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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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19年度“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方案

XX镇2019年度“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方案

XX镇2019年度“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方案XX镇2019年度“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险保障水平,争取尽快实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县覆盖的目标。

经研究,对2019年度“银龄安康”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9年度,全镇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45%以上,争取覆盖率达到50%。

二、组织领导成立XX镇“银龄安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三、保险方案1、承保公司:中国人寿XX支公司2、参保人群:凡年龄在50至90周岁的中老年人,均可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50岁以下人员,亦可自愿投保农村小额意外保险,参保实绩一并纳入目标考核。

3、实施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4、保费标准:每份保费缴纳标准为50元,每人最多可购买2份,鼓励有条件的对象购买2份,以增加保障额度,提高保障能力。

对于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城乡低保、优抚对象、高龄老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的,保费优惠20%,即40元每份。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为一整年,自保单保单生效日起计算。

6、承保方案:(1)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50元标准):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15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5000元以内给付残疾保障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6000元。

(2)保险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100元标准):参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15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在15000元以内给付残疾保障金;参保人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15000元.7、投保方式:购买“银龄安康”保险的老年人可由单位、团体或者个人到中国人寿XX支公司直接投保或者到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登记缴费投保。

老年人意外伤害的紧急预案

老年人意外伤害的紧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意外伤害事件日益增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老年人意外伤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降低老年人意外伤害发生率。

2. 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

3. 减轻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 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老年人意外伤害的预防、救治和康复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事故调查和处理。

(3)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扑救和救援。

(4)民政部门:负责老年人福利保障和伤亡抚恤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6)住建部门:负责住宅安全检查和改造。

四、预防措施1. 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3. 提供老年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家庭和社区关爱,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

五、应急救援程序1. 事故报告:发现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 初步处置:现场救援人员对受伤老年人进行初步救治,维持生命体征。

3. 伤员转运:根据伤情,及时将伤员送往附近医疗机构。

4. 事故调查: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5. 后续处理:卫生健康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和康复,民政部门做好伤亡抚恤工作。

六、应急物资及设备保障1. 救援车辆:配备救护车、消防车等救援车辆。

2. 救援设备:配备急救包、担架、氧气瓶等救援设备。

3. 通讯设备:确保应急救援通讯畅通。

4. 医疗资源:协调医疗机构,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应急演练1.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2. 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开展专项演练。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必备4篇)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必备4篇)

意外保险计划书范文第1篇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企业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定义:1、自然灾害: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三、投保标的项目:固定资产人民币:万元建筑物人民币:万元1、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流动资产人民币:万元仓储物人民币:万元2、合计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四、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万元五、费率:千分之一(1‰)六、年总保费:人民币元七、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10%)或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xx元),两者以高者为准。

(二)扩展附加条款一、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附加火灾、爆炸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人民币100万元。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二、急救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时应支付的合理急救费用。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三、承租人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保险费,本保险单据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作为承租人对本保险单据列明的营业场所造成损坏所引起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据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四、火灾/爆炸/水灾损失责任条款:本保险单据经扩展后,在本保险其内发生火灾,爆炸或水灾造成非被保险人所有、但为其所用或实质性占用的、经特别列明之房屋,包括房东在房屋内的固定装置和设备(不包括家具)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企业负赔偿之责。

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保险制度,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

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了相应的政策规定。

下面是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一些相关内容。

首先,常州市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特殊保险基金,用于保障老年人的意外伤害风险。

政府通过设立保险基金,提供了保费的补贴和财政支持,以降低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残疾赔偿、身故保险金等在内的多重责任保险。

保险的责任金额和理赔方式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和保费等级而有所不同,以确保老年人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障方案。

再次,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对象为65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参保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保费,才能享受保险责任的保障。

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风险和制定保费。

此外,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每年需要参保人员续保。

保险期限届满后,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继续保险或者退保。

继续保险需要缴纳新的保费,而退保则需要填写相应的退保手续。

最后,常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方式是先行赔付,即在发生意外伤害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情况和确认的责任范围及时给予赔付,以保证意外事故后的救治和安抚。

