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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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视频内容选材范围,必须是《反恐行动》游戏中的元素,可以是《反恐行动》中小队、团队的配合,亦可是陪你作战、形影不离的武器、道具等等。

∙ 2.参赛者需在土豆网注册、登陆后方可上传视频,请务必正确填写你的邮箱,奖品发放以此联系方式为准。

∙ 3.所有作者上传的参赛视频需经审核,具有参赛资格后方可展示。

∙ 4.参赛作品得票数最多的前10名与参赛作品被播放次数最多的前5名者,以及由金山官方、杜比公司以及土豆网联合根据视频综合效果评选的作品1名(本奖项可

与其他奖项重复获得),将获得奖品总值3000元的大奖。

∙ 5.参赛内容健康向上,对于带有侮辱、诽谤、黄色等内容的作品,一经发现,直接删除并将取消其活动资格。

∙ 6.上传的视频不得一稿多投及上传非本人制作的视频作品。

∙7.所有上传的视频作品,金山、土豆网、杜比公司均具有优先使用权。

∙对本次活动相关的一切行为,金山具有最终解释权。

随着宽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网络博客的日益增多,网络微视频作品成为网络内容的新热点。一群知识结构健全,互联网技术手段娴熟,追逐时尚,敏感生活的朝阳一族,成为网络视频作品的原创者和欣赏者。汇聚网络视频原创作品的精华,引导网络微视频作品朝着生动健康、努力展现丰富多彩的生活原貌的方向发展,是本次微视频大赛的初衷。

大赛除了提供酷溜特等奖10万元的创作奖金之外,还开创了一种“在创作中娱乐,在娱乐中收益”的新的视频创作赚钱模式,酷溜网将赞助商的资金全部投入此次大赛,让所有上传视频作品的人一起赚钱。

一、大赛组织:

指导单位:北京网络媒体协会

主办方:酷溜网

特约合作伙伴:伊利集团

网络战略合作伙伴:新浪网

支持媒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全国重点都市报

二、大赛时间:

1、大赛启动大会: 2006年9月10日

2、作品征集和评选时间:2006年9月10日—2006年11月10日

根据点击率+投票数选出20入围作品

3、20进10:2006年11月10日-11月26日

作品修改,评委点评,网络投票

4、决赛时间:12月15日

前10名作品现场PK,作者阐述作品,决出大奖

三、报名条件:

1、年龄不限,有固定身份、住址和联系方式的中外籍人士均可参赛

2、参赛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

3、参赛人提交参赛作品的同时应提交由参赛人签署的《参赛承诺函》

四、参赛作品具体要求:

1、主题:我要我的滋味我秀我的视频

生活的滋味随你理解,可以多一点甜,也可以多一点酸。如何搭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方式。做自己的导演,用

1、参赛视频的主题相关性:

所有参赛选手,其视频内容必须与自己所参与的主题相关。

2、对参赛作品的基本要求:

视频规格:720*576象素,每秒钟25帧,无场的规格制作;

视频格式:MPEG、AVI、MP4、3GP、RM、RMVB、MOV、WMV、FLV、ASF等;

视频文件大小:不能超过200MB

对白声音:请尽量使用普通话。如果因情节需要使用方言,需在视频上插入字幕。

参与最佳剧本评选的要求:严格按组委会提供的模版创作,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

3、对参赛作品的评判标准:

1)视频的被关注度,包括每周内的播放次数、总评论数,被引用次数。(25%)

2)作品的创意:视频是否是原创的,如果视频采用了其他视频的元素,则考虑是否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30%)

3)剪辑:镜头间切换流畅,最好符合视听语言的基本要求(15%)

4)制作技术:作品是否采用了较新的制作软件,制作技术或设备来制作。(10%)

5)画面质量:自拍作品,镜头不抖动,构图良好;如果是动画作品,则画面美术效果较好。(20%)

附注:最佳人气奖作品,在符合参赛作品的基本要求外,主要评判标准是作品的被关注度。最佳参与奖,则根据参与者的留言评论,现场参与等来抽取获奖者。

4、参赛流程:

1)进入比赛官方网站:成为注册用户。

2)上传作品并填写完整的活动报名表;

3)以上操作需要在所参与的主题赛季作品收集截止日期前完成,否则视为无效。(一)、活动宗旨

(二)、活动目的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组织

(五)、支持媒体

(六)、赛程赛制

(七)、奖项设置

(一)、活动宗旨

丰富网络文化内容,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促进网络文化发展。

(二)、活动目的

1.通过本次原创音乐大赛活动为网民提供一个展示音乐才华、寻找快乐、提升自信的平台。

2.发现和培养一批有音乐才华和音乐梦想的网民,挖掘和推出一批优秀的网络原创音乐作品。

3.以“中国互联网原创音乐大赛”为契机,全面展现文化创意产业在互联网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扩大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力,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互联网平台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升级。

(三)、活动时间

1.活动周期:2010年6月-9月

(四)、活动组织

1.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

2.主办单位:中国互联网协会

3.承办单位:中国网民文化节组委会

4.承办单位权益:本次大赛承办单位对于本次大赛享有以下权益:

(1)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途径向公众或特定受众以免费或收费的方式传播参赛歌手的表演。

(2)对参赛歌手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复制、发行、销售录有参赛歌手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

(3)以宣传大赛为目的合理使用参赛歌手的肖像和姓名。

(4)其他与本次大赛有关的各项商业权益。

(5)大赛主办方享有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

5.参赛规则:参赛歌手必须同意并遵守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必须完全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赛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参赛选手参报名加本次大赛的行为视为其已经完全同意并遵守该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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