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财政改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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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些文治武功,二十多年后,把个殷实富足的国家财政消耗殆尽,难以为继。
于是汉武帝在财政政策上采取多种手段,皆以罗掘财力为目的。
如果说,汉武谛在财政上的所作所为也可以称之为财政改革
的话,那么这些改革都是空前的:
1、卖官鬻爵与入金赎罪
利用卖官鬻爵筹集财政收入的办法,最早开始于战国,公元前243年,当时秦国遭遇蝗灾,农业欠收,财政收入困难,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号召百姓向国家捐献粮食,每献粮一千石就提高一级爵位,不过当时的爵位是虚的,只是一种政治名誉,没有任何经济上的特殊待遇。
这实际上是政府出卖虚名,既可满足那些富有人家的虚荣心,又能解决财政困难,是一种非常措施。
到汉代,汉惠帝、汉文帝、汉景帝都曾采用过这种办法解决财政上的非常需要。
但是,汉武帝的卖爵则不同,他卖的是实实在在的官爵:凡是向国家捐献物品、奴婢、牲蓄、粮食、货币都能捞到官做。
当然,由于出卖的是名符其实的官爵,所以,价格也比过去高得多,如“武功爵”,每级必须十七万钱,买得官爵的人待遇如何呢,当时规定,“武功爵”在五级以上者,可以免除二等罪,或者听侯补官。
据史书记载,用这种卖官和及赎罪的办法取得的财政收入很可观,光是收入的粮食就“边食可支五岁,郡县可支一岁。
”
2、算缗与告缗
算缗钱是汉武帝自公元前119年开始实行的一种向工商业者课征的财产税,算缗令规定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都必须各自向官府申报自己的资产。
官府按资产数量征税。
商人每二千钱交纳一百二十钱的税,手工业者每四千钱交纳一百二十钱,对于车船,也根据拥有者的职业不同而课不同的税。
同时还规定,如果这些课税对象不如实申报资产,国家将没收其全部财产并罚往边境戍守一年。
尽管对申报不实者有处罚的规定,那些大工商业主、高利贷者还是隐瞒、少报自己的资产,以偷漏税课。
针对这种情况,汉王朝又于公元前114年颁布了一个“告缗令”,即号召知情者向官府告发那些不报或申报不实的应税人,对举报者,赏给没收财产的一半,结果全国各地举报者风起,仅四年时间,全国中等以上的工商业者大都被告发而破产,而国家所获财物以亿计,没收的奴婢和房宅成千累万,没收的田地则大县数百顷,小县也有百
余顷。
3、盐铁官营
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冶铁和煮盐以及经营盐铁产品,一直是利润非常大的部门。
春秋时期的齐国,就是在管仲的主持下,主要靠官营盐铁富强起来的,汉朝初期,政府主张无为而治,不与民争利的施政方针,放任民间私营盐铁,结果一些商人招募流亡贫民冶铁煮盐,侵吞巨利,都成了豪富之家,而平民百姓却因为盐铁商贾的重利盘剥或有贫困。
汉武帝在他文治武功大展宏图之时,为解决财政困难,接受了大臣桑弘羊的意见,于公元前118年下令禁止民间自由生产盐铁,由政府专设盐铁官署控制生产、垄断经营。
盐铁官营以后,盐铁收入和当时正实行的算缗收入两项加起来,其总数竟超过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税收——田赋,
而居于财政收入的首位。
4、均输平准
均输、平准是汉武帝采取桑弘羊的建议,于公元前110年推行的。
均输是灵活管理和运输各地贡品的办法,在此之前,各地方政府向皇帝或中央进贡地方特产,无论远近都直接运送到京城,这样既劳民伤财,又往往由于长途跋涉把贡物送到京城以后,或者腐败损坏,或者根本用不上,采用均输法,就是把各地贡
品按实际情况处理,或在当地把贡物卖掉,或运送到价高的地方出售,然后将价款或购便宜货物到其他地方高价出售,或直接交中央,在均输过程中既保证中央对各地特产的需要,又可以在转输买卖中获利。
平准是在京城实行的,完全是一种政府经商行为,政府在京城专设平准官署,对进京的各路货物价贱时买进,价高时卖出,既调济市场有无,又从中牟取厚利。
均输平准大大改善了财政状况,据说汉武帝巡游天下的
巨大花费都是出自均输平准的收入。
5、统制货币
经过秦始皇整理货币以后,铜钱成了社会市场上唯一流通的普通货币,但是,汉朝在武帝之前国家对铜钱的铸造和发行是放任自由的。
因此,分封各地的诸侯王,以及达官豪族,富商大贾都以铸钱牟利,发了大财。
象吴王刘濞和文帝的宠臣邓通,都是靠铸钱而“富埒(列)天下”。
铸钱和发行听任自由,不仅富了私门,而且货币质量和形制不统一,越来越多的低劣货币充斥市场,扰乱物价,既伤害了百姓利益,也影响了国家财政。
于是汉武帝于公元前113年下令禁止私铸货币,把货币的铸造和发行权收归中央,全
部销毁旧钱,重新统一铸造“五铢钱”行之于世。
据记载,通过前述一系列财政措施,“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即不增加赋税却充实了国家财政。
另外,沉重地打击了工商业豪商大贾,这是很直观的作用,在当时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农业生产水平还不充分发达的封建社会初期,农业的商品程度还非常低,如果放任工商业的发展,势必伤害作为封建社会经济基础的农业,从而影响人民生活和政治安定;其次,在那些财政措施实施过程中,成千上万的奴婢从富商大贾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也解放了一定的生产力;把盐铁之利从豪强手中夺过来,不仅抑制了豪强,使天然资源收归国有,还可以稳定盐铁产品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实行均输平准以后减少了浪费,平抑了物价,调剂了市场余缺,限制了奸商的囤积居奇;特别是实行统制货币,既方便了经济生活,克服了市
