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公布:高中借读休学转学规定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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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沈教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的通知沈教发〔2016〕99号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办法》(教职成〔2014〕12号)、《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教发〔2014〕4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归口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并印发给你们。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文件学习和政策研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学籍档案管理,并纳入到学校档案管理。

要有明确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组织机构成员由主管校长、主任和专职干事等组成。

要选派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要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避免随意性。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严格规范学籍注册、学籍情况统计和上报、学籍变动手续的审核与办理、毕业生学籍资格审核及毕业证办理发放、学籍档案建设和管理、办理学生证,为毕业证书丢失者补办学历证明书等工作。

要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清晰、流程顺畅、抓细抓好。

各校要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沈阳市教育局2016年9月13日沈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除外)。

规范没有涉及到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职成〔2010〕7号)和教职成〔2014〕12号文件执行。

一、学籍注册管理1.学籍注册分为书面注册和电子注册两种形式。

沈阳高中借读流程

沈阳高中借读流程

沈阳高中借读流程沈阳最新借读政策及借读转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第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依据“两证”(户口本、房证),按“两证统一,人户不分离”的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拥有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认真核定公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学区,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到8月31日满6周岁)。

小学班额控制在25-40人以内。

初中入学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在小学毕业年级的下半学期,进行学情普查,按照当年小学升初中招生的政策,升入初中学习。

初中学校招收新生的学区,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第六条对下列“两证不统一,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审核有关手续后,由适龄儿童、少年现在实际居住的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安排接收:(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随母亲在农村,其父亲是沈阳市户口,全家人在沈阳市内定居的,需出具其父亲的“两证”、结婚证和其父亲房证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及母亲的户口。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搬迁新居(或动迁)、暂未落户口的,需要出具现居住地社区证明、房改协议书、动迁证明、回迁通知书、准住通知单等有关手续。

(三)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沈阳市城市户口,因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父母双方均是现役军人或在边远地区工作、父母因一方有残疾或重病等原因,需要亲属照管的,其户口迁到亲属家并在亲属家居住的,需出具适龄儿童、少年现居住地户口、父母亲有关材料(父母出国证明材料、父母单位证明、军官证残疾证、病志、诊断书等)及亲属所在社区的居住证明。

(四)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均为本市户口,但学生本人与父母户口脱离,挂户在亲属家的,一般应以父母“两证”所在地为准入学。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离异,与父或母一方生活或在亲属家生活居住的,需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社区证明和父母离异证明等相关材料。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三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一、新生需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而借读生则需经过审批同意,并携带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并管理学生学籍档案。

班主任需负责填写学生的成绩及品德评语,并提交至教导处进行保存。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受到的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程序,提交书面请假条。

若未履行请假手续,将视为旷课处理。

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对于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与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2. 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三十六节(注:三次迟到或早退计为一节旷课)。

3.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时间达到两个月。

4. 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未到校。

5. 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

6. 因犯严重错误而被留校察看。

五、学生因病需休学的,必须提交休学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文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并盖章后,还需报教育局备案。

休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复学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六、学生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学,但不得利用转学机会跳级。

七、学生不得自行申请退学。

留级或降级需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范本(二)一、新生需凭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而借读生则需经研究同意后,凭借读证明材料方可插班就读。

二、教导处负责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需填写学生成绩及品德评语,并交教导处保存。

学生所受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应及时记录在档。

三、学生请假必须遵循正式手续,需提交请假条。

否则,将按旷课处理。

请假天数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至五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五天以上的,则需由校长室审批。

四、针对以下情况之一者,教导处、政教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 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自动停学。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转学行为,确保学生的学业正常进行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转学的基本原则1. 知情权原则:学生及家长有权知道转学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2. 自愿原则:转学应是学生个人或家长自愿申请,不存在强制转学的情况。

3. 符合条件原则:学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学,例如家庭原因、学业发展需要等。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学生或家长需要准备齐全的转学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书、户口迁移证明等。

2. 学校受理:原学校应及时受理转学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教育部门。

3. 审批程序:教育部门将组成专门的转学审批小组,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4. 通知原学校和新学校:教育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

三、转学的条件和限制1. 家庭变动:学生家庭发生变动,如父母工作调动、迁居、出国等情况,可作为转学的条件。

2. 特殊情况:学生遭受欺凌、虐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教育部门确认,可申请转学。

3. 学业问题:学生在原学校学业发展困难,经过教育部门评估,可作为转学的条件。

4. 人数限制:某些特定学校或班级存在人数限制,转学需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四、转学管理的措施1. 合理安排:教育部门应合理安排转学生的入学时间和学籍信息,确保转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2. 指导引导:新学校应做好对转学生的接纳工作,提供必要的适应指导和心理疏导,促进其尽快融入新环境。

3. 教育跟踪: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跟踪转学生的学业发展情况,提供必要的教育支持和帮助。

