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政策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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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实施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实施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实施(实用版)目录一、项目背景二、项目目标三、扶持奖励政策四、项目实施流程五、项目意义正文一、项目背景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是广东省政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程。

该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潼湖生态智慧区内,目标是对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打造一个具有高水平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效能管理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二、项目目标项目旨在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附加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园区综合承载能力;3.提升园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4.提高园区管理水平,提升园区整体竞争力。

三、扶持奖励政策为鼓励相关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项目实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包括: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用地优惠等支持;2.对参与园区建设的投资方给予一定的投资奖励;3.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4.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给予资金支持。

四、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政府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征集投资方和建设单位;2.投资方和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政府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3.政府与中标投资方、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投资方、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项目,政府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管;5.项目竣工验收,政府部门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五、项目意义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对于提升惠州市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实施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实施

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奖励实施【实用版】目录一、项目背景二、项目目标三、扶持政策四、项目实施流程五、项目预期效果正文一、项目背景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我国广东省惠州市,旨在推动潼湖生态智慧区的产业升级,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该项目主要针对潼侨村镇工业集聚区进行升级改造,以适应当今快速发展的产业需求。

二、项目目标项目主要目标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推动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

同时,项目还致力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

三、扶持政策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政府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财政奖励、税收优惠、用地政策等。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政策进行申请。

四、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项目申报:企业需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包括项目计划、技术改造方案等。

2.项目审核:政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确保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3.项目实施:审核通过的企业可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政府部门将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

4.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企业需向政府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政府部门将对项目进行验收。

5.奖励发放:项目验收合格后,政府部门将根据企业申请的扶持政策发放奖励。

五、项目预期效果项目预计将带来以下效果:1.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优化工业集聚区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附加值。

2.企业竞争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将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3.生态环境改善:项目的绿色发展理念将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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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x年x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x[x]36号)文件精神,结合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设立“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高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高于50万元的,申报x政策扶持。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工业扶持政策(一)借转补3.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列入《x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奖励。

对经认定优选的高成长工业企业,采取合同约定发展目标的办法,给予发展资金支持。

对约定到x年发展目标(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资金支持,并对超额完成当年年度考核目标20%以上的,再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上缴税收市本级财政的实得额。

5.实施“宽带x”工程。

推进无线城市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机构,在城区重要公共区域开展WIFI免费接入服务,政策补助资金由x与x按5:5比例分担,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6.加大信息服务。

推进“翔计划”工程和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工业云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租赁、数据托管、流程外包等服务。

鼓励两化融合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IT项目顶层规划设计及培训服务。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x“翔计划”工程、工业云服务平台的企业每户补助1万元,对被评为x级及以上优秀“智慧企业”每户补助5000元。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实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二、主要内容(一)技改综合奖补政策1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奖补。

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工业技术改造纳统项目个数、投资额及增幅等因素,对完成年初目标任务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分档奖励。

其中:第一档1名,奖励30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余符合奖补条件的自动归为第三档,各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功能区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项目建设扶持政策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奖励,其中,前两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第三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60%予以奖补,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及其他领域高端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3.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对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项目效果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10%给予贴息。

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一个,市级最高贴息限额为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中心支行)4.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打造“4+2”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围绕“扩大总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百项技改”工程,加大有效投入,加快改造步伐,切实增强淮安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持久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每年滚动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项,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

到2016年,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0%以上,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装备水平、产出贡献率不断提高,运行质态不断改善,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方向1.企业扩量增效专项。

围绕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加大技术改造。

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做大优势产品规模。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围绕品牌产品加大投入,力争上规模、进列统。

2.品种质量提升专项。

围绕产品结构优化,实施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并实现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围绕品牌创建和推广,实施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的品牌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围绕产品采标和达标,实施以健全技术标准、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零土地”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审批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

企业在办理承诺验收手续后,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受理书即可开展项目建设。

二、鼓励挖掘存量用地潜力。

工业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或厂房加层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

三、推进开展“技改贷”业务。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组建2亿元规模的市级技术改造专项信贷风险分担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

工业企业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取得贷款的,当贷款发生实际损失时,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损失的50%作为风险补偿;工业企业通过担保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当贷款发生实际损失时,给予负责代偿的担保公司贷款金额损失的50%作为风险补偿,每年单个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补偿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扶持政策

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扶持政策

工业投资项目扶持政策一、省级扶持政策(一)设备奖励方式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 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内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

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

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

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方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

