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规避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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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规避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可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就如何规避其合同中的风险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施工承包;风险
Abstract: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is a kind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form, signing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can sufficiently estimate the risk range and reasonable partake it, to avoid the disputes happening again. This article discusses on how to avoid the contract risk issues.
Key words: fixed price contra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risk
自2003年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GB50500]实行以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合同大多数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许多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在投标时往往不注重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风险的范围,承包商总是以最大限度的让利来获得业主的青睐,虽然往往能够中标;但是承包商这种策略总是冒较大的风险,大多数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1.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1.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1.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2.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
2.1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
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因此,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2.2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因此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3.如何避免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3.1清单报价时,应就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工程量和相应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
工程承包范围是固定合同价款的核心。对于承包商来说,第一投标报价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要求承包范围,造成其损失很难估计;所以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审查阅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相关说明,避免遗漏报价内容。第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量和相应的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细,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澄清,并要求招标人明确是否可以在投标报价时增加所遗漏内容。第三承包商千万不能抛开图纸,只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不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从而避免投标报价风险。
3.2投标报价时要明确图纸设计意图,不明、不详等有疑问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明确答复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招标人使用的图纸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及要求,工期不超过一年,造价不超过500万元;依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保证投标人有足够的编标时间和询标时间(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天)。承包商在投标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图纸设计意图,详细勘察现场,对图纸中不明确、不详细等有疑问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明确答复,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记录,以备将来发生索赔时有足够的依据;承包商在编制经济标时,应由两名以上造价师(员)同时计算工程量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漏算和算错之处,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相应的风险。
3.3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及范围
由于设计变更或增减工程量引起的综合单价的变化,价款变更原则: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一般可以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承包商应当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通知后14天内不作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该项调整已经同意。以上所述是99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变更价格确定方式的规定,但对工程量的调整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商在签定合同要特别注意此点。为了减少此类风险,承包商要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工程量时综合单价确定的方式,同时还要约定允许调整工程量的范围(国际惯例为10%),以及超过此范围的调整方法。
3.4合同中约定工程风险范围
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及内容,承包商在中标后,签定合同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固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国际惯例为:工程量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超过中标金额的0.01%时,可采用变更价格;工程量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时,可采用变更价格。)以及超出该范围的处理规定。
3.5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涨跌范围
市场经济不断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不以承包商的意志为转移,合同签定时无法确定履行合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所以签定合同时约定价格风险范围(国内惯例为10%),这样才能够保障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经济利益,这一点也体现了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