参保人员需要准备相应的理赔申请材料,如医院收据、诊断证明、保险单等,以进行理赔申请。

总之,常州市作为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面有一系列政策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减轻老年人的经济压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保险公司和政府应当共同努力,不断完善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是指对于在苏州市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的保险保障,以应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意外费用。

在制定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时,需要考虑老年人特殊的身体状态和需求,以及苏州市的实际情况。

以下是一个参考的保险标准。

一、保险范围:1. 保险适用范围:年龄在60岁以上的居民,持有苏州市户籍,并在苏州市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2. 保险期限:每个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人可以选择连续多年投保。

二、保险金额和保费:1. 保证金额:老年人投保的基本保证金额为X万元。

2. 保费:根据保证金额、年龄等因素计算,每年所有被保险人的保费总额不得超过X万元。

三、保险责任:1.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提供医疗费用、意外残疾或死亡赔偿等保险赔偿。

2. 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每天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住院津贴。

3. 康复护理费用:对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康复护理费用。

四、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有权免除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2. 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醉酒、非法活动等造成的意外伤害;3. 被保险人因参与恶性犯罪等非法行为所导致的意外伤害。

五、保险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伤害后,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医疗、康复等处理。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核实和审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赔付理赔金额。

六、其他事项:1. 若被保险人有多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

2. 若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与被保险人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取消保险合同。

以上是一个关于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的参考内容。

在实际制定保险标准时,还需要根据苏州市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的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xx区20xx年“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xx区20xx年“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三、保险内容(一)参保人群:年龄在50至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其中政府承保范围: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特困及城镇低保老人,优抚对象。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参保费用:最低保费每份50元,意外伤害保额15000元/人,意外医疗保额6000元/人。

对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三无老年人、优抚对象实行优惠政策,最低保费每份40元。

(注:每人最多购买两份)政府承保人员保费:市级给予20元/年/人,剩余部分由区、镇街按1:1承担。

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

各镇街召开由各社区(村居)负责人员及具体经办人员参加的“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启动会,对各社区(村居)全面部署、分解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中国人寿开发区支公司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险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及培训活动。

充分利用村居宣传栏、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为阵地,张贴“银龄安康行动”宣传海报、悬挂条幅、印发宣传单、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等方式,大力进行宣传,营造全区人人了解老龄保险,人人积极参与投保老龄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收费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30日)。

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老年人,可由单位、团体或个人到当地民政办进行登记备案。

中国人寿开发区支公司安排专员负责登记、收费、承保、宣传解释和理赔服务等工作。

截止3月31日,各镇街老年保险覆盖率要达到45%。

各镇(街道)组织村(居)对辖区有意向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驻点服务专员及时进行承保服务,每半月(或每周)集中承保一次。

每月1-15日期间投保的老年人,生效日期从本月16日起生效;16日至本月底期间投保的老年人,生效日期从次月1日起生效。

3、补缺提升阶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6月30日)各镇街对“银龄安康行动”前期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对开展好的村居经验积极进行推广,对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及时予以补缺补差,力争全区老年保险覆盖率达到90%。

五类特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方案

五类特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方案

五类特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方案
一、方案背景
鉴于五类特困老人(包括失能老人、孤寡老人、低保老人、疾病重老人和高龄老人)面临的意外伤害风险,本方案旨在为这一群体提供专门的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以增强他们的生活安全保障。

二、服务目标
1. 为五类特困老人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险覆盖。

2. 降低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3. 提升特困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感。

三、保险服务内容
1. 保险范围:包括意外伤害、意外死亡和残疾等。

2. 保险金额:根据不同类别老人的实际需求设定合理的保额。

3. 保险期限:提供长期和短期保险服务。

四、实施步骤
1. 老人识别和需求分析:识别符合条件的特困老人,并分析他们的具体保险需求。

2. 保险方案设计:根据需求设计具体的保险服务方案。

3. 保险购买和管理:代为购买保险,并提供后续的管理和咨询服务。

4. 紧急事故响应:建立紧急事故响应机制,确保在意外发生时快速处理。

五、合作与支持
1. 与保险公司合作,为特困老人提供优惠的保险服务。

2. 向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申请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风险管理
1. 定期评估保险服务的效果,及时调整保险方案。

