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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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及特点
2007-01-13 12:11:09| 分类:国防工业|举报|字号订阅
德国国防科技工业原本不弱,冷战结束时,西德的国防工业生产能力居世界前五位。德国统一后,虽然国防产业总体规模有所缩小,军工从业人员减少,但军工生产能力却没有下降,在总体上继续保持较高的军事技术和生产潜力,在个别项目上继续维持世界一流水平。为适应冷战后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军事需求的变化以及国防经费的削减,德国决定有重点地发展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经过一系列改革,其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更趋合理、经济、高效,呈现出诸多新特点。
一、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产业结构体系
德国是当今世界仅次于美日的第三经济强国,又是欧洲除英法之外的第三军事强国。德国的国防产业结构体系完整,能力与水平均居世界一流水平。由于受到国际限制,德国不得发展核武器与军用航天技术,但海陆空常规武器十分先进,是世界上最大的军火生产和出口国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末起,德国已成为世界上先进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大国,并建立起了具有本国特点的军工科研生产体系。目前,德国的国防产业已经完全实现了现代化,在国际市场上富有极强的竞争力,具有自行研制和生产各种常规武器的能力,其生产能力在欧洲乃至世界都是比较强的。军工门类包括军用航空、电子、导弹、兵器、舰船五大门类。
——企业组织体系
德国没有政府所属的国有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和生产基本由民间企业、地方科研机构和一些高等院校承担。因此,私有私营军工企业在德国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但德国军工企业数量多,规模较小,目前能生产军工产品的企业多达2万家,其中规模较大的军工企业只有30多家,承担国防部订货额50%以上。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负责与一家总承包商签定合同,分系统和部件的生产由总承包商另行组织管理。国内国防工业企业界从军方获得的订货额约占军方订货总额的85%,其余15%流入国外企业。德国军工企业大致分为5类:超大型军工康采恩,如戴姆勒•奔驰公司;大型军工康采恩,如西门子、莱茵金属公司等;外国军工康采恩的子公司,如塞尔公司等;对某个军工领域有丰富生产经验的、规模不大的公司,如韦克曼公司等。
——国防科研体系
国防部的装备部负责三军各种武器装备的研究,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研究发展和采购的规划与计划;参与制定具体项目计划,在武器装备发展过程中做出重要决定;主管国防科技预感和预测工作;处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一些原则问题。预研工作由装备部的国防技术专员(下设5个业务处)统一管理,预研工作均以合同方式委托给高等院校、地方研究所和工业界进行。型号研制工作由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全面管理。具体研制工作由工业界承担德国的国防科研力量除少数几个政府科研机构外,主要是由私营国防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军工企业三部分组成。政府国防科研机构,如:德法圣路易研究所,主要从事国防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私营国防科研机构一般是注册的民间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基础应用研究,是国防科研的骨干力量。国防部对这类科研机构的管理主要包括提供基本资助、确定科研机构的总目标和任务、在科研院所的监督机构中派驻代表及对研究成果进行检查和鉴定。高等院校和军工企业的科研机构,国防部一般不提供资助,只是通过合同对所承担项目的研究机构进行合同管理。德国政府将国防科技工业纳入市场经济体系,不建立单独的军工体系,不设国营军工企业。武器装备的研制与生产任务全部由民间军工企业承担(既生产军品亦生产民品)。同样,国防部下面基本上不设科研机构(仅少数几个例外情况),国防科研工作主要由地方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工业界的研究机构承担。
90年代以来,德国在国防预算不断削减的情况下,仍将国防科研工作放到优先地位,使国防科研费保持一定规模和相对稳定,不致遭到大量削减。现在德国国防产业的研究和发展的重点已放在系统技术和尖端技术上,特别是指挥系统和武器使用系统方面的应用传感技术和电子技术。
——宏观管理体系
德国议会、联邦总理及总理领导下的内阁委员会是国防工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国防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国防部总装备部具体负责国防工业管理。由于德国军工企业都是民间企业,不受国防部直接控制,国防部对国防工业的管理只是宏观政策调控。德国航天局是国防工业的重要管理部门,负责民用航天活动,包括制定航天工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军用航天活动由国防部负责。政府对军工企业实行合同管理,提供优惠政策、补贴和低息贷款。冷战结束后,在军事工业规模缩小的同时,德国注意保存军工核心力量,保存一定规模的国防科技工业。他们认为,这样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是长
远保证武器装备现代化、保持国家独立自主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参加国际军备合作的基础。
——运行机制体系
德国先后经过两次调整,把装备部改称总装备部,最新一次调整将原来为加强预研工作而把它与型号研制分开的管理体制重新组合在一起,分设8个局,其中5个技术与武器装备局,既管预研又管型号研制,以利于预研与型号研制工作的衔接与协调。总装备部通过长期武器装备发展规划指导军工企业发展,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中小军工企业和建立竞争机制,引导和推动大型军工企业重组,并采取适当的采办组织形式保护军工生产线。总装备部通过国防技术与采办总署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
二、德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特点
——高度重视国际合作,积极推进欧洲国防工业一体化
过去几年,由于德国军队人数和国防开支紧缩,为了用经济、有效的方式使国防工业满足军队的要求,同时保持德国和欧洲军事工业的基础,推进国际军备合作和促进军备工业部门的全球化,遂成为德国防科技工业战略选择。德国国际合作的目标是:第一,保持国内国防工业生产的核心能力。第二,实现更紧密的德法合作,促进欧洲统一。第三,创立欧洲军备工业基础。第四,加强泛大西洋的合作。为加强跨国合作,德国还与欧洲其他国家组建专门机构。如“欧洲航空研究机构联合会”等。
——军品生产企业军民兼容
德国政府明确规定:不追求军备独立,无意建立独立的、完全为军备订货服务的企业,而是把军品的科研与生产完全纳入市场体系之中。德国很少有单纯生产军品的企业,较大的公司都是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德国政府和军工企业强调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重视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换和利用,并给予资金支持。目的是使武器装备的发展植根于整个国民经济和科研基础之中,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科技和生产优势,促进国防产业蓬勃发展。为此,第一,扩大原有的民品生产,以改变军品与民品的比例。第二,实现产品多样化,特别是转向一些新的有发展前景的民用技术领域,如环保技术、交通技术、能源技术。例如,生产装甲车辆的蒂森•亨舍尔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交通工具——磁悬浮列车。第三,通过兼并一些民品企业,使整个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