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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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X〕32号)、《X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转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老委办发〔X〕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目的意义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决策,是关系涉老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抵抗意外风险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抗风险能力、增进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紧密协作,积极配合,切实把这一为老服务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切实加强目标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承办、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切入点,一抓到底、常抓不懈。X年在全县范围全面启动并达到50%以上、X年以后持续达到90%以上。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九九重阳节、敬老月等节日活动的开展,围绕年度目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扎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宣传发动、组织投保等相关工作。同时,基层社区及老年协会要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组织与推动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全面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并落到实处。

(二)落实相关举措。

一是各乡镇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积极筹措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本单位退休老职工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作为每年九九重阳节、敬老月活动内容之一。

二是对我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带病退伍、伤残民兵)中适龄范围的人员由县民政局按每人每年投保标准50元予以“兜底”。

三是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界爱心人士向老年人赠“保单”,子女、亲友为老年人敬孝送“保单”,老人为解后顾之忧自己购“保单”等形式,全力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扎实开展。

(三)注重沟通协作。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惠及人群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切实制定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畅通办理渠道,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推动过程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县民政局负责牵头揽总、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做好特困供养人员、高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兜底”对象的统保工作;

县老龄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具体事宜协调;县目督办负责考核督查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政策宣传和先进典型报道;县金融办、县法制办负责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协商沟通、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绩效考核。

县老龄办将此项工作纳入老龄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每季度一次检查和通报,年终作为扣分目标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以此确保工作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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