2. 建立风险预防教育机制,提高特困老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七、预算计划
详细规划所需经费,包括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

八、评估与调整
定期对保险服务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及时进行调整。

方案制定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pdf

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pdf

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方案为增强老年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本微利、社会责任,投保自愿、为老服务,防范风险、和谐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老年人意外险”)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参保对象“老年人意外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二、保费标准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方案约定的范围内发生非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和医疗救治的,按以下责任给予理赔。

(一)意外死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医疗终结后,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和伤残等级约定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医疗救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保险机构根据理赔标准约定给付部分医疗救治费用和津贴等保险金。

四、保险范围(一)特定区域。

是指宁波市区域内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包括:1.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2.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的公共体育场馆;3.各级文化馆(站、宫、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习培训场所。

(二)其他区域。

是指宁波市区域范围内的下列各类场所,包括:1.各类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2.各类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3.社区、村、学校、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居所之外的日常活动空间;4.居所、庭院内发生的火灾、触电、煤气中毒、意外坠楼。

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课件

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课件

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课件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银龄安康行动的实施
三、保险内容与保障对象
四、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五、结论
正文:
在我国,老龄工作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减轻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家庭经济负担,银龄安康行动应运而生。

该行动是一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计划,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银龄安康行动的实施主要依赖于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合作。

政府负责投保,统一支付保费,而保险公司则负责提供保险服务。

这一行动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所有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在保险内容方面,银龄安康行动主要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重大疾病等多种保险项目,基本上覆盖了老年人可能遇到的所有风险。

在保障对象方面,该行动主要针对具有本地户籍的老年人,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

在理赔流程方面,老年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只需凭借公立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即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猝死、中暑、心肌梗塞、突然中风等疾病并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总的来说,银龄安康行动是一项有益的举措,它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全面的
保障,让他们在面对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2024年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依据

2024年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依据

2024年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其身体健康问题备受关注。

在2024年,政府推出了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旨在保障老年人在生活中意外发生时的权益,帮助他们应对风险,保障生活安全。

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受到了以下几方面因素的支持和影响。

首先,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素质逐渐下降,容易出现各种慢性疾病和意外伤害。

而老年人面对意外问题时,由于身体状况的特殊性,治疗和康复的成本往往较高,需要更多的支出。

因此,政府出台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年人应对意外问题的能力,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

其次,老年人的自我保障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的普及,老年人对自身健康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意识到预防意外问题的重要性。

购买意外险可以为老年人提供一种重要的保障措施,一旦意外发生,可以获得相应的理赔和救助,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生活保障水平。

因此,政府为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符合老年人自我保障的需求,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和支持。

再次,老年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老年人作为社会经验丰富的群体,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老年人购买意外险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一种重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政府出台这一政策,可以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老年人利益的。

综上所述,政府在2024年推出给老年人购买意外险的政策,是在老年人健康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老年人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产生的。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在生活中遇到意外问题时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信在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老年人的生活将更加幸福安康,社会也将更加和谐稳定。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键盘上,那些字母仿佛在闪闪发光,等待着我将想法转化为文字。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就让我以最自然、最流畅的方式,将这个方案呈现出来。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艰苦。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来源。

为此,我们推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一份安全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二、保险对象与范围1.保险对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保险金额:根据农民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设定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00元,由农民自行承担。

四、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除外责任:保险对象因疾病、自杀、犯罪等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对象可以申请续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六、理赔流程1.报案:保险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提交材料:报案后,保险对象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残疾证明等。

3.审核理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4.赔款支付:赔偿金支付给保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宣传与推广1.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摘要:I.引言- 介绍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II.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的条件- 保险对象的年龄范围III.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的免除IV.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的调整V.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的起止时间- 保险期限的延长VI.保险理赔- 保险理赔的条件- 保险理赔的流程VII.结论- 总结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正文:I.引言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保障工作,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制定了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的相关内容。

II.保险对象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苏州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正常生活的老年人。

III.保险责任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等。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战争、恐怖袭击、自杀、犯罪行为等。

IV.保险金额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职业等因素确定。

保险金额的调整将根据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

V.保险期限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限可以按照苏州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延长。

VI.保险理赔在保险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理赔时需提供保险合同、身份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和赔偿。

