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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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制造业居于工业化国家的前列,主要原因在于其先进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出既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又有较高职业道德的优秀的专业技术工人,受到很多国家的称赞。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双元”是指两种学习或者是在两个学习地点的学习,即职业教育在企业和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平行进行,这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由此引生出下列特点:
(1)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
德国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即培训企业的学徒和职业学校的学生。适龄青年如果想要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首先必须寻找愿意提供职业培训的培训企业,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并同培训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这时适龄青年的身份为企业的学徒。适龄青年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成为企业的学徒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在职业学校入学就读后,就成为职业学校的学生。这同时意味着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拥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
(2)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师资由两部分人员担任
在企业实施实践培训,向学徒传授实用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师资称为实训教师或企业培训指导人员;在职业学校实施理论教学,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师资称为理论教师或职业学校教师。
(3)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原则由两部分组成
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制度,决定了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结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培训章程(也称培训条例);二是教学计划。企业的实践培训依据培训章程来实施,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遵照教学计划来进行。培训章程是对德国职业培训工作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在德国职业教育中起着统一定向和规范指导的作用。每个职业均有相应的培训章程培训,也就是说德国国家承认的376个职业均有各自的培训条例。
(4)双元制职业教育由两类机构主管
企业的实践培训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受《职业教育法》的约束,由联邦统一的私法规定,培训企业主与企业学徒之间的培训关系由职业培训合同进行调整;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则由各州负责,其法律基础是各州的《学校法》、《学校义务教育法》等,由各州的公法规定。
(5)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于两个渠道
德国企业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
(6)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实践培训为主
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为辅。在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中职业学校居从属地位,这种从属地位表现在:
①学生入学前,先要找到培训企业,获得职业培训位置,并同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成为企业的学徒,然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
②职业学校开设普通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专业理论课是重点,为企业的技能培训提供理论基础,占总课时的60%。
③学制一般为三年,学生每周3.5~4天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1~1.5天在职业学校上课,共12课时(根据学校不同、专业不同而定)。
④在双元制中,企业培训指导多于职业学校教师。据统计,1984年德国职业学校教师有170,200名,而企业培训指导为479,182名,占职教师资总数的73.8%。
⑤学生结业时不进行毕业考试即可获取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但必须参加由企业联合会举办的企业技能训练的结业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企业职业培训章程所规定的技能和知识及职业学校开设的有关学科。毕业生只有同时持有企业职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和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方可升入高一级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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