场混乱现象,还有利于皇权的加强。
以上所说的这些,都是积极的作用和影响,也算是汉武帝进行这些财政行为的收获。
但同时,这些财政行为在当时还有消积的作用和影响。
这就是由于过于严酷地打击工商业主,特别是告缗运动,造成中产以上的商人大都破产,伤害了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盐铁官营、封建官府只求数量,只图牟利,盐铁产品质量急剧下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影响了生产力,因为国家经营的铁器产品,质次价高,人民买不起,也不愿意买,就只好用木器代铁器耕种土地;即使均输平准也出现了强行要人民购买贡品的弊端;特别是过于严重地打击工商,造成工商业的极端萧条,造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流通交换不能正常进行,势必影响社会财富的再生产。
而且,告缗以后残存下来的少数工商者鉴于事实也不愿意积累资产,往往采取盈利多少挥霍多少的生活态度,从而也就影响了整个社会的财富积累。
另外,财政收入的急剧增加也刺激了统治阶级的挥霍浪费,再说,正如当时人所指出的:“财富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不会从地下冒出来,国家搜括再多最终还是出自劳动人民身上,因此结果造成“海内虚耗,户口减半”的萧
条局面。
此外,汉武帝的这些财政行为,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一,开卖官鬻爵之先河。
后世各代。
几乎无不效仿,严重败坏了官僚制度和官僚素质。
就在东汉桓帝和灵帝两朝,竟然明码实价地出卖官职,二千石的官职卖二千万钱,四百石的官卖四百万钱,按职位高低和利禄多少,都有不同定价。
可以先交钱,也可以到位后,加倍付款。
一个州郡的官职有一个月卖上几
次的。
因此,官职到位以后,怕失去搜括的机会,捞不回买官的本钱,就拼命对人民进行榨取。
可谓是祸
国殃民。
其二,开了封建国家经营工商业的先河。
在奴隶制社会时期,工商为奴隶主贵族服务,工商由统治阶级的政府经营,这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剩余产品不多,各生产部门除本部门的消费之外,可供交换的物品还很贫乏,加之被统治阶级的生活消费还非常低下,社会再生产过程也很简直,从而“工商食官”,工商只主要为统治阶级服务是可行的。
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工商食官”的局面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渐被打破,且由民间自由经营的工商业已成其主流成份,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而汉武帝忽视这种历史的必然性,简单地重操国家垄断工商业的故技,不仅是一种历史倒退,而且为后世树立了一个典型。
后世封建国家的统治者不仅效法,而且国家垄断生产经营的范围还时有扩张。
这种封建国家垄断工商业的弊病表现在:被国家政治强权所奴役的手工业生产者生产积极性不高,同样,用国家政治强权所经营的商业往往以侵害和掠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目的。
这种低效益而多扰民的官营工商业活动除了可以为国家直接集中一些钱财之外,是难以正常发挥工商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应起的作用的,从而阻碍了社会再生产,进而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
另外,汉武帝的这一先例削弱了后世封建统治者利用经济手段管理各生产部门的科学研究,而以简单的国家垄断经济的手段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和国家财政
困难。
其三,开剥夺私营工商业主的先河。
汉武帝利用国家强权剥夺私营工商业主资财能暂时充盈国库,解决封建财政上的燃眉之急的行为,使得后世封建王朝不断效尤使用。
而这种政策的长期反复使用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从而也就延缓和推迟了封建经济的成熟。
其四,促成了工商业主向官僚、地主、工商三位一体的转化。
武帝以前的工商业主只局限在本行业进行经营活动,不涉足其他社会生产部门,经汉武帝打击以后,工商业主采取“以末致富,以本宁之”的方法把大量货币投入到购买土地中去,同时迫使他们不得不巴结官僚,甚至直接通过各种途径加入统治阶级的阵营,从而构成官僚、地主、工商主三位一体。
这种工商势力与封建政权同流合污的结果,既加强了封建统治的力量,也加剧了土地的兼并。
从而必然促使封建
政权的腐败和封建经济周期性的破坏。
上述诸种历史影响构成了封建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阻力,延缓了封建经济的成熟,从而也就推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因此也就构成了我国封建制度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些或许正是汉武帝在
中国历史上犯下的最大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