五、转学管理的纪律要求1. 信息真实:学生及家长在转学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2. 承诺信守:学生及家长在转学后应遵守新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并承诺完成学业。

3. 惩罚制裁: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转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及家长,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高中转学规定

高中转学规定

高中转学规定高中转学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发展需求的改变,高中生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转学。

为了保证高中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了高中转学规定。

首先,高中转学需要经过学校的批准。

学生必须提出转学申请,并附上详细的转学原因和证明材料。

根据申请的原因和材料,学校将评估学生的转学申请是否合理和必要。

如果学生的转学原因合理且成绩良好,学校一般会批准转学申请。

其次,高中转学需要符合转学时间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学生只能在学年结束后或新学年开始前进行转学。

这样可以避免对学生的学习和社交造成过多干扰,并且方便学校进行学籍和档案的调整。

第三,高中转学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审批。

学生和家长在提交转学申请后,学校将与原学校和目标学校进行沟通和确认。

目标学校需要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确保学生在新校区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适合。

只有在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学生才能正式转入目标学校。

同时,在转学过程中,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会为转学生提供必要的转学指南和文件材料,协助学生完成转学手续和个人信息的调整。

转学生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适应新环境的活动,促进他们更快地融入新的学习和生活中。

最后,学校也规定了关于高中转学后的学籍和成绩管理。

转学生的学籍和档案将由原学校移交给目标学校,确保学生的学习记录和成绩得到有效保留和转移。

目标学校将根据转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班级分级或安排学生参加相关考试,并根据转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多方位的评估和辅导。

总之,高中转学是学生和家长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资源和个人发展机会而做出的选择。

学校制定的转学规定,旨在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转学机会,并保证学生在转学过程中的权益和学习质量。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管理,高中转学可以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前提下,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学习和成长道路上取得更大的发展。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沈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现将《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2023年5月25日沈阳市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执行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面落实指标到校政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通知》(辽教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我市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为抓手,系统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1.全面落实。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及新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办学校均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确保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不打折扣全面落地。

2.逐步提升。

结合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发展实际,逐年提升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确保政策调整科学、稳健、顺畅实施。

3.统筹发展。

充分保障学生、学校、区县(市)和全市教育发展权益,统筹兼顾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多样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是指在沈阳市的高中学校之间进行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的规定,沈阳高中转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首先,学生或家长需要提供转学申请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并填写转学申请表。

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个人情况和意愿。

其次,转学申请需要提交给原就读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原就读学校将根据学校招生政策、校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申请人和家长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向原就读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包括缴清相关费用、领取离校证明等。

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新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证明,作为转学的凭证。

最后,根据新就读学校的规定和安排,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报到手续,包括缴纳学费、提交健康证明等。

同时,也需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保学籍转移的完整性。

需要注意的是,沈阳高中转学政策的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化,建议申请人及家长在进行转学申请前,详细了解并遵守当地教育局的规定和通知,并与原就读学校和新就读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转学过程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二周,向学校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二年以上,若无特殊情况,学籍予以取消。
第21条学生因故死亡,学校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章退学
第22条学生因患不可治愈的重症或患慢性疾病长期休学,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木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以退学。
第25条按规定退学的学生,学校不退学费。
第七章留级、跳级
第26条我省普通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不存在留级与跳级。
第八章毕业、结业、肄业
第27条学生修业期满,修满《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规定的144学分,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定为合格,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评定为C等级(含C等级以上,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市教育局验印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丢失只予补发一次,收职工本费。
第35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专职人员和学籍管理专用设备。第十一章附则
第36条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37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辽宁省教育厅。
第38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9条1997年省教委颁发的《辽宁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委字[1997]33号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给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须经校务会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33条学校要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帮助教育。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学生在1学期后,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一、引言转学是指学生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就读的过程。

学生转学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家庭迁移、学校教育质量问题等。

为了规范转学管理,教育部制定了2023年的转学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转学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提前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提交给教育部备案。

2. 学生家庭搬迁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签字确认。

3.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教育部的审核。

4. 学生在原学校达到正常毕业年龄,并已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可自愿申请转学。

三、转学程序1.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后,所在学校应及时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答复。

2. 若学生申请转学获得同意,学校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该生的档案和相关材料移交给教育部备案,并通知相关学校。

3.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在新学校完成报到手续。

四、转学政策1. 转学政策应符合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校长意志为依据,提供真实、公开的申请途径。

2. 转学政策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影响和伤害。

3. 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尽快熟悉学生的情况,做好转学生的接收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开展学习和生活。

五、监管和责任1. 教育部将建立转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转学信息和档案,并对转学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市、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转学过程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转学申请和操作的规范和公正。

3.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转学管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转学后续事宜1. 转学后,原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并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给教育部门保管,确保学生的学籍和学习信息的连贯性。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的办理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的办理程序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和借读的办理程序
一、转学
(一)转入
省外转入:需持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有效成绩单或学分证明;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XX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入:需持转出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信、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学生发展报告、拟转入学校出具的有校长签字的接收信、两张一寸照片到XX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市内转入:需持《XX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转出审批表》、证明转学原因的相关材料、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学籍卡片、两张一寸照片到XX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学籍卡片须在手续办完后交原学校存档保管。

