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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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
为筑牢统计工作根基,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统计的基础作用,强化全区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根据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xxx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基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规范化建设为核心,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规范部门和企业统计行为,提高名录库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三年时间达到基层统计单位管理更加规范、信息更加畅通、数据更加准确、工作更加高效的建设标准。初步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最终实现统计工作法制
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台帐电算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的目标。
三、建设对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
(一)建设对象
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包括乡镇(街道)、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部门统计规范化和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四个方面。
(二)责任主体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区统计局负责业务指导。区统计局牵头负责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区普查中心牵头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范化建设;区经信局牵头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范化建设;区建设局牵头负责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范化建设;区商务局牵头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规范化建设。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区统计局总牵头。
(三)建设要求
1.统计机构设置和统计网络完善
设置独立的统计工作站。年年底之前,乡镇(街道)、“四上”企业、区级部门都必须建立“统计工作站”,由区统计局统一制作工作站标识牌和统计上墙制度。统计工作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
一名领导分管,依法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统计工作站运作规范。具有统一标识、工作制度、统计专用办公用房、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空调设备、电话机、传真机,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及其它配套设备设施。计算机的配置必须能够满足统计业务处理需要,必须保证统计专用上网条件。通过“联网直报系统”进行统计报表。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硬件设施。
2.规范化建设内容
乡镇(街道)要实现“六有标准”:有统计机构、有统计员、有统计台帐、有统计制度、有统计网络、有统计设备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四上”企业要实现“六有三专标准”:有统计机构、有统计人员、有统计台帐、有统计制度、有统计网络、有统计设备,实现联网直报专人、专户、专网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主要指发改局、经信局、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广新局、卫计局、商务(工商)局、煤监局、投资促进局、旅游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的统计规范化建设,要实现“六有一无”:有分管领导、有统计人员、有台帐、有制度、有网络、有设备、无非法报表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要将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做到“一库在线,基层维护,适时更新,共建共享”。
四、工作目标
乡镇(街道)、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部门规范化建设均实施三年攻坚达标规划。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规范化建设按三年规划实施,今年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乡镇(街道)、“四上”企业、部门规范化建设自年开始实施,今年年底前,原区所在地乡镇政府及街道办和区级部门、限上批零住餐企业作为年的拟达标单位,xxx年余下乡镇、限上工业企业作为拟达标单位,剩下的所有“四上”企业及前两年达标验收未通过的乡镇(街道)或部门作为xxx年的拟达标单位。拟达标单位可以提前达标,原则上不能延后。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年2月至7月)。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召开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全面宣传发动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8月至xxx年10月)。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的内容和目标,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评估和验收阶段(xxx年3月至xxx年12月)。次年-1月底前根据规范化建设标准对上年规划达标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单位授予“统计工作达标站”的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第四阶段:评优提升阶段(xxx年1月至xxx年12月)。对优秀的达标单位上报市统计局(不超过5%的比例),由市统计局在全市统计工作大会上给予表彰,授予“统计工作示范站”称号;对于特
别优秀的乡镇(街道)将向省统计局推荐为“四川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示范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时期的统计工作要适应新常态,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从源头确保数据质量的共识,要转作风、转方式、转观念,推动全区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x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四上”企业也要成立规范化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责任,按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攻坚方案工作目标,落实专门的人员负责各项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推进。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要保障统计机构足额的人员经费和开展日常统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要统筹安排统计普查、调查等各项经费,特别是要保障好联网直报工作经费。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其他业务工作经费标准,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加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增加。
(四)严格规范流程。区统计局要大力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帮助乡镇(街道)、企业、部门掌握统计规范化建设的申报标准、申报流程和所需的相关资料,争取申报一家通过一家。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督促帮助乡镇(街道)、企业完善统计台账,指导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