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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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0•【字号】浦府[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浦府[2007]112号)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同意新区财政局、监察委、人事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街镇财政性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提高街镇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功能区域和街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街镇财政性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性资金范围街镇财政性资金主要指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一)预算内资金。

依据财政管理体制,由新区财政结返的预算内财力资金。

主要包括当年预返财力、转移支付财力、上年财力清算款和其他收入等。

(二)预算外资金。

街镇依法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基金(资金),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征收的各类附加收入、统筹(自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或提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新区政府各部门(功能区域)及其他单位拨入、返还的各项专项资金等。

(三)其他资金。

街镇获得的各类补偿性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各类利息收入和捐赠资金、纳入街镇管理的其他资金等。

二、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精神,严禁将财政性资金转移给非财务机构管理,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从事房地产、股票、期货等投资活动,严禁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浦府[2008]109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府[2008]10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度,积极发挥社会监督效应,根据《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是指对新区财政项目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实施综合评价后,依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凡涉及社区管理与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为民办实事等支出项目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必须予以公开。

第三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应遵循全面、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功能区域管委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是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施评价结果公开。

第五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具体内容应按照《浦东新区项目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公告样式)》(附后)填列。

责任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增加公开的内容,以全面真实反映评价情况。

第六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新区政府网站(http://)上对外公开。

为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以提高公众知晓度,同时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或社区公告等形式对外公开。

第七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浦府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2.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浦府规〔202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1年12月31日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五个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推进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决策部署,结合浦东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聚焦战略定位重点领域,着力强化“四大功能”,大力发展“五型经济”,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效应,不断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为加快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坚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聚焦重点“十四五”财政扶持政策将按照“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要求,聚焦浦东新区“十四五”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产业规划重点,以打造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为目标,聚集“六大硬核产业”“六大服务经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稳定存量,做大增量,打造自主创新高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金融、航运、贸易和专业服务业等,把握未来发展的新动能、新经济,全面推动浦东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0次主任会议报告浦东新区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区审计局对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过程中,认真贯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按照区政府年度审计计划,紧密结合浦东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和经济发展实际,强化预算执行主题,针对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审计在国家治理和免疫系统的重要作用。

本次审计重点对区财政局组织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发改委等6个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区公益性文化教育机构管理运行情况、街道千百人就业项目运行情况等进行了审计调查,对公共体育资金投入及设施的管理使用、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等资金进行了绩效审计,对100个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资金142.99亿元,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3.39亿元,应缴未缴财政资金430万元,核减不实投资8.15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4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制度6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2015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3.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0%,加上市与本区的结算收入、调入政府性基金等资金,区级可以安排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2.75亿元,完成预算的95.1%,加上上解市级财政、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亿元。

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5年,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4.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加上市财政对新区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7.00亿元,动用历年结转收入210.2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6.00亿元,新区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47.42亿元。

上海市财政工作情况汇报

上海市财政工作情况汇报

上海市财政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一、2019年财政工作情况回顾2019年,上海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坚决落实中央财政工作部署,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市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1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二、2019年上海市财政收入情况2019年,全市财政收入增长9.6%,完成全年预算收入13937.5亿元,其中,上海国有企业利润分成增长11.6%,市属国有企业纳税增长10.6%。

竭诚服务支持保税政策和新金融市场发展政策,本市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增长稳健,税收缴纳额同比增长10.8%。

完成全年地方财政收入预算9955.9亿元,同比增长9.6%,是年预算的99.1%。

三、上海市财政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全市财政预算支出合理安排,重点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力度,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得到保障,社会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市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91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同比增长11%为行政事业支出预算;生态环境事业支出预算93亿元,同比增长14%;基础设施支出预算74亿元,同比增长10%;民生保障支出预算670亿元,同比增长8%;政府性基金按程序直接进入稳定支出预算302亿元,同比增长6.3%。