(二)转出
转往外省: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片到XX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我市出具的介绍信到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省内转出:需持拟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信、密封好的档案材料、学籍卡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或“会考证”)到XX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手续。

市内转出:需持拟转入学校接收信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XX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转出审批表》,并到XX
1。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首部全国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这标志着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建立。

下面是店铺为你带来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

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

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

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的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条例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

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

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辽教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新修订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辽宁省教育厅2024年7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第四章奖励与处分第五章毕业、结业、肄业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附则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含其他类型学校的普通高中部,以下简称学校)和在其中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学校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设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认定、变更、核办及毕(结)业证书验印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属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职责划分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过学籍系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

沈阳高中转学政策一、背景介绍沈阳市作为辽宁省的省会,拥有众多优质的高中学校。

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学生可能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就读。

因此,沈阳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高中转学政策,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

二、转学条件1. 家庭搬迁如果学生的家庭因工作、居住或其他原因搬迁到沈阳市以外的地方,可以申请转学。

家庭搬迁证明是必要的文件之一。

2. 学业不适应如果学生在原就读学校遇到了严重的适应问题,如无法适应教育模式、无法融入班集体等,可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就业培训需求对于已经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或就业实习的高中生,可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或技术类高中就读。

需要提供相关培训或实习材料以及推荐信。

4. 特殊情况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学生,如因病、家庭困难、家庭关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可以向沈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转学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或其家长需要填写《沈阳市高中转学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可以在所在学校教务处或沈阳市教育局网站上下载。

2. 学校审核原就读学校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转学条件进行评估。

如果符合条件,会出具《同意转学函》。

3. 沈阳市教育局审批申请获得原就读学校同意后,需要将《同意转学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给沈阳市教育局。

教育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发放《转入许可证》。

4. 转入学校录取获得《转入许可证》后,学生可以凭借该证件到目标高中进行报名和录取手续。

四、注意事项1. 时间限制每年的高中转学时间一般为6月份至8月份。

在这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是最为合适的。

2. 学籍转移学生转学后,原就读学校会将其档案和学籍资料转交给目标高中。

新学校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3. 学费问题转学后,学生需要按照目标高中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如果有特殊困难,可以向新学校提出申请,寻求相关帮助。

五、政策效果评估沈阳市教育局对高中转学政策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沈阳市入学政策

沈阳市入学政策

沈阳市入学政策
沈阳市的入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居民子女入学政策:沈阳市居民子女入学实行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学区划定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

居民子女在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不得进行远距离跨区域入学。

2. 少数民族子女入学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子女,沈阳市的入学政策实行优先录取政策,优先保障其入学权利。

少数民族子女具备正常的入学条件,可以获得优惠政策,如降低录取分数线、增加推荐名额等。

3. 转学生入学政策:对于转学生,沈阳市实行转学生待遇平等的政策。

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的录取政策进行报名及录取。

4. 教育资源分配政策:沈阳市对于教育资源的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

教育资源的分配主要根据学生所在地区的人口密度、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调配。

总体来说,沈阳市的入学政策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尽量满足居民子女入学需求,同时优先保障少数民族子女的入学权益。

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当地的教育部门发布的文件和通知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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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公布:高中借读休学转学规定
沈阳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了今年普通高中借读、休学、复学、转学等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沈阳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在本市居住的外国籍学生也可以申请借读普通高中等内容。

【借读】
申请条件和程序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沈阳市普通高中借读:
(一)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二)户口在外省市、父母双残或重病、无力照顾其子女,由居住在沈阳市的亲属负责照管、抚养的;(三)在沈居住的外国籍学生;(四)外地来沈经商打工人员子女,回户口所在地入学确有困难的。

申请在沈阳市借读的学生,须持父母单
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学生所在学校证明,向暂住地区的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借读。

注意事项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以延长。

借读生学籍由学籍所在学校保留。

借读生必须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会考和高考。

借读生的高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

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欲到外省市借读者,须经学籍所在校批准,保证能按期回校参加会考和高考及领取毕业证书。

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

申请外出借读的条件和处理办法可比照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条件执行。

【转学】
申请条件和程序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搬迁或有其它特殊原因确需由外地转入本地就读的,须持下列手续,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一)户口簿;(二)转学证书;(三)中考档案;(四)高中学生档案;(五)会考考籍证明。

注意事项沈阳市内各公立高中之间不准转学。

一般高中学生不得转入重点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重点高中。

民办高中学生不得转入公立高中。

高三年级原则上不准转学。

因特殊情况需转学者,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转入的学生必须进入相应的年级就读,严禁学生借转学之机降级就读。

从国外转学回来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对其在国外学习期间的成绩和转入手续进行审定,批准后经户口所在区、县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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