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

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二、市级扶持政策一是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提升我市工业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包括工业企业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环境等进行改造,实现提质增效、绿色生产,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力,实现节能和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绿色工厂,提高装备水平和企业智能化程度,提升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支持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计算及存储、人工智能硬件等电子信息制造业和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5G 产业的关键技术改造项目。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式发展,现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领域,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集中资源、要素、政策和服务,推动企业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工艺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绿色智能制造,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2015—2017年,每年滚动实施100个以上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重点技改“百新”项目,工业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

力争到2017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比达到1:2.5以上;全市技术创新、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重点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低碳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推进装备提升型技术改造。

瞄准国内外前沿技术,加快更新工艺和设备,实施专业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以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工程,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试验示范,推进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提升。

工业技术技术改造政策解析-精选文档

工业技术技术改造政策解析-精选文档

市中小局政策
• 贴息范围 • 贴息比率 • 资格条件 • 申报材料 • 审批程序
市中小局政策
• 贴息范围是各类银行发放的,投资额在
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技术改造 项目贷款。近3年市政府30条措施,贴息范 围扩大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市中小局政策
• 贴息比率:贴息比率为项目实际贷款总额
市经信委政策
• 审批程序:
(一)区工业经委和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市经委和 市财政局。 (二)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 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项目投资和资金使 用计划。
(三)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贴息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市经信委政策
• 支持重点 • 贴息比例 • 申报资料 • 审批程序
市经信委政策
• 支持重点: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
汽车和装备制造、化学工业、冶金工业、 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型能源和新型材 料等主导产业的发展。
市经信委政策
• 贴息比例
贴息资金采用贷款贴息对工业技术改造项 目予以支持,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 利率,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前期策划和准备工作
• 如何界定技术改造项目
定义: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产品质 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约能耗、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目的,采用先 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 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的改造。 特征: 老企业(经营期限3年以上,纳入统计报表中企业)实施 的改造项目;新上项目与老企业有很强关联度。比如:产 品链的延伸、技术水平的提升等等。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南府〔2011〕16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连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为主导,建设一批新型的产业载体。

第三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应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主导、优化功能、提升品质、重点带动、市场推动”的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采用多种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

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制造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60%。

今后3年我区用于工业提升发展的旧厂房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亩。

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重点更新范围第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重点推进十大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项目。

示范项目包括:桂城街道金融区C区、平东玉器街,罗村街道罗村村旧村改造,九江镇大正新城,西樵镇锦湖片区,丹灶镇白云新城,狮山镇佛山西站(招大)片区,大沥镇金融区D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里水镇金峰洲片区。

第六条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规划政策第七条城市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各镇(街道)根据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片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2007年3月30日深府〔2007〕75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现就工业区升级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鼓励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区实施升级改造:1.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3.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4.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

(二)工业区升级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重建两种改造方式。

其中,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工业区环境美化和功能完善项目;重建是指局部或整体拆除工业区内原有建筑并重新建设的项目。

二、改造原则和要求(一)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循规律、稳步推进,优化产业、促进发展”的原则,整治与重建相结合,完善功能配套,提高土地使用价值。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改造单位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建设单位、业主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区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

(三)与产业布局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相结合。

特区内工业园区定位以研发、创意设计型都市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营运总部基地为主;特区外工业区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按产业链分工协作、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的特色工业园区。

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实施细则

区工业企业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奖补实施细则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促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管理原则及扶持重点(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公平选定扶持对象,规范、公开操作程序,严格、公正使用资金。

(二)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以点带面,实现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坚持择优扶强、统筹兼顾,重点支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扶持对象及范围(一)扶持对象: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税收征管、统计关系在区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1.企业最近一次亩均综合评价为D类的;2.被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3.不符合或未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由区经信局备案的技术(智能化)改造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新设备购置、技术更新、工艺改造等投资项目;智能化改造项目是指达到温州市智能化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通常是指企业投入由自动化技术、信息通信技术、智能制造技术汇集而成的,以机器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为特色的,在设计、生产、仓储、物流一个或多个环节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补助标准(一)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专项资金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对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2%的补助。

2.对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15%的补助。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8•【字号】穗府办规〔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8日广州市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扩大技术改造项目财政支持范围。

鼓励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降低能耗排放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且纳入我市工业投资统计,在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3年)新设备购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照其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事后奖励。

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大额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已实际发生的设备付款额给予不超过20%的事后奖励,单台设备最长可连续奖励3年。

