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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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

订)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教发[2016]104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10.13

【实施日期】201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沈教发〔2016〕10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按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做好2016年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沈应急办明电〔2016〕1号)要求,现将新修订的我局对《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3日

沈阳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完善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科学规范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内发生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源于食品,对师生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根据《沈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附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县(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处,办公室主任由体卫艺处负责同志兼任。

2.1.2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较大级别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协调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展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防控教育及加强对其食品安全的管理。

(4)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5)向市政府及省教育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1.3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组织制定和修订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3)指导区、县(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区县(市)教育局应急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

2.2区、县(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县(市)教育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市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区学校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需要上级部门组织、协调的较大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3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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