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与保护,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提高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细则。
二、工资发放原则1.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以自然月为单位,不得延迟支付。
2.工资支付方式主要以银行转帐为主,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三、工资计算与发放1.工资计算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包括工作时数、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等内容。
2.公司应保留农民工的工资核算记录,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3.工资发放应按月为单位,最后工资支付日期不得延迟至下个月。
4.公司应将工资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给农民工,确保工资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5.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无法及时转帐,公司应提前告知农民工,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不受影响。
四、工资支付保障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账户,将农民工工资单独存放,并按月进行统一支付。
2.公司应及时将农民工的工资按时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3.公司应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性,采取措施防止工资支付信息泄露和误操作导致工资支付错误。
4.公司应建立健全工资出纳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5.公司应及时解决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
五、工资发放监管1.公司应聘请独立的工资监管机构,对工资支付过程进行监管和审核。
2.工资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工资监管机构应公开招聘工资监管人员,并定期组织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资监管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工资争议解决1.如发生工资争议的,农民工应首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向相关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2.相关劳动监管部门应及时处理农民工的工资争议投诉,采取合适的措施解决问题。
3.如劳动监管部门无法解决争议,农民工可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资发放监督检查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二、范围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3。
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
(附表1)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附表2)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晋市政发[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2007年7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解决用工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民工到城市务工或者在乡镇企业就业,依法与城镇劳动者平等享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农民工有权依法参加工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工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货币或委托银行按月支付。
任何单位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应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确定,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用人单位都必须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五条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农民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农民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动,为城乡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资管理,各地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
各地要制定明确的规定,规范工资的计算标准、发放时间等,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建立工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方便农民工查询自身工资情况。
其次,加强用工单位监督管理。
用工单位作为农民工的直接雇主,应当履行好工资支付的义务。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
各地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诉举报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举报方式。
同时,要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核实处理,确保对违法用工单位的惩处力度。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提高工资支付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四,强化法律保障。
各地应当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可以建立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只有当农民工们知晓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使工资发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总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法律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都需要加大力度。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发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避免发生工资欠薪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
三、管理流程1. 用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农民工前,告知农民工其工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参照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将个人信息及参照标准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作为证据进行投诉和起诉。
2. 工资结构与发放1.农民工工资以月计算,按月发放。
2.农民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有现金券、代金卡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4.用人单位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核查。
3. 工资支付时间1.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以月结算为准,最晚不得超过次月15日。
2.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如发现工资计算错误,应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核对并改正错误。
3.在农民工试用期内,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4.在农民工离职时,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工资。
4. 工资拖欠和补偿1.用人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不得向农民工追收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责任制与考核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过程中。
2.对于工资拖欠、超时支付等问题,企业要及时调查并给予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工资支付标准,接受监督,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政府部门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制度监督与评估1.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处理违反规定的企业。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从事劳动并具有劳动报酬获得权的城乡劳动者。
第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其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第五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农民工发放个人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便捷。
第二章工资支付档案第八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完整、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工资支付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二)工资支付单、工资清单、工资表、工资明细等工资支付凭证;(三)绿色通道、中介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保证书、担保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方案等保障措施;(四)工资支付单位与农民工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档案,对于涉及农民工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银行汇款、转账、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并在工资支付前告知农民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落实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得将其支付责任转移到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及其它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到应得的工资待遇,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资支付责任的明确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工资支付责任,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企事业单位应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及时性,不得恶意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二、财务管理的规范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支付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要按月清理工资支付情况,对未支付或已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进行核查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与财务报表相对应。
三、对拖欠工资问题的处理1.拖欠工资问题的预防和化解应从源头上着手,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合规。
2.对发现的拖欠工资问题,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
如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工资支付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工资支付完毕。
3.如乙方拖欠工资,甲方应采取法律手段,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督导检查与问责机制为确保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与问责机制。
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对工资支付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五、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落实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
附件.1.《劳动合同法》2.《工资支付暂行条例》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指在非农业户口籍贯,在城市或非农村地区从事职业劳动,但并未在所从事职业工作地长期定居的劳动者。
2.工资支付责任:指企事业单位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的法定义务。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三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建议:1. 政策上的规定: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并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 收集证据: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证明制度,雇主应该留存相关支付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证据。