VII.结论苏州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苏州市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有助于降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在众多的保障措施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逐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选择。

我们都知道,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的下降,反应能力变缓,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更高的意外伤害风险。

比如,不小心摔倒导致骨折、在家中被烫伤、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等等。

这些意外伤害不仅给老年人带来身体上的痛苦,还可能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这些风险而设立的。

它旨在为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帮助他们减轻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方面的压力。

与一般的保险产品相比,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的投保年龄通常较高,专门为老年人群体设计。

其次,保障范围往往侧重于老年人常见的意外伤害,如跌倒、烧伤、烫伤等。

再者,理赔流程相对简化,以便在老年人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那么,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能提供哪些保障呢?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外身故保障。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这笔钱可以作为对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是意外伤残保障。

根据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这对于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和护理的老年人来说,无疑是一笔重要的资金支持。

三是意外医疗保障。

当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需要就医治疗时,保险公司会对合理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这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在选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有几个关键的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是保险金额。

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过低可能无法满足保障需求,过高则可能导致保费负担过重。

其次是保障期限。

有些保险产品是一年期的,有些则是长期的。

一年期的保险产品灵活性较高,但需要每年续保;长期的保险产品则可以提供更稳定的保障,但保费相对较高。

再者是保险条款。

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范围、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8.12.25•【字号】沪民福发[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投保方案的通知(沪民福发〔2008〕47号)各区县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按照《关于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的通知》(沪民福发〔2008〕33号)的要求,全市统一推行的养老机构意外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已进入投保签约阶段。

通过全市公开招标,从12家投标保险公司中优选出3家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

经市局同意,近日承保公司将在各区县组织下,与各区县养老机构签订保险协议,现就实施投保的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中标公司及承保区域划分根据保险条件最优、保费最低的原则,中标的3家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市郊均衡、床位总量、预计赔付、承保公司规模等因素,3家公司承保区县划分如下: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青浦区、闸北区、南汇区、宝山区,共7个区的养老机构;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浦东新区、黄浦区、虹口区、闵行区、崇明县、奉贤区,共6个区县的养老机构;3、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徐汇区、长宁区、杨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共6个区及市属的养老机构。

二、保险期限保险有效期自2008年12月15日0时起,至2009年12月14日24时止。

三、保险费用年保险费单价标准为120元人民币/床位,保费由市、区县民政局分别资助1/3,养老机构自我承担1/3予以支付,实际床位数超出核定床位的,超出部分由养老机构自行承担全额保费。

市社会福利中心与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所属养老机构承担2/3。

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方案

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方案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方案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加,为满足农村老年人的防风险、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深入贯彻落实《老年法》,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打造美丽、和谐。

根据全市召开的“助老健康御险”会议要求,坚持以“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办出特色、办出成效”为宗旨,把我县“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好。

二、工作意义属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占全县人口总数的90%,全县共有50岁以上老年人6.2万多人,约占人口总数的16%。

这一老年群体,在防风险、抗风险能力方面明显处于弱势,他们的生活安定,直接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全县迅速扩大参保范围十分必要。

三、任务目标根据经济现状,农村家庭老年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保费,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5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6000元,老年人一旦出险,最高能赔付21000元,基本能为老年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措施及服务承诺为确保加快我县助老健康御险活动有效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助第 2 页共 4 页老健康御险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民政、人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乡(镇)、工业区要利用宣传车、宣传单、各村大喇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参保认识,让他们体会到是党和政府对老年弱势群体的一项优惠政策;同时,要发挥各乡(镇)、工业区主抓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各村干部等的作用,全面做好宣传督促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服务承诺:(1)对参保老人全方位服务;(2)保证收费低、理赔金额高;(3)手续简便明了;(4)遇险报案后勘察及时、理赔迅速,快速到位。

第 3 页共 4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第 4 页共 4 页。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0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0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0号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9号)的实际举措。

2018年,各盟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了全覆盖。

为实施好今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筹措资金2018年10月13日,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老年人免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治区已于2018年底将年度部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下拨各盟市。

各盟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所属旗县(区)财力、老年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筹措及补助方案,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足额到位。

