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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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范本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第一部分商业条款
1、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日光灯改造项目节能服务一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节能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照明改造节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2项目内容:对甲方原有的型灯具投资进行系统改造。
2.3项目目的: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电耗,降低成本,改善环境之目的,照度应有所增加。
3、合同的起始日与期限、项目的验收
3.1本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为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项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乙
方开始项目的设计、新型灯具的采购、安装。灯具的安装期为天。
3.2本项目乙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元。(数量×价格:附件D)
3.3节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使用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个月。
合同有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3.4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的第四到第六年(共三年)期间,每年返还33.33%的履约保证金,直至返还完毕为止。
3.5项目安装完毕后一日内,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使用12小时,检测照度是否与实施前有所增加,试使用结束后无异常发生,则甲方应出具试使用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项目的月节能效益为人民币万千百十元(小写: 元)(详见附件B)
4.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总效益的50%,共计分享节能效益人民币(万千百十元(小写: 元)。合同期间,如甲方需另行増加装灯数量,则乙方应分享的节能效益随之增加。
当实际节能量不超过或不低于预计节能量的5%时(节能量的计算与附件C相同),每月的节能效益仍按人民币万千百十元(元)计算;当超过或低于预计节能效果的5%时,双方分享的效益亦按同样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此项增加或减少的项目每六个月计算和调整一次。