3.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采取行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 惩罚措施:对雇主拖欠工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5. 合同管理:加强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金额及方式,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6. 建立诉讼机制:设立快速、便捷的法律救济渠道,让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7. 公示制度: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制度,雇主应按规定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便于监督和曝光。
8. 政府补贴和资金保障: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赔付拖欠工资的民工,及时解决民工的生活困难。
9. 媒体曝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拖欠工资问题,扩大社会关注度,增加施压力度。
10.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雇主和民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雇主对工资支付义务的认识,提醒民工维权的重要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供一些有关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参考,以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二)一、制度建设1. 工资支付方式为确保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雇主应采取以下支付方式:1.1 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1.2 将工资存入民工个人银行账户;1.3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民工发放工资。
2. 工资支付时间及频率为确保民工按时领取工资,雇主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资:2.1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2.2 就业期满后的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发放;2.3 其他情况下的工资应在每月的 25 日之前发放。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各个领域用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雇佣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处罚。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民工工资计算采取工时计算、按月计算、计件计酬和按任务计算等方式。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等现代化管理方式,保证农民工应得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账务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员工资档案,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应当由雇佣单位向农民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公示。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十二条农民工和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歇息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享受普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享有农民工特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及其支付优先权、工资清晰明确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等。
第十四条农民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雇佣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行支付农民工争议部份的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雇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历史记录和具体情况,应当在工资月度内及时归档备案。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2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一、背景与目标当前,我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欠薪、拖欠工资、违规扣款等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和用工单位的行为,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二、主体责任1. 政府部门责任:(1)制定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政策和制度;(2)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严厉惩处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违法行为;(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便于农民工维权。
2. 用工单位责任:(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及时;(2)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核算、计算、支付等具体流程;(3)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经营报告,并经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准;(4)建立工资支付与储蓄卡绑定制度,防止工资以其他形式支付。
3. 工会组织责任:(1)加强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机制;(2)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研,监督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
4. 农民工自身责任:(1)了解自身权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维权意识;(2)如遇到工资支付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或工会组织反映,寻求帮助解决;(3)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行为。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工资支付监管平台(1)政府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及时收集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做到全程监管。
(2)用工单位每月都需在平台上提交工资核算表和工资发放明细,方便政府对工资支付情况及时监控。
2. 加强用工单位信用管理(1)建立用工单位信用档案,记录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历史信用记录。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其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上海工程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上海工程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内各类工程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收取工资。
第四条工程项目相关各方应当共同加强协调,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和农民工应当共同履行工资发放的相关义务,不得逃避责任或者以任何形式压缩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仅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工资发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妥善安排资金,确保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少发或者延期发放工资。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发放台账,并定期与建设单位进行核对,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第三章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履行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受理农民工工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配合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工资发放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公示制度,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更新。
第十四条工资支付争议应当依法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名词及注释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的协议。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指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负责项目整体运作的单位。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农业以外的劳动工作的农民。
由于其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农民工群体的薪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并探讨其具体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即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能够按时发放工资,明确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并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工资发放情况监管和信息公开。
即政府要加大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力度,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欠薪等问题。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机制。
即设立工资争议的仲裁、调解和诉讼等多种解决途径,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救济渠道。
四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数据统计分析。
政府要通过统计和分析农民工工资水平、工资待遇和工资结构等数据,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然而,尽管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已经相对健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落实力度不够。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理水平等差异,地方政府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方面的重视程度存在差异。
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了一些恶性事件。
二是部分用人单位欠薪行为依然存在。
尽管法律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要求非常明确,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仍然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
农民工大多来自农村,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维权意识和手段,导致他们在工资争议解决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其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3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报酬的情况。
第三条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用工单位为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承担工资支付的全部责任。
第四条工资支付监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工会组织、劳动监察机构等依法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监督管理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工资支付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二章工资支付准备工作第六条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用工单位应按照银行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开设流程,为每一名农民工开设个人工资支付账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条工资核算与制定:用工单位应当及时统计核算农民工工资,制定工资支付计划,按月或按季度制定工资支付表,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工资支付方式:用工单位应当选择便利、安全、高效的工资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要方式,鼓励使用电子支付和移动支付等现代支付工具。
第九条工资支付时间: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确保农民工在规定的日期内收到工资。
第十条工资支付通知:用工单位应提前3天通知农民工将于何时支付工资,并告知支付方式和账户信息等,确保农民工及时了解工资支付相关信息。