四、上海市财政重点工作回顾2019年,上海财政工作聚焦重点,突出体现创新推进,坚持不懈地推动财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具体来看:1.一方面,上海市财政运用财政资金创新推进结构性改革,通过全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中央、地方财政监管,有效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积极推动各领域税收政策落实,实现全市财政工作各项指标的稳步增长。

2.另一方面,上海市财政运用财政资金创新推进创新经济发展模式,通过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促进各类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推动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实现了全市财政投入的最大效益。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60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60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2011〕60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现将《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浦东新区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支持“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动“调结构、促转型”,实现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区(县)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沪财预[2010]69号)精神、新区“十二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发展部署,以建立较为完备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体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7+1”产业发展格局为基础,坚持招商与稳商、规范与高效并重,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效应,不断扩大财源基础和优化财源结构,不断提升财政扶持资金效益和绩效管理水平,为实现新浦东、新跨越提供更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按照“四个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要求,以及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转型的目标,根据新区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突出财政扶持重点,着力支持发展金融、航运等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平稳衔接在对现行的“十一五”财政扶持政策作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分析、归纳出需要保留、调整和取消的内容,并作相应的政策衔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实施预算信用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实施预算信用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实施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布部门】80903I002【发布日期】2002.06.19【实施日期】2002.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实施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浦东新区实施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六月十九日浦东新区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树立效率、公平理念,规范财经秩序,推进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增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行政单位财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和《上海市财政预算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新区预算单位:(一)人大、政协、司法、行政机关;(二)事业单位;(三)其他预算单位。

第三条实行预算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激励原则。

对预算信用良好的单位予以宣传、表彰和奖励;对预算信用较差的单位,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以发挥诚信有价的激励作用和失信必究的警示作用;(二)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原则。

预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不走程序、不搞突击,贯穿于日常预算管理工作全过程;评定依据与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要求相衔接,并坚持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为主要目的;评定结果与预算管理和干部人事考核相结合;(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预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评定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评定依据、方法、尺度运用准确;各预算单位一律平等;(四)统一原则。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0〕2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1)。

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公共基础设施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及各区财政局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主要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二)填报说明是对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2)。

(三)分析报告是按照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有关要求,以资产和财务状况为主要依据,对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效益等情况,资产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支持事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等情况,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有关重大事项的分析和总结(详见附件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1•【字号】浦府[2007]147号•【施行日期】2007.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府[2007]14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同意新区财政局关于《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浦东新区财政绩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管理,深化绩效预算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浦府〔2005〕277号)、《浦东新区绩效预算改革试点方案》(浦府〔2006〕53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绩效预算管理,是指在新区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过程中,对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基金(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实施绩效预算管理。

第三条区财政部门、功能区域管委会、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各自职责,实施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新区各级部门预算应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工作部署,结合部门职责和区域实际,围绕年度工作绩效目标和相关工作任务编制。

其中人员和公用经费,按照机构编制及规定标准编制部门预算。

新区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完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注重财政支出成本核算。

第五条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时,除按有关规定编报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外,应当同时报送年度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任务。

部门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必须与年度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任务相对应,并按轻重缓急程序列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2022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城建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2022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城建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2022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城建中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浦洋办〔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洋泾街道办事处关于下达2022年单位预算指标的通知(城建中心)浦洋办〔202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根据新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浦东新区2022年区级财政预算,现将你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指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预算指标按照“预算法定、提质增效、强化绩效、改革创新”等预算编制原则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审程序,现确定你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指标为:(一)当年收入合计451.96万元1.财政拨款收入451.96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1.96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税收入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专项基金<资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专项拨款收入0万元);2.事业收入0万元;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4.其他收入0万元。

(二)当年支出合计451.96万元1.基本支出379.96万元(含人员支出332.13万元,公用支出47.83万元);2.项目支出72万元(含一般项目支出72万元,基建项目支出/ 万元)。

(三)有关说明1.2022年起,各单位预算全面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2.根据《关于浦东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9〕24号)的工作要求,现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

3.本次下达的单位预算指标暂不包含基本建设支出。

二、工作要求(一)及时实施预算信息公开,抓早组织预算执行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请根据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在2月25日前公开2022年度单位预算。

