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
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第7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对《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作如下修改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一)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
原标准价优惠售房的办法停止实行,准成本价改称为标准价。
成本价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共7项因素测定。
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
1994年的负担价按当年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00年提高到3.5倍。
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会同物价、财政、国有资产和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1994年新楼房每建筑平方米标准价:城近郊区为710-1099元,远郊平原县为640-910元,远郊山区县为590-880元。
1994年城近郊区新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为成本价1165元,远郊区县的成本价由各区、县政府自行测定,报市政府房改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改革开放大事件
1988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出
► 1988年9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统胡萨克 时,提出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 革的决定》。《决定》指出,现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社会 生产力中最活跃和决定性的因素,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并 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同时规定了当前科学技 术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决定》从宏观上制定了科学 技术必须为振兴经济服务、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开 拓技术市场等方针和政策,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 力的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揭开了文革后国 家全面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 重要部分和最先实施内容,这一改革政策的颁布极大地 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科技的结合以及由此而生的中国多领 域跨越式进步。
1982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 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 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 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 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 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 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 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 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 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 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 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80年代,一些地区逐渐取消食品的凭票供应。1984年2月,邓 小平在视察广东、福建后,肯定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并建议增加对外开放城市。
关于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对引起住房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关于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对引起住房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摘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受经济发展程度和福利水平的限制,以及人口增长较快、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影响,住房矛盾普遍比较突出,特别是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短缺问题相当严重。
我国住房市场和房产抵押贷款市场处于发展初期,政府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配套,执行实施力度不够,法律监督也比较薄弱。
住房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政府长期致力解决的主要问题。
[关键词] 住房问题住房政策解决对策住房保障,一个关键词正吸引着亿万人的眼球,成为2008年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成为影响民生、影响市场的重大课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用大量篇幅谈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问题,并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等具体举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也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从“居者有其屋”,到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住有所居”,表明中央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政策越来越符合实际。
住房、楼市的种种矛盾,都和中国住房政策体系有关。
所谓住房政策,是指政府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政策,它不同于产业政策,也不同于行业管理政策。
从国外情况看,国情不同,住房政策也不同。
因此,我国的住房政策设计,必须从自己的基本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而要想设计好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政策体系,就有必要了解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住房政策的发展历程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城镇住房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计划的福利房分配政策,单位制内的成员由单位解决住房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住房供给从逐步的商品化向全面、快速的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得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呈现过热的现象。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开始调整原有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意图平抑房价与调整房屋供给结构,使多数人都住得起房。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回忆来源:新华网阅读要点提示:我国住房改革至今已取得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不少矛盾。
回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程及其政策调整轨迹,有助于了解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走向,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积极的借鉴意义。
住房制度改革的四个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城镇居民的住房主要由所在单位解决,各级政府和单位统一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住房建设,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90%主要靠政府拨款,少量靠单位自筹。
住房建好后,单位以低租金分配给职工居住,住房成为一种福利。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1958年到1977年的20年里,我国一直实行这一住房制度,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国政府坚持以发展生产为先,住房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逐年削减,因此,住房供给不足也不断显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1978年邓小平提出了关于房改的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路。
〔一〕1978年—1993年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革阶段由于福利分房制度逐渐暴露出的问题以及住房供给不足矛盾的突出,促使我国政府必须寻求解决途径。
1978年—1993年的15年是我国福利分房制度改革不断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福利分房制度改革探索阶段〔1978-1985年〕。
在这一阶段里,我国政府进行了公房出售和补贴出售住房试点,为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尝试和创新,积累有益的经验。
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能不能宽一点的想法。
1979年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制定了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方法,鼓励华侨、归侨和侨眷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并且规定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自己,国家依法给予保护。
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暂行规定是住房商品化的萌芽。
同年我国政府探索把住宅出售给职工,原国家城市建设总局选择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西安五个城市进行增量住房向职工出售的试点,即进行政府统一建设,以土建成本价向居民出售。
改革开放历程
改革开放概述改革开放(thereformandopenpolicy)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改革经济政策、对外开放的政策。
改革开放包括对内对内和对外。
我国的对内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对内改革的大幕;是我国的一项,改革开放是我国的强国之路。
内容改革开放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建设的一项根本方针。
