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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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件(JB/T 5000.4-1998)、铸钢件(JB/T 5000.6-1998)、有色金属铸件(JB/T 5000.5-1998)等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1)灰铸铁件应符合GB/T 9439-1988的规定;球墨铸铁件应符合GB/T 1348-1988的规定;耐热铸铁件应符合GB/T 9347-1988的规定;耐磨铸铁应符合GB/ZQ 4304-1997的规定;可锻铸铁件应符合GB/T 9440-1988的规定。
(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应符合GB/T 11352-1989的规定;大型低合金钢铸件应符合JB/T 6402-1992的规定;耐热铸钢件应符合GB/T 8492-1987的规定;高锰钢铸件应符合GB/T 5680-1998的规定;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应符合GB/T 7659-1987的规定;大型不锈钢铸件应符合JB/T 6405-1992的规定。
(3)铝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1173-1995的规定;锌合金铸件应符合GB/T 1175-1997的规定;铜合金铸件应符合GB 1176-1987的规定。
(4)铸件尺寸公差按GB/T 6414-1986,常用等级代号与公差见表1-2-17.同一铸件应选用同一种公差等级,公差等级按铸件毛坯最大尺寸选取。公差带应对称于铸件毛坯基本尺寸配置,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另一半位于负侧。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但应在图样上标注。斜面公差带应沿斜面对称配置。
(5)铸铁件和有色金属铸件的非机械加工铸造内、外圆角或圆弧,其最小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最大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加公差值,壁厚尺寸公差等级可降一级选用。如果图样上一般尺寸公差为CT12,则壁厚尺寸公差为CT13。
(6)铸件尺寸公差在图样上标注时采用公差等级代号标注,如GB/T 6414-1986CT10。
有特殊要求时,公差应直接在铸件基本尺寸的后面标注,如95±1。
(7)铸件表面上的粘砂、夹砂、飞边、毛刺、浇冒口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裂纹、冷隔、缩孔、夹渣、穿透性气孔等。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范围、数量以及缺陷的修补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注明。
(8)铸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
铸铁件:手工干型和机器干型Ra≤50μm,湿型Ra≤100μm;有色金属件:砂型 Ra≤50μm;金属型和离心铸造Ra≤25μm 。
铸钢件(表面喷丸处理后):铸件重≤ 5000㎏,Ra≤100μm;铸件重>5000㎏,Ra≤800μm。
(9)对化学成分、热处理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注明。
(10)铸件在保证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情况下,经技术检验部门同意及需方认可才能进行补焊。对于铸钢件,焊补应按JB/T 5000.7(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执行。在补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对铸铁件冷加工后发现的缺陷采用铸308焊条补焊的除外)。
(11)对磁粉探伤。超声波检验。射线检验等有要求时,应注明。
铸钢件无损探伤标准为JB/T 5000.14-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