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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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XXXXX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等级:

二、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X X X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面积㎡)

3.1土建工程包括: XXXX等合同清单范围内工程;

三、合同工期:

1、预计开工时间:年月日进场。

2、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完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1因甲方原因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工程量较大导致工期延误。

3.2不可抗力(七级以上地震、百年不遇的暴雨、洪灾、旱灾、战争等)。

3.3甲方同间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进行合

理调整,以满足甲方现场各专业工程施工的需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顺序履行。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暂定价)

(小写):元

4.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固定综合单价(即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所示范围内所有工程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甲供主要材料、乙方供辅助材料和机具),夜间施工费、人工食宿费、赶工费、缺陷修复费、成品保护费等施工措施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各种税费、配合费、保险费、环保措施费等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等以及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施工作业任务及履行全部合同约定义务而将发生的一切费用。

4.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工程签证:所有工程签证发生之前,必须由甲方工程部发出联系函或工程指令单,乙方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之后,由甲方工程部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甲方合同造价部对《技术经济签证单》进行审核。

2、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改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等甲方均以联系函或工程指令单下发给乙方,涉及费用变的审批流程同工程签证。

3、工程现场签证: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发出的指令性文件、工作联系单等确认必须发生的合同包干价包含范围之外现场临时增减工程引起的人工及工程量增减等项目,工程现场签证办理。现场签证内容涉及现场拆除、更改、增减施工项目,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工程部会同合同造价部共同进行现场收方,并拍照留存作为计价依据,否则不予办理。

4、签证计价标准、规则按本合同下述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4.1)合同计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视为原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单价执行合同分部分面固定综合单价。

4.2)合同计价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即相似项目,可以参照类似清单项目调整差异部分,单价执行调整后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

4.3)若发生项目没有相应的清单单价,则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施工发生时的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4.4)本工程所产生工程量清单外的所有零星用工,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每月同进度款申请表一同交至甲方项目合同造价部审核,无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签

字的,视为无效。本工程零星用工普工:180 元/天,技工330 元/天。

五、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交至甲方项目合同造价部进行审核确认,甲方支付上月已计量价款的70%工程款(15个工作日内)。

3、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85%。

4、竣工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留5%的质保金。

5、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注:质保期为1年)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

六、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甲方应提供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于开工前7 天,向乙方提供与工作相关的施工图纸 1 套,以及与本合同劳务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1 套;根据工作需要,于开工前7 天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3、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的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1)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工作开工条件的工作

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工作场地交付要求为:地下室顶板土建施工已完成并满足机械人工作业条件、场地整洁。

(2)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的管线施工和施工道路。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各施工面的水准控制点,作好书面记录。

(4)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人宿舍。

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

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及交工验收。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工作场地。

7、及时交付提供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

8、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

9、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现场其他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工作,必须由甲方或工作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10、指派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甲方如需更换代表,应至少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七、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的建筑

劳务工投入工作,并将其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登记造册报送甲方,乙方应按规定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在进场前办理好用工手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前3 天提交月进度施工计划及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兑现;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的各种罚款及损失。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做好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5、按甲方要求做好材料统一堆放、做好已完工序的成品保护工作。

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工序交接、质量验收和计量工作,甲方或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但配合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8、指派为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负责履行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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