二、规范采购程序各盟市在操作过程中,要按照资金来源进行分级采购。

自治区层面已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各盟市要按照资金来源,将盟市和所属旗县筹集资金统筹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并按政策规定和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摘录)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摘录)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摘录)
《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摘录);
【期刊名称】《老友》
【年(卷),期】2016(000)008
【摘要】最近,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摘录如下:
【总页数】1页(P.25-25)
【关键词】保险工作;意外伤害;老年人;摘录;中国保监会;民政部;财政部;老龄【作者】;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42
【相关文献】
1.江西省老龄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有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J],
2.解读《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相关负责人答本刊记者问 [J], 马丽萍
3.西安市出台《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J],
4.通力合作提高应对风险保障能力——解读《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J], 张一鸣
5.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J],。

老年人保险协议书模板

老年人保险协议书模板

老年人保险协议书模板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第一年满后,自然延长一个年度。

一、被保险人资料
1. 被保险人姓名:
2. 被保险人性别:
3. 被保险人出生日期:
4. 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
5. 被保险人联系方式:
二、保险责任
1. 本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2. 本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承担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2)被保险人主动参与非法活动导致的意外伤害或疾病;(3)被保险人患有的先天性疾病或疾病复发。

三、保险费用
1. 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年度支付保险费,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 保险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被保险人需在每年保险到期前一周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

四、保险事故处理
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五、合同终止
1. 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可终止本合同。

2.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被保险人将不再享有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其他约定
1. 本保险合同为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被保险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保险公司(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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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业的实施意见》(民政发〔20XX〕83号)和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张掖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老龄办发〔20XX〕27号)文件精神,提高我县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社会风险,推进养老业和现代化保险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

截止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万人,占人口总数的%。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等因素,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概率大大高于其他年龄群体,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不仅给基本生活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应对风险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业新领域,推动现代化保险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的原则。

政府通过搭建平台、舆论引导、出台政策、购买等举措,引导促进中国人寿**县支公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老人自愿的原则。

根据实际情况,老年人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坚决杜绝强制购买、误导购买。

(三)市场运作的原则。

遵循市场规律,积极推动保险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保险市场需求。

逐步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四)多方筹资的原则。

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为广大老年人投保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老年人协会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投保或提供投保支持;鼓励家庭成员为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参保对象、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县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县户籍50-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不具有本县户籍在本县居住生活3年以上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参加此项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机构、外出旅游等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三)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期间为一年。

(四)缴费标准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保额为110000(其中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10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

四、实施步骤
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启动及宣传阶段(20XX年9月10日-9月20日)。

县老龄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中国人寿**县支公司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村(社区)积极支持中国人寿**县支公司采取入户宣传、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等方式,做好动员、宣传、组织工作。

2.推进实施阶段(20XX年9月21日-月10日)。

为继续深入推进工作,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对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

同时,县老龄办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培训及投保等具体工作。

3.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月11日-月20日)。

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投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研究确定下步全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全面推进工作,提高参保率。

五、保障措施
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多样复杂。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承保保险公司抓好各项落实工作,确保把这项工作做成“政府放心、老年人满意、社会认可”的民生工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中国人寿**县支公司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运作、分工协调、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反馈、改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这项工作扎
扎实实开展起来。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中国人寿**县支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指导开展工作。

县老龄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加强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确定专人具体对接。

中国人寿**支公司要成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项工作组,配备素质高、业务精的专业队伍,优化销售、承保、理赔等工作程序,及时发放保险凭证,确保老年人知情权和受益权,并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理赔。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要做好动员、宣传、组织工作,积极与中国人寿**支公司进行衔接,切实保障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密切配合,强化监管。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要迅速启动此项工作,于20XX年9月30日前梳理好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并积极推进,深入村(社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展开工作。

中国人寿**支公司负责每季度向县老龄办汇报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专项汇报。

同时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流程和质量等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加强评估结果的运用,形成奖惩机制。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全县的老年人都享受保险保障,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和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坚持在老年人自愿投保的原则下,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和理赔程序等。

要大力宣传动员单位为老年人送“保单”,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老年人赠“保单”,亲友为老年人尽孝买“保单”,老年人为自己购“保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充分了解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的实惠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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