改革,包括,即把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包括发展,加强,实现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开放,主要指对外开放,在广泛意义上还包括对内开放。
改革开放是在基本路线的基本点之一,是我国走向富强的必经之路。
改革——必由之路一、当年国家的现状需要改变。
攵化大革命”给国家留下了严重的局面: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温饱没有解决,科技教育落后……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行。
怎样改变?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二、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
新中国成立,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
但新中国成立以后模仿苏联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中国需要第二次革命,解放生产力。
这种局面不改变不行。
怎样改变?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三、社会主义制度需要自我完善和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适时地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
生机和活力哪里来?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有新思路。
新思路就是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新思路在哪里?答案只有一个:改革。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最具影响力的30件大事件1、1978年H^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举行。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15日,、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改革开放的大事
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任务;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会议还提出要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全会作出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3、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最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制的改革。
一、改革内容1.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
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
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改革住房分配体制。
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
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
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7.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过程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房地产行业可谓一大看点,其影响和意义远远超出经济范畴。
与其他各项改革一样,住房制度改革也是在探索中不断前进,在调整中逐步展开。
根据相关重大决策出台以及实践中执行的效果,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10年:1978-1988年的探索试阶;1988-1998年在全国逐步推开和深化阶段;1998年至今实行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1949~1979年,是我国住房发展相对缓慢的时期。
中国改革开放40年大事记
中国改革开放40年大事记作者: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8年第12期中共十一屆三中全会召开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此次会议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使中国进入了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历史新时期。
设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出口特区。
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会议一致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步伐,是当前中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规定》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监察部(已撤销),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9.22•【文号】监发[1998]2号•【施行日期】1998.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监察,房地产市场监管,财政监督正文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监发〔19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监察、建设、财政厅(委、局):《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少数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特别是一些党政机关的少数干部,存在违反规定突击分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以及利用职权多占住房、低价购房、超标购房、公房私租、以房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
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将造成公有财产的流失和新的社会分配不公,严重影响干群关系,阻碍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肃纪律,保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紧急通知》的各项规定再作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清理,坚决纠正,并将检查、纠正情况于1998年底报监察部、建设部、财政部。
二、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通知》要求确定的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限及其他有关具体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将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实物分配。
改革开放重大事件(11)
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的30件大事1、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这次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提出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任务;审查和解决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
会议还提出要正确对待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
全会作出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开始了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
2、1979年设立经济特区1979年7月15日,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
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国内的进一步改革和开放、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3、1982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房改房产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改房产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的意见》相关规定,只要享有福利分房权利的职⼯,依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屋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房产证⽽否认其权利。
在当代这个社会,房改房可能是⼤家都⽐较了解的,但是教我的现实⽣活中⼤家所了解的房改房只是⼀种表⾯的现象,对于房改房的实质以及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明⽩,那么房改房产权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编将为⼤家详细的介绍⼀下相关的知识。
⼀、推⾏住房制度改⾰的主要⽅式及房改房的产权分析。
要处理好涉及房改房的纠纷,⾸先要了解住房制度改⾰的主要⽅式和不同⽅式下,职⼯拥有房改房的产权性质。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将居民住房这⼀基本的消费品商品化、产业化,促使房地产业,在市场中融资,在竞争中发展壮⼤,以解决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这⼀改⾰的主要⽭盾是如何改变住房的实物分配制度,实现企业将⽤于职⼯住房的福利积累以货币的形式分配,职⼯再从房地产市场按需,使住房商品化。
住房本⾝的客观特征决定了其较⾼的使⽤价值和市场价格。
⽽我国城镇居民的低收⼊状况和房屋的市场价格有很⼤的差距,为解决这⼀⽭盾,我国在住房制度改⾰中主要采取了⼆种⽅式,⼀是公房的优惠出售。
⼆是单位职⼯内部集资建房。
公房的优惠出售,是指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售房单位将供职⼯低价租住的原有住房或新建住房,按具有优惠性质的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给原居住职⼯和具备分房条件的职⼯。
职⼯以这种优惠价购买的房屋取得该住房的有限产权。
视优惠价价格组成的不同,职⼯取得的有限产权的性质也不同。
根据1994年7⽉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的决定》对职⼯购买的优惠房产权性质的规定:“职⼯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所有,⼀般住⽤五年后,可依法进⼊市场,在补交出让⾦或所含⼟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归个⼈所有。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最具影响力的30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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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95年 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 目标
