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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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施工单位: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11月20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福瑞福海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是指在本工程范围内从事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及装饰装修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三、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劳动分包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
实性负责。
五、劳务工资发放流程: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劳务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再由劳务分包单位按进度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务工资。
六、每月10日前,各劳务队伍必须将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七、农民工工资采取打卡发放办法,严格落实四级签字制度,工资表必须由农民工亲自签字并按指纹,并由班组长、劳务负责人及总包监督人(总包项目部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每人每月可借1500-2000元,工资发放现场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财务部现场监督,并附照片见证。
八、根据《烟台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自工人的工资支付等的有关工作,总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监督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情况:总包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劳动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分包单位财务部每季度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一、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本工程内的任何员工、任何农民工有权就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出现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向福瑞福海门项目部、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项目部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如情况属实,将一次给予协作队伍1万元罚款,拖欠、克扣情节严重的,我部将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以下几方面行为都属本项目部禁止出现的行为: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二、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发放,绝不拖欠,并欢迎业主和监理对本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十三、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四、农民工与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福瑞福海门项目部,日常解释工作由财务部负责。本制度如有遗漏,项目部财务部、办公室、工程管理中心将及时予以修订。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