第三章工资支付执行第十一条工资支付计划执行:用工单位应按照工资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工资,不得延迟或中断支付。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清单:用工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明确列出工资项目和金额,确保工资支付明细清晰可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凭证:用工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电子支付记录等,确保农民工能够查验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目部经理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四、农民工出工考勤和临时性零星用工及计件包干项目由项目部签约协议后,报公司审查备案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资料。
五、农民工领取工资时,必须由本人在签字栏签名,工资发放后,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予以公布。
六、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各项目部也可以根据包干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论采用何种计发方式,都必须事先签好约定,防止事后不必要纠纷出现。
七、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和权力,是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有关部门要与项目部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认真做好工作,按章办事,杜绝因农民工工资出现的纠纷和投诉。
八、凡因农民工问题出现投诉或上访事件的项目部,其项目经理应负全责,应积极筹措资金兑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公司将根据情节,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管理,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牢固树立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思想,要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发放由各工种作业队具体负责,公司所拨工程款必须在保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统筹计划安排工程款的使用事项。
三、严格农民工出工考勤管理,公平、合理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克刻、扣压或以物顶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提供劳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工单位,以及农民工在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用工。
第三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工资款项足额支付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情况及时通知农民工,并出具工资清单,确保工资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工资支付的主体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档案,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和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
第二章工资结构和核算第七条工资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等。
各项工资由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商议确定且明确列入劳动合同。
第八条工资核算应当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工作小时数和工作质量进行,不得存在剥削、拖欠、克扣工资行为。
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核算制度,明确工资核算方式、计算规则和绩效评估标准。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核算工资,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农民工参预审查。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程序包括工资计算、工资审核、工资发放和工资记录等环节。
第十二条工资计算应当依据正常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并按照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资审核应当由专门人员进行,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资发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确保工资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工资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数额、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督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资支付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农民工及其代表组织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协助解决工资支付争议。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监督机制,接受农民工的监督和检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概述农民工工资发放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发放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月定期发放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随意扣留工资。
三、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发放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应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和方便。
用人单位应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四、工资发放流程1. 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工资的结算和发放。
2. 工资发放应制定详细的流程和制度,包括工资计算、审核、发放等环节,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工资发放时应及时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数额,让农民工核对并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发放。
五、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工资发放记录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资发放时间、地点;农民工工资发放名单;拖欠工资记录和处理情况;工资发放的证明和签字确认等。
六、工资发放监督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行为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农民工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如有工资发放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将被处以相应的法律和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改正等。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部门所有。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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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加快,农民工的数量大幅增加,其中不乏许多无法在城市稳定就业的人群。
而发放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各地区制定了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以下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作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措施,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用人单位在招聘农民工的同时需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大纲、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等条款,并对劳动成果进行评估,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的报酬。
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在确认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时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当参考当地的工资标准,确保农民工获得相应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在人员招聘、合同签订等过程中明确工资待遇的条款,确保农民工知晓自己的工资待遇并获得应有的报酬。
三、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如果出现工资拖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部门报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欠薪。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且导致农民工无法生活,用人单位需要担负法律责任。
四、信息公开农民工工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用人单位需要在企业门口、劳动监察机构和互联网等多个渠道公示信息,包括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五、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点,也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监察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巡查,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进行警告、处罚等处理,并建立黑名单库,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并约束其进入行业。
六、救助机制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过程中,出现欠薪的情况时需要建立救助机制。
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补偿,对用人单位无法支付工资的农民工进行救助。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需加强对欠薪情况的排查调查,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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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
(附表1)
、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附表2)
、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
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
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工程结束或民工退场,各分包单位在3日内完成民工工资结算工作,确定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上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对已完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项工程结算工作,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比例,支付时间;确定支付金额,且应先保证该工程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见附表3)
、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
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五牌一图”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六、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
、项目部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
、各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各班组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施工单位业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把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解决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若有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派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人员及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到指定地点处理处理拖欠民工工资。
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
附表1
某某项目务工人员登记表
附表2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支付清单
施工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年月日
附表3
某某项目部某某分项工程民工工资结算清单支付表
施工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