1995年9月25日—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 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 建议》。《建议》提出,实现“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 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 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 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两个根本性转变, 是我们党在深入探索和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发展规 律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是关系国民经济全 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标志着我国经济建设 将朝着深化体制改革、提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12、1994年 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 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 出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 政策、开放经营、平等竞争、自负盈亏、 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应国际经 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1996年4月1日, 我国对400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进行大幅度 削减,关税总水平降至23%。
9、1993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11月11日—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 会举行。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 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 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 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 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 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5、1996年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1996年12月1日,中国开始接受国际货 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经 常项目下的可兑换。提前达到国际货币基 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要求,标志着中国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七日)为了落实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有关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的精神,经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认真讨论,现就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总目标。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要缓解居民住房困难,不断改善住房条件,正确引导消费,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发展房地产业。
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着手,将现行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制度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制度,由住户通过商品交换(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这种特殊商品进入消费品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分阶段目标。
(一)“八五”计划期间的目标。
以改变低租金、无偿分配为基本点,公房租金计租标准力争达到实现简单再生产的三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的水平,逐步增加家庭收入中住房消费支出的比重;紧紧围绕“解危”、“解困”,重点解决危险住房和人均居住面积在三至四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以及无房户的住房问题,使人均居住面积达到七点五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房改方案正式出台的城市,要建立城市、单位和个人三级住房基金,并使之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保证住房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改革奠定机制转换的基础。
(二)十年目标。
到二○○○年,公房租金计租标准要努力达到包括五项因素(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的成本租金水平;住房成套率达到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八平方米,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发展房地产市场,建立和健全住房资金的融资体系,加速机制的转换,初步实现住房建设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
OV7725测试报告将半成品OV7725新板装上IR-CUT,在镜头座上打上适量阻尼油,旋上6mm镜头,以5M的距离进行解析对焦、固定。
装上灯板,组装好成品机后。
共计6台,并对其一一编号标识。
接上18M视频线,分别通电测试进行观察测试:1. 漏光、黑印,对焦清晰ok2. 白天电流50~60mA3. 夜视红外电流200~230mA3. 斜纹干扰无4. 横条干扰无5. 白天噪点良好6. 夜视噪点一般确认上述现象无异常后,再与原机进行对比,结果如下:原机(同款机壳)效果对比新机(同款机壳)整体画面通透度良好良好整体画面通透度水平解析度良好良好水平解析度垂直解析度良好良好垂直解析度色彩还原良好很好色彩还原夜视噪点一般一般夜视噪点夜视可视范围10m 10m 夜视可视范围音频质量杂音无无杂音音频质量电流声无无电流声大小(分贝)中大大小(分贝)IR-CUT切换时间2S 1S IR-CUT切换时间IR照度测试通过通过IR照度测试对比测试过后,又进行照度测试,并记录。
之后再将机器分别接上18M视频线通过DVR进行12小时老化测试。
老化过后在进行照度测试等,将其记录并对比,结果如下。
编号老化前老化后结果确认彩转黑白(LUX) 黑白转彩(LUX) 彩转黑白(LUX) 黑白转彩(LUX)1 9 10 10 11 通过2 10 12 12 13 通过3 12 13 13 14 通过4 10 12 10 11 通过5 6 7 7 8 通过6 67 78 通过记录:审核:。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doc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1994年7月18日国发(1994)43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的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货体系;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任务是:全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办发(2000)62号文
国办发(2000)62号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连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
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二、住房供应保障(三)保障方式、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四)房源供应。
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
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
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安置地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干部出售。
军队转业干部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六)租住周转住房。
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
(七)购买军产住房。
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的有关规定购买现有住房。
(八)修建自有住房。
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建造、翻修自有住房。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高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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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国发[1994]43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2016)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94.07.18
【实施日期】1994.07.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199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高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近期的任务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二、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
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目前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分别掌握在5%,已超过这个比例的可以不变。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六)企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
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一律由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指定的专业银行办理。
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审定、发放和回收贷款。
住房公积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三、积极推进租金改革
(八)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
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
按上述办法测定,租金水平已达到或超过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房产税5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的,按成本租金或市场租金计租。
(九)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
租金提高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
有条件的市(县)或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较快实现向成本租金和市场租金的过渡。
(十)在租金水平达到成本租金以前,新建公有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租金标准可以高于同期现住房的租金标准。
各市(县)人民政府还可以对职工承租新建公有住房和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