋重点复查意见表》中提出的处理意见需要专业检测的,属地村、社区、相关行业责任主管部门要及时应意见要求或组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填写《危旧房屋排查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申请报告》(附件3)委托检测机构对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测鉴定,并出具维修加固意见。
4.规范治理:属地村、社区、相关行业责任主管部门
应做好检测鉴定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的配合协调工作。应要求或组织危险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根据检测鉴定报告结论意见或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危,并在处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妥善安置相关居民群众,确保房屋安全和秩序良好。对避险措施不理解、不配合的人员,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拒绝、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地村、社区、相关行业责任主管部门要根据房屋现场排查情况,按照“一房一档”的原则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对各类房屋的持续监管,并同步推进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工作。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排查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决定成立某街道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街道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街道监察室、党政办、财政所、国资办、镇村建设科、教育科、卫生科、安全科、文化中心、三产办、农经中心、
农服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公安分局、交管所、城管中队、国土分局等部门以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镇村建设科,联系电话:。
六、工作职责
街道镇村建设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危旧房屋大排查牵头组织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做好大排查工作的相关统计、汇总和整理工作,根据上报信息及时组织重点复查。
街道财政所:负责落实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所需资金的预算和拨付,重点保障紧急情况下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评估费,并对大排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大排查资金及时到位。
街道监察室:负责对在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中各成员单位部门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排查治理过程情况进行督查。
街道安全科:负责危旧房屋安全的综合监管。
街道国资办、教育科、卫生科、文化中心、三产办、农经中心、农服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牵头负责行业内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的排查监督工作。
街道公安分局、交管所、城管中队、国土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
并负责单位内部自管非住宅房屋的安全排查工作。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各项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街道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危旧房屋安全大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大排查工作做深、做细,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大排查工作的工作目标,对所属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层层发动,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房屋安全社会舆论氛围,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知识,增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街道危旧房排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排查跟踪,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四)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相关部门要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