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

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

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第一篇: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报指南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由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告和草案两部分组成,报告部分包括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收入规划、部门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草案部分包括重大收支政策项目、基期年及以后三年的支出规划。

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总体应遵循国务院、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新区有关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相关要求,并具体按本指南进行编报。

一、关于编制范围和原则(一)编制范围编制部门预算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不含垂直管理等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

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需同步编制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二)编制原则1、坚持总量控制。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

2、突出工作重点。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维持政权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需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

3、统筹财力配置。

中期财政规划应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4、防控财政风险。

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5、实施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实施动态平衡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上海市16个区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浦东新区最高,闵行区第二

上海市16个区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浦东新区最高,闵行区第二

上海市16个区2019年地方财政收入:浦东新区最高,闵行
区第二
2019年上海市16个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浦东新区, 1071.5
2、闵行区, 297.7
3、嘉定区, 270.73
4、静安区, 247.63
5、黄浦区, 225.73
6、松江区, 210.51
7、青浦区, 207.19
8、徐汇区, 194.15
9、宝山区, 161
10、奉贤区, 154.99
11、长宁区, 131.62
12、杨浦区, 127.12
13、金山区, 126.14
14、虹口区, 117
15、崇明区, 115
16、普陀区, 110.07
以上数字单位为亿元。

仅列出行政区的数据,市直、功能区未列出。

一般预算收入,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包括税收、企业所得税、罚没收入等。

本文所指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就是我们平常口头上说的最多的地方财政收入。

对这份榜单,大家有什么要说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沪财库〔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4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将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编报范围本市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应当与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

二、关于编报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编报决算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决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绩效管理,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扎实有序地推进决算编报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提升决算编报质效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

进一步加大决算培训和指导力度,创新培训方法和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

强化部门决算编报主体责任,各部门对所属单位决算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审核。

(三)拓展决算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要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依托信息化系统,重点围绕统筹财政资源、政府过紧日子等要求,对部门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等情况和特点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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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
规划编报指南
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由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报告和草案两部分组成,报告部分包括宏观形势分析、部门收入规划、部门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草案部分包括重大收支政策项目、基期年及以后三年的支出规划。

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总体应遵循国务院、财政部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市、新区有关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相关要求,并具体按本指南进行编报。

一、关于编制范围和原则
(一)编制范围
编制部门预算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不含垂直管理等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

区国资委等负有国资监管职能的部门,需同步编制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二)编制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

2、突出工作重点。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维持政权运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民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社会保障需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其他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

3、统筹财力配置。

中期财政规划应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4、防控财政风险。

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收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合理确定财政风险控制目标,建立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5、实施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实施动态平衡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6、强化约束机制。

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年度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中期财政规划增支政策,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

二、关于编制内容和口径
(一)编制内容
1、宏观形势分析。

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五年规划纲要及年度工作计划,考虑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结合基期年(2018年)情况,分年度研判未来三年行业和领域的主要指标走向。

2、部门收入规划。

结合宏观形势分析、行业和领域深化改革等情况,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规划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
素,测算规划年度部门执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情况,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测算。

3、部门支出规划。

研究提出未来三年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分年度支出需求。

在此基础上,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测算未来三年部门支出需求,并按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测算,最终形成部门中期财政划草案。

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提前谋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落实新区“十三五”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2+2+2+1”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进项目储备,将中期重大改革和政策支出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实施项目评审。

2019年起,各部门拟出台的增支事项要做好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以后若干年度的预算安排,以项目库为依托,编制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4、风险评估。

评估规划期内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按规定上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编制口径
1、一般公共预算
基本支出规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部门编制的基本支出规划分年数与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保持一致,涉及2020-2021年基本支出的重大调整政策,由区财政局测算并编入规划。

如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需调整后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项目支出规划包括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国
家、本市、新区有明确政策要求或纳入部门规划,对财政收支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与《2019-2021年重大收支政策项目表》保持一致。

项目支出规模实行从严控制,如因情况变化需调整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划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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