对新购置设备的支持范围从生产设备扩大到企业自用的用能设备、配电设备及配套软件。

该项措施省、市政策衔接实施,奖励比例尽量保持一致,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对上述项目技术改造备案范围内的厂房建安工程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扬府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科技成果转化、发展智能制造、提升绿色安全水平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市促进工业投资、推动产业强链补链、打造“323+1”具有持久竞争力产业集群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设立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每年确保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预算不低于2亿元,用于补助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技术改造的设备投资,预算规模可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提升。

(市工信局、财政局)二、更大力度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从2020年10月起,对年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分以下四种类型精准引导、足额补助:一是支持先进制造业实施技术改造。

国家统计部门界定的高技术制造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设备投资8%给予补助、最高260万元。

二是支持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

对重点打造的先进制造业“补短板、锻长板”产业链技改项目,按设备投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是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

对先进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1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新获批江苏省示范智能车间奖励50万元。

四是支持其它产业技术改造。

按设备投资6%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市工信局、财政局)三、增加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审批频次。

每年分别于5月和10月两次组织当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并及时审核补助到位,形成技改项目加速推进、技改补助加速回补、技改投资加速循环的良好态势。

2024工业提升安排方案

2024工业提升安排方案

2024工业提升安排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工业领域正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提高工业竞争力,制定一个全面的工业提升安排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2024年工业提升安排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标设定2024年的工业提升安排方案旨在推动我国工业发展的高质量。

具体目标如下:1. 提高工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技术水平,推动工业创新,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提高工业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2. 加强数字化转型。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机器人技术,推动工业生产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3. 改善环境保护。

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物的减少排放,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4. 加强人才培养。

加大对工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技术工人的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具体措施1. 加大创新投入。

加大政府的科技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支持企业开展科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科技创新基金,提供风险投资和贷款支持,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2. 推动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引入智能制造设备和物联网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数字化管理和控制。

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链和供应链的协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3. 加强环境保护。

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推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绿色化、清洁化。

加强对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建设和完善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加强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测和管理,提高环保执法的力度。

4. 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加强高校和企业的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工科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

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

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4年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目标是支持和推动企业进行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的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册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5年。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七条支持项目的申报由企业主动提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申报项目所需的技术路线、目标和任务应明确,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路线图应提供。

第十条申报项目的评审机构由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等方面。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按照评审结果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

第十二条申报未通过的项目,应当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并提供改进意见。

第三章项目支持与推动第十三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得到以下支持:(一)资金支持:对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确定。

(二)政策支持: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例如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

(三)土地等要素支持:对项目所需土地等生产要素给予支持。

(四)人才支持: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

第十四条项目支持的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财务审计和监管要求,用于项目研发和应用示范。

第十五条支持项目应按照计划书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如有变更应及时申报和调整。

第十六条支持项目应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扶持资金的划拨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申请扶持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编制申请方案。

第四条批准资本项目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必须要具备相当经验且愿意承担责任的人员,并负责本企业的项目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依规收入和使用扶持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截留、套取或违规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扶持资金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扶持资金使用规定使用资金。

第七条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资金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企业申请扶持资金前,应当提前进行技术调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方案,并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企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技术改造项目方案;2.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经营现状分析;3.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4.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技术改造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企业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将被取消资金扶持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批准资助的企业应当及时了解资金到位的情况,并按照项目安排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十二条批准资助的企业应当按照《无锡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用途使用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应当制定详细的支出计划,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规使用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企业在使用扶持资金时,应当妥善保管财务票据和相关凭证,并进行定期会计核算和审计。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将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应配合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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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政策操作细则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加大对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一)适用范围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指的是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

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1。

(二)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1、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

为促进我区工业提升改造项目的尽快实施,对2013年1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且项目施工报建占地面积占宗地确权面积50%及以上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后,按所缴的确权费用返还后剩余部分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奖励。

此奖励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

2、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

对2013年1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按项目进度奖励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工业提升改造项目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后,按所缴的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奖励。

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按收费分成比例承担。

此奖励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请。

二、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一)适用范围及认定程序1、适用范围经区政府认定的城市更新项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改造项目称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1)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2)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制造业,以及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孵化器、科技信息服务、动漫制作、工业服务外包等工业项目;(3)项目改造后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用地面积30亩及以上,容积率1.2及以上;(4)项目须于2013年1月1日后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2、认定流程(1)区级工业提升示范项目原则上由镇(街道)统筹申报,初审后向区三改办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格详见附件2-2。

(2)镇(街道)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

(3)区三改办复审,并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区发改、规划、住建、国土、经贸、环保和城乡统筹等部门的意见。

其中,区三改办负责审核城市更新项目认定;区国土部门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情况;区规划部门负责审核项目规划报建等情况;区经贸部门负责审核项目产业发展情况。

(4)区三改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报区政府审批认定为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

(二)区级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1、对镇(街道)的扶持政策(1)租金补贴。

在土地整合阶段,对涉及由镇(街道)主导统一租用地块的,若项目部分地块已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给予镇(街道)整个项目的土地租金补贴,即前3年50%的土地租金补贴,单个项目租金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土地出让金补助。

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涉及工业仓储用途土地出让(含补办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项目所在镇(街道),项目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奖励。

2、对投资者的奖励(1)投资者连片开发工业提升示范项目土地,工业厂房工程造价(不含地价)1亿元及以上的,对投资者按工业厂房工程造价(不含地价)的1.5%进行奖励;或容积率1.5及以上的,按建筑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励。

投资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投资者通过整体改貌、局部改建等方式改造的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改建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对投资者按改建工程总造价的 1.5%进行奖励。

投资者于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工业提升示范项目对投资者的奖励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

奖励资金与《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重复的,采用从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扶持资金申请及划拨程序(一)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申请及划拨程序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1)→送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并加具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加具审核意见→送区三改办复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划拨资金给镇(街道)→镇(街道)财政局划拨资金给申请人。

2、申请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3、申请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情况,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二)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申请及划拨程序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3)→送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并加具意见→送相关职能部门加具审核意见→送区三改办复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划拨资金给镇(街道)→镇(街道)财政局划拨资金给申请人。

2、涉及镇(街道)奖励的,属租金补贴的,由区三改办审核;属土地出让金奖励的,由区国土部门审核;项目产业计划由区经贸部门审核。

3、涉及投资者奖励的,属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数额奖励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属工业厂房提高容积率奖励的,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产业计划由区经贸部门审核。

四、其他(一)对2013年1月1日后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服提升改造项目,仍可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2013‟239号)的规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土地确权费及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

(二)凡享受本实施细则优惠的工业厂房,原则上不能转变功能,若因需要经申请批准转变功能的,须补缴和返还全部优惠所得。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使用的,除返还全部优惠所得外,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城市更新项目中的旧村居、旧城镇改造为工业厂房的,可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申报资料及说明一、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核对章):1、《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用地及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等(复印件)。

4、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不改变产业性质的书面承诺书。

5、涉及土地确权费奖励的,须提交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及有效的已缴费、已申请返还凭据复印件。

6、涉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的,须提交有效的已缴费凭据复印件。

7、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申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8、本表A3双面打印。

二、申请土地确权费用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申请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是否完成基础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规划报建情况、城市(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情况,其余由区国土部门审核。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附件2-2: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认定申报表申报资料及说明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一式八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核对章):1、《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认定申报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认定批复及改造方案(复印件)。

4、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包含开发规模及建容指标等内容)及不改变产业性质的书面承诺书。

5、项目土地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6、项目规划建设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等(复印件);(3)如分期申请,需提交规划平面图和分期开发说明书。

7、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申报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

8、本表A3双面打印,若一个项目涉及多个申请人、多宗土地的,请按宗地分表填写。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认定申报表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奖励申请表申报资料及说明一、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提交复印件的应备原件核对,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核对章):1、《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由投资者提出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投资者可合法利用土地使用权的凭证(包括土地租赁协议、土地合作开发协议等),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证明3、项目用地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用地红线图(复印件及dwg格式电子文档),(2)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项目规划建设相关资料,包括:(1)项目规划开发建设方案;(2)区财政部门认可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等(复印件);(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5、申请租金补贴的:须提交经镇(街道)确认的出租合同复印件。

6、申请土地出让金奖励的,须提交有效的缴费凭据复印件及交易合同复印件。

7、申请开发强度奖励的,经政府采购,确定为区财政局提供服务的期内中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复印件)。

8、申请提高容积率奖励的,须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9、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不改变产业性质的书面承诺书。

10、其他需进一步说明申请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11、本表A3双面打印,若一个项目涉及多个申请人、多宗土地的,请按宗地分表填写。

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1、涉及镇(街道)奖励的,属租金补贴的,由区三改办审核;属土地出让金补助的,由区国土部门审核;项目产业计划由区经贸部门审核。

2、涉及投资者奖励的,属工业项目建筑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数额奖励的,由区住建部门审核;属工业厂房提高容积率奖励的,由区规划部门审核;项目产业计划由区经贸部门审核。

佛山市南海区工业提升示